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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创业找项目
  • 时间:2018-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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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篇一:有关复员军人待遇的国家规定

    有关复员军人待遇的国家规定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是为军队建设服务的,是国防建设的一个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国家的政治稳定、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安置工作的职责是:承担军队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含伤病残义务兵)、复员士官、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以及演习打靶、抢险救灾、新老兵运输、部队换防等过往部队的饮食、饮水供应和住宿保障工作。

    我国政府十分重视复员退伍安置工作。1950年6月,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政务院发布的《关于人民解放军1950年的复员工作的决定》指出:"复员军人是人民功臣。除由中央人民政府另议颁发革命战争纪念章以志功绩外,地方人民政府人民团体对复员军人应给以应有的尊重和政治待遇,并根据其具体情况,尽量吸收其参加各项会议和工作,使能成为我地方建设中的骨干。"1955年5月31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十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关于安置复员建设军人工作的决议》指出:复员建设军人一般都有较高的社会主义觉悟和坚强的组织性、纪律性。许多复员建设军人都经过了长期革命战争的锻炼和考验,并有很大一部分编入了人民解放军的预备役。妥善安置他们,使他们各得其所,在各个工作岗位和生产战线上发挥积极作用,是国家的一项长期的重要政策,也是各级政府和全体人民群众的一项经常的、光荣的政治任务。安置复员建设军人的工作同国家的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密切相关,做不好这项工作,就会对推行义务兵役制度,加强国防力量和保卫社会主义建设发生很不利的影响。新的历史时期,特别是在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度时期,国务院、中央军委根据社会的发展和实际情况,每年都要发出通知,要求各部门、各级人民政府做好复员退伍军人的安置工作。江泽民同志在1995年12月14日接见优秀复员退伍军人代表和各地复员退伍军人安置部门负责人时指出:"复员退伍军人的安置工作,是党和政府一项长期的、重要的政治任务,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稳定。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起来,继续加强领导,切实解决安置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把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好,更好地发挥他们的作用。"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与其他工作相比,具有鲜明的特点。

    第一,双重从属性。早在建国之初,毛泽东、周恩来就指出:复员工作的总原则,是服从国家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的需要,并使二者结合起来。所以,复员退伍安置工作不仅是地方政府的任务,而且是国防建设的一部分,并通过国防的巩固来服务经济建设。

    第二,范围的广泛性。复员退伍安置因为是军人(包括伤病残军人)向社会普通公民的身份转化,必然涉及户籍、就业、上学、生产、生活和治病等诸多方面,必然涉及国家许多部门,而且军人的生活也联系着无数的家庭,这一特点决定了复员退伍安置工作是人民政府的工作,需要各有关部门密切协作才能完成。

    第三,政策的严肃性。安置政策牵动着军心、民心,直接关系到军心稳定及社会安宁。所以,安置政策的制定与执行,要严肃认真,既考虑国防建设,又要考虑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还要考虑复退军人的合法利益;同时,适应客观形势要求,积极稳妥地开拓创新。

    第四,明显的时空性。复退安置有着较强的空间和时间效力。在国家制定的安置政策基础上,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关配套细则方案,在时间上,安置工作有非常强的时间性,年度工作阶段性明显,接收——安置,循环往复。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具体任务是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复员士官、复员干部以及伤病残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

    第五十六条 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由原征集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接收安置:

    (一)家居农村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妥善安排他们的生产和生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农村招收员工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退伍军人。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按照本条第(二)项规定安排工作。

    (二)家居城镇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也可以由上一级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在本地区内统筹安排。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置退伍军人的义务。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允许复工、复职。

    (三)城镇退伍军人待安置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则发给生活补助费。

    (四)城镇退伍军人自谋职业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并给予政策上的优惠。

    (五)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报考国家公务员、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优待。

    第五十七条 在服现役期间患精神病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视病情轻重,送地方医院收容治疗或者回家休养,所需医疗和生活费用,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负责。

    在服现役期间患过慢性病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旧病复发需要治疗的,由当地医疗机构负责给予治疗,所需医疗和生活费用,本人经济困难的,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给予补助

    农村复员军人回家有什么补助

    不同地区入伍的入藏兵有着不同的安置政策,具体政策要看入伍地地方政府在你当兵那年颁布的入藏兵优待政策。

    都是地方政策。国家鼓励和支持退伍军人自谋职业,各地出台了不少优惠政策,比如从业、登记、减免税收……等。

    应当向当地民政局、武装部、党委政府的政策研究室咨询。

    国家没有关于复员军人农村补助问题,国家只规定给残疾军人、参战军人、带病返乡军人有一定补助,其它没有。至于农村补助,各村各论。义务兵有一定补助金,一般由乡镇统筹。 在乡老复员军人标准是什么?

