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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创业找项目
  • 时间:2018-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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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篇一:安全管理三防职责

    山西煤销集团古县东瑞煤业

    2012年

    安全管理三方职责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煤矿建设期间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建设安全规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9号令)、《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28号令)和《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加强全省煤矿建设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晋煤办基发【2010】865号)等有关规定,并按照安全设施设计规范施工,根据各自的安全责任加强管理,实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一、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

    第1条建设单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承担建设方安全管理责任,主要负责对人对项目建设安全全面负责。必须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机构,明确岗位安全责任制,配足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保障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的正常费用。

    第2条要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建设单位要严把施工、监理队伍准入关,不具备安全资质或能力的施工、监理队伍(包括违法分包、转包、挂靠队伍)不得进入,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单位工程不得开工。高瓦斯矿井以及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型矿井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施工资质或有同类项目施工业绩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第3条负责施工单位人员的入场培训和施工、监理人员的备案及管理工作,严禁施工单位使用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上岗,严禁不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人员上岗。

    第4条建设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监督检查施工单

    位的施工现场各类安全文明施工活动。负责建设施工过程中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项目施工单位进行统一协调;负责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的安全施工,负责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劳动用工备案,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对承包的建设工程是否有违法转包行为,一经发现,必须清退出场,并上报有关部门。负责项目建设的统一协调管理,科学组织施工,合理安排建设工期,严禁片面追求速度而忽视安全的现象发生。

    第5条必须制定有关保证安全施工的制度和措施,建立健全安全例会、安全检查、领导干部入井和值班、跟班、事故隐患排查、安全资金和物品的管理等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及时发现和处理建设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要确保煤矿建设按设计的施工工期和合理的工程造价进行建设。

    第6条负责向施工方提供必要的施工安全条件和真实、准确、完整、符合规范要求的地质、设计等技术资料。

    第7条负责组织制定瓦斯、水、火等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和落实工作,切实加强采空区积水、积气等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好防范瓦斯、水害等重大灾害工作,高瓦斯矿井还应协助施工单位做好瓦斯抽采与安全监测工作。

    第8条负责召开项目建设协调会、安全例会。负责按合同支付工程款和施工安全费(造价2%),严禁少提或不提安全费用的现象发生。

    第9条要按照有关要求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全面检

    查,不符合要求的,该整改的整改,该清退的清退。

    第10条施工现场发生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处理,依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同时建设单位给予施工单位相应的经济处罚并清退出场。

    第11条建设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现场监督、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或存在的安全问题,特别是重大隐患,建设单位有权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停工、停产并对其进行经济处罚;安全问题处理后,经建设单位验收同意后,施工单位方可恢复生产和使用;对重大安全隐患和未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建设单位可与施工单位终止合同,并将施工单位清退出场。

    第12条建设单位有权要求立刻撤走现场内的施工单位施工队伍中没有适当理由而又不遵守 、执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等的人员,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在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建设单位的书面同意。

    第13条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建设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监理单位安全责任人有权要求停工和强行整改使之达到安全标准。

    第14条违反安全生产、治安、消防、文明施工规定的行为,建设单位依据有关规定有权对施工单位进行经济处罚。

    第15条负责双电源供电、安全监控和矿井通风系统等基础工程及系统的建设和维护管理,为施工单位提供良好的安全施工条件。

    二、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

    第1条施工单位是矿井施工安全的直接负责人,施工单位必

    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全面落实安全保障的各项措施,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搞好安全技术培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事故,发生人员伤亡或使建设停工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由施工单位进行赔偿并负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

    第2条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资质和装备,必须建立项目施工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以及安全会议和安全检查制度;设立安全、工程技术、质量等专业管理部门,要有专人、专门的机构负责施工区域的“一通三防”工作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3条施工单位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和当地政府、建委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条例,以及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各方的安全检查。对建设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施工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受到相应行业主管部门经济处罚的,同时建设单位有权对施工单位进行双倍经济处罚,该罚款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第4条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非施工单位负责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篇二:广东省三防办值班工作制度

    广东省三防办值班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履行省防总日常办事机构的职责,当好省防总的参谋,提高对水旱风冻灾害应急处臵的组织协调、快速反应与高效运作能力,参照《国家防总关于防汛抗旱值班规定》和省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值班工作的意见》,结合本办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省三防办实行全年值班带班制,分汛期和非汛期两个阶段。汛期一般为每年的4月15日至10月15日,实行每天(含法定节假公休日)24小时值班及领导带班制。非汛期为当年的10月16日至次年的4月14日,由防办领导根据工作需要酌情安排值班与带班。

