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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规的借款合同_正规借款合同最新9篇

  • 来源:科普读物
  • 时间:2023-05-22 17:26:41
  • 移动端:正规的借款合同_正规借款合同最新9篇
  • 进行借款时,一定要合理签订借款合同,下面我们来看看正规投资借款合同范本,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是小编辛苦为朋友们带来的9篇正规借款合同,在大家参考的同时,也可以分享一下贴心给您的好友哦。

    正规借款合同 篇一

    甲方:

    乙方:

    经张xx女士介绍,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借款合同,严格履行。

    一、借款金额: 伍拾万元人民币。

    二、借款用途 学校基本建设工程付款。

    三、借款时间及本息结算还款办法: 借款时间:________年。(年____月____日至年____月____日)月息贰分。每季度末结算一次。乙方若有资金和还款能力提前还款,甲方同意乙方提前一个月声明并按实际使用时间提前归还本息。

    四、质押物品及化解风险的措施: 乙方用公司和学校一号办公楼《房屋所有权证》(运港字第000xxxx0242号)作抵押。乙方不能按时归还本息,甲方有权将质押房屋变卖收回本息或按每月所借款额的3%加收滞纳金。

    五、上述合同一式三份,自签字到款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及见证人各存一份。若有争议,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留印:

    乙方签字盖章:

    介绍及见证人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正规借款合同 篇二

    贷款方: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

    一、借款用途

    二、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_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_____%.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________年____月起至________年____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五、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用__________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乙方还款保证人____________,为确保本契约的履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借款本息的责任。

    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淘宝精品 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同意提交_______区人民法院(选择性条款不得违反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可选择原告、被告、标的物、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

    七、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正规借款合同 篇三

    出借人: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借款人: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保证人: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诚信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借款条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和期限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 )。在上述借款总金额的额度范围内,出借人可以根据自己的资金状况和借款人的资金需求,分次提供借款。

    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肆个月,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若借款期限届满日为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3、借据显示的实际借款金额、借款日与、到期日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借据为准。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合同

    第二条:借款利率和利息

    借款利率为月息‰(实际借款利率与借据不一致的,以借据为准),实际付款日期早于或者迟于上述约定日期的,以借款人实际占有借款的时间计算利息。

    第三条: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于,借款人应合法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或用于违法活动。

    第四条:支付方式

    1、借款人提取借款,由出借人现金交付给借款人或转账付给借款人约定的存款账户:

    名称:开户银行:卡号:

    2、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借款借据。

    3、出借人可以委托他人向借款人指定的账户中支付借款。

    第五条:还款方式

    1、合同各方协议选择以下第(1)种还款方式:

    (1)按月还息,到期结清本息,一次性还清本金。

    (2)按月还息,分批结清本金。

    2、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和还款日足额存款至出借人指定的账户(见还款计划书)。借款人须保留银行存款或转账凭据作为还款、付息的凭证。

    3、出借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收取款项及利息。

    担保条款

    第六条:保证

    1、保证人自愿就保证范围内所有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保证期间为本合同项下借款到期之日起两年内。

    第七条:物的担保

    1、应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可以提供自身或者他人财产办理抵押、质押等其他担保,并承担相应担保责任。

    2、物的担保须另行签订书面担保合同,并办理相应登记。

    3、出借人在确认实际取得抵押权或者质押权后,方可依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第八条: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补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缴费、公证费、诉讼费、律师费、执行中涉及的所有费用)和出借人向第三方支付的担保费、咨询费、中介费等其他应付费用。

    承诺与确认

    第九条:出借方承诺与确认

    1、出借人保证自己所出借款项的来源合法。

    2、在约定的期限或者担保措施相关的手续办理完毕后,出借人于三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交付借款。

    第十条:借款方、保证人承诺与确认:

    3、借款人提供给出借人、第三方审查机构的资料真实、合法,并愿意承担因资料不实、故意欺诈等行为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4、借款人同意接受出借人或者委托的第三方监督其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积极配合与协助各方对其(包括借款前后的)生产经营和资金财务活动进行检查、调查和监督并如实介绍情况,必要时依照要求提供动态经营数据信息。

    5、借款人按要求及时如实提供财务报表资料,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状况分析说明、注册会计师查账审计报表以及有关附表、报表附注等有关材料,并确认数据的真实性。