    你看看下面的标准,这些都属于在乡老复员军人

    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补助标准表

    (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年

    对象类别 补助金额

    参加解放战争 3000

    参加抗美援朝 3000

    建国后老复员军人 2760

    带病回乡复员军人 1200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定期抚恤金标准表

    (从2007年8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年

    烈属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病故军人遗属

    城镇 6000 5400 5100

    农村 3600 3420 3300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

    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表

    (从2007年8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年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 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 红军失散人员

    13680 12240 4080

    二)在乡复员军人享受何种待遇?

    在乡复员军人符合孤老、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按规定给予定期定量补助。目前,我省在乡复员军人享受定补标准每人每月110元。

    (三)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有何照顾?

    带病回乡不能经常参加生产劳动,生活困难的退伍军人给予适当定期定量补助。

    (四)转业和复员退伍军人如何补办评残手续?

    根据鲁民优[1989]93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施行以前,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复员、退伍军人,有档案记载或确切证明,残情符合二等乙级以上者,可以补办评残手续。

    (五)革命烈土、因公牺牲、带病军人的家属享受定期抚恤应具备哪些条件?

    l、父、母、抚养人、夫、妻无劳动能力和生活收入的,或虽有一定生活收入,但不足以维持当地一般群众生活的。2、子女未满18周岁,或虽满18周岁因读书或伤残而无生活来源的。3、弟妹未满18周岁,且必须是依靠军人生前供养的。

    (六)优抚对象医疗问题有何规定?

    根据(山东省优待烈军属和伤残军人规定)(鲁政发[1989]161号)和《山东省拥军优属工作的若干规定》(鲁发[1995]16号)规定,优抚对象享受以下医疗待遇:

    1、领取伤残抚恤金的二等乙级以上(含二等乙级)的革命伤残军人和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享受公费医疗待遇,执行当地公费医疗管理办法,但对其不得实行定额包干。

    2、领取伤残保健金的革命伤残军人,享受其所在单位的医疗待遇。

    3、领取伤残抚恤金的三等革命伤残军人,因伤口复发治疗所需医疗费,由当地民政部门解决;因病所需医疗费本人支付有困难的,由当地民政部门酌情给予补助。

    4、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现役军人家属以及带病回乡复员退伍军人,不享受公费医疗的,因病治疗无力支付医疗费,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证明,由当地卫生部门酌情给予减免,所需资金由当地人民政府落实解决。

    5、因战因公致残,领取伤残抚恤金的革命伤残军人伤口复发,经批准到外地治疗或配制假肢、代步三轮车的,其交通、食宿费用和住院治疗期间伙食费,由县(市、区)民政部门给予适当补助。领取伤残保健金的革命伤残军人伤口复发医疗和经批准到外地配制假肢、代步三轮车的,其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公(工)伤待遇办理。

    (七)失业伤残军人改领伤残抚恤金应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1、依法与在单位解除了劳动(聘用)关系及工作关系;2、未能领取或已不再领取失业保险金;3、未再就业。

    (八)城镇户口的退伍义务兵如何安置?

    服兵役前系非农业户口,退役后由入伍征集地的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统一分配工作。

    (九)士兵从部队考入军校是否享受优待?

    新(兵役法)规定;义务兵服役期一律为2年且不再有超期服役。对在服役期间考入军校为学员的义务兵家属的优待,按新(兵役法》规定的精神,只优待到义务兵服役期满为止,即最多优待两年。从地方直接招收的军校学员,其家属不享受义务兵家属的优待金待遇。

    (十)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申请和审批程序有哪些规定?

    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未设立社区居委会的地方,直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待遇申请表。由其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核实后,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复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复核后,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十一)救灾款的使用原则是什么?

    根据有关规定,救灾款的使用坚持下述原则:l、专款专用原则。救灾款是拨给灾区的专项资金,必须用在灾民身上。2、重点使用的原则。必须把有限的救灾款用于灾情严重、连续受灾的地区。救灾的重点对象是因灾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五保户、贫困户和重灾民。

    (十二)何为社会福利生产?

    社会福利生产是指国家、集体和社会各界为帮助残疾人劳动就业而组织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从事社会福利生产的单位通常称之为社会福利企业。它是一种以集体安置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为主要目的并具有社会福利性质的特殊企业。

    (十三)社会福利院收养的对象有哪些?