    第三条 值班每24小时为一班,自当天上午8:30至次日上午8:30。值班人员一般包括主班和第一、二副班及带班领导。原则上不安排同一业务组的人员同一班值班,避免同一班的值班人员均为女同志。

    第四条 值班主班、副班及带班领导,按规定应在岗值班、带班的,必须24小时在值班区域履行职责;无需在岗

    值班、带班的,应保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赶回值班室处理应急事务。

    第二章 汛期值班

    第五条 正常状态下由主班实行24小时在岗值班。

    第六条 气象部门预测省内将有较大范围强降雨或省防总启动防洪、防风Ⅳ级及以上级别的预警,或因其它一般性的相关应急处臵工作需要时,主班、第一副班均24小时在岗值班,第二副班待命,随时听从带班领导安排。

    第七条 省防总启动防洪、防风Ⅳ级及以上级别的应急响应,或因其它较大相关应急处臵工作需要时,主班、第一副班、第二副班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在岗值班。非值班人员应保持本人的通信工具每天24小时畅通,随时参与相关事务的处臵。

    第三章 非汛期值班

    第八条 正常状态下每天安排主班、副班和带班领导各一人,按正常上班时间值班带班。

    第九条 省防总启动防旱Ⅲ级或防低温冰冻蓝色预警,或因其它一般性的相关应急处臵工作需要,主班实行24小时在岗值班。省防总启动防旱Ⅱ级或防低温冰冻黄色及以上级别预警,或因其它重大的相关应急处臵工作需要,实行主班、副班24小时在岗值班。

    第十条 省防总启动抗旱Ⅲ级以下或防低温冰冻Ⅳ级应急响应,或因其它一般性的相关应急处臵工作需要,实行主班24小时值班。省防总启动抗旱Ⅱ级以上,或防低温冰冻Ⅲ级以上应急响应,或因其它重大的相关应急处臵工作需要,实行主班、副班24小时在岗值班;非值班人员应保持本人的通信工具每天24小时畅通,随时参与相关应急事务的处臵。

    第四章 值班交接

    第十一条 交接班一般在值班室进行,交接时间为每天上午8时30分。领导在岗带班的,由带班领导主持,接班的带班领导及交接班人员全部参加。其它的由值班人员与接班人员交接。交接班时要将值班期间掌握的动态、已办和待办的工作等相关情况交待清楚。当班人正在处理且接班人难以接手的事宜,应由当班人处理完毕后再办理交接。

    第十二条 防办主要领导可根据需要,每月召开一到二次交接班例会,相互通报一段时间的值班和相关工作开展情况,以便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第五章 值班职责

    第十三条 值班人员接听电话要迅速、礼貌,语言要规范、简洁,回答要准确、耐心。对上级的指示或相关单位、人员的有关业务要求,应认真做好笔录,做到指示有落实,要求有答复。

    第十四条 值班人员应密切监视各个信息系统和文件传输系统及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接收和查询各时段的水文、气象、海洋等部门的信息以及各类报告、报表,并做好归类、统计和上传下达工作。遇灾害性天气或重要事项处理,应主动与相关区域和部门保持联系并及时报告带班领导。

    第十五条 值班人员对值班期间接收的传真、文件、报表、资料、电话等,凡与工作密切相关、有保留价值、或有待处理的,一律做好登记,并对当班发出的快报、通知等文电,办理、交办、督办、转办等事项应在值班日志中如实填写登记。

    第十六条 当出现异常情况尤其是发生重大险情、灾情及突发事件时,值班人员应主动与相关地市防办或工程管理单位联系,及时掌握当地的水旱风冻情、工情、险情和灾情,以及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造成的后果和采取的措施及效果,追踪防风、抗洪、抗旱、抢险、救灾全过程,及时向带班领导和上级机关报告,并做好续报工作,每件事都做到周密细致、有始有终。

    第十七条 值班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或上级的指示起草的命令、电报、通知、报告、总结等材料,应在领导审核签发后随即发送,并对接收情况进行核实。文件发出后,应立即做好纸质文档的归档、登记,并把电子文档上传到三防办公管理系统的相应栏目。文件电子原稿需在值班室电脑保存的,一律移到指定的“值班文稿”文件夹,以保持值班室电脑桌面的整洁。