    6、借款人愿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有关费用,包括在签订合同、履行合同以及违约后通过仲裁机构、司法机构、第三方中介机构等产生公证费、评估费、保险费、咨询费、中介费、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所有费用。

    7、借款人、保证人未经出借方同意,不得进行承包或租赁经营、合并或兼并、部分或全部股份制改造、分立或联营、合资合作、产权转让、资产或债务重组、设立子公司或对外作股权式投资以及申请停业、歇业、解散等行为。

    8、借款人未经出借方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对企业章程和经营范围进行重大变动,不得擅自出售、出租、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也不得擅自为第三方提供足以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担保。

    9、借款人、保证人如发生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件,包括涉及重大诉讼事项、强制执行、破产、财务状况的恶化等有关事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各方。

    10、借款人、保证人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重要工商登记事项的,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出借人。

    11、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还款义务,保证人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向出借人支付应付所有款项。

    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出借人的责任

    出借人因自身原因未按约定日期向借款人交付资金,给合同其它各方造成损失的,出借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是因借款人、保证人、其他担保人以及相关机构原因,未能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延误付款的,或者出借人虽然未按照约定日期付款,借款人同意并出具借据的,视为对借款期限重新约定,出借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借款人、保证人的责任

    1、借款人如需提前偿还借款,应提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出借人、保证人,并向出借人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的利息的补偿金。

    2、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或者未按约定支付利息的,出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提前收回借款;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约定的利率的2倍计收。

    3、借款人、保证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偿还借款,造成出借人或者出借人委托的第三方上门催收或通过律师函告催收的,每催收一次,支付1000元的催收费用及差旅费;经催收后借款人、保证人仍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无力还款的,借款人、保证人应向出借人支付应付金额30%的违约金,并依照借款本金的百分之五支付补偿金,逾期期间利息依照双方约定利息的2倍计算。

    4、在合同期间,借款人、保证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出借人采取相关追偿措施的,债务人及保证人应依法支付债权人由此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其中律师费依照行业标准和惯例分阶段(即一审、二审、执行、或者再审等)收取,每一阶段约定律师费为(¥ );如果依照公证机关强制执行证书申请法院执行的,律师费以一个阶段标准收取。其他费用以相关机构提供的票据为准。

    5、因借款人未能如期向出借人还款或者支付利息,导致保证人、其他担保人或者其他第三人代为偿还的,借款人及担保人的相应担保责任不免除,代偿人可以向其提出追偿,追偿的范围包括本条款项下所有违约责任内容。

    其他约定

    第十四条:转让

    1、出借人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其他方,并书面通知借款人、保证人或者其他担保人。

    2、未经出借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保证人、其他担保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方。

    第十五条:委托

    1、出借人可以委托第三方对借款人进行信用评价、资料审核、项目评估、资产评估、借款后监督和催收、清收等事宜,必要时由借款方向出借方指定的第三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办理具体的公证、评估、转让等事宜,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借款方承担。

    2、出借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支付出借款、收取款项和利息。

    第十六条独立性

    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条款无效或被撤销,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七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借款人如要求借款展期,经出借人、担保人审查书面同意展期,并由各方签订相关的展期协议后,本合同项下借款才相应展期;在各方签订展期协议前,本借款合同继续执行。

    3、本合同生效后,除合同已有约定外,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4、本合同签订后,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策变化等行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自动终止。

    第十八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各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其他

    1、本合同项下借款借据、还款计划书、展期协议、催还款通知书或其他债权债务凭证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查阅而设,不对合同条款的内容和解释构成任何限制和影响。

    3、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补充条款郑重承诺:如到期未能按时足额向出借人偿还本金利息及所有应付款项,自愿接受有关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并不为法院强制执行设置任何障碍。

    合同各方在协议签订时已经就各项条款进行充分协商,并知悉各条款的含义及各方法律责任。

    出借人(签字):

    借款人(签字):

    保证人: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署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正规借款合同 篇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订定以下借款合同:

    一、甲方因经营活动需要,向乙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__),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将该笔款项汇入甲方或者其指定帐户,由甲方向乙方出具收到借款的确认书。

    二、借款期限为______ 年,从甲方出具上述确认书之日起计;利率以五年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即为每年______%;如遇国家调整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则双方之间的借款利率亦作相应的调整;

