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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央行逆回购的影响

  • 来源:创业找项目
  • 时间:2018-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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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篇一:国债正回购和逆回购的区别

    债券正回购的概念

    正回购(Sell Repo)是指央行以手中所持有的债券做抵押向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并承诺到期再买回债券并付出一定利息的交易行为。中国央行的正回购操作以7天居多,每周到期再滚动操作。正回购会减少运作成本,同时锁定资金效果,与发行央行票据一样,正回购也是回笼货币的一种手段。

    债券逆回购的概念

    逆回购为中国人民银行向一级交易商购买的有价证券,并约定在未来特定日期将有价证券卖给一级交易商的交易行为。简单解释就是主动借出资金,获取债券质押的交易就称为逆回购交易,此时央行扮演投资者,是接受债券质押、借出资金的融出方。

    正回购和逆回购的不同表现在:

    逆回购

    1、为中国人民银行向一级交易商购买有价证券,并约定在未来特定日期将有价证券卖给一级交易商的交易行为,

    2、逆回购为央行向市场上投放流动性的操作,逆回购到期则为央行从市场收回流动性的操作。

    3、简单说就是主动借出资金,获取债券质押的交易就称为逆回购交易,此时投资者就是接受债券质押,借出资金的融出方 。通俗点来说,就是正回购是现在卖,将来买回债券,逆回购是现在买,将来卖出债券。

    正回购

    1、是一方以一定规模债券作抵押融入资金,并承诺在日后再购回所抵押债券的交易行为。

    2、是央行以手中所持有的债券做抵押向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并承诺到期再买回债券并付出一定利息。我国央行的正回购操作以7天居多,每周到期再滚动操作。

    3、也是央行经常使用的公开市场操作手段之一,央行利用正回购操作可以达到从市场回笼资金的效果。较央行票据,正回购将减少运作成本,同时锁定资金效果较强。

    篇二:正回购与逆回购的含义

    正回购与逆回购的含义

    正回购与逆回购都是央行在公开市场上投放和回笼货币的行为,是一种调整货币政策的方式。

    中国人民银行从1998年开始建立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制度,选择了一批能够承担大额债券交易的商业银行作为公开市场业务的交易对象,目前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共包括40家商业银行。这些交易商可以运用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券等作为交易工具与中国人民银行开展公开市场业务。从交易品种看,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债券交易主要包括回购交易、现券交易和发行中央银行票据。

    回购交易分为正回购和逆回购两种,正回购为中国人民银行向一级交易商卖出有价证券,并约定在未来特定日期买回有价证券的交易行为,正回购为央行从市场收回流动性的操作,正回购到期则为央行向市场投放流动性的操作;逆回购为中国人民银行向一级交易商购买有价证券,并约定在未来特定日期将有价证券卖给一级交易商的交易行为,逆回购为央行向市场上投放流动性的操作,逆回购到期则为央行从市场收回流动性的操作。

    现券交易分为现券买断和现券卖断两种,前者为央行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债券,一次性地投放基础货币;后者为央行直接卖出持有债券,一次性地回笼基础货币。

    中央银行票据即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短期债券,央行通过发行央行票据可以回笼基础货币,央行票据到期则体现为投放基础货币。

    央行票据即中央银行票据,是中央银行为调节商业银行超额准备金而向商业银行发行的短期债务凭证,其实质是中央银行债券。之所以叫“中央银行票据”,是为了突出其短期性特点(从已发行的央行票据来看,期限最短的3个月,最长的也只有1年)。

    央行票据是我国公开市场操作的主要工具之一,它出现于2002年。在此之前,国债和金融债是主要操作对象。它的发行对象为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个人不能直接投资。一般而言,中央银行会根据市场状况,采用利率招标或价格招标的方式,交错发行3月期、6月期、1年期和3年期票据,其中以1年期以内的短期品种为主。

    但央行票据与金融市场各发债主体发行的债券具有根本的区别:各发债主体发行的债券是一种筹集资金的手段,其目的是为了筹集资金,即增加可用资金;而中央银行发行的央行票据是中央银行调节基础货币的一项货币政策工具,发行央行票据,是一种向市场出售证券、回笼基础货币的行为,目的是减少商业银行可贷资金量。央行票据到期,则体现为基础货币的投放。一般而言,央行票据发行后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流通交易,交易方式有现券交易和回购。商业银行在支付认购央行票据的款项后,其直接结果就是可贷资金量的减少。

    篇三:我国国债回购现状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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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国债回购现状及建议

    作者:宋骞

    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3年第19期

    摘要:国债回购是指投资者在卖出一笔国债的同时,与买方签订协议,约定在某个时间以事先确定的价格买回同该笔国债的融资活动。与国债回购相反的是“逆回购”或“反回购”。这种融资方式实际上是一种以有价证券为抵押品拆借资金的信用行为,它为持券者提供了一种灵活的融资方式与融券渠道。从国债回购的形式来看,可以以下几个方面来区分,一是按期限不同,可分为隔日回购和定期回购;二是按交易场所,可分为场内回购和场外回购;三是按交易主体、目的和范围,可以分为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的国债回购、银行间国债市场的的国债回购、证券交易所操作的国债回购;四是按交易方式,可分为证券公司回购、委托回购和直接回购。

    关键词:国债;回购

    中图分类号:F83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0-0-01

    一、国债回购的作用体现

    (一)使国债的融资能力更加突出。随着国债回购业务的发展,投资者又增加了一个良好的投资渠道,刺激了各大金融市场对国债的需求。通过投资者在各个国债回购市场上频繁地进行回购与逆回购操作,根据获利情况不断调整自己的资产组合与操作方式,这就变相增强了国债的流动性,活跃了国债市场,直接促进了国债发行规模的扩大。同时,投资者通过国债回购与逆回购的操作,可以将手中持有的长期国债随时变现卖出,增加手中资金的流动性,这也为长期国债的发行奠定了基础条件。

    (二)为证券公司和一些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了一个优良的融资渠道。在我国,银行业和证券业实行的是分业经营、分业管理,银行不能给证券机构贷款,各大证券公司的融资手段有限。各证券公司通过操作与国债回购相关业务,就可以平衡证券机构同各种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余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一方面,券商在遇到短期或临时性资金短缺时,通过回购业务既可以短期内筹集到资金,又可以在将来继续持有国债;另一方面,有些机构或转团体拥有很多的闲散资金,证券机构就可以利用其国债存量,通过回购交易,进行一定期限的筹资,扩大自身的资金实力,使证券机构有足够的能力来应付每年大量的国债、股票及其他有价证券的承销工作。

    (三)成为中央银行开展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的基本方式。公开市场操作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公开买卖国债;二是在回购市场动作。二者都以调节金融系统中的货币流量为目标。在这二者中,主要又是利用回购市场。采用回购方式,即中央银行从商业银行买入国债,向商业银行供给资金,到期后按约定价格将国债卖给商业银行,收回资金,主动权完全掌握在中央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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