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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创业找项目
  • 时间:2018-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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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篇一:上海落户评分最新标准-2015年

    上海落户评分最新标准-2015年(总分达71分直接转为上海户口)

    2015年上海落户评分最新标准分析值得关注,根据上海市有关规定,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的正规过程是:用人单位凭《用人单位信息登记凭证》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表》或通过市就业指导中心网址下载。学生凭《申请表》向学校索取教务处出具的成绩单,并将《申请表》、就业协议书、推荐表、在校期间的获奖证书、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以及有关材料交学校就业管理部门审核。学校根据《申请表》的要求对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申请表》上盖章签字,再交还本人。然后,单位再将《申请表》交与就业指导中心,等待批复。一般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予以批复,其中硕士或以上学历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予以批复。2015年上海落户评分新标准

    一、毕业生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

    1.最高学历

    博士 27分

    硕士 24分

    本科 21分

    2.毕业学校

    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高校、科学院在沪各研究所(名单见附件一 )15分

    其它“211工程”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二)12分

    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8分

    3.学习成绩

    (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 8分

    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 6分

    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 4分

    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 2分

    4.外语水平

    通过CET-6级、六级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或专业英语八级 8分通过CET-4级、四级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或专业英语四级 7分外语类、艺术类或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 7分

    5.计算机水平

    毕业研究生 7分

    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数学类、电子科学类、电气信息类、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7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省级二级)水平 7分

    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省级二级)水平 6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省级一级)水平 6分

    艺术、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 6分

    (二)导向要素

    1.荣誉称号

    (校级及以上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经认定的国家级 10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 5分

    学校级(每次1分,不超过2分) 2分

    2.学术、文体竞赛获奖

    (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等国际性或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获奖)⑴经认定的国际性比赛或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

    一等奖 10分

    二等奖 8分

    三等奖 6分

    ⑵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

    一等奖 5分

    二等奖 3分

    三等奖 1分

    (1.以上奖励表彰仅限在高校最高学历就读期间所获奖励表彰,2.同类奖励取最高分,3荣誉类和竞赛类奖励可以累计加分,最高分不超过15分。)

    3.科研创新

    ⑴拥有专利证书:

    拥有发明专利证书 5分

    拥有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3分

    拥有外观设计专利证书 3分

    ⑵已申请发明专利的,并拥有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1分

    4.自主创业

    ⑴创办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资助的科技企业

    获得科技创业基金资助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5分

    获得科技创业基金资助企业团组成员 2分

    ⑵创办其他企业的

    担任法定代表人 5分

    担任董事 2分

    5.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上海高校参加西部计划回沪的毕业生按照其毕业当年的进沪政策予以评分,并在此基础上给予加分 5分

    二、用人需求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

    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高校毕业生中信誉度良好 5分

    (二)重点领域要素

    录用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导向专业(依据《上海市重点领域人才开发目录》及“十一五”期间人才需求调查结果制定,见附件三)毕业生 3分

    在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导向专业(见附件三)基础上,录用列入教育部、上海市重点学科所在高等院校的毕业研究生 3分

    (三)重大项目要素 最高不超过10分 承担国家级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远郊地区社会事业单位、市级艺术剧团等用人单位急需的构建和谐社会紧缺人才。具体项目及用人单位名单由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

    三、标准分

    标准分为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户籍的基本资格分。进沪就业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其各项要素累积分值高于标准分的,可办理上海市户籍;低于标准分的,办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标准分由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市政府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调控要求确定。

    附件:

    附件一: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高校、中国科学院在沪各研究所名单

    附件二:其它“211工程”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

    附件三:2012年上海重点领域导向专业目录

    附件一: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高校以及中国科学院在沪各研究所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东北大学

    吉林大学

    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

    浙江大学

    厦门大学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复旦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同济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湖南大学

    中南大学

    中山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四川大学

    重庆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兰州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东华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上海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

    第二军医大学

    中科院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

    中科院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上海天文台

    中国科学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

    中科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

    中科院声学研究所东海研究站

    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

    中科院上海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

    附件二:

    其它“211工程”院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篇二: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要求以及国务院和本市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和《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014?5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上海中等职业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立德树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突出职业教育特点,整体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及个性特长情况,切实促进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为用人单位录用和高等院校招生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依据,促进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和高等院校人才选拔模式的转变。

    二、基本原则

    1.客观记录,全面评价。以事实为依据,对学生成长过程中的主要经历和典型事例作客观记录和写实性描述,涵盖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真实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