    借款期满之次日,本金随同所有的利息一次性归还给乙方;

    上述本息若逾期支付,则以每日千分之一的比例计算违约金。

    三、为上述条款的履行,甲方以其在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称__________公司)的所有股份(占____________公司注册资本的 _____%)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并由甲方于借款收款确认书日签署之日负责落实办理将上述股份出质事项记载于___________公司的股东名册,由__________公司向乙方出具上述登记完成的确认书。

    四、双方确认,如果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结束,则本合同于该结束之日同时解除,此等情况下甲方应于该解除之日起的______________日内归还所有借款本息。

    五、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乙方户籍所在地的I仲裁机构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正规借款合同 篇五

    编号:_______

    借款单位: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银行:______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用于:______

    所需外汇资金,于____年__月__日向乙方申请外汇贷款。乙方根据甲方填报的《外汇借款申请书》(编号:_____)和其它有关资料,经审查同意向甲方发放外汇流动资金贷款。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借(外币名称)_____万元(大写金额)。

    第二条借款期限自第一笔用汇日起到还清全部本息日止,即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共__月。

    第三条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贷款基准利率为按__月浮动,利息每季计收一次。

    第四条甲方愿遵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外汇流动资金贷款暂行办法》和其它有关规定,按乙方的要求提供使用贷款的有关情况、财务资料及进行信贷管理工作的便利。

    第五条甲方在乙方开立外汇和人民币帐户,遵照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用款。

    第六条本合同所附《用款计划表》和《还本付息计划表》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保证按《用款计划表》及时供应资金。如因乙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____‰的违约金。

    甲方因故不能按用款计划用款,必须提前一个月向乙方提出调整用款计划。否则,乙方对未用或超用部分按实际占用xx天数收取___‰的承担费。

    第七条甲方保证按《还本付息计划表》以所借同种外币还本付息(若以其它可自由兑换的外汇偿还,按还款时的外汇牌价折算成所借外币偿还)。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甲方不能在贷款期限终止日全部还清本息,应在到期日十五xx天前向乙方提出展期申请,经乙方同意,双方共同修改合同的原借款期限,并重新确定相应的`贷款利率。未经乙方同意展期的贷款,乙方对逾期部分加收__%的逾期利息。

    第八条甲方保证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如发生挪用,乙方除限期纠正外,对被挪用部分加收__%的罚息,并有权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

    第九条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由作为甲方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担保书。一旦甲方无力清偿贷款本息,应由担保人履行还贷款本息的责任。

    第十条本合同以外的其它事项,由甲、乙方双方共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国务院《借款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至全部贷款本息收回后失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单位名称:____(公章)单位名称:____(公章)

    签约人:_____(签章)签约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签订于:______

    正规借款合同 篇六

    借款单位: (以下简称借方)

    贷款单位: (以下简称贷方)

    借方根据_______号文件,_____(项目)所需资金向贷方提出申请,经贷方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双方经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金额(大写)

    外汇_____万美元

    配套人民币______万元

    第二条借款用途

    外汇贷款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配套人民币贷款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借款利率

    外汇贷款年利率为___%,配套人民币贷款年利率为___%,贷方按季收取利息,如借方未能按期付息,则转入贷款本金复息计收。在合同履行期中,如遇到利率调整或计息办法变更,按中国工商银行总行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借款期限

    外汇贷款为自第一笔用汇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配套人民币贷款为自第一笔用款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五条借款使用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___xx天内,借方应提出订货卡片。提出订货卡片之日起___xx天内应对外签订定货合同。定货合同副本和用汇计划送交贷方,经贷方审查同意后对外开证,付汇。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用汇,借方应事先征得贷方同意并及时调整用汇计划,以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

    第六条借款偿还

    借方偿还本息所用货币与所借币种必须相同,并保证在借款期限内按还款计划归还。还款计划如下:

    外汇贷款自第一笔用汇后第___个月开始偿还,共分___次还清,每次____万美元。

    配套人民币____年__月归还____万元;

    ____年__月归还____万元。

    如因特殊原因,借方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应在到期前两周内向贷方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贷方同意修改原还款期限,重订利率。

