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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纪检监察干部整改措施③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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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4-03-20 19: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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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检监察干部整改措施1

      当前,我区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时刻。认真研究和正确把握新形势下的工作特点,进一步抓好干部作风建设,对增强党员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推动我区新的科学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区干部作风建设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全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基本情况。截至20xx年6月底,我区共有处级干部501人,其中公务员466人,事业单位干部35人;女性55人,男性446人。处级以下有机关事业单位干部16989人,其中公务员5607人(含公安2745人),事业单位干部11382人。性别结构分别是:女性6888人,男性10101人。

      (二)我区近年来干部作风建设的主要做法。作风建设关系事业成败和群众利益。区委区政府一直重视干部作风建设,特别是20xx年xx区、xx区发生特大火灾事故以后,更是把作风建设作为一项日常工作长抓不懈,采取多种举措确保作风建设不放松。区委成立干部作风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区干部作风建设工作;制定出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建立长效机制的意见》,推出10项干部作风建设规章制度;在全区开展干部作风整顿活动、基层站所风气建设活动、执法队伍作风整顿活动等专项行动,切实解决作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严格开展厉行节约工作,深入治理“小金库”和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着力解决文山会海、公款出国(境)、违规购买和使用公务车、违规兴建楼堂馆所等问题;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阳光政府建设;每年坚持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大力提倡“开门整风”,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开展暗访实拍并在公职人员中组织观看,在全区干部队伍中起到很好的震慑和教育作用,等等。经过几年持续的大力整顿,我区干部作风有明显好转,党员干部的整体素质有了较大提高,社会各界给予了充分肯定,基本形成了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氛围。

      二、作风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一)存在问题。作风建设是干部队伍建设的“老大难”问题,容易出现“一阵风、难根治、易反复”等现象。目前我区干部队伍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少数干部存在自满思想,安于现状,缺乏上进心,工作上守摊子,马虎应付,经常处于“混日子”状态。二是个别干部对存在问题不敢抓不敢管,能推就推,能不干就不干,问题和矛盾长时间得不到有效解决。三是一些干部在社会公共生活中,不注意文明礼仪规范,态度粗暴、言行不当,败坏了公务人员的形象。四是个别干部干工作想问题,考虑自身利益多,考虑群众的利益少。五是一些工作人员主动服务意识不强,对待工作拈轻怕重,办事拖拉,关系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难落实。六是个别工作人员作风松散,存在迟到、早退、随意离岗、无故缺勤等现象。七是一些干部讲排场、比阔气、挥霍浪费,如超标准开支、公款吃喝高档消费、滥发津贴补贴和加班费等。

      (二)干部队伍作风问题产生的原因剖析。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归纳为以下三点:

      一是从社会文化层面看,社会不良风气及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多元化的影响是产生干部作风问题的重要社会原因。我区处于改革开放最前沿,市场经济发达,社会开放程度高,各种思想文化交锋激烈,而且社会管理难度大,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党员、干部所处环境复杂、面临的诱惑众多,社会上一些不正之风不可避免地渗透到党员干部队伍中来。传统与现代、东方与西方各种思想文化相互交织碰撞,对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为产生影响,使一些党员干部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发生扭曲和错位。

      二是从体制机制层看,新旧体制转型交替,使腐现象和不正之风的滋生有了土壤和条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对滞后,项目审批、资金划拨等权力过分集中,权力干预市场资源配置和微观经济活动的现象仍然存在。一些制度设计不够科学、严密和规范,如在工程建设、土地资源开发、政府采购等领域和环节,尽管已经建立了相关制度,但在实施中仍存在不少问题。

      三是从工作层面看,一些单位和组织对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不到位。一些干部处置人、财、物的权力较大,但对他们监督工作相对滞后,特别是对“一把手”缺乏有效监督。执纪监督力度不够,致使不良作风得不到及时抑制。缺乏有效的作风建设考评、奖励和末位警示、淘汰制度,工作中更多地强调责任,鼓励奖励措施未跟上,挫伤了一部分人的积极性主动性。

