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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军队士官等级

  • 来源:创业找项目
  • 时间:2018-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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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篇一:01军队级别与行政级别的对应关系

    中国军队级别

    我军现行军官军衔设下列三等十级:

    1,将官:上将、中将、少将;

    2,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3,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现行士兵军衔按兵役性质分为:

    1,志愿兵役制士兵:六级士官、五级士官、四级士官、三级士官、二级士官、一级士官;

    2,义务兵役制士兵:上等兵、列兵。

    士兵军衔按等级分为:

    1, 高级士官:六级士官、五级士官;

    2, 中级士官:四级士官、三级士官;

    3, 初级士官:二级士官、一级士官;

    4, 兵:上等兵、列兵。

    军队级别与行政级别的对应关系

    最主要的原因是,军队的职级在军和中央之间多了大军区一级机构..本文试通过寻找几个参照点,破解军队和地方级别的对应难题.

    第一个参照点,军委主席和国务院总理.尽管军委主席一直都是由党的一把手兼任,其地位高于国务院总理,但是两者的级别是相同的,都是正国家级,因此这两个级别应该看作大致相等.

    第二个参照点,军委副主席和政治局委员,副总理.目前军委的第一副主席XXXXX简历明确为“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政治局委员、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政治局委员在中央军委副主席之前与之并列,按我党的惯例,这样的职务安排一般表示两者级别大致相当,如市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市委常委兼政法委书记.另外我们从XXXXX的简历上:“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政治局委员、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国务委员兼国防部部长”.也可以看出,国务委员排在军委副主席之后,可见军委副主席应该介于政治局委员和国务委员之间,而这股委员和国务委员均为副国家级,可见军委副主席应该也是对应副国家级.

    第三个参照点,正军级和正厅(局)级.在全国来说只有在公安部这个单位才会同时拥有现役干部和国家行政编制干部.而且两者的编制序列大致相同.在公安部,正军职的武警干部和正厅(局)级的国家行政

    干部同时都担任正局级职务.可见在国家的干部序列里,两者的地位相当.

    有了以上三个参照点我们大致可以排出军级以上的对应关系: 军委主席级———正国家级国家主席 总理 政治局常委

    军委副主席级——副国家级副总理 政治局委员

    军委委员级———享受副国家级 国务委员国务院秘书长中办主任 正大军区级———正部级部长 省长 省委书记

    副大军区级———副部级副部长 副省长 省委副书记

    正军级—————正厅(局)级 正厅(局)长

    注:关于军委委员级——享受副国家级 国务委员国务院秘书长中办主任对应关系的说明,前面说了国务委员排在军委副主席之后,而国务委员在各部部长之前属于享受副国家级待遇的人员,比照军队的级别大致可以与军委委员相当。

    副军级以下的干部级别对应关系就比较难了。 那咱们就选取常用的参照点——县团级 排列如下:

    副军级——正厅(局)级厅(局)长

    正师级——副厅(局)级副厅(局)长

    副师级——正处级县处长

    正团级——正处级县处长

    副团级——副处级副县处长

    正营级——正科级科长乡镇长

    副营级——副科级副科长副乡镇长

    正连级——科员级科员(高年资)股长

    副连级——科员级科员(低年资)

    排级——办事员级

    这样的排列还有一个好处就是基本把刚毕业的大中专学生的级别统一起来了。国家规定:

    高中和中专毕业生,可任命为办事员,定为十五级。

    大学专科毕业生,可任命为科员,定为十四级。

    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第二学士学位的大学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任命为科员,定为十三级。

    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十二级。 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可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十一级。

    如一个本科生军队定位为副连职,地方为科员级,13级,比大专生

    高一级,大专生,军队级别定位正排级,但很快就会晋升副连职,所以实际上又比中专生高。

    篇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士官队伍建设,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和其他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士官是从服现役期满的义务兵中选取,或者从军队院校毕业的士官学员中任命,或者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并被授予相应军衔的志愿兵役制士兵。

    士官是军事人才的组成部分,是部队作战训练、教育管理和武器装备操作使用、维护修理的重要骨干。

    第三条 士官按照工作性质和岗位职责分为指挥管理士官、专业技术士官、指挥技术士官和普通岗位士官。 担任副班长以上行政职务的,称为指挥管理士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称为专业技术士官;担任副班长以上行政职务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称为指挥技术士官;其余的称为普通岗位士官。