    第十八条 值班人员应加强对值班室和机房设备的巡查,发现设备故障应立即通知有关负责人或维护人员处理。

    第十九条 值班人员应保持值班室及周边环境整洁卫生,不得在值班室和周边大声喧哗。非相关工作人员未经领导同意,不得进入值班室。

    篇三:三防工作应急预案

    浙江鼎盛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三防”工作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3

    1.2 编制依据……………………………………………3

    1.3 适用范围……………………………………………4

    1.4 工作原则……………………………………………4

    1.5 工作重点……………………………………………4

    1.6 “三防”工作任务…………………………………5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5

    2.1 组织机构……………………………………………5

    2.2 工作职责……………………………………………7

    3、台风影响等级划分………………………………………9

    3.1 特别重大(Ⅰ级)…………………………………9

    3.2 重大(Ⅱ级)………………………………………9

    3.3 较大(Ⅲ级)………………………………………9

    3.4 一般(Ⅳ级)………………………………………10

    4、预防预警机制和应急响应………………………………10

    4.1 预防预警信息………………………………………10

    4.2 预防预警应急响应…………………………………11

    4.3抢险救灾……………………………………………15

    4.4灾情报告……………………………………………15

    5、应急保障…………………………………………………16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16

    5.2 应急保障支撑………………………………………17

    6、后续工作…………………………………………………18

    6.1 水毁工程修复………………………………………18

    6.2 抢险物资补充………………………………………18

    6.3 工作评估……………………………………………18

    7、管理及奖惩………………………………………………18

    7.1 宣传、培训和演练…………………………………18

    7.2 奖惩…………………………………………………19

    8、附则………………………………………………………19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19

    8.2 预案解释部门………………………………………19

    8.3 预案实施时间………………………………………20

    浙江鼎盛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三防”工作应急预案

    (2014年1月1日修订)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台风(含超强台风、强台风、台风、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热带低压,下同)、暴雨、洪涝、潮汛、泥石流等灾害性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促进我浙江鼎盛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三防”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三防”工作能力,保障在台风、洪水强降雨期间的机具车辆、材料物资、驻地、工棚、建设工程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把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以及市“三防”工作要求和实际情况,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对“三防”工作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江西省防台风应急预案》、《抚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抚州市防台应急预案》、《抚州市交通系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抚州市交通行业“三防”工作应急预案》,结合我浙江鼎盛交通建

    设有限公司实际,修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浙江鼎盛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和各单位、项目部范围内应对台风、暴雨、洪涝、潮汛、泥石流及其次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决策,合理调度,不断提高“三防”工作现代化水平。

    1.4.2 “三防”工作坚持“防、避、抢”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抗结合、确保重点、统筹兼顾”的方针,以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三防”的首要任务,坚持科学规划、全面防范、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立足于防大灾抗大灾。

    1.4.3 “三防”工作在统一领导、协调下,实行单位一把手负责制及分级管理机构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1.4.4 坚持依法“三防”,实行公众参与、专群结合。各单位应急救援队伍主要承担各自范围的应急救灾任务。

    1.5 工作重点

    1.5.1 制定“三防”工作应急预案,做好灾害防治工作,努力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1.5.2 组织危险地段、低洼地带、地质灾害路段的人员

    和物资转移,加固和拆除高空施工器具,做好临水临崖路段、危桥、险道和隧道的防范以及低洼地道路的防洪排涝工作,组织道路的抢通,做好“三防”信息的发布和应急演练等工作。

    1.5.3 拟定项目部、员工(民工)住所可能受台风、暴雨、洪涝、泥石流袭击的撤退和安置方案,机具、物资的保护、撤离方案;

    1.5.4 做好各项抢险救灾的有关准备工作;

    1.5.5 组织力量及时修复项目部、住所,做好灾后生产自救恢复工作;

    1.5.6浙江鼎盛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和各单位必须在年度财务计划安排中预留一定比例的“三防”工作专项资金。

    1.5.7 做好其他员工人身、财产的安全工作。

    1.6 “三防”工作任务

    “三防”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主要领导负第一责任,分管领导负具体责任,层层建立“三防”工作责任制,做到层层负责、人人负责。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2.1.1浙江鼎盛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三防”工作领导小组,本小组是“三防”工作的指挥机构,负责公司“三防”救灾工作。经理任组长,分管生产、安全总监为常务副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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