    城市中无家可归、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即"三元对象")的孤老残幼、精神病人。

    (十四)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哪些附件、证明?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当事人申请结婚登记,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1、户口证明;2、居民身份证。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件。

    (十五)哪个部门是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

    外国人收养子女,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省级民政部门;港、澳、台居民华侨收养子女,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市(地)的民政部门;内地公民办理收养子女的登记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十六)收养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收养法》第6条规定,收养人必须同时具备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

    (十七)殡葬管理的方针是什么?

    《殡葬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十八)处理边界争议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根据《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第1章第3条的规定:"处理因行政区域界线不明确而发生的边界争议,应当按照有利于各族人民的团结,有利于国家的统一管理,有利于保护、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的原则,由争议双方人民政府从实际情况出发,兼顾当地双方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实事求是,互谅互让地协商解决,经争议双方协商未达成协议的,由争议双方的上级人民政府决定。必要时,可以按照行政区划管理的权限,通过变更政区域的方法解决。

    篇二:2015全军工资上调文件

    2015全军工资上调文件

    2015年部队涨工资吗—2015全军工资上调文件(>声明:本文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据媒体报道,中国即将进行十八大后的首次部队涨工资,平均幅度从25%到40%不等,但会取消一些津贴项目;并同时加推新的工资制度改革,包括退役后可以自主择业等。此次军队工资调整主要有以下几个要点:

    一、涨多少

    据悉,这次加薪幅度和前几次相若,没有薪酬的士兵增加津贴25%以上,士官则平均加薪40%,军官的加薪幅度分别从20%到30%不等,视乎级别而定,级别和基数越低,加薪幅度越高,例如正营级的军官会加薪约1600元,正师级则加2000元左右。同一级别,但不同兵的加薪系数还略有不同。不过,在加薪的同时,有一些津贴项可能会取消或下调,例如节日补贴和一些日用品的购置补贴等。这和去年相传的版本相差无几。

    军官的加薪数额相差不大,每一级仅仅相差100元左右。

    二、转业改革

    其中一个影响比较大的新规定是,服役满15年的退伍军人,可以选择由组织联络地方统一转业,或是自行选择公务员系统中的单位就职,同时可以领取原来基本工资的50%到80%,这将大大增加了,退伍军人的就业自由度,也减轻了军队的行政负担。

    可以预测,今后一段时期的军队转业将呈现多元化的特点。

    三、签约制度

    新加入的军官或大学毕业入伍的军官需要签约,年期从5年到8年不等,消息人士指出,以往新任军官并没有统一的合约制度,而是根据不同的单位不同的合作方式,比较混乱,今次推行的新制度,令新军官入伍制度化,管理起来更规范和统一。

    服役年限5-8年其实一直在不成文地执行,只不过这次是明确下来了。

    四、最终方案未定

    尚未有最终的定案,加是肯定要加的,但有些细节还没有定,个别具体的数据也可能还会再调整。公布的时间,追加多少个月,都没有最后定下来。

    对于加薪一事,有现役军人直呼,提高部队的收入水平其实也提高了军人职业荣誉感,是体现社会地位的一个重要指标,相信也能够提升一定的士气,让军人有好的待遇也可以安心为国家和民族安全更好服务。

    【专家预测】全军和武警部队工资再次进行调整,具体方案:

    团以上干部在原有基础上普调1500元,

    团以下军官在原有基础上普调1000元,

    基层营连职军官(主官包括排职)岗位补助分别为600元、500元、300元,基层副职不享受补助;

    士官在原有基础上普调400元,

    义务兵(士兵学员,生长干部学员)在原有基础上普调200元;

    藏区部队军官团以上普调2000元,

    团以下普调1500元,

    海拔在3500米以上的地区,不分职务一律在新标准上再补助500元;

    执行新标准后,每年“元旦、春节、五一、八一、十一”五个节日,每次发放节日补助1000元;

    驻京津沪渝部队军官在新标准上增发500元,士官增发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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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将是什么级别 曝光上将工资

    2010年3月份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中国正式向全世界新闻媒体宣布,中国将在2010年8月1日建军节那天给全军将士上调工资。届时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

    海军、空军、武警部队工资将幅度上调,中国人民解放军三军和武警部队军官工资将有较大幅度调整。

    列兵、上等兵、下士、中士、上士、四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也有较大幅度调整。

    一、以陆军为例

    陆军、海军、空军、二炮部队军官收入接近于武警,士兵津贴则增到480元,士官工资一律在原基础增加

    40%。根据解放军有关条例,解放军实行军官职务等级十级,将官设上将、中将、少将、校官设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设上尉、中尉、少尉。

