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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创业找项目
  • 时间:2018-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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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篇一:我国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效果分析

    【摘要】 本文通过2003-2008年审计署已发布的审计结果公告的内容,分析我国实施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效果的现状,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提高我国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效果的对策。【关键词】 审计结果公告;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效果;对策2003年12月,审计署第一号“关于防治非典专项资金和社会捐赠款物审计结果”公告的面世,标志着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正式实施。审计结果公告的内容和问题体现在哪些方面?整改的力度怎样?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效果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一、我国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效果的现状分析在2003年前,我国的审计结果公告并没有形成制度并真正实施。2003年,经国务院领导批准,审计署决定逐步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这一制度也逐渐在一些地方审计机关开展起来。(一)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效果的现状特征1. 从全国范围看,审计结果公告的比例还比较小。如2006年全国共审计13.7万个单位,但公告的审计结果为1480项。2. 中央与地方审计结果公告不平衡。审计署公告审计结果的力度比较大,而地方审计机关在总体上公告审计结果的力度比较小。3. 地方与地方审计结果公告不平衡。有的地方审计结果公告尚未起步,有的通过当地党报而不通过网站公告审计结果。据了解,在全国31个省级审计机关中,至2008年2月只有17个在网站公告审计工作报告或少量的审计(调查)结果。(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效果的数据分析1. 审计结果公告涉及的违规资金项目及数据分析。国家审计署2003—2008年分别发布了1个、7个、4个、6个、6个、8个,共32个审计结果公告,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无疑是其所披露的各种违规资金数据。为了进一步分析我国实施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效果的现状,笔者将已发布的审计结果公告涉及的违规资金进行归类整理、统计。从统计结果看:2004年如果剔除税收征管审计结果涉及的税收收入252.79亿元,当年违规资金最多的项目是“计划投资未执行”、“预算编报不实”、“未拨付”;2005年违规资金最多的项目是“支出未细化”、“未拨付”;2006年“支出未细化”项目所涉及违规资金最多;2007年违规资金最多的项目是“支出未细化”、“挤占、挪用、截留”;2008年违规资金最多的项目是“应缴未缴收入”、“挤占、挪用、截留”。在涉及的违规资金项目中,“改变资金用途”、“违规出借资金”、“账外账”项目所涉及违规资金较少。剔除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和部分国家发改委与财政部的资金分配审计结果来统计当年审计结果公告涉及的违规资金情况,统计结果是:2003年审计结果公告没有涉及违规资金,2004年审计结果公告涉及的违规资金为493.1121亿元,2005年审计结果公告涉及的违规资金为331.6984亿元,2006年审计结果公告涉及的违规资金为489.837亿元,2007年审计结果公告涉及的违规资金为275.5516亿元,2008年审计结果公告涉及的违规资金为674.5224亿元。可以看出,每年的违规资金总额变化没有明显的 规律 。同时,审计结果公告涉及的部门逐年在增加。例如对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涉及的中央一级预算单位数量,2004年为9个,2005年为32个,2006年为42个,2007年和2008年均为49个。2. 审计结果的重视程度及整改效果分析。通过对审计署已发布的审计结果公告内容的“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分析,可以了解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果的重视程度以及整改情况。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进行阐述时,80%以上的单位使用了“高度重视”、“非常重视”、“十分重视”、“重视”四种词语,有些单位没有提及这四种词语。从审计署已发布的审计结果公告的结构可以看出,审计结果公告的问题一般都在审计结果公告中单独作为一个组成部分列示出来,但对问题资金的整改情况表述有差异,有的只是用文字简单阐述了对问题均已采取或正在采取措施纠正、整改,对具体的整改金额没有列示,有的具体列示了一部分整改金额。违规资金的整改不可能一下子全部完成,有些违规资金的整改需要很长一段时间,审计结果公告不可能一次将所有的整改情况全部公告,这就带来了一些问题,如只能了解被审计单位现在的整改情况,而对以后的整改情况随着时间的推移,有可能就不那么重视了。在已发布的审计结果公告中,2006年单独发布了“200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结果”,2008年单独发布了“200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

    的纠正结果”,对被审计单位已查出问题的纠正结果进行了详细的公告,便于公众了解对查出问题的纠正情况。我们可以看出,在时间上基本间隔了两年,可能纠正的情况更彻底,但同时要求审计结果公告的持续性,对被审计单位已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要进行长期的监督、检查,并及时公告整改情况或纠正结果。3. 分析结论。通过对审计署2003-2008年已发布的32个审计结果公告的相关信息分析,可以得出关于我国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效果现状的以下结论:(1)我国实施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以来,国家审计署正在逐步加大审计结果公告的力度,但对审计结果公告披露问题的问责制度还应进一步完善。这一结论可以从2003年以来每年的审计结果公告的数量,涉及到的单位或部门的数量,以及涉及到的违规资金的数据得到反映。(2)审计结果公告的内容代表性不够,主要以合规性审计为主,单独公告效益(绩效)审计结果的不多。从对32个审计结果公告的类型来看,主要是审计调查、专项资金审计、预算执行审计、资产负债损益审计这几个方面,公告的内容主要是对违法、违纪和违规资金的审计结果,而效益(绩效)审计只在其他审计类型中有所体现。(3)审计署已发布的审计结果,特别是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审计结果虽然每年都在进行公告,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查出的问题也非常重视,但实际纠正的结果与其重视程度存在较大的偏差,整改时间较长,后续的整改结果公告不足。(4)从每年公告的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涉及的违规资金可以看出,屡审屡犯现象普遍存在。“挤占、挪用、截留”、“支出未细化”、“预算编报不实”、“支出超范围”、“应缴未缴收入”等问题没有得到根本遏制,应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对策加以解决。二、提高我国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效果的对策针对目前我国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效果的现状,应采取相应的对策提高我国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效果。(一)修改与完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相关 法律 法规1. 修改《宪法》:1982年的《宪法》中确立了行政型模式的国家审计体制,总体上与我国的国体和政体相适应,具有 中国 特色,但独立性差。因此,应根据环境的变化,必要时进行行政体制改革,从行政型向立法型转变,这必然要在国家的根本大法中予以确认。