    第七条还款担保

    借方请____为借款保证人,并由保证人按贷方的要求出具担保书。一旦借方未按期归还本息,由保证人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借方未按规定用途用款的,须向贷方支付未用或超用部分___%的违约金。

    2、贷方因本身责任未按用款规定提供贷款的,应按延期xx天数向借方支付未贷款金额___%的违约金。

    3、借方未按规定使用贷款,贷方有权停止和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如发生挪用贷款,借方除在限期内纠正外,对贷款挪用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付_%的罚息。

    4、借方未按期归还贷款,贷方有权从借方的其它帐户中扣收,并对逾期部分从逾期之日起加收___%的利息。

    第九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贷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限期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1)借方向贷方提供不真实的情况、报表和资料的;

    (2)借方由于各种原因无力偿还贷款本息,资产总额又不足以抵偿负债总额的;

    (3)借方的保证人已失去保证书中规定的代偿能力的。

    第十条贷方有权按合同规定检查、监督借方使用贷款情况。借方应向贷方提供有关报表和各项资料。

    第十一条借方所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凭证、留成外汇申请书、用款和还款计划及有关其它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双方议定的其它条款。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3份,借、贷方双方及保证方各执1份;副本_份,交_____等单位各执1份。

    第十四条本合同附件:

    借款方:(公章) 贷款方:(公章)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开户银行及帐号:

    担保方:(公章)

    地址:

    法人代表:(签章)

    开户银行及帐号:

    签约时间:20xx年xx月xx日

    签约地点:

    正规借款合同 篇七

    借出单位: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社员: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担保人:_________

    ①姓名: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②姓名: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经甲方、乙方、担保人充分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借给以乙方互助资金元(大写),资金使用费率为月,借款用途为 ,借款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借款日期、还款日期与借款凭证记载不相一致时,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应按合同订立的还款期限归还所借互助金本金和资金使用费。乙方如不按期归还所借互助金本金和资金使用费,愿意按资金使用费的%向甲方支付罚费,并承担甲方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含律师代理费)。

    三、担保人自愿对本合同中的乙方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监督乙方互助资金的使用。如乙方没有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或没有全部偿还其债务,甲方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担保人应立即履行清偿义务,清偿本合同的乙方应按期偿还给甲方的全部互助金本金、资金使用费、应支付给甲方的罚费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所垫付的一切费用(含律师代理费、诉讼费等)。

    四、乙方承诺:

    (1)向甲方提供真实的财务状况信息资料。

    (2)接受甲方对其使用互助资金情况的监督。

    (3)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所借资金并按期清偿所借互助金本金和资金使用费。

    (4)在归还所借甲方资金前,乙方住所、通讯地址、工作单位等发生变动时,应事先通知甲方。

    (5)乙方财务状况恶化、涉及重大诉讼及其他可能影响还款的情况时,应提前通知甲方,并落实债务和还款措施。乙方违反本条任何一款内容,甲方有权提前收回所借资金或采取其他措施。

    五、甲方依照本合同收回或提前收回所借出的互助金本费时,担保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当发生乙方不履行承诺、有足够证据表明乙方没有归还债务能力、担保人向其他人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要求担保人提前承担保证责任,清偿本合同乙方应付甲方的债务。

    六、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正规借款合同 篇八

    订立协议双方:

    甲方名称:_________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乙方名称:_________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鉴于:甲方为经营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作为_________,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贷款给甲方。为此,双方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贷款内容

    1、贷款总金额:人民币_________元整(B_________)。

    2、贷款用途:_________。

    3、贷款期限:本次贷款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年____月____日。

    4、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及计息方法,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________年期贷款利率执行。

    5、贷款的支取:本次贷款为一次性支取,支取时间为本协议生效后的____日内。

    6、贷款的偿还:甲方保证在本协议规定的贷款期限内,即分别在________年至________年的____月____日按期向乙方支付当年利息,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乙方偿还全部本金并支付当年利息。

    7、本协议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第二条甲乙双方的义务乙方的义务: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将贷款交付甲方。甲方的义务:应严格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时间还本付息。

    第三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未按协议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贷款协议规定使用贷款,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对挪用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100%的罚息。

    3、甲方如在本协议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有其他违约行为,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已贷的本息。

    第四条其他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限期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1)甲方与

