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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创业找项目
  • 时间:2018-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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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篇一:关于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方案

    关于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方案

    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有利于中原资产管理公司抓住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蓬勃发展的历史机遇,有利于发挥协同效应,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健康发展。 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基金行业不断壮大,其在促进国家资本形成、稳定金融市场、推动产业成长、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已成为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不可或缺的助推器,在推进储蓄向投资转化的过程中,基金拥有其他类型金融工具无法替代的独特功能。未来,伴随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基金行业将迎来更大的发展机遇。

    一、市场可行性

    1)随着基金规模的不断增长,投资者的投资理念也在不断进步和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专业资产管理机构进行财富管理,而这也为基金管理公司规范发展、创新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面对巨大的市场前景,中国基金行业应该也需要新参与者有序进入,新的进入者,虽然在资源禀赋、竞争条件等方面不具优势,但具有老公司不具备的发展和创新动力,为中国基金行业注入新的活力,形成充分竞争、优胜劣汰的行业发展机制,催生良好的治理结构、多样化的经营方式、产品和服务,从而形成健康的机构投资者队伍。

    2)国民财富的积累是资产管理行业的原动力,国民财富的迅速增长为基金业的长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14 年底,我国国内生产总值(GDP)达636,4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4%。目前,我国基金业正处于初期高速发展阶段,开放式基金规模2004年到2013年年末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45.08%,但我国人均持有共同基金占人均GDP的比例仍远低于美国、德国、日本等世界主要发达国家。长期来看,日益旺盛的客户需求和巨大的市场机会将进一步提升我国专业理财服务能力和水平,中国基金业仍具有广阔的成长空间。

    二、存在的问题

    (一)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工商注册

    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统计局共同颁布的《关于划分企业注册类型的有关规定》(国统字〔2011〕86号,以下简称“《划分规定》”)第三条规定:“国有企业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第七条则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

    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而由于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属国有企业,而由其发起的全资基金管理公司,根据现有规定也将被认定为国有企业。

    (二)我国法律对国资背景的企业担任GP的情况作出了限制,即《合伙企业法》第三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因此由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接发起的全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GP的情况将无法在证监会备案。

    三、解决方案

    鉴于上述存在问题,以平衡工商局、行业主管机关与发改委对国有企业的不同认定标准及国有企业不丧失对基金的管控能力为出发点,同时,有利于隔绝由于某只基金经营不善对基金管理公司,甚至对中原资产母公司形成的风险,我们提出以下国有企业参与发起设立有限合伙制基金的解决方案以供参考:

    由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中原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由于中原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国资背景,与《合伙企业法》冲突,在基金运作体系内仅做为基金管理人使用,由基金管理团队另行设立一家机构作为基金的

    GP,然后委托中原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来管理。这样不但解决了中原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能直接担任GP的问题。由于中原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能够对被托管的合资基金公司进行有效的管控,达到了国有企业不丧失对基金的管控能力和隔绝由于某只基金经营不善对基金管理公司,甚至对

    中原资产母公司形成的风险的目的。具体如下图所示:

    公司注册地:综合考虑宏观市场、政策、税收等因素,经对多地区综合比较,建议公司登记注册地选择为深圳前海。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享受前海的优惠政策 首先,预期符合前海产业优惠目录的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15%的优惠,在前海管理局提交的优惠目录覆盖基金管理公司。这一优惠措施是以《前海合作区条例》这一法律的形式加以确立的,河南没有类似的优惠举措,其他地方的类似优惠举措更多是以文件的形式发布,效力等级程度无法比拟前海。

    其次,境外高端人才和稀有紧缺型人才的个人所得税的优惠,优惠幅度最高达到85%。

    再者,前海管理局可以采用股权投资、财政资助、以奖代补、贷款貼息、落户引导奖励等方式对落户前海的先迸性项目迸行扶持:每个项目原则上只采用一种扶持方式,扶持资金最高可达到人民币5000万。

    (二)前海跨境人民币融资

    国务院支持前海实行比经济特区更加特殊的先行先试政策,在金融改革创新方面的首要措施即是跨境人民币融资,即前海的企业可以向香港的银行申请跨境人民币融资。目前香港一年期人民币融资优惠利率约为内地一年期融资利率

