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创业找项目 > 范文大全 > 村干部责任追究制度
  • 村干部责任追究制度

  • 来源:创业找项目
  • 时间:2018-05-06
  • 移动端:村干部责任追究制度
  • 篇一:村干部责任追究制度

    西郑巷村村干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强化我村干部的发展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服务意识,全力推进我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制定本制度,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予以实施。

    一、责任追究对象村三套班子成员

    二、责任追究内容:

    1、违反财务管理规定,致使村集体资产受到较大损失的;

    2、村务公开弄虚作假,造成一定影响和后果的;

    3、未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对集体资产处置、经济承包、工程发包等村级重大事务擅自作主的;

    4、因工作严重失职,给集体资产造成重大损失的;

    5、发生急难阻等重大事故,处置不当或不及时报告造成一定后果的;

    6、因工作失职、失察,造成村民集体上访的;

    7、连续两年评议结果为不合格的;

    8、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责任追究办法

    1、责任追究对象发生上述每1-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诫勉谈话、扣发误工补贴(工资)、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并在村务公开栏内公开。

    2、村支委成员发生上述第7条规定情形的,由镇党委撤销其所

    担任的支委职务;村委会成员、民主管理监督小组成员发生上述7、8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向村两委会提出罢免建议。

    篇二:XX村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XX村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为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决策责任,是指村干部对其在实施决策过程中,因决策错误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二条 决策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过责相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决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因决策错误给村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产生恶劣影响的,应当追究决策过错责任: ㈠决策人未按决策程序进行决策的;

    ㈡决策人超越法定职权实施决策的;

    ㈢决策人明知决策错误,未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的; ㈣决策人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实施决策的;

    ㈤对应由本人做出的决策进行推诿或者拖延,不做决策的。

    第四条 决策责任追究的方式:

    ㈠责令改正;

    ㈡责令做出书面检查;

    ㈢给予通报批评;

    ㈣停职;

    ㈤给予纪律处分;

    ㈥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根据过错情况单处或者并处。

    第五条 决策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

    任。

    第六条 承办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决策过错后果发生的,负责接责任;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未予纠正,导致决策过错后果发生的,审核人负主要领导责任,批准人负重要领导责任。

    第七条 审核人改变承办负责人的正确意见,导致主要领导发生决策过错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批准人负主要领导责任。

    审核人应报请而的报请批准人批准直接做出决定,导致决策过错后果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

    第八条 未经承办人拟办,审核人审核,批准人直接做出决定或者改变承办人审核人正确意见,导致决策过错后果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责任。

    第九条 集体研究决定导致过错后果发生的,决策人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所称承办人,一般指具体办理决策事项的干部;审核人,一般指村主抓决策事项的负责人;批准人,一般指村主要负责人及有批准权的主管领导。依照内部管理分工规定或者经授权,由其他工作人员行使审核权、批准权的,具体行使审核权、批准权的人员,视为审核人、批准人。

    第十一条 根据情节轻重、损害后果和影响大小,决策过错分为一般过错、严重过错和特别严重过错。

    XX村村民委员会

    2014年2月

    篇三:关于进一步强化村干部责任追究的通知

    中 共 灵 桥 镇 委

    文 件

    灵桥镇人民政府

    灵委 灵政〔2009〕60号

    关于进一步强化村干部责任追究的通知 各行政村:

    为了切实加强对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以下简称“村干部”)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和约束村干部的行为,激励村干部恪尽职守、勤政为民,推动农村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富阳市委市政府《关于实行村干部诫勉和辞职制度的意见(试行)》和《关于实行不作为村干部问责制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强化村干部责任追究制度,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市委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好字优先,干字当头,进一步增强理解力,提升执行力,坚持有错必罚,无为必究,公平公正的原则,努力把我镇村干部队伍建设成为“讲政治、树正气、优环境、促发展”的队伍,为全面建设“实力灵桥,生态灵桥,文化灵桥,平安灵桥”,构建富裕和谐新灵桥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责任追究对象

    村两委会成员,重点是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

    三、责任追究形式

    诫勉、不作为村干部问责、责令辞职三种。

    四、责任追究范围

    (一)诫勉适用范围

    1、根据富委办[2005]124号《关于实行村干部诫勉和辞职制度的意见(试行)》文件精神,村干部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应予以诫勉:

    (1)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完成镇党委、政府按照有关政策法规下达的重要工作任务和任期目标承诺的;

    (2)法律政策观念不强,缺乏事业心、责任感,在履行职责时违背政策、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