    第三方发生诉讼,经法院裁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乙方偿付贷款本息。

    (2)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2、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资料。

    3、甲方或乙方中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协议或本协议中的某一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新的协议前,本协议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第五条本协议的生效条件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1、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盖章):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

    正规借款合同 篇九

    借款人:

    贷款人:

    借贷条款

    第一条贷款种类和金额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同意向其发放以下第种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大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a、个人商品住房贷款

    b、个人商业用房贷款

    c、个人自建房贷款

    d、经济适用房贷款

    e、集资建房贷款(房改房)

    f、其他:

    第二条贷款用途本合同项下贷款用途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贷款人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

    第三条贷款期限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个月,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据为准。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利率

    4.1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下)浮%,据此确定年利率为%,并按照以下公式换算: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4.2贷款发放前,基准利率调整并适用于本合同项下贷款的,适用新的基准利率并按照第4.1条的约定重新确定贷款利率;贷款发放后遇基准利率调整,贷款利率按照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a、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执行本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自每次基准利率调整之日的次年1月1日开始,按该次调整后的基准利率(如基准利率在一个公历年度内经两次或两次以上调整的,则以该公历年度内最后一次调整的基准利率为准)及上述4.1条约定的利率浮动比例确定并执行新的利率;

    b、在贷款期限内不调整;

    第五条放款

    5.1贷款人发放或继续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是:本合同项下担保已经生效(以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做抵押的,已办妥登记备案或预登记手续,且房地产开发商已提供有效的连带保证担保),且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未发生任何违约行为。

    5.2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将贷款分次划入下列账户,贷款的发放和支付通过本账户进行。贷款利息自实际放款日起计算:户名:账号:开户行:

    5.3贷款资金应由贷款人通过受托支付方式向房地产开发商支付。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贷款人有权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支付后做好有关细节的认定记录,并详细记录资金流向,归集保存相关凭证。

    5.4在贷款发放和支付过程中,借款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提高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

    a、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b、借款期间,借款人未按约定的还款计划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

    c、借款人擅自将抵押物拆除、转让、出租或重复抵押等;

    d、拒绝或妨碍我行对贷款使用情况和抵押物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e、提供的文件、资料不实,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

    f、与他人签订有损我行权益的合同或协议;

    g、保证人违反保证条款或丧失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毁损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或质押权利价值明显减少影响我行实现质权,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实新保证或新抵(质)押;

    h、借款人在合同履行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其遗产或财产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拒绝继续履行原借款合同;

    i、借款人指定的放款账户被有权机关冻结或支付。

    第六条还款

    6.1经协商一致,借款人按下列第种方式偿还贷款本息:a、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计息)每月本息还款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1+月利率)还款月数-1

    b、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按月计息)每月本息还款额=贷款本金/贷款期月数+(贷款本金-已归还贷款本金)×月利率

    c、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按日计息)每月本息还款额=贷款本金/贷款期月数+(贷款本金-已还本金)×日利率×本期实际xx天数

    d、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e、按月付息,按(月/三个月/六个月/一次性)还本;

    6.2每期还款日:日;最后一期还款日为贷款到期日。

    6.3借款人指定其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下列个人结算账户作为专门的还款账户:

    6.4在每期还款日前,借款人应向还款账户中足额存入应当偿还的贷款本息,并授权贷款人于每期还款日从还款账户中划收;借款人有未偿付的贷款本息或其他费用的,应及时存入还款账户,并授权贷款人随时划收。如果还款账户中的款项不足以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应付款项,贷款人按费用、利息、本金的顺序划收。

    6.5若还款账户发生挂失、冻结、止付、结清,或借款人需要变更还款账户的,借款人应到贷款人处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在变更手续生效前,若原还款账户已无法足额划转,借款人应到贷款人处办理柜面还款。借款人未及时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或未及时到贷款人柜面还款导致未按期足额清偿到期贷款本息及其他费用的,借款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提前还款

    7.1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前30xx天向贷款人提交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方可提前还款。

    7.2借款人提前还款应满足以下条件:

    a、按如下标准向贷款人支付补偿金:

    b、贷款发放后第一年内不允许提前还款,一年后每年提前还款不超过2次,每次还款金额不低于初贷金额(合同金额)的20%。

    c、在提前还款时,在本合同项下不存在到期应付未付的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和其他费用。