    篇二: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创业投资基金的比较

    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创业投资基金的比较

    来源:PE律师网 作者:赵莉 于玥 龙美君 发布时间:14-09-11

    在实务中,常有客户咨询和困惑,创业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有什么不同,尤其在行业主管部门已经明确为同一部门的情况下,且新的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即-证监会新颁布实施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又专章对创业投资基金进行规定,而过去十部委颁布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并没有废止的情况下,两者还有什么不同?如何理解并执行,针对这些问题,便于客户和读者了解,我们特编写此文。

    一、创业投资基金是一类特殊的股权投资基金,两者有差异性.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创业投资基金是指主要投资于未上市创业企业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的权益可以是普通股、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由该定义可看出,创业投资基金实质上是一类特殊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但是为什么办法要单独一章对创业投资基金作出规定呢?依据证监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中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特别规定的说明,“由于其主要投资小微企业,属于市场失灵的领域,世界各国均通过特别立法,一方面明确财税扶持政策,另一方面对其投资领域进行监管引导,以确保政策目标实现。”办法为创业投资基金专章作了特别规定:一是参照国际通行定义和2005年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创投办法”),对创业投资基金作了界定;二是规定鼓励和引导创业投资基金投资创业早期的小微企业,并从衔接已经建立的创业投资政策扶持机制考虑,规定享受国家财政税收扶持政策的创业投资基金,其投资范围应符合国

    家相关规定;三是明确基金业协会对创业投资基金实行差异化行业自律和会员服务;四是明确证监会对创业投资基金在投资方向检查等环节采取区别于其他私募基金的差异化监督管理,而且规定在账户开立、发行交易和投资退出等方面,为创业投资基金提供便利服务”。

    虽然根据办法的规定,基金业协会在基金管理人登记、基金备案、投资情况报告要求和会员管理等环节,对创业投资基金采取区别于其他私募基金的差异化行业自律,并提供差异化会员服务。但从基金业协会核实的信息反馈,目前对于两种基金相应登记备案管理以及后续会员服务并未做区别对待。

    二、设立创业投资基金还受创投办法约束

    根据2013年6月,中央编办发布通知,明确将包括创业投资基金在内的私募股权基金的管理职责赋予证监会,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拟订促进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与《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法律效力上分析,后者是2005年由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等十个部委共同发布的部门规章,从效力上讲由于二者均属于部门规章,在并未明确废止创投办法的情况下,两部办法应当同时有效。其次,后者应当认为是特别法,一般意义上而言,在同一层级的法律法规,特别法应当优于普通法。所以,设立创业投资基金还应当接受创投办法约束。

    三、创业投资基金与一般股权投资基金优劣比较

    (一)法规对创投基金的限制更多

    1.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较高

    据创投办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创业投资企业“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5年内补足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具体差别见下表。

    2.业务禁止

    依据创投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创业投资企业不得从事担保业务和房地产业务”。但是,一般私募投资基金没有此项规定。具体差别见下表。

    3.对单个投资项目的投资比例限制

    依据创投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创业投资企业对单个企业的投资不得超过创业投资企业总资产的20%”,一般私募投资基金没有此项规定。

    4.最短存续期限限制

    依据创投办法第十九六条的规定,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事先确定有限的存续期限,但是最短不得短于7年,一般私募投资基金没有此项限制。

    税收方面的差别请参见下表。

    (二)设立创投基金有机会获得国家资金扶持与相关政策倾斜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关于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的意见中明确“发挥政府新兴产业创业投资资金的引导作用,扩大政府新兴产业创业投资规模,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带动社会资金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处于创业早中期阶段的创新型企业。”后续科技部、财政部等相关部委相继发布了《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

    具体规章,规范与引导政府资金对创业投资基金的扶持。符合相关规定的创业投资基金可以进行相关项目申请。

    为了便于读者清晰了解,列表如下: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创业投资基金的比较

    篇三:私募股权投资操作流程

    私募股权投资操作流程

    不同于大多数其他形式的资本,也不同于借贷或上市公司股票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经理或管理人为企业带来资本投资的同时,还提供管理技术、企业发展战略以及其他的增值服务,是一项带着战略投资初衷的长期投资,当然其运作流程也会是一个长期持久的过程。