      四是从党员干部自身因素上看:部分党员干部党性锻炼不够,宗旨意识淡化,导致有的不注重发挥表率和示范作用;有的自恃身份特殊,不愿接受监督;有的以工作忙为由,不愿系统学习政治理论,不能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三、进一步深化干部作风建设的对策和措施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区肩负着更光荣的使命和更艰巨的任务,要以作风建设为重要抓手,努力建设廉洁、高效、勤政、为民的干部队伍,积极推动我区新一轮科学发展。

      (一)加强思想理论建设,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一是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自觉摒弃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束缚,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想问题、干工作、谋发展。

      二是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始终把工作重点放在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服务群众上,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三是积极开展行为规范教育,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勤政敬业的意识和道德觉悟。

      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持“四实”为人、“四政”做事。四是加强素质教育,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大力宣传正面典型,鞭策后进,打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工作氛围。

      (二)狠抓执行力建设,进一步提高对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力和落实力。

      一是坚决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加快特区一体化上下功夫,积极推进“稳增长、调结构、促消费”政策的落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城市环境,全力抓好信访维稳、社会治安、安全生产、查违和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等工作,切实解决部分群众在住房、出行、就业、就医、就学等方面的问题,让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

      二是进一步提高行政服务水平。抓好公共服务白皮书落实,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压缩办理时限,完善网上大厅功能,推动并联审批,实现信息共享,强力推进阳光政府建设。

      三是落实厉行节约各项规定。采取有力措施减少会议、文件,减少晚会展览庆典论坛等活动,实现全区公务购车费用、举办评比达标表彰“两个零增长”;加强预算支出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四是提高贯彻执行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认真执行《廉政准则》和《关于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继续深化土地管理、工程招投标、财政管理、干部人事、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创新。

      (三)狠抓体制机制建设,进一步促进干部作风的转变。

      一是落实作风建设责任制。把作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负起总责,一级抓一级,切实抓好作风建设。

      二是建立完善作风查访机制。扩大暗访范围,适时通报情况,及时纠正问题,加大责任追究和教育整顿力度,推动机关、行业和公职人员不断改进和转变作风。

      三是落实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深圳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进一步健全监督问责机制,扩大行政问责范围,及时公布一批行政问责的典型案例。

      四是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坚决解决一线执法和窗口服务人员耍特权、摆威风、冷硬横推、吃拿卡要、执法不公等问题;进一步完善医疗、教育单位在资源分配、物品采购、人员招调、岗位安排等方面的制度,积极推进民主管理和医务、校务公开;进一步加强对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的监管,抓好基层党风廉政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四)加强督促检查,促进干部作风的进一步好转。

      一是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活动,多角度、全方位检查、了解、掌握党员干部在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社会交往等方面的情况,对不良现象要及时提醒、批评和制止。

      二是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邀请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不定期地明查暗访。加强舆论监督,利用报刊、电视、电台、简报等宣传媒体,形成强大声势。

      三是抓住关键节点,不断强化干部监督工作效能。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为重点,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以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为手段,促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以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为核心,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

      四是坚持抓纪律正风气。要及时纠正和处理工作效率低下、服务质量差、纪律松懈、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深化综合配套改革,系统推进干部作风建设。

      一是有系统、分步骤推进民主法制建设,探索发扬党内民主、逐步扩大基层民主,改进行政管理体制、推进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式。

      二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进一步转变领导干部观念,切实抓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个“头号工程”,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强节能减排,推进循环经济,保障和改善民生。

      三是统筹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在对现有制度进行全面总结梳理的基础上,不断完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各项制度,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廉政风险的预警分析,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全过程监督,以制度保障和促进“勤政、廉政、优政”。

      四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廉洁城市的部署,积极推进惩防体系、干部廉洁干事环境、风清气正社会环境建设。五是积极学习借鉴国内外防治腐的先进经验,不断创新反腐倡廉工作理念、思路和方式方法。

      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派驻组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完善派驻组组长定期列席驻在单位班子会议制度。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增强典型案件的治本功能,用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效积极推动作风建设。

    纪检监察干部整改措施2

      x区纪委解放思想、主动转变、聚力主业主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清理议事机构,加大办案力量,重组调整内部机构设置,优化人员配备,提高了履职能力,同时也存在一些难题亟待破解。