    7.3提前还款部分按第四条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占用xx天数计收利息;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金的,应结清全部利息。

    7.4由于借款人提前还款而造成贷款期限发生变化的,未偿还部分按下列第种方式确定贷款利率:

    a、按原贷款利率计息;

    b、自缩短期限之日起,贷款利率按调整后的实际期限所对应的基准利率和第4.1条约定的利率浮动比例确定并执行,但缩短期限前已经计收的利息不予追溯调整。

    第八条贷款展期

    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需要办理贷款展期时,应在贷款到期前30xx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展期的,双方另行签订展期协议。如贷款人不同意展期的,则借款人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

    第九条罚息

    9.1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偿还的贷款,贷款人有权按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息;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罚息利率按在第四条约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确定。

    9.2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的贷款,贷款人有权按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息;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罚息利率按在第四条约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确定。

    9.3贷款利率按第4.2条的约定进行调整的,利率调整后罚息利率亦相应变动,其变动周期与利率变动周期一致。

    第十条违约及违约责任

    10.1发生下列一项或多项情形的,构成借款人违约:

    a、借款人未完全适当的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承诺、保证、义务或责任;

    b、借款人或担保人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

    c、以未取得产权的房屋做抵押的,抵押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办妥登记备案或预登记手续,或未在约定时间内办妥正式抵押登记手续。

    d、借款人所购房产或抵押物、质物发生质量、权属等纠纷,已经或可能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

    e、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踪或被宣告失踪,或者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代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

    f、借款人涉及刑事案件、诉讼、仲裁、纠纷,对其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

    g、借款人对其他任何债务在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后未予清偿,或者借款人不履行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或其他义务,已经或可能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

    h、发生第10.2条所述情形,借款人未另行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新的担保的;

    i、影响或可能影响贷款本息按期足额偿还的其他情形。

    10.2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次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形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提前清偿全部或部分贷款,以及所产生的利息、罚息及其他费用,直至解除合同。

    10.3借款人违约,除第11.2条的约定外,贷款人有权采取本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十一条扣收

    11.1借款人未按照约定偿还到期(包括提前到期)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或其他费用的,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开立在XX市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所有账户中扣收相应款项用以清偿,但是贷款人应当通知借款人。对于因借款人联系方式变更造成贷款人无法电话或信函通知的,贷款人可以公证送达等各种法律认可方式履行告知义务。

    11.2贷款人扣收借款人未到期的定期存款时,需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需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其余部分到期时按该笔定期存款开户日的定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因扣收而产生的利息损失,由借款人承担。

    第十二条费用

    订立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登记、公证、评估等费用,以及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等所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贷款人为保障自身利益先行垫付的费用,贷款人有权随时向借款人追偿,并从贷款垫付之日起计收活期存款利息。

    第十三条共同借款

    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含)共同借款,共同借款人均应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对全部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贷款人有权向任一借款人追索未偿还的贷款本息和应付未付的其他费用。

    抵押条款

    本合同项下贷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抵押担保时,抵押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十四条抵押物

    14.1抵押人自愿向贷款人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物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抵押物清单》对抵押物价值的约定,不作为贷款人处分该抵押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贷款人行使抵押权构成任何限制。

    14.3贷款人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产生的孳息、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附属物、添加物,以及因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14.4抵押人应妥善保管和使用抵押物,保证抵押物的完好,贷款人有权随时检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况,抵押人应予配合。

    14.5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应当通知贷款人并将抵押的事实告知承租人,且出租期限不得长于贷款期限。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的,应事先征得贷款人同意,并将抵押事实告知买受人等相关人员。由此取得的的收益,按照第14.8条的约定处理。

    14.6抵押物发生或可能发生损毁、灭失的,抵押人应及时告知贷款人,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及时向贷款人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毁损、灭失证明。

    14.7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应立即停止其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人应及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14.8抵押人所获得的抵押物的赔偿金、补偿金、保险金以及处分抵押物所得收益,贷款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a、清偿或提前清偿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

    b、存入贷款人指定的账户,以担保借款人债务的履行;

    c、用于修复抵押物,以恢复抵押物的价值;

    d、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方式。抵押人或借款人提供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新担保的,抵押人可将上述价值自由处分。

