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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篇一:安全生产月安全咨询日活动总结

    “安全生产月”安全咨询日 活动总结

    山西柳林鑫飞下山峁煤业有限公司

    2016年6月19日

    “安全生产月”安全咨询日活动总结

    为进一步提高安全红线意识,提高全民安全素质,推动安全发展,根据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开展2016年“安全生产月”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晋煤监政法[2016]121号)文件和柳林县煤炭工业局《关于开展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柳煤字[2016]169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第十五个全国安全月活动“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的主题,6月16日是“安全生产月”安全宣传咨询日,我矿精心组织安排了丰富多彩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现简要总结如下:

    一、活动情况

    6月16日为安全宣传咨询日,由矿长和安全副矿长负责,组织机构成员全部参加,在联合建筑楼一层大厅前现场宣传安全主题的内容,解答广大职工提问的各种安全方面的问题。谈自己的违章经历及受到的处分,教育广大职工在安全生产过程中提高安全意识,杜绝“三违”。开展“我要安全,为安全生产献一计”活动,由广大职工对本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提高大家的安全责任主题意识。

    为了营造“安全咨询日”活动的浓厚气氛,在6月16日举行了上午2小时(10时——12时),下午2小时(16时——18时)的安全咨询活动,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基本安全生产知识。我矿买了210个水晶玻璃杯,并由培训科根据《新煤矿安全规程》、鑫飞公司《安全知识竞赛题库》等书籍为标准,做了一个安全知识题库箱,对工人进行了抽题式的安全知识答题,答对者给予水杯一个奖励,全矿职工踊跃参加营造了浓厚的氛围。 此次安全咨询日活动共悬挂条幅6幅、张贴标语30余条,参与活动的员工有近300人。

    篇二:2016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文件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 “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

    安委办〔201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文明素质,进一步加强全社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现就2016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党中央、国务院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主题,通过开展系列宣教活动,进一步推动树立红线意识,加强安全法治,落实安全责任,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为遏制重特大事故频发势头,保持事故总量继续下降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二、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内容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6年6月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中央企业同时开展。

    (一)开展安全发展主题宣讲活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紧密围绕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立足落实安全责任,推动依法治安,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素质,组织开展主题宣讲活动。一是开展“百名部(省)长论安全发展”活动。通过请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领导、各省级人民政府安委会负责同志作专题报告、发表电视讲话、接受采访等形式,教育引导全社会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坚守安全生产红线,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二是组织“百名企业家谈安全生产”活动。有关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负责同志要把企业主体责任挺在前面,通过举办安全生产教育专题讲座、公开课,组织发放安全生产教育读本,观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片等多种形式,深入阐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宣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

    知识技能,推动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树立、安全理念普及和安全素质提升。三是组织宣讲团下基层宣讲安全生产知识。国家、省、市三级安委会各组织3-5个安全生产宣讲团,深入县、乡和重点企业集中宣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安全技能,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四是在媒体平台开展安全发展论坛活动。安全生产新闻发言人、理论专家、网评员和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通过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发表评论、撰写体会文章,开展在线访谈和举办论坛等方式传播安全发展观念,普及安全知识和技能,提高全民安全文明素质。

    (二)开展“6·16”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一是开展广场宣传咨询活动。各地区和各有关单位面向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方法等,回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二是开展媒体宣传咨询活动。各级主流媒体、行业媒体和网站、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媒体要通过刊发署名文章、开设专版专栏、在线访谈、公益广告等形式深入宣传,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三是开展微信传播安全知识活动。把参加咨询日等“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自拍照,对“安全生产月”活动及安全生产的期望寄语等分享到朋友圈,并“@你最想@的人”,开展“我为安全生产代言”@微信接力活动。

    (三)举办“守护生命”安全知识大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与媒体合作,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提高全民安全素养为宗旨,紧密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有奖竞答、隐患辨识、应急处置、案例分析等形式,面向政府部门安全监管人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一线职工层层开展安全知识大赛。

    (四)举办“安全发展忠诚卫士”演讲比赛。各地区要结合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以激发和凝聚各级安全监管监察干部履职尽责、敢于担当、争做“安全发展忠诚卫士”为主题,层层开展主题演讲活动,并择优组成演讲团,深入基层开展巡回演讲,进一步弘扬正气、激发正能量。

