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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创业找项目
  • 时间:2018-05-06
  • 移动端:计划生育宣传
  • 篇一:4计划生育宣传活动记录

    2015年3月12日

    学习地点:会议室

    学习内容:人口与计划生育

    参加人员:全体教师

    主持人:米吉提

    内容:

    1、 流动人口在计划生育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2、 流动人口办理《婚育证明》须知

    3、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的项目

    4、 成年流动人口外出前需要办理的证件及办理部门

    5、 流动人口违法生育,如何征收社会抚养费

    6、 哪些行为属于计划生育违法待行为

    2015年4月17日

    学习地点:会议室

    学习内容:计划生育工作的宣传教育

    参加人员:全体教师

    主持人:米吉提

    内容: 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要有突破、要改革、创新。宣传教育工作改革创新是宣传教育工作与时俱进的重要体现;是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的重要措施;是实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两个转变”的重要举措。

    其指导方针是:以人为本、创新思维、整合资源、务实高效、群众参与、因地制宜。 其主要内容:要围绕新任务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要拓展宣传教育内容;要拓展宣传服务对象;要改进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要改善和规范宣传环境;要改进群众参与的形式;要继续加强基层人口学校建设,提高培训的针对性;要改变宣传品制作上和封闭状态和发行上的垄断状态;要创建立方体化的宣传教育载体网络;要整合社会力量努力做到“五个纳入”;要加强宣传教育理论创新工作;要继续加强人口理论的宣传教育;要进一步加强青春期教育;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要改进宣传教育工作机制;要创建宣传教育新格局。

    2015年5月22日

    学习地点:会议室

    学习内容:人口与计划生育

    参加人员:全体教师

    主持人:米吉提

    会议内容: 1、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分布,开发人口资源,维护人口安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良好的人口环境。

    2、控制人口数量,促进生态平衡。深化生殖健康理念,维护公民基本权利:生殖健康主要包括计划生育。母亲安全、儿童优先和预防性病,爱滋病方面内容。

    3、婚育新风进万家,尊老爱幼人人夸。

    4、近亲结婚忧愁,少生优生负担少。

    2015年6月18日

    学习地点:会议室

    学习内容:人口与计划生育参加人员:全体教师

    主持人:米吉提

    会议内容:

    1、开展阳光计生,构筑和谐社会;

    2、婚育新风:男大当婚,女大当嫁;

    3、两性新知:口服避孕药的额外功效;

    篇二:计生生育宣传稿

    利辛县王市镇开展计生宣传活动、促进婚育文明新风

    作者:沈亮

    近日,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与服务,利辛县王市镇开展了计划生育奖扶宣传活动。

    为将计生的政策落到实处,我镇将关爱计划生育家庭等内容纳入王市镇重要日程当中,比如特困帮扶,贫困母亲,独生子女等方面予以计划生育家庭户优先支持等,建立起长效的奖励机制,成功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彻底改变了农民“多子多福、传宗接代、重男轻女、养儿防老”的封建习俗,育龄妇女的地位得到普遍提高,农民的生育观念实现良好的飞跃,使婚育文明之风在王市镇悄然形成。

    新年将至,针对我镇外出务工人员陆续返乡特点,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与服务,王市镇抓住时机向返乡群众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情况,以及计划生育奖励扶助举措:

    一、加强计生宣传,提高对计划生育的认识。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带领下我镇人民凝心聚力,团结一致发展经济,大力宣传计生政策。

    二、完善规范管理,不断创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现居住地管理新机制。夯实网络基础,充分发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层网络作用。镇乡两级都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流动人口集中的村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新建社区居委会都配备了负责

    计划生育工作的专职副主任和计生专干,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健全管理制度,依法规范流动人口生育行为。针对全镇13个流出人口相对集中的重点村,就工作制度、措施保障、责任追究等做了具体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以现居住地为主的计划生育管理模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部门配合,进行两次规模较大的清查整顿活动。

    四、推进优质化服务,不断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水平。工作实际中,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帮助流动人口排忧解难,办理证照等方面为流动人口提供优先服务,免费为流动人口提供“三查”等节育技术服务,拉近了与群众的感情距离,得到了群众的拥护。为流动人口在办理有关证件等方面减化了办事程序,提供了方便。把对流动人口的服务做到他们心坎上,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从服务入手,帮助他们发展生产,搞好经营,在管理中服务,在服务中管理,融管理与服务于一体。

    王市镇计生办 沈 亮

    篇三:计划生育宣传单

    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单一、基本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二、晚婚晚育政策: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符合晚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三、再生育子女政策:1、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1)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2)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3)一方经有关部门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影响劳动,生活不能自理的;(4)一方符合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条件的;(5)一方为从事出海捕捞连续五年以上的渔民,现仍从事出海捕捞的;(6)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7)女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无兄弟,其姐妹均只生育一个子女,男方到女方家庭落户赡养老人的。

    2、婚前一方或者双方生育过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1)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婚前生育过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2)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3)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4)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其中一方生育的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3、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本市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患有不孕症的夫妻,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一个子女。4、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市的少数民族公民、迁入前取得原户籍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再生育一个子女证明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一个子女。5、一方为本市户籍,另一方为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夫妻,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可以选择适用本条例的规定。四、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条件: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自愿不再生育的公民,在子女十六周岁以前,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五、奖励与社会保障男25周岁、女23周岁登记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4周岁初次生育为晚育。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给予晚婚、晚育的职工以下奖励:1、晚婚的初婚者,延长婚假20天;2、晚育的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3、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职工在前款规定的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4、妇女妊娠、生育和哺乳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特殊劳动保护。5、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只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夫妻,可以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报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独生子女16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下列待遇:(一)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5至15元,至独生子女满16周岁止。夫妻双方均有用工单位的,由双方单位各发一半;父母离异的,由子女跟随的一方用工单位全额发给;一方是农民或者没有用工单位或者死亡的,由另一方用工单位全额发给。(二)职工退休时,提高5%的退休金,或者由所在单位给予与之相当的一次性补助。

    (三)国家工作人员未依法取得夫妻关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给予记过的行政处分,3年内不得评为先进;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给予开除行政处分。(四)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有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况,经申请被批准允许再生育的,收回享受独生子女保健费等各项待遇,追回其依照本条例规定享受的所有物质奖励。

    恩施市农业局计生协会 2014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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