      一、当前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难题

      一是发挥职能作用受到限制。由于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对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定位把握不准,在实际工作,经常出现越位、缺位、错位、失位问题。一是越位问题,主要表现为应由牵头部门承担完成的任务,纪委却主动或被动的承担,履行不该履行的职责。二是缺位问题,一些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对组织与协调的关系理解不透,注重组织,忽视协调,导致有些工作该分解的没有及时分解,该督办的没有督办,在治本抓源头工作中形成责任虚化、部门责任弱化、纪委责任泛化的局面。三是错位问题,一些地方纪委对自身工作定位不准,对部门各负其责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认识不清,存在着包揽过多甚至替代职责的情况,分不清主次与责任,没有调动和发挥牵头部门的主体作用,往往是亲历亲为代替组织协调。四失位问题,主要表现为制度执行不力、监督检查无果和问责追责不严等。

      二是纪检监察干部素质有待提高。日前,中纪委通报了四起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这也折射出我们的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程度不同存在一些问题。在目前“舌尖上的腐败”、“车轮上的腐败”、“会员卡腐败”等“四风”盛行的社会大背景影响下,纪检监察干部也存在理想信念不够坚定,自律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实、工作责任心不强等问题。

      三是企业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从对一些国有企业调查情况来看,大多企业的纪检监察人员兼职过多,职能作用发挥不明显。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培训少,业务知识欠缺,对纪检监察的业务不熟,工作能力工作方式方法不能适应新时期反腐倡廉建设的需要。一些企业纪检监察组织机构不健全,正常工作难于开展。部分经营好的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办公设备陈旧老化配置低,困难企业就不用说了,这种状况严重制约了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和作用的发挥。

      二、对策建议

      一是深化认识,以改革的思路破解纪检监察工作难题,打好持久战。要深化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思路、新要求、新部署的学习贯彻,力求学深、学透,以更好地掌握精髓、指导实践。当前,腐败现象多发,滋生腐败的土壤存在,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四风”问题严重损害党的形象,作风问题和腐败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从思想上警醒起来,坚持惩治和预防腐败两手抓、两手硬,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二是聚力主业,强化执纪监督问责,打好攻坚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三转”要求聚焦执纪监督问责主业,整合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减少职能交叉、合理配置人员、加强监督和办案力量,探索新的派驻办法,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把不该纪检监察机关牵头或参与的协调工作交还给主要责任部门,使纪检监察机关回归职能本位。坚持执好纪,切实加强对各级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严打“老虎”,勤拍“苍蝇”,充分发挥惩治腐败的震慑作用。坚持问好责,加强行政监督,强化对政府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坚持把好关,深化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三是转变方式,坚持抓早抓小盯关键,打好歼灭战。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要善于抓住监督检查、案件查办、教育预防等纪检监察重点工作,从而带动全局工作推进,紧紧盯住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岗位,盯住管钱、管物、管人、管项目的单位和干部。

      四是提高能力,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强化干部队伍作风建设,认真落实中省纪委“四个不准”“六个严禁”的要求,不断拧紧螺丝,上紧发条,对不适合纪检监察工作的坚决调离,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切实加强国企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要稳定加强国企纪检监察队伍,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同时要配备必要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设施和经费保障等条件,以确保反腐倡廉各项政策落实。

    纪检监察干部整改措施3

      (一)认识不到位,监督缺乏信心。部分基层纪检干部对纪委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中肩负的重大责任认识不深刻,责任感、使命感不强;部分基层纪检干部把监督与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就某项工作进行督查等同起来;一些乡镇纪检干部好人主义思想严重,不敢硬碰硬,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敢负责。作风督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查处的作风问题和腐败案件不多,通报曝光力度不够,震慑力不强,让一些人心存侥幸,顶风违纪。

      (二)机制不完善,监督难度增加。党章对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虽然作出明确的规定,但目前仍没有任何条例、规定、文件对组织协调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进行规定。从目前工作开展情况看,监督方式单一、老套的问题依然存在。如责任制考核是落实监督责任的重要方式,但由于考核方式单一、考核内容和指标设置不够科学等,导致考核中发现不了问题,实现不了监督。部分乡镇纪委重监督检查,轻责任追究,导致监督检查流于形式;部分纪检干部不愿得罪人,不想钻研纪检监察业务,导致监督底气不足、力度不大