    (五)举办安全文化精品网上博览会。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择优推荐一批警示教育影视作品、展板挂图、公益广告和安全科普读物等安全文化精品,经审核后上传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和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官方网站,有效实现安全文化精品的广泛展映和快速共享,经过线上投票和线下评比,选出一批安全文化精品力作在媒体广泛展示传播。

    (六)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各地区要选择安全生产典型事故案例,组织摄制“生死之间”安全生产系列警示教育片,通过警示教育展、专题研讨和媒体展映等形式开展事故警示教育。特别要针对第三季度危险化学品事故易发特点,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警示教育,引导全社会深入吸取事故教训,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三、全国“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主要内容

    (一)开展安全隐患曝光行。各地区要结合实际,选取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邀请专家、主流媒体记者定期深入基层和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曝光活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监机构要跟踪执法,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二)开展典型经验专题行。各地区要组织专家、记者、摄制组深入采访宣传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风险等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依法治安和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等情况,定期推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典型,总结形成各具特色的经验体系,大力宣传、推动落实。

    (三)开展科技强安专题行。各地区要组织媒体记者深入一线,挖掘、采访、宣传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研发及实施成果,宣传“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等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宣传推广产业转型升级、淘汰落后产能、提高安全保障能力的成功经验。

    (四)开展应急演练专题行。各地区要坚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原则,选择危险化学品、矿山、涉爆粉尘、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高风险行业领域,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和城市建设运行中的重点部位,广泛开展政府主导、部门参与、政企联动的应急演练活动,并认真组织评估、总结和宣传,通过演练优化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准备。

    (五)开展“身边隐患随手拍”活动。各地区要动员组织企业职工、社会公众查找身边的不安全行为并上传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官方网站邮箱或微信公共平台,做到即时拍即时传,经分类梳理后在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官方网站上公布,对公众关注度高的隐患发现者给予适当奖励,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生产防范意识和能力。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要层层建立“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领导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各级安委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要直接负责,成立专门的活动组织机构,保障经费,明确责任,制定方案,狠抓落实。充分发挥与中宣部的合作机制作用,共同制定活动宣传报道方案,协调中央有关主流媒体加大对安全发展主题宣讲和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等重点活动的宣传报道力度。要把“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

    (二)求真务实。要将活动作为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推动法规政策落实、传播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全民安全素质、预防事故发生的有力手段,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紧扣主题、因地制宜、扎实深入地开展活动,推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有效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

    (三)完善制度。要将“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明确责任。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考核办法,结合实际细化考核内容和标准。建立联络员制度和检查督导制度,加强沟通联络,及时报送活动信息,层层组织督导,指导活动有效开展。全国组委会将适时组织督导组,指导推动各地区开展活动。

    (四)加强宣传。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方针,加大主流媒体、行业媒体以及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和手机报等新兴媒体的宣传报道力度,开设“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专栏报道和专题节目,增加活动宣传版面、时段和频次。尤其要在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安全生产主题宣传活动,形成阶段性宣传热潮,不断增强活动影响力和实际效果。全国组委会开办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官方网站,推出“安全生产月”警示教育片、标语、展板等,供各地选用。

    (五)确保安全。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针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制定安保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负其责,细化任务,严格把关,重点加强治安、交通、消防等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好各类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全力确保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请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委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中央企业于3月31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请联络员于每周五前将本地区、本行业和单位本周内“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及其他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电子版)报送全国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宣教中心),遇重大活动要随时报送。

    报送信息情况将纳入“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内容。请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委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中央企业于4月29日和7月15日前分别将2016年“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和总结(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活动期间的视频(分辨率大于1280像素×720像素,格式为MP4、MPG2、AVI、MTS)、照片资料(分辨率不低于1920像素×1080像素,格式为JPG、PNG、PSD)报送全国组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袁丽慧、田静、孟媛,010-64463407、64463422、64463640(传真)。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兴化东里9号楼(邮编:100013)。 网站: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官方网站(