    第四条 士官管理应当贯彻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方针,坚持以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为依据,以战斗力为标准,以提高能力素质为核心,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技能精湛、作风顽强、纪律严明、骨干作用突出的士官队伍。

    第五条 总参谋部主管全军士官管理工作,各级司令机关主管本单位士官管理工作。

    司令机关、政治机关、后勤机关、装备机关按照职能分工负责下列工作:

    (一)司令机关负责士官的编配、选拔、培训、调配、军衔授予与晋升、警告至撤职处分、行政管理、统计和退出现役等工作。

    (二)政治机关负责士官的思想教育、政治待遇、奖励、婚姻、家属随军和子女入托入学、抚恤优待以及劳动教养、开除军籍等工作。

    (三)后勤机关负责士官的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被装、住房、生活福利、卫生医疗、劳动保护和评残、保险以及家属医疗等工作。

    (四)装备机关负责士官培训的武器装备保障工作。

    (五)士官的专业技术训练、考核和等级评定,由司

    令机关、政治机关、后勤机关、装备机关有关业务部门分别负责。

    第六条 各级党委、首长和机关对本规定的施行负有重要责任,必须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狠抓落实。

    第二章 配备使用

    第七条 配备使用士官应当严格执行编制员额的规定。未编制士官的单位和岗位,不得配备使用士官;编制士官的单位,不得超编制员额配备使用士官。

    第八条 配备使用士官应当严格执行士官服役等级和服役年限规定,坚持逐级遴选,梯次配备。同专业岗位高中级士官缺编的,可以配备使用本级以下各级士官。

    女士官最高服役年限按照所从事专业岗位编制等级执行。

    第九条 配备使用士官应当严格遵循专业对口、定岗定位的原则。院校毕业的士官学员、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和经过各级各类训练机构培训的士官,应当配备

    到对口专业岗位。士官的任职命令必须按照编制岗位下达,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必须与任职命令相一致。

    第十条 配备使用士官应当优先保障应急机动作战部队,优先保障高技术部队,优先保障基层连队。

    第十一条 机关及其勤务保障单位不得随意借用士官,确因工作需要临时借用的,应当经团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批准,由主管部门承办,借用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0日。

    严禁将士官借用到非军事部门工作。

    第十二条 士官因工作需要,拟代理干部职务2个月以上的,应当填写《士官代理干部职务报告表》,经团级以上单位主官批准后,由政治机关下达代职通知。《士官代理干部职务报告表》装入本人档案。

    第十三条 士官原则上不得调动。确因作战、战备、训练等需要调动的,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程序和手续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士官在调入单位接收前发生的问题,由调出单位负责处理。

    第十四条 专业技术士官不得随意调整专业岗位。确需调整的,应当填写《士官调整专业岗位审批表》,经具

    有相应选取批准权限单位的司令机关审批后装入士官本人档案。

    第三章 选 拔

    第十五条 士官选取应当坚持依法办事、注重素质、公开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依据编制和选取计划、条件和程序进行,按照规定时间和审批权限办理。

    第十六条 士官选取的年度计划,由团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依据士官编制和配备情况拟制,逐级上报,经总部批准后下达执行。团(旅)级单位应当以书面通知形式,将上级下达的士官选取指标一次性分配到基层单位,并对基层单位士官选取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七条 选取为各级士官,应当具备《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选取为各级士官,应当经过相应培训。

    (二)选取为中级、高级士官,应当分别具备高中(中

    篇三:中国军队军衔肩章领章有图

    列兵(一折杠)

    上等兵(二折杠)

    一级士官(一细折杠加一颗符号)

    二级士官(一粗折杠加一颗符号)

    三级士官(一细一粗折杠加一颗符号)

    四级士官(二粗折杠加一颗符号)

    五级士官(一细二粗折杠加一颗符号)

    六级士官(三粗折杠加一颗符号)

    少尉(一杠一星)

    中尉 (一杠二星)

    上尉(一杠三星)

    少校(两杠一星)

    中校(两杠二星)

    上校(两杠三星)

    大校(两杠四星)

    少将(麦穗加一个星)

    中将(麦穗加两个星)

    上将(麦穗加三个星)。

    职务对应

    排级(少尉到中尉)

    连级(中尉到上尉)

    营级(上尉到中校)

    团级(少校到上校)

    师级(上校到大校)

    军级(少将)

    大军区级(少将到上将)