    2.注重实践,体现特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注重考察学生的行为规范、职业素养和实践能力,体现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特点。

    3.强调过程,多元发展。关注学生成长过程,发掘学生职业潜能,加强学习和生涯规划指导,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与多样成才。

    4.公开公平,强化监督。规范综合素质评价程序,建立综合素质评价的审核制度、信誉等级制度、公示和举报投诉制度。

    三、记录和评价内容

    1.品德发展与公民素养。主要反映学生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情况,包括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重点记录学生遵守日常行为规范,参与志愿活动(公益劳动)、党团活动等情况。

    2.修习课程与学业成绩。主要反映学生学习兴趣、态度和方法,各门课程知识和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重点记录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共基础课和专业课相关科目及实习(实训)成绩。

    3.专业技能与职业素养。主要反映学生在职业规范、职业行为、职业精神和专业技能水平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记录学生职业规范、职业行为、职业精神和创新精神情况,以及学生参加实习实训情况、专业技能考证及各级各类技能大赛表现水平等。

    4.身心健康与艺术素养。主要反映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重点记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结果,参加体育运动、艺术活动的经历及表现水平等。

    四、记录方法与程序

    市教委将建立上海市中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以中等职业学校为记录主体,采用客观数据导入、学校统一录入并提交实证材料相结合的方式,客观记录学生的学习成长经历。

    1.写实记录。教师要指导学生客观记录集中反映综合素质主要内容的具体活动,收集相关事实材料,及时填写各学期《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成长手册》。学校在信息管理系统内统一录入学生自我介绍、党团活动、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违纪违规、公共基础课程学习成绩、专业课程学习成绩、专业技能与职业素养专题报告、学生在校个性表现和学校特色指标等内容。学生基本信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综合得分等内容采用客观数据导入的方式。

    2.整理遴选。每学期末,教师指导学生整理、遴选用于撰写自我介绍和专业技能与职业素养专题报告的材料。毕业前,学生要在整理遴选材料的基础上撰写自我介绍和专业技能与职业素养专题报告。

    3.公示审核。由学校统一录入的内容(除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外)及相关实证材料在录入信息管理系统之前必须于每学期末在教室、公示栏、校园网等显著位置公示。相关部门和社会机构需要事先确认即将导入信息管理系统的客观信息与数据。

    4.录入系统。由学校统一录入的内容经过公示后进入信息管理系统,学生每学期对录入系统的信息进行网上确认,如有异议,可以向学校提出更正申请。

    5.形成电子档案。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电子档案以《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纪实报告》(样表见附件)的方式呈现。最后一学期,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纪实报告,经学生确认后在本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本人签字,再经班主任和校长签字以及学校盖章后存档,并供用人单位录用和高等院校招生参考使用。

    五、评价结果的运用

    1.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发展。有助于学生开展自我评价并进行自我调整和自我管理,促进教师开展学生成长过程指导和生涯辅导,帮助学生确定个人发展目标,实现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

    2.促进中等职业学校积极开展素质教育。通过评价改革,引导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各种教育活动,促进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

    3. 作为学校推荐就业和用人单位招聘的重要参考。2018年起,学校推荐就业和用人单位录用等环节开始使用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4. 作为高等院校招生的重要参考。2018年起,推动高等院校自主招生等环节中,试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参考。相关高等院校应在招生章程中明确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使用办法并提前公布,规范、公开使用情况。

    六、组织管理保障

    1.明确组织管理制度。实行市、学校主管单位和学校三级管理制度,共同负责、协调、落实综合素质评价的组织、实施和管理。成立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市教委和学校主管单位要建

    立市、区县教育局(行业主管单位)两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数据库。

    2.坚持常态化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由学校组织实施。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成长记录规章制度,明确本校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要求。要注重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指导学生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材料,避免集中突击。

    3.建立信息确认制度。提供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各相关社会机构应具备相应资质,录入信息管理系统的比赛项目和荣誉称号等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学校、社会机构、学校主管单位和市级相关部门负责确认各自录入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与数据。

    4.建立信誉等级制度。对综合素质评价涉及的学校、社会机构等主体,由相关部门评定信誉等级。信誉等级评定采用等级下调的方式,一年评定一次。下调信誉等级的学校和社会机构将受到内部通报,连续两年被下调信誉等级的学校和社会机构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5.建立公示与举报投诉制度。学校需要在全校公示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实施办法;学校统一录入信息管理系统的学生信息(除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外)都要公示;各高等院校要制定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使用办法并提前在网上公布。