    14.9抵押人因隐瞒抵押物存在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设定抵押或已出租等情况,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向贷款人予以足额补偿。

    分页阅读第1页:借贷条款第2页:第十五条担保范围第3页:其他条款

    第十五条担保范围

    抵押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十六条抵押登记

    16.1本合同签订后,抵押人和贷款人应及时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证明在贷款全部还清之前由贷款人保管;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抵押人和贷款人应办理变更登记。

    16.2抵押物为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的,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xx天或贷款人另行要求的时间内办妥登记备案或预抵押登记手续。抵押人获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后,应在30xx天或贷款人要求的时间内办妥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在取得房屋他项权利证书之前,抵押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应由贷款人保管。

    16.3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各项义务后,贷款应积极协助抵押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抵押物的处分

    17.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贷款人有权将抵押物拍卖、变卖后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经与抵押人协商将抵押物折价以抵偿借款人所欠债务:

    a、贷款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偿;

    b、发生第14.6条所述情形,抵押人未及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c、贷款人依法可以处分抵押物的其他情形。

    17.2未经本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本抵押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再行抵押或发生其他任何有损抵押权人权利的行为。抵押人违反此约定的,抵押权人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7.3处分抵押物的所得在偿还抵押物担保范围内借款人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贷款人应将剩余部分及时退还抵押人。

    17.4贷款人处分抵押物时,抵押人应予积极配合。对本合同项下依法设定抵押的抵押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人民法院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抵押人应当在六个月内主动腾空房屋。如果贷款人同意向抵押人提供临时住房,抵押人应当向贷款人支付租金;已经产生的租金,应当从房屋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

    17.5贷款人在处分抵押物过程中所产生的实现债权的费用,应当从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质押条款本合同项下贷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质押担保时,出质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十八条质物

    18.1出质人自愿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向贷款人提供质押担保,质物详见本合同附件《质物清单》。《质物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2《质物清单》对质物价值的约定,不作为贷款人处分质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贷款人行使质权构成任何限制。

    18.3贷款人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所生的孽息,以及因质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等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

    18.4质物价值发生了不利于贷款债权的变动的,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或出质人补足质物价值,借款人或出质人应在贷款人要求的时间内补足。

    18.5质物移交贷款人保管的,贷款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造成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贷款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贷款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贷款人将质物提存,或要求提前清偿债务而返还质物。

    18.6出质人所获得的质物的赔偿金、补偿金、保险金以及处分质物所得收益,贷款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a、清偿或提前清偿借款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

    b、存入贷款人指定帐户,以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

    c、用于修复质物,以恢复质物的价值;

    d、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方式。出质人或借款人提供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新担保的,出质人可将上述款项自由处分。

    第十九条担保范围

    质押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质物保管费用、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二十条交付和登记

    20.1本合同签订后,出质人应将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贷款人,贷款人验收无误后应向出质人出具收押凭据,质物的保管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20.2本合同项下质物依法需办理质押登记的,出质人和贷款人应及时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手续;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经变更登记的,出质人和贷款人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各项义务后,贷款人应积极协助出质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将相关权属文件退还出质人。

    第二十一条质物的处分

    21.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贷款人有权将质物拍卖、变卖、兑现、提现,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经与出质人协商将质物折价以抵偿借款人所欠债务:

    a、贷款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偿;

    b、发生18.4条所述情形,出质人或借款人未按贷款人要求补足质物价值的;

    c、贷款人与出质人约定将质物兑现或提现偿还到期债务;

    d、贷款人依法可以处分质物的其他情形。

    21.2质物的兑现或提现日期先于主债务履行期的,贷款人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贷款人依前款约定兑现价款后,应与出质人协商,将兑现的价款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存入贷款人指定帐户,以担保借款人债务的履行。

    21.3质物的兑现或提现日期后于债务履行期届满日,借款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30xx天内仍未清偿债务的,贷款人有权将质物提前兑现或提现,以所得价款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因提前兑现或提现产生的损失由出质人承担;如果质物在借款人债务履行期届满30xx天内到期的,贷款人应在质物到期日按第21.2条约定的方式处分质物。22.4未经本质押权人同意,质押人不得将本质押合同项下的质押物再行质押或发生其他任何有损质押权人权利的行为。质押人违反此约定的,质押权人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1.5处分质物的所得在偿还质押担保范围内借款人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贷款人应将剩余部分及时退还出质人。保证条款本合同项下贷款由第三方提供保证担保时,保证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二十二条保证方式