      (三)同级监督难,监督存在缺位。很多乡镇纪委没有认真理清自己的职责,加上有些乡镇党委政府领导常常让纪委出面做一些“老大难”工作,一些重点工作安排纪检监督机关全程参与,让纪委在一线推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且经常出现“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情况。纪委书记作为党委班子成员,“一口锅”里吃饭,监督主体在人、财、物方面依附于监督客体,过多地强调服从,而忽视了监督。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的力度还不够大,纪检监察干部考核、选拔任用机制还不够完善,以致监督放不开手脚,监督责任落实难以到位。而基层纪委对于下级党组织的监督大多注重于对工作效能、廉洁自律方面的监督,对下级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不到位。

      (四)“三转”推进慢,监督存在错位。一是乡镇工作点多、面广、量大,情况复杂,各部门都存在人手不够的现象,乡镇纪委书记虽是专职的,按照“三转”要求,乡镇纪委书记不再分管纪检监察以外的其他工作,实际上还是不能把全部精力放在主抓的纪检监察工作上,还得必须服从乡镇党委安排,除纪检监察工作外,乡镇纪委书记还得参与其他工作,无法保证有足够精力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监督工作难以深入。乡镇纪委副书记和其他纪委成员在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同时,还存在兼职其他工作,甚至兼职多项工作。大多乡镇纪委存在专职人员不专干,兼职人员不愿干的问题;二是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素质不高。目前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熟悉金融、财务、审计、法律等专业的人员较少,在从事纪检业务之前,大都没有接受过专门的或是系统的岗位业务知识培训,对纪检业务知识知之甚少,普遍存在上岗时没有培训,在岗时没空培训等问题。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素质不强,直接影响到乡镇纪委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的发挥;三是乡镇纪委查办案件能力不足。在现实工作中,乡镇纪委不具备查办大案要案的能力。对群众反映问题的核实,不擅长发现一些深层次、本质性问题。信访件成案率不高。不愿办案、怕得罪人的现象比较突出。由于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岗位变动快,对业务学习积极性、主动性不够,造成乡镇纪委办案能力低下,案件查办质量不高。

      (五)自身建设弱,监督能力不足。近年来,各级纪委切实加强自身建设,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和素质也不断提高,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从纪检监察干部履行监督职责所需具备的条件来看,不懂监督、不会监督、不敢监督的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存在。有的基层纪委工作人员少,如:东和乡纪委虽配备了3名纪检监察员但都是兼职,人员匹配与所担负的重任难相适应。同时业务水平不高,这就极其容易造成监督措施不到位。

      纪委的工作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这也是纪委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但乡镇纪委在履行监督职责时为什么会存在以上几个方面的问题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职责界限划分不明,监督作用受到影响。乡镇纪委没有厘清自己的主责脉络,弄清权力和责任的边界线。党章对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虽然作出明确的规定,但目前仍没有任何条例、规定、文件对组织协调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进行规定。什么工作需纪委牵头组织,什么工作仅需纪委配合协调,比较难把握,往往是根据当地党政主要领导的指示或纪委自身的理解来实施,缺乏可操作的规范性做法。

      (二)党政机关依赖过度,监督职能难以发挥。有的党政主要领导除了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都推给纪委去做,由纪委大包大揽而外,有时还把涉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问题也明确要求纪检监察组织参与处理,过分相信与依赖纪委,认识上缺乏一定的高度,存在一定的误区。导致纪委工作常常出现“越位”的情况。有的基层纪委对自身工作定位不准,存在着包揽过多甚至替代职责的情况,分不清主次与责任,没有调动和发挥牵头部门的主体作用,往往是亲历亲为代替组织协调;制度执行不力、监督检查无果和问责追责不严等。