    对公示的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学生可以向所在学校、学校主管单位和市教委逐级举报投诉。高等院校在招生过程中发现不实信息可向市教委学生处举报投诉。对学校和社会机构的举报投诉一经查实,将采取下调信誉等级等措施给予严肃处理。对学生个人的举报投诉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篇三:上海全面推行小学中高年级等第制评价

    上海全面推行小学“等第制”评价 2016-8-28 07:49:50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王烨捷 选稿:王丽琳东方网8月28日消息:看图说话发现水循环的规律并续写英文故事,每4人一组根据要求制作不同大小规格的图形纸片,一边默读课文一边思考批注??你能想象这些生动的课堂将会在9月成为上海中高年级小学生的日常课堂吗?

    比课堂形式更为诱人的,是上海整个小学生学习评价体系的改变。孩子学得好不好,不再由考试分数说话,而是由教师在日常观察、书面测验、口头测验、课堂提问、作业分析、学生访谈、过程记录、表现性任务中进行“打分”。但这种“打分”,不是100分制中的几十分,而是由A、B、C、D或者优秀、良好、合格、须努力等代替。

    没有一个学生,会在学期结束后得到一个综合分数。孩子和家长只会拿到一本厚厚的评价本,它会告诉家长,孩子对某一门学科是否有足够的兴趣,孩子在某一门学科上的学习习惯养成得怎么样,孩子对某一门学科的知识掌握到什么程度。

    8月25日,记者从上海市教委获悉,从今年9月开学开始,上海将全面推行小学“等第制”评价。

    为了一分、两分打击孩子积极性到底值不值

    上海市教委基教处调研员朱蕾早在多年前就在上海的某所小学见到过“理想的教育”。如今,她很愿意看到这种理想模式在全国推广。

    这所学校的一名学生,因为数学总是学不好,信心严重不足。有一次,数学老师给他做了10道测试题,他做完后的结果是60分,10道题里有4道题完全不得分。

    令朱蕾欣喜的是,老师并没有在他的测试卷上写下难看的“60分”,而是告诉这个学生,如果他能在一周时间内自己学会这些题目,可以给他重新评分。除了自己看书外,他还可以向同学、家长、其他老师求助。

    一周后,当这名学生拿着涂改得乱七八糟、用过各种解题方式的试卷交给老师时,数学老师给了他一个大大的“100分”。

    朱蕾告诉记者,未来,得到这样“待遇”的学生在上海将不会是个案。因为,根据新的“等第制”评价方式,这样的学生至少能在“学习兴趣”和“学习习惯”两个重要方面,得到A或者优秀。

    上海市教委教学研究室副主任谭轶斌介绍,目前上海推出的这套“等第制”评价机制与一般的、通过分数来划分“等第”、换汤不换药的做法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它最大的特点是突出了评价对于学习的促进作用。

    新的评价过程中,教师有没有给予学生鼓励至关重要。在对学生某一方面能力作出评价的同时,教师还需要写上评语——表扬学生在某个方面的特长,指出他在一些方面的不足,鼓励孩子好好干。

    “这是一套特别适合小学生身心发展的评价体系。”朱蕾说,在小学阶段,家长和老师如果“分分计较”,那实在是太不值得了,“你可能因为孩子没得满分而批评孩子,但你没察觉到的是,为了这一两分,你正让自己的孩子丧失学习自信和动力”。

    改变评价方式,家长的焦虑你懂吗

    据记者了解,目前,“等第制”评价指南已经正式发布并发放至上海各区、各学校,相关培训与推进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学校方面,或许有足够的时间提前适应评价方式的改变,但家长呢?2013年时,上海开始在小学一、二年级实行基于课程标准的“等第制”评价,其主要特征是不进行书面考试、不用分数评价、不排名、不布置书面作业等。

    这一看似对学生、家长、教师都有好处的科学评价机制,却在当时被一些家长“吐槽”。一些家长因为担心一、二年级抓得太松,三年级跟不上,而给孩子在课外报很多补习班。如今,小学中高年级的评价制度改革又来了。这难免会让一些家长摸不着头脑并且备感焦虑。

