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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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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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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篇一: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介绍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组建

    1982年6月19日,中共中央批转了公安部党组《关于人民武装警察管理体制问题的请示报告》,决定将人民解放军担负的地方内卫任务及其执勤部队移交给公安部门,同公安部门原来实行义务兵役制的武装、边防、消防三个警种统一组建成“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公安部成立人民武装警察总部,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局)成立人民武装警察总队,地区(市、州、盟)公安处(局)成立人民武装警察支队,县(市、旗)公安局成立人民武装警察大队或中队。在各级领导机关设司、政、后、消防(处、科)、边防(局、处)。

    新组建的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公安部门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部门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并接受上级武装警察部队的领导。在编制序列、服装式样、供给标准、纪律要求、教材训练、边沿地区的协作和政治思想工作等方面,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经常性的工作,实行由公安部门分级管理、分级指挥,即“一统两分”,以“块块”管理为主。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及其各级机关,实行义务兵和志愿兵相给合的制度,执行解放军的条令、条例和供给标准,享受解放军的同等待遇。

    根据中央1982年30号文件精神,消防民警中的地方行政干警转为现役。至此,消防队全体干警均纳入武警编制。

    1983年4月5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部正式宣布成立,列公安部序列,受公安部领导。

    边防、消防部队从内卫部队中分立

    1987年2月,边防部队从各总队划出,归省公安厅直接领导。1987年8月,各总队消防处改编为消防总队,划归省公安厅直接领导;各支队消防科及县(市)消防中队整编为消防大队,隶属省消防总队和(地级)市公安局(地区行署公安处)双重领导。武警部队实行以中央军委领导为主的“两统一分”体制1995年5月3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关于调整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管理体制的决定》,“武警部队属于国务院编制序列,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双重领导”。中央军委主要负责武警部队的组织编制、干部管理、指挥、训练、政治工作;国务院主要负责武警部队日常任务赋予、规模和编制定额、指挥、业务建设、经费物资保障。即中央军委通过三总部实施对武警部队的统一领导、统一管理与国务院通过各级公安机关按规定权限对武警部队实施分级指挥相结合的“两统一分”体制。

    1995年12月17日,中央军委决定将武警部队总部由副大军区级升格为正大军区级。1995年至1999年先后将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队升格为副军级。1999年,武警北京市第一总队和第二总队合并为武警北京市总队(正军级)。

    1996年10月,解放军14个乙种步兵师转隶武警部队序列,整编为武警机动部队,直属武警总部领导管理。

    1999年2月5日,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下发“国发[1999]6号”文件, 调整武警黄金、水电、交通、森林部队体制,实行武警总部和国家业务主管部门双重领导管理体制,武警总部对黄金、水电、交通、森林部队的军事、政治、后勤工作实施统一领

    导管理,国家黄金、水利电力、交通、林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其业务工作。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司令部设立警种部。

    2001年4月,中组部、中央政法委、公安部党委联合下发《关于改进公安武警边防部队领导管理体制的通知》,公安武警边防部队领导管理体制改为“双重领导,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原则,将过去的“分级管理,分级指挥”调整为公安部对公安武警边防部队的“统一领导管理”与地方党委政府通过各级公安部门按规定权限对武警边防部队的“分级指挥”相结合,以“条条”为主的集中统一领导的垂直体制。

    2009年8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首次对武装警察的内卫任务、职责等,通过法律形式予以明确和规范。根据《人民武装警察法》的规定,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内卫职责为:国家规定的警卫对象、目标和重大活动的武装警卫;

    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公共设施、企业、仓库、水源地、水利工程、电力设施、通信枢纽的重要部位的武装守卫;主要交通干线重要位置的桥梁、隧道的武装守护;监狱和看守所的外围武装警戒;

    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重要城市的重点区域、特殊时期的武装巡逻;

    协助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依法执行逮捕、追捕、押解、押运任务,协助其他有关机关执行重要的押运任务;

    参加处置暴乱、骚乱、严重暴力犯罪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和

    其他社会安全事件;

    国家赋予的其他安全保卫任务。

    篇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构成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体系构成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编制序列为总部、总队、支队、大队、中队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总队,地区(市、州、盟)设支队,县设大队或中队。各级武警内卫部队受当地政府与上级武警领导机关的领导;武警边防、消防和警卫部队由公安部门直接领导;武警水电、黄金和交通部队业务上分别受公安部和国务院相关部门的领导。武警森林部队实行林业部门和公安部门双重领导,以林业部门为主。边防、消防、警卫、水电、黄金、交通和森林部队在军事、政治、后勤工作上,均接受武警总部的指导。

    武警部队的主要任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任务主要是保卫国家的内部安全。它担负的是军事性的公安保卫任务,遂行的是公安战线上的军事斗争。它平时担负的任务主要是:

    (1)警卫党政机关和部分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及大型集会的安全。

    (2)守卫电台、电视台和国家经济、国防工业、国防科研等要害部门以及民用机场、重要桥梁、隧道等目标。

    (3)担负国界警戒任务,保卫边疆地区,维护边境安宁,维护开放口岸的社会治安。

    (4)对监狱、劳改管教场所,实施武装警戒和武装看押。

    (5)配合公安机关依法逮捕、追捕及押解罪犯。

    (6)火灾消防和紧急救援等。

    武警部队战时担负的任务主要有:

    (1)协同人民解放军保卫边防和海防、抗击敌方入侵。

    (2)参加城市防卫和保卫重要目标的战斗,组织对空防护。

    (3)组织重要民用机场、车站、桥梁和隧道的防护,保卫后方交通的安全。

    (4)守卫重要的电台、工厂、仓库和科研设施等目标。

    (5)掩护工业设施和人口疏散。

    (6)打击敌特和不法分子的破坏活动,保障作战地区的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安全等。 武警部队拥有三类八个警种部队。

    第一类,内卫部队。这是武警部队主要组成部分,受武警总部的直接领导管理。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武警总队、机动师和总部直属单位。其主要任务:一是承担固定目标执勤和城市武装巡逻任务,保障国家重要目标的安全;二是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三是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和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武警内卫部队14个机动师分别是: 8610部队(辽宁盘锦第117师)、 8620部队(辽宁兴城第120师)、 8630部队(天津第81师)、 8640部队(河北定州第114师)、 8650部队(山西榆次第187师)、 8660部队(新疆伊犁第7师)、 8670部队(甘肃平凉第63师)、 8680部队(河南巩义第128师)、 8690部队(江苏宜兴第2师)、 8710部队(福建莆田第93师)、 8720部队(江苏无锡第181师)、 8730部队(湖南耒阳第126师)、 8740部队(四川南充第38师)、 8750部队(云南蒙自第41师)。 机动师是武警总部直属的机动部队,其它机动部队是各级武警部队所属的。

    第二类,列入武警序列受国务院有关业务部门和武警总部双重领导的部队。这些部队既担负经济建设任务,同时负有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任务。

    黄金部队主要担负黄金地质勘察、黄金生产任务,武警总部设黄金指挥部,下辖有黄金第一总队等部队;

    水电部队主要承担国家能源重点建设项目,包括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以及其他建设任务,武警总部设水电指挥部,下辖有水电第一、第二、第三总队等部队;

    交通部队主要担负公路、港口及城建等施工任务,武警总部设交通指挥部,下辖交通第一、

    第二总队部队; 森林部队主要担负东北、内蒙古、云南森林的防火灭火任务以及维护林区治安、保护森林资源的任务,武警总部设森林指挥部,下辖有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云南森林总队等部队.

    第三类,列入武警序列由公安部门管理的部队。

    边防部队主要担负边境检查、边境治安管理和部分地段的边界巡逻、打击偷渡以及海上缉私,由公安部边防管理局管理,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云南、西藏、甘肃、新疆等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设有公安边防总队(公安边防局);

    消防部队主要担负防火灭火任务,由公安部消防局管理,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设有公安消防总队(公安消防局);

    警卫部队主要担负党和国家领导人、省市主要领导及重要来访外宾警卫任务,由公安部警卫局管理,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公安厅(局)设有警卫处

    武警总部现设司令部(副大军区级)、政治部(副大军区级)、后勤部(正军级)、装备部(正军级)和各专业警种指挥部(正军级)。武警部队的组织、指挥层次一般为:总队(师,正军级至正师级)、支队(团,副师级至正团级)、大队(营)、中队(连)、排。

    篇三: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作息时间表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作息时间表

    (普通兵)

    06:00起床

    06:15出操

    06:45洗漱、整理内务

    07:15早检查

    07:30早饭

    08:00操课 (即训练)

    12:00午饭

    12:30午休

    14:00操课(即训练)

    18:00晚饭

    19:00看电视

    19:30集体活动 (或学习上课)

    21:00点名

    21:30洗漱

    22:00熄灯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作息时间表

    (特种兵)

    05:30起床

    05:45出操

    06:15洗漱、整理内务

    06:45早检查

    07:00早饭

    07:30操课 (训练)

    12:30午饭

    13:00午休

    13:30操课 (即训练)

    18:30晚饭

    19:00看电视

    19:30集体活动(或学习上课)

    20:30操课 (即训练)

    21:30点名

    22:00洗漱

    22:30熄灯

    备注:普通武警训练时间正常为六到八个小时(特殊情况下九至十一个小时左右)

    特种兵(特警)训练时间正常为九到十一个小时(特殊情况下十二至十四个小时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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