    军衔只是一种级别,它与职务是有区别的,就是军衔升了,职务不一定升,职务升了,军衔一定跟着升。

    中央军委主席(不授军衔)

    中央军委副主席(上将)(其中1人兼任国防部长)

    中央军委委员 (上将)(包括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总后、总装主任,海军、空军、二炮司令)

    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上将)

    正大军区职(上将、中将)(包括总参副总长,总政副主任,总后、总装主任、政委,七大军区、海军、空军、二炮及武警部队司令、政委,国防大学校长、政委,军事科学院院长、政委,中央警卫局局长)

    副大军区职(中将、少将)(包括上述副职,中央军委办公厅主任,中央军委纪委书记,各军区空军、各舰队司令、政委,国防科技大学校长、政委,南疆军区司令、政委)

    正军职(少将、中将)(包括上述副职,四总部各二级部部长,各主要军事院校,各集团军司令、政委,各省军区、驻港部队司令、政委,武警各警种局、指挥部,武警北京总队) 副军职(少将、大校)(包括上述副职,驻澳部队司令、政委,武警各主要院校、武警各总队)

    正师职(大校、少将)

    副师职(正旅职)(上校、大校)

    正团职(副旅职)(上校、中校)

    副团职(中校、少校)

    正营职(少校、中校)

    副营职(上尉、少校)

    正连职(上尉、中尉)

    副连职(中尉、上尉)

    排职(少尉、中尉)

    现行军官军衔设下列三等十级:

    1,将官:上将、中将、少将;

    2,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3,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军官军衔依照下列规定区分:

    1,军事、政治、后勤军官:

    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海军、空军军官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

    2,专业技术军官:

    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在军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不授予军衔

    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的职务等级编制军衔为上将。

    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的职务等级编制军衔为上将。

    政治、后勤军官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军衔:

    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上将;

    正大军区职:上将、中将; (正大军区职包括总参副总长,总政副主任,总后总装主任政委,大军区海军空军二炮司令政委,国防大学校长政委,军事科学院院长政委)

    副大军区职:中将、少将;

    正军职:少将、中将;

    副军职:少将、大校;

    正师职:大校、少将;

    副师职(正旅职):上校、大校;

    正团职(副旅职):上校、中校;

    副团职:中校、少校;

    正营职:少校、中校;

    副营职:上尉、少校;

    正连职:上尉、中尉;

    副连职:中尉、上尉;

    排职:少尉、中尉。

    专业技术军官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军衔: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将至少校;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大校至上尉;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中校至少尉。

    上将: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的编制军衔;正大军区职的主要军衔;副大军区职的辅助军衔

    中将:副大军区职的主要军衔;正大军区职、正军职的辅助军衔

    少将:正军职、副军职的主要军衔;副大军区职、正师职的辅助军衔

    大校:正师职的主要军衔;副军职、副师职的辅助军衔

    上校:副师职、正团职的主要军衔

    中校:副团职的主要军衔;正团职、正营职的辅助军衔

    少校:正营职的主要军衔;副团职、副营职的辅助军衔

    上尉:副营职、正连职的主要军衔;副连职的辅助军衔

    中尉:副连职的主要军衔;正连职、排职的辅助军衔

    少尉:排职的主要军衔

    现行士兵军衔按兵役性质分为:

    1,志愿兵役制士兵:六级士官、五级士官、四级士官、三级士官、二级士官、一级士官; 2,义务兵役制士兵:上等兵、列兵。

    士兵军衔按等级分为:

    1,高级士官:六级士官、五级士官;

    2,中级士官:四级士官、三级士官;

    3,初级士官:二级士官、一级士官;

    4,兵:上等兵、列兵。

    海军、空军士兵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二字。

    兵:服现役第一年的义务兵,授予列兵军衔;服现役第二年的列兵,晋升为上等兵军衔; 初级士官:义务兵服现役期满,被批准为第一期士官的,授予一级士官军衔;第一期服现役期满,被批准进入第二期服现役的一级士官,晋升为二级士官军衔;

    中级士官:第二期服现役期满,被批准进入第三期服现役的二级士官,晋升为三级士官军衔;第三期服现役期满,被批准进入第四期服现役的三级士官,晋升为四级士官军衔;

    高级士官:第四期服现役期满,被批准进入第五期服现役的四级士官,晋升为五级士官军衔;第五期服现役期满,被批准进入第六期服现役的五级士官,晋升为六级士官军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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