    保证人自愿向贷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第二十三条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二十四条保证期间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按下列第种方式确定:

    24.1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贷款到期之日起两年,但是自办妥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并且贷款人已收到房屋他项权利证书之日起,保证人的保证责任自动解除,但对在此之前已到期的借款人的债务,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24.2全程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本合同项下贷款到期之日起两年。

    第二十五条扣收

    保证人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保证担保责任的,保证人授权贷款人从保证人开立在XX市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所有账户中扣收相应款项用以清偿。扣收保证人的定期存款的,按第11.2条的约定执行。贷款人扣收时应当通知保证人。

    分页阅读第1页:借贷条款第2页:第十五条担保范围第3页:其他条款

    其他条款

    第二十六条转让

    26.1贷款人无需征得借款人和担保人同意,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其他方。贷款人权利的转让应当通知借款人和担保人,通知可以书面通知或在公开媒体上发布公告等形式作出。由于贷款人权利转让需要变更抵押或质押登记的,抵押人或出质人应予以配合。

    26.2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和担保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方。

    第二十七条借款人和担保人承诺

    27.1贷款发放后,借款人与售房人就所购房屋质量、权属或其他事宜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不减少或免除借款人的还款责任,也不限制、减少或免除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本合同应正常履行。

    27.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无需经担保人同意,担保人仍应继续按照约定履行担保责任:

    a、借款人和贷款人协商同意变更借贷条款,但是未加重借款人的责任的; b、贷款人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 c、贷款利率依据第四条约定进行调整而导致利息增加的; d、贷款人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任何其他方的。

    第二十八条保险

    28.1如果贷款人要求,抵押人/出质人应办理抵押物/质押物保险,保险期限应不短于贷款期限,保险金额应不低于贷款金额。保险费用由投保人负担。

    28.2保险单中应当注明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并且保险单中不应有任何限制贷款人权益的条款。保险单中应当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贷款人指定账户。保险赔偿金应按照本合同第14.8条的约定处理。

    28.3在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未得到全额清偿前,抵押人/出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或撤销,贷款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相关费用由借款人和抵押人/出质人承担。

    第二十九条公证

    如果贷款人要求,各方应对本合同进行强制执行公证。借款人和担保人同意本合同经公证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借款人或担保人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贷款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三十条通知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借款人和担保人应当立即通知贷款人:

    30.1借款人的其他任何债务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后未予清偿,或者借款人未予履行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或其他义务;

    30.2涉及刑事案件、诉讼、仲裁、纠纷,对其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

    30.3地址、联系方式、工作单位发生变更;

    30.4抵押物被查封、扣押、冻结、征用、被列入拆迁范围或发生权属争议;

    30.5担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其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股份制改造、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合资或合作;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工商行政登记;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股权等发生变更;

    30.6影响或可能影响贷款本息按期足额偿还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保密

    贷款人应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为订立和履行本合同向贷款人提供的有关非公开信息保密,但下列情形除外:

    31.1贷款人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将有关本合同的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供具有适当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查询和使用,贷款人也有权为本合同订立和履行之目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查询借款人和担保人的相关信息。

    31.2借款人、担保人在本合同项下发生违约行为的,贷款人有权视违约情况公开违约信息,或为催收之目的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

    31.3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独立性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其中,借贷条款部分或全部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不影响抵押条款、质押条款或保证条款的效力,担保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十三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各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33.1提交仲裁委员会在进行仲裁。

    33.2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3.3

    第三十四条其他

    34.1贷款人未行使或部分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的放弃或变更,也不影响其进一步行使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

    34.2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查阅而设,不对合同条款的内容和解释构成任何限制和影响。本合同中的“担保人”分别指抵押人、出质人或保证人;本合同项下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担保的,“担保人”指所有提供担保的合同当事人。

    34.3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抵押或质押担保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必须办理登记或交付才能生效的,相关条款和内容自签订之日起成立,于登记或交付之日起生效。

    34.4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当事人和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补充条款

    贷款人(公章):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借款人(签字):共同借款人(签字):

    合同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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