    腾讯微博:http://t.qq.com/gjaqxcjybj

    微信公共平台:

    篇三: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各盟市委宣传部、安监局、公安局、广电局、总工会、团委、妇联,中区直企业和有关单位:按照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3〕37号)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在全社会营造“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现就开展2013年(第十二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总要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减少事故总量为工作目标,坚持“三贴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三面向”(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职工),注重实效,开展内容新颖、形式多样、社会广泛参与的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推动强化预防、落实责任、依法治理、打非治违、科技支撑、基础建设等各项主要措施落实,提高全体社会成员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为开创我区“科学发展、富民强区”新局面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活动主题

    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201 年6月1日至6月30日

    四、组织机构

    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安监局、公安厅、广播电影电视局、总工会、共青团自治区委员会、妇女联合会共同主办。

    由各主办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以及新闻机构负责人组成自治区“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组委会),负责宏观指导、研究决定有关重大事项。(成员见附表)

    自治区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任由安监局党组成员、巡视员刘大群兼任,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有关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承担部分大型宣传教育活动的具体组织和落实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具体组织开展相关活动。

    五、活动形式和内容

    (一)全区性活动

    1.“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部署(5月31日)。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视频会议后,召开2013年自治区“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暨动员部署视频会议,自治区安委会成员单位领导,各盟市政府和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请自治区组委会领导同志做动员讲话,对“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全面部署。同时,邀请有关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加大宣传声势,全面启动2013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

    2.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6月3日至6月9日)。各地、各单位组织动员辖区内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集中组织观看国家安监总局宣教中心制作的主题宣传片《安全发展,成就辉煌》和警示教育片《伤逝》、《职责》、《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盘点(2013版)》,同时结合本地实际,举办事故案例教育展览、开展反思大讨论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对典型事故进行剖析,分析原因,吸取教训,讲解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推动安全工作。

    3.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9日)。各地、各单位紧紧围绕“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咨询活动,在向社会公众、从业人员提供咨询服务的

    同时,根据本地区情况利用举报热线、现场直播、展览、演出等形式,拓展宣传咨询日的时限和内容,扩大活动效果。

    4.安全文化周活动(6月10至6月16日)。围绕落实“十八大”精神和《安全文化建设“十二五”规划》,根据实际开展基层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宣传活动。一是组织各地开展“安全电影,情系基层”巡回放映活动,重点放映电影《安监局长》、《零的神话》;二是组织各类文艺演出、法制教育等活动,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传播安全文化;三是在文化周期间,指导、推动辖区内的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社区、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四是在全区系统范围内开展“同唱一首歌”活动,学唱、传唱歌曲《生命守护神》;五是在政府门户网站开展“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专题访谈栏目,各级安监部门领导做客政府网站与广大网民实施互动。

    5.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6月17日至6月23日)。各地、各单位认真组织落实自治区安监局《关于做好2013年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工作的通知》(内安监应急字〔2013〕117号),要结合实际,组织好矿山、危化、冶金、电力电网、建筑施工、机场、车站、大型商场、中小学幼儿园、居民社区等重点行业(领域)、对象、场所的应急演练;指导有关单位开展重大危险源和重点岗位应急演练,提高重大危险源管控能力和重点岗位自救互救能力;结合防汛工作重点,开展防雷击、防淹井、防溃坝等事故专项应急演练。通过组织灵活多样、扎实有效的演练,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应急管理工作职责,掌握社会各类应急资源,提高相关部门和应急救援队伍协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自治区安监局将组织一次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演练,并选择各盟市1—2项重点演练项目进行指导。

    6.检查评比和考核验收周(6月24日至6月30日)。各地、各单位要依据国家组委会去年出台的《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实施办法》,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本地区和本部门的考核办法,强化对所辖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考核,不断提高活动质量和效果。要加大考核表彰工作力度,提高各类企业和社会各方面参与安全月宣传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治区组委会将对各地、各单位“安全月”活动情况进行抽查。