    (3)对群众反映强烈、能够解决的正当要求久拖不决,使集体和群众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

    (4)宗教、派性思想严重,闹不团结,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影响村内工作正常开展的;

    (5)违反村务决策程序,不严格执行村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群众反响较大的;

    (6)缺乏思想道德修养,态度粗暴,作风不正,形象不佳,社会影响较坏的;

    (7)长期外出务工经商,不履行职责的;

    (8)年度民主评议不称职票超过五分之一的。

    2、根据灵桥镇实际,出现下列情况的,也应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村干部和村主要领导实行诫勉(以自然年度为单位,即1月1日—12

    月31日,下同):

    (1)出现计划外生育的;

    (2)经举报查实或巡查发现农民住宅主房未批先建、严重超面积或乱搭乱建的;

    (3)村辖区内出现违法使用土地制止不力,受到市级职能部门查处的;

    (4)因工作不当,造成群体性上访或越级上访,并在全市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

    (二)不作为村干部问责适用范围。

    经诫勉后不认真整改的,或出现下列情况负有直接责任的村干部和村主要干部应确定为不作为村干部:

    1、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镇党委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且批评后仍不予执行的;

    2、全年缺席村两委会每周办公例会、重大事宜联席会议次数超过一半的;

    3、连续两年出现计划外生育的;

    4、农民住宅未批先建两处以上、大规模超面积或乱搭乱建受到市级以上职能部门立案查处并通报批评或曝光的;

    5、村辖区内出现违法使用土地制止不力,负有主要责任,受到市级以上职能部门立案查处并通报批评或曝光的;

    6、煽动群众集体上访,或因工作不力造成群体性上访和越级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三)责令辞职适用范围

    经不作为村干部问责后,认识不端正,整改不力的,或出现下列

    情况负有直接责任的村干部和村主要干部:

    1、村干部因个人能力不够,自身行为不当或工作失误造成严重损失或影响,不宜继续担任村干部的;

    2、丧失集体主义观念,为谋取个人私利,损害村集体利益,经上级组织查实的;

    3、在职期间出现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当年出现两例及以上计划外生育的;

    5、农民住宅主房未批先建三处及以上,大规模超面积或乱搭乱建引起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

    6、村辖区内出现严重违法使用土地,没有采取制止行动,在全市范围内曝光并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7、煽动组织带领群众集体上访,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并引起恶劣后果的。

    五、责任追究程序

    (一)诫勉程序

    1、镇党委派员对掌握和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

    2、镇党委集体研究诫免对象和诫勉决定;

    3、镇党委指派专人与诫勉对象谈话,并将《诫勉通知书》送达本人和所在村党组织;

    4、诫勉对象接到《诫勉通知书》后,应在10日内写出整改计划,制定整改措施,书面报镇党委和村党组织。诫勉期限一般为3个月。诫勉期满,由镇党委对受诫勉村干部在诫勉期内的表现进行考察和民主评议,对确已改正的,给予解除诫勉;仍不改正的,可确定为不作为村干部。

    (二)不作为村干部问责程序。

    1、根据不作为村干部问责适用范围,镇党委派员对出现问题的村干部进行调查,形成书面材料;

    2、镇党委对调查情况进行审核,并进行集体研究,决定不作为村干部问责的对象;

    3、镇党委指派专人与不作为村干部问责对象谈话,并将《问责通知书》送达本人和所在村党组织,并指定一名镇领导干部作为帮教联系人;

    4、不作为村干部问责对象在收到《问责通知书》10日内写出整改计划,制定整改措施,书面报镇党委和村党组织,整改期限一般为3个月;

    5、整改期满后,由不作为村干部写出整改小结,镇党委在征求村党组织意见后,召开班子会议提出处理意见。整改期满后未得到明显改善,可责令辞职。

    (三)责令辞职程序

    1、根据责令辞职适用范围,镇党委派出工作组对出现问题的村干部进行认真调查,广泛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充分征求所在村级班子的意见,并与本人进行谈话,形成书面调查材料;

    2、镇党委召开专题会议,对调查情况进行审核,集体研究决定责令辞职处理意见;

    3、镇党委对问题严重的村干部应引咎辞职的,劝其主动辞职;劝而不辞的,则责令辞职,以书面形式通知村干部本人。被责令辞职的村干部应当在接到责令辞职通知后15天内向镇党委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并做好交接工作;


    村干部责任追究制度》由:创业找项目整理
    链接地址:http://www.gjknj.com/duwu/13864.html
    转载请保留,谢谢!
  • 下一篇:村干部责任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