    朱蕾说,新的评价体系,实际上是在“解放家长”。

    “你们看到别人家的孩子会自己做作业,自己复习课本,学习成绩还很好,会羡慕。你们有没有看到,同样的分数背后,别人家是怎么花时间培养孩子学习兴趣和习惯的?”朱蕾见过有的家长,为了提高孩子的学习成绩,天天陪着孩子做作业,辛苦至极,却也没达到理想的成绩。她认为,这背后的原因就是家长在孩子小学阶段,最应该培养学习习惯和兴趣的时候,把眼睛放在了分数上。

    她介绍,评价机制的改变,本身就是为了改变家长、教师对什么是“高质量学业”的看法,继而改变他们对学生的培养方式,“家长一开始可能会不理解,但我们会坚持这么做,时间长了,他们自然会知道,孩子并不会因此输在起跑线上”。

    教师如何适应新的评价方法

    另一个问题是教师。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翻看小学中高年段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基于课程标准评价指南发现,教师今后的工作量可能会增加。

    比如语文,“学习兴趣”一栏需要教师关注学生的听读兴趣、表达兴趣,学习习惯中老师要关注听的习惯、说的习惯、读的习惯、写的习惯,学业成果也需要关注,语言知识、语言运用等都要评价。

    也就是说,教师在授课和课后,都需要利用各种机会观察学生。这对一名一节课可能要给30多个学生讲授的老师而言,似乎难度颇大。

    对此,谭轶斌介绍,评价指南只是给出一些指导评价的案例,并非是统一的评价模式,每所学校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在此基础上创造性发挥。

    并且,“等第制”评价并不倡导教师评价过密、面面俱到。“不要为了评价而评价。”她说,“等第制”评价的目的不是加重老师的负担,而是让教师脑子里始终有一根弦,“自己的一句评语或许能改变一个学生对某个学科的学习态度”。

    朱蕾告诉记者,实际上,教师不可能在上课过程中专门为了评价而放慢进度,“评价”更多是融入教师的肢体语言和随堂用语,“有时候,也可以让学生之间互相评价。比如同学们都会对某个同学爱动脑筋印象深刻,那有什么不可以?”

    据悉,不同于小学一、二年级的“等第制”评价,中高年级等第制评价会有认知程度上的差异,比如中高年级评价中会有纸笔测试。

    “我们的导向是让教师不要拔高课程难度、不要加快课程进度,让孩子在更科学的评价中健康成长。”据朱蕾介绍,此前上海一、二年级“等第制”评价实施后,经第三方调查显示,这种方式对学生各方面成长都有好处,且家长、教师评价都很高,“既然找到了好方法,为什么不推广开来?”

    上海将全面推行小学“等第制”评价

    长期以来,我国对学生评价采用的是传统的纸笔测验和百分制评价。随着教育综合改革的深入和对学生综合素养问题的关注,人们越来越认识到传统评价方法的局限和弊端。作为基础教育评价改革的一个突破口,上海从2013年起在小学一、二年级实行基于课程标准的“等第制”评价,其主要特征是不进行书面考试、不用分数评价、不排名等。数据表明,“等第制”评价与学生学习状态呈显著正相关。2015年以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学研究室牵头研制小学中高年段语文、数学、英语等三门学科的基于课程标准评价指南,以及小学低年段品德与社会、自然、音乐、美术、体育与健身等五门学科的基于课程标准评价指南。日前,评价指南已正式发布并发放至各区、各学校,相关培训与推进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小学中高年段“等第制”评价强调以课程标准为基本依据,突出为了改进学习的评价,倡导评价的校本化实施。各学科“等第制”评价从“学习兴趣”“学习习惯”和“学业成果”三个维度展开,其中:

    ①语文学科的评价内容包括“识字与写字”“阅读”“表达”三个方面;

    ②数学学科的评价内容包括“数与运算”“方程与代数”“图形与几何”“数据整理与概率统计”四个方面;

    ③英语学科的评价内容包括“语音”“词汇”“词法”“句法”“语篇”五个方面。

    本市小学“等第制”评价具有如下几个特点:

    ①以上海市中小学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体现不同年级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②从“重分数”转向“重素养”,关注学业水平的同时关注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和良好习惯养成;

    ③强调寓评价于教学过程中,注重“学评一体”;

    ④以“分项评价”“等第+评语”的方式发挥评价对学生学习的诊断和改进作用。

    评价是教育改革中的“硬骨头”,在推行小学“等第制”评价的过程中,市、区两级教研部门将开展多层面、多途径的传导式培训,帮助教师进一步正确认识“等第制”评价;同时,整合各方资源继续开展研究,鼓励与支持学校和教师积极探索,形成多元的“等第制”评价实践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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