    7.特色活动安排(6月1日至6月30日)。一是在全区范围内组织一次“贯彻落实十八大、安全责任在心中”主题演讲,并选拔部分优秀选手深入各盟市、各企业进行巡回演讲;二是与内蒙古文化艺术交流促进会合作,出版发行《草原安全文化专刊》,宣传安全文化;三是开展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决定》宣贯专项活动,印制《培训决定》宣传手册,保证全区安全监管执法干部、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安管人员人手一册;四是与党委宣传部共同制作LED大屏幕公益宣传片,在呼和浩特市设有LED大屏幕的公共场所连续播放一个月;五是创办内蒙古安全生产手机报,充分利用手机报传播快、受众广的特点,面向全区各级监管监察系统和企业从业人员,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六是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集中执法监察活动,组织专门人员,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问题,采取联合执法检查、专项执法检查、异地执法检查等形式,全方位地开展“打非治违”集中执法监察活动。

    (二)行业性活动

    1.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等要深入开展“劳动技能比武”、“安康杯”竞赛、“青安岗行动”、“平安家庭”、“平安校园”等活动。广泛发动职工立足岗位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隐患排查、技能比武活动,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2.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和消防部门要在“安全生产月”期间,结合实际开展安全主题宣教活动,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中共中央宣传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公通字〔2011〕20号)等要求,强化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宣传。

    3.宣传部门要指导各类媒体加强宣传,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通过播放专题节目、开设专版专栏、刊播公益广告等形式,充分发挥媒体尤其是地方媒体的宣传作用,扩大“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4.煤监煤管部门要按国家“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的要求,认真组织本系统开展“双七条”专项活动,在开展以“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为主题的百日宣教活动的基础上,按照“刚执行、全覆盖、真落实、见实效”的要求,进一步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深入宣传贯彻《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8号)和煤矿安全生产“七大攻坚举措”(统称“双七条”)。各产煤地区和相关部门要坚持宣传与督导相结合、培训与执法相结合、表扬先进与惩戒落后相结合,多渠道、多层次深入推进“双七条”在所有煤矿得到切实执行并见到成效。

    (三)区域性活动

    各地区、各单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开展具有区域特色的活动,如隐患排查周、安全培训周、标准化推进周、职业卫生宣传周、中小企业宣传促进周等。要把“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与日常安全宣教工作、与解决安全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相结合,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安全培训与职业健康知识普及、安全基础建设、标准化创建、科技成果推广等活动,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中小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科技“四个一批”落实等工作,强化安全保障能力。面向基层单位开展宣讲报告、展览、研讨交流、歌咏比赛、文艺演出、影视放映、送安全科技成果到基层等针对性、实效性强的宣传活动。同时积极参与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组织的“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论坛、安全文化征文、“打非治违”知识竞赛、全国摄影书画展及“安全生产月”好新闻征集评选活动,力争取得好成绩。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安全生产宣教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的重要载体,对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为此,各地区、各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切实把“安全生产月”活动摆上全年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整体部署,分管领导要统筹安排,有序推进。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并组织开展好各项活动,确保组织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做到事前有方案和动员部署,期间有跟踪和信息反馈,事后有总结评比和奖励表彰。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活动主题,除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周、宣传咨询日、安全文化周、应急预案演练周等全国性活动之外,更要紧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创造性地开展一些有特点、有意义、有实效的地方性活动,努力扩大“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影响,使活动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增强活动的吸引力和感染力,真正达到使广大职工掌握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的目的。

    (三)广泛宣传,扩大影响。积极发挥媒体舆论宣传和引导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和信息交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站、微博等媒介,以创办专栏、制作专题、播放公益广告、手机报等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广泛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好典型、好做法、好措施,继续加大“挂牌督办”力度,利用新闻媒体对安全生产典型事故案例和违法、违规的企业,公开进行揭露和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氛围,切实在全社会形成宣传安全、重视安全的声势,切实扩大“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影响力。

    (四)认真总结,做好报送。各级“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要及时向自治区组委会反馈活动信息,推广和交流活动中好的做法、经验。“安全生产月”活动结束后,各地、各单位务必于7月5日前将“安全生产月”总结以电子版形式报自治区组委会办公室。同时每个盟市推荐1—2家基层单位和企业,参加自治区评比,推荐材料包括“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考核自评

    表、有关照片、影音材料等。自治区组委会将对组织活动成效突出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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