    国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海外的创业投资基金的运作方式基本一致,即基金经理通过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后,将资金投于非上市企业的股权,并且管理和控制所投资的公司使该公司最大限度地增值,待公司上市或被收购后撤出资金,收回本金及获取收益。其投资运作基本都是按照一系列的步骤完成的,从发现和确定项目开始,然后经历谈判和尽职调查,确定最终的合同条款、投资和完成交易,并通过后续的项目管理,直到投资退出获得收益。当然,不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特点不同,在工作流程上会稍有差异,但基本大同小异。

    1.寻找项目

    私募股权投资成功的重要基础是如何获得好的项目,这也是对基金管理人能力的最直接的考验,每个经理人均有其专业研究的行业,而对行业企业的更为细致的调查是发现好项目的一种方式。另外,与各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联系以及广大的社会人际网络也是优秀项目的来源之一,如投资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各类专业的服务机构,都可能提供很多有价值的信息。当然,通常最直接的方式是获得由项目方直接递交上来的商业计划书。在获得相关的信息之后,私募股权投资公司会联系目标企业表达投资兴趣,如果对方也有兴趣,就可进行初步评估。

    2.初步评估

    项目经理认领到项目后,正常情况下应在较短期内完成项目的初步判断工作。项目经理在初步判断阶段会重点了解以下方面:注册资本及大致股权结构(种子

    期未成立公司可忽略)、所处行业发展情况、主要产品竞争力或盈利模式特点、前一年度大致经营情况、初步融资意向和其他有助于项目经理判断项目投资价值的企业情况。初步判断是进一步开展与公司管理层商谈以及尽职调查的基础。在初步评估过程中,需要与目标企业的客户、供货商甚至竞争对手进行沟通,并且要尽可能地参考其他公司的研究报告。通过这些工作,私募股权投资公司会对行业趋势、投资对象所在的业务增长点等主要关注点有一个更深入的认识。

    3.尽职调查

    通过初步评估之后,投资经理会提交《立项建议书》,项目流程也进入了尽职调查阶段。因为投资活动的成败会直接影响投资和融资双方公司今后的发展,故投资方在决策时一定要清晰地了解目标公司的详细情况,包括目标公司的营运状况、法律状况及财务状况。尽职调查的目的主要有三个:发现问题,发现价值,核实融资企业提供的信息。

    在这一阶段,投资经理除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来验证目标公司的财务数据、检查公司的管理信息系统以及开展审计工作外,还会对目标企业的技术、市场潜力和规模以及管理队伍进行仔细的评估,这一程序包括与潜在的客户接触,向业内专家咨询并与管理队伍举行会谈,对资产进行审计评估。它还可能包括与企业债权人、客户、相关人员如以前的雇员进行交谈,这些人的意见会有助于投资机构作出关于企业风险的结论。

    4.设计投资方案

    尽职调查后,项目经理应形成调研报告及投资方案建议书,提供财务意见及审计报告。投资方案包括估值定价、董事会席位、否决权和其他公司治理问题、退出策略、确定合同条款清单等内容。由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项目企业的出发点和利益不同,双方经常在估值和合同条款清单的谈判中产生分歧,解决分歧的技术要求很高,需要谈判技巧以及会计师和律师的协助。

    5.交易构造和管理

    投资者一般不会一次性注入所有投资,而是采取分期投资方式,每次投资以企业达到事先设定的目标为前提,这就构成了对企业的一种协议方式的监管。这是降低风险的必要手段,但也增加了投资者的成本。在此过程中不同投资者选择不同的监管方式,包括采取报告制度、监控制度、参与重大决策和进行战略指导等,另外,投资者还会利用其网络和渠道帮助企业进入新市场、寻找战略伙伴以发挥协同效应和降低成本等方式来提高收益。

    6.项目退出

    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是指基金管理人将其持有的所投资企业的股权在市场上出售以收回投资并实现投资的收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是私募股权投资环节中的最后一环,该环节关系到其投资的收回以及增值的实现。私募股权投资的目的是为了获取高额收益,而退出渠道是否畅通是关系到私募股权投资是否成功的重要问题。因此,退出策略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者在开始筛选企业时就需要注意的因素。

    从寻找项目开始到退出项目结束,完成私募股权投资的一个项目的全过程。在现实生活中,投资机构可能同时运作几个项目,但基本上每个项目都要经过以上几个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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