    2. 修改《审计法》:修改《审计法》中的模糊性词语,明确审计结果公告的法定性。将审计机关公告审计结果的“法律权利”改为“法律义务”,将“可以”改为“应当”或“必须”,这样审计机关不公告审计结果就是违法,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需要强调的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其他不宜对外公告的内容除外,审计机关有权决定是否对外公告,这应当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明确。3. 完善审计结果公告的相关准则:应对审计结果公告的相关准则的具体内容进一步细化,明确哪些内容必须公告,怎样公告,哪些内容不宜公告,使审计结果公告程序化。同时,应把那些必须公告的重点内容详细写入准则中,力争使审计机关做到“依法”而不是“依政府意志”公告审计结果。制定审计结果公告操作指南,为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提供恰当的审计结果文书及操作 参考 等,使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切实可行。

    篇二:我国审计结果公告实施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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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审计结果公告实施风险

    作者:李勤

    来源:《审计与理财》2013年第06期

    一、实行审计结果公告的背景

    在我国,尽管审计署2001年就颁发了《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准则》,对审计结果公告的形式、内容、程序、范围、权限等作出明确规定,但真正开始实施还是在2003年12月,审计署将防治非典专项资金社会捐赠款物的审计结果对外作了正式公布,这是审计署出台的第一号审计结果公告。

    2005年,前审计长李金华在年度审计工作座谈会上指出,随着审计工作的不断发展,审计监督的范围力度进一步扩大,一些新的困难和问题也随之而来,审计的唯一出路,在于加大公开透明度。刘家义审计长也多次强调审计结果公开是国家政务公开的一个重要方面。2010年他在接受《财经国家周刊》采访时,表示要进一步推动审计结果公告,加强问责,以其阳光作用加强反腐。

    在《2008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中,审计署也提出将继续坚持和进一步完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公告的内容、程序、范围和形式等进一步细化规范。今后审计结果公告的重点将放在公告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规划还提出要积极探索建立特定审计事项阶段性审计情况公告、重大案件查处结果公告制度。

    目前,审计署在审计结果公开方面主要采取三种方式:一是审计署每年同级审报告向社会公开;二是单项审计结果直接以公告方式向社会发布;三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以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向社会公开审计结果。

    审计结果公告是审计公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审计机关通过新闻媒体或采取专门出版物等方式,将各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工作中有关审计结论性文书所反映的内容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布。在2010年新修订的《审计法实施条例》中还特别对审计结果内涵做了进一步明确,是指包括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审核检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在内的各类审计监督活动的结果。

    二、我国审计结果公告实施现状

    在审计署的强力推动与直接影响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各级审计机关陆续开展审计结果公告。以各级审计机关门户网站的审计结果公告专栏为例,各级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公告发展极不平衡。

    1.审计署进一步完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

    篇三:中央企业审计结果公告信息分析

    中央企业审计结果公告信息分析

    【摘 要】 文章以国家审计署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公布的对中央企业四年的审计结果公告为基础,分析了部分中央企业的基本情况、经营情况以及在财务收支审计和资产负债表损益审计中发现的相关问题,针对审计公告中揭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对现行的审计公告制度进行了研究,并对审计公告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关键词】 中央企业; 审计公告; 财务收支; 信息分析

    审计公告可以督促相关企业认真落实审计整改意见,深入剖析原因,加强风险管控,堵塞管理漏洞,规范管理行为,使中央企业紧密结合当前开展的“管理提升活动”,夯实基础管理,提升管理水平,建立长效机制。

    一、审计公告制度的现状及意义

    (一)审计公告制度的现状

    审计公告制度是国家审计机关将审计事项通过合法有效载体向社会公开的一种制度。从世界范围看,积极有效地推进审计公告制度,已成为国际的通行做法和各国国家审计机关的必然选择。美国、加拿大等立法型国家审计机关,法国、意大利等司法型国家审计机关,日本、印度等独立型国家审计机关均在必要时在报刊、网络、电视电台等媒介向民众公布审计结果。

    我国从1985年就开始法制进程和公告制度的准备,1985年8月第一任审计长吕培俭首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工作报告,1995年7月,国务院根据《审计法》制定和颁布了《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2001年审计署3号令颁布了《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准则》,2002年颁布了《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试行办法》,2003年审计机关在不经意间掀起了“审计风暴”,极大地提高了国家审计机关的权威和声望,2004年以后,审计结果公告步入正轨,审计结果公开化的步伐加快。

    (二)中央企业审计公告实施的意义

    虽然我国审计公告制度施行的时间不长,但是和未实施审计公告制度之前相比,审计公告制度在推动经济发展、监督中央企业财务收支和经营活动方面,还是具有很强的积极意义并且取得了一定成效。

    1.有利于中央企业强化管理、推动改革,加强经营管理水平。中央企业是国有经济的命脉,与人民的生活息息相关,中央企业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其经营效率水平的高低,也决定着盈利水平的高低,对中央企业的审计结果进行公告可以对其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公众对受托管理的公共财产使用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利用社会舆论监督传播范围广、反映速度快、影响震动大的特点,把审计发现的问题“曝光”,利用社会压力迫使有关问题得到公正处理,并将处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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