    大军区级以下的职务等级,分为大军区、军、师、团、营、连、排级。专业技术军官最高军衔为中将,等级

    分为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现役士兵包括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义务兵)和士官两种。现役士兵的最低军衔为列兵,最高军衔为一级军士长。

    服现役第一年的义务兵为列兵,第二年晋上等兵。下士为一级士官、二级士官为中士、三级士官为上士、四级士官为四级军士长、五级士官为三级军士长、六级士官为二级军士长、七级士官为一级军士长。

    军人工资主要有军官工资、文职干部工资、士官工资3个标准系列。其中军官实行职务、军衔、基础、军龄四结构工资制。文职干部实行职务、级别、基础、军龄四结构工资制。而士官实行军衔等级、基础、军龄三结构工资制。士兵则是津贴制。

    按照2010年8月1日新军衔工资标准,陆军排职少尉2024元左右,职务工资1026元左右,基础工资806元左右,其他补助不变。

    校官的军衔工资是尉官的1。1至1。25倍,同等军官,海军是陆军的1。07倍,空军是陆军的1。15倍,二炮是陆军的1。2倍。士兵津贴由原来每月380元左右增至480元左右;士官工资一律加40%。

    篇三:2015军队转业政策:军人退役费计算核对项目

    军人退役待遇制度自建立起来,历经多次调整,项目逐渐健全完善,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退役费随基本工资调整而大幅增加。2011年,总部又大幅提高了义务兵退伍费标准,由每人400元提高到2000元。

    退役费涉及个人切身利益,广大官兵普遍关注,总部制定了统一标准,但因人员类别、服役年限和工资档次等不同,退役费结算金额不尽相同,退役军人可以根据以下原则自行计算核对退役费。

    一、士官退役费

    士官复员退役费包括:

    一是基本复员费。按月工资基数(军饺工资、军龄工资、边远艰苦地区津贴、地区附加津贴和高山海岛津贴之和,下同)计发,不满1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不满15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2.5个月,不满2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3个月,满20周年以上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4个月。其中,军龄不满1周年的部分,按年标准的一半计发。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二是安家补助费。按月工资基数计发,复员到大中城市的,10周年以内的,每年发给0.5个月,10周年以上的,从第11年起,每年发给1.5个月;复员到县市以下地区的,相应增发0.5个月。其中,军龄不满1周年的按年标准计发。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三是回乡生产补助费。复员回农村的士官按月工资基数计发,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四是医药生活补助费。对患有慢性病的复员士官,视病情轻重,经军以上机关批准,发给医药生活补助费,最高5000元,最低1200元。

    五是奖励工资。当年符合发放奖励工资条件的,按基本工资标准发放。

    六是住房补贴和公积金。退役腾退军产住房后,按照个人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累计金额发放。服役期满后,住房补贴和公积金总数,下士约为1.6万元,中士约为2.7万元,上士约为4.3万元,四级军士长约为6万元。具体金额因个人军饺工资档次等不同而有所不同。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七是伤亡保险金。未领取过伤亡保险金的,将个人账户中缴存的伤亡保险费本息退还给个人,领取过伤亡保险金的,伤亡保险费不再退还。八是退役医疗保险金。退役后参加医疗保险的,由财务部门将个人账户保险金转至安置地社会保险机构,不参加医疗保险的,将保险金退还给个人。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二、义务兵退役费

    义务兵退伍费包括:

    一是退伍补助费。每人2000元。其中,服役1年(含)以下的,按一半发给,1年以上的,全额发给。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二是离队下月津贴。按照当月标准发放。

    三是当月剩余伙食费和离队下月伙食费。根据实际天数和塬享受标准发放。

    四是离队差旅费。根据实际返乡地点发放。

    五是退役医疗保险金。按照每服役1年给付420元的标准,将用于军地医疗保险接续的保险金转至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支付给个人。其中, 军龄不满半年的,按年标准的一半计发,超过半年(含)不满一年的,按年标准计发。对于患有慢性病的义务兵,经团以上单位卫生部门批准,发放医疗补助费,标准为50~200元不等。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从2011年11月起,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按服役年限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2011年的退役金标准为4500元。以服役10年的士官为例,如果选择自主就业,即可在正常计发的退役费之外,领取4.5万元的一次性退役金。服役期间如果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按一定比例增发。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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