      (三)体制机制不够健全,监督力度受到削弱。首先由于体制原因,纪委工作上要服从于同级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经费开支要同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往往导致乡镇纪委对于同级党委不敢监督,怕大胆工作伤及情面,得罪领导,心存畏惧,不敢履职,特别是在监督检查,查办案件时,纪检干部最担心领导不支持,更怕查出问题领导不满意,以后工作难以开展,导致监督责任没有落实到位。因此在现行双重领导体制下,基层纪委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监督对象,使得基层纪委履行监督责任面临压力和干扰,导致基层纪委在履行职责时存在“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窘境,监督力度被削弱。

      (四)能力素质不到位,监督成效受到制约。部分基层纪检干部还未适应反腐倡廉新常态,对转职能的要求理解不深不透,不敢监督、不愿监督和监督不了的情况还普遍存在,造成监督职能虚化。加之由于纪检监察工作政策性、业务性、专业性较强,系统培训机会不多,没有全面掌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相关理论知识,缺乏开展案件查办、信访核查等专业知识和具体方法技巧,导致办信、办案质量不够高。

      在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下,乡镇纪委能否保证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强化纪委监督执纪问责任职能,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推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至关重要。

      (一)履行监督责任要有新认识。一履行好监督责任,提高思想认识是基础,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上来,牢固树立“抓好监督是本职,抓不好监督是失职”的理念,自觉克服好人主义思想,切实增强履行监督责任的责任感、使命感;二在强调党委主体责任的同时,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也必须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牢牢把握“两个责任”的内涵和关系,既不能以纪委的监督责任干扰党委的主体责任,也不能以党委的主体责任推卸纪委的监督责任;三要组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上来,牢固树立“抓好监督是本职,抓不好监督是失职”的理念,切实增强履行监督责任的责任感、使命感。

      (二)体制机制创新要有新手段。纪委要完善监督检查机制。明确检查范围、对象、内容、方法、程序和结果,检查中综合运用听汇报、民主测评、个别谈话、问卷调查、走访查看等多种形式。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制定考核标准、指标体系,一年分一次或两次单独或综合考核,考核以日常督查与专项检查为依据,建立评价体系,将考核结果通报并与奖惩挂钩。制定“一案双查”实施办法及配套制度,以问责追究倒逼“两个责任”落实,通过刚性的责任追究,层层传导压力,落实监督责任。进一步落实乡镇纪委书记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要求,真正实现一心一意履行监督职责。

      (三)聚焦主业主责要有新突破。一纪委要制定年度目标责任分解。围绕责任分解、督促检查、倒查追责抓好落实。要强化案件查办,坚持有案必查,将主要力量倾向办案,集中优势兵力打好“歼灭战”;对腐败问题,抓大不放小,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保持高压态势打好“威慑战”;二持之以恒抓作风,打好“持久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坚持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预警提醒;对干部作风、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问题酿成大错误;三选取典型案例宣讲、参观监狱警示,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创新工作方法,改进工作作风,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把该管的管住管好,集中精力履行好监督职能,把主要精力放到作风建设、惩治腐败、执纪监督上,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四强化监督检查,紧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个“龙头”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督促基层党组织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督促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

      (四)惩治腐败要坚持零容忍。履行好监督责任,加大惩治腐败力度是重中之重,既要坚决查处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又要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普通党员,只要存在贪腐问题,都坚决予以惩处,决不“开口子”,搞“既往不咎”或“下不为例”。同时加大力度解决好党员干部存在的“四风”问题,抓早抓小,针对苗头性问题要及时了解核实、诫勉谈话、信访预警,做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要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敢于亮剑,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充分整合资源,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同法院、公安、检察院以及审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重点查处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涉及民生资金项目落实的案件以及发生在农村基层干部中的腐败案件,冶病树拔烂树,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五)纪检干部队伍建设要加强。健全能力提升体系和内部监督机制,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要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牢固树立执纪者必先守纪、监督者必受监督的意识。强素质,提升能力担当;健全业务例会制度、履x职培训制度、调查研究制度、交流学习制度、以案代训等制度。树形象,提升责任担当;认真落实油田公司纪委“两个一半”精神,深入基层、深入一线调查研究,收集建议,梳理案件调查,规范执纪行为。严律己,提升廉洁担当。加强对纪检干部的监督,防止“灯下黑”,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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