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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业限制协议书|竞业限制协议书(通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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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3-05-10 09: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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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现在社会,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协议,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确立某种法律关系。大家知道协议的格式吗?贴心网为朋友们整理了10篇竞业限制协议书,希望可以启发、帮助到大朋友、小朋友们。

    竞业限制协议书 篇一

    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乙方是甲方的正式员工,在甲方     部门担任      职务,因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必然会接触到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以及乙方合理流动的权利,双方就乙方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的知识产权、保密义务以及竞业限制等事项达成如下约定,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知识产权

    1.乙方在职期间及从甲方离职后一年内,独自开发或与他人合作开发的与其在甲方期间的工作相关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域名权、其他发明创造等)均属于甲方所有(专属于乙方的人身权利除外)。

    2.乙方有义务将相关知识产权的全部信息报告给甲方,同时应在合理范围内与甲方签署相关文件,提供相关材料,以协助甲方申请、转让或注册上述知识产权,并保证甲方在全球范围内对该知识产权拥有绝对权利。

    3.对于乙方在职期间完成的发明创造,甲方可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奖励。

    4.乙方在职期间不得擅自实施侵犯或可能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因乙方违反上述约定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任何索赔和诉讼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费用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按比例扣除。

    二、保密义务

    1.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一切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信息、技术信息、客户信息、营销计划、投资方针、人事材料、财务数据、价格、成本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包括无工作上需要的甲方其他雇员以及乙方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

    2.甲乙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后,乙方应当立即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资料、数据、物资等一切载有或可能载有保密信息的载体。若记录着保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乙方应当将相关保密信息复制到甲方指定的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保密信息消除。

    3.乙方的保密义务长期有效,不因甲乙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终止、解除而失去效力。

    三、竞业限制

    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在生产、经营与甲方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或有竞争、供销及其他利益关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任何组织机构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不得为前述组织机构提供指导、咨询、协助,不得在前述组织机构拥有利益;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有竞争、供销或其他利益关系的业务。

    2.乙方在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后,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生产、经营与甲方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或有竞争、供销及其他利益关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任何组织机构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或不担任职务但为前述组织机构提供指导、咨询、协助或拥有利益;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有竞争、供销或其他利益关系的业务。

    (2)与甲方的客户发生商业接触,该种商业接触包括为其提供服务、收取订单和发生可能直接或间接转移甲方的业务或对甲方的业务产生或将产生不利影响;甲方的客户包括甲乙双方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时已经属于甲方的客户,以及在乙方离职时甲方正在评估、谈判、接触或准备发展的客户。

    (3)通过直接或间接招揽、引诱、游说、鼓励等方式干扰甲方与其他员工的劳动关系,聘用或者促使他人聘用甲方员工。

    (4)其他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3.乙方离职后如与其他任何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担任其顾问,不论是兼职还是专职,或者乙方如可能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甲方存在竞争性业务经营,乙方被新单位录用后应在一周内将有关新单位名称及乙方职位的书面有效证明材料提供给甲方。同时乙方应将自己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况告知其工作单位。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提供相关材料,且在甲方再次要求的期限内仍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乙方违反竞业限制义务。

    四、经济补偿

    1.补偿期限:乙方离职后的竞业限制期限为    年,自甲乙双方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算,在此期间甲方按照国家规定给予乙方一定的竞业限制补偿。

    2.补偿标准:甲方按照人民币    元每月的标准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3.支付方式:乙方离职后,甲方于每月   日向乙方支付上一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相应顺延。甲方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向乙方支付:

    (1)甲方以现金的形式向乙方支付,乙方应当于上述日期至甲方处领取。

    (2)甲方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向乙方支付,乙方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乙方需要变更上述账户信息的,应当提前三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因乙方怠于通知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乙方承担。

    4.因乙方任何个人原因而导致甲方无法按时支付经济补偿的,不免除乙方的竞业限制义务。

    5.若甲方认为乙方无竞业限制必要,有权随时通知乙方终止其竞业限制义务,乙方的竞业限制义务自甲方通知到达时终止,乙方竞业限制终止后甲方无需再向乙方继续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如在在职期间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其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有权视损失情况要求乙方按照最近六个月月平均工资的   倍支付违约金(不足六个月按实际月份计算),乙方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且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2.乙方在离职后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每月竞业限制补偿金的  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的,乙方应当将差额补足。

    六、通知和送达

    1.甲、乙双方联系信息:

    甲方指定联系人:                  乙方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传真号码:                        传真号码:

    微信号码:                       微信号码:

    QQ号码:                         QQ号码:

    2.甲乙双方同意,除另有约定外,本协议项下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所有材料、文件、通知、其他信息均应提交、发送到上述所列的联系地址或电子邮箱或传真号码等。如本协议任何一方的上述联系信息发生变化,该方应立即通知本协议的另一方。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该方承担。

    3.甲、乙双方同意,除另有约定外,任何材料、文件、通知、其他信息的提交、送达,按照下列日期视为送达:

    (1)如果是传真,则为传真发出之日;

    (2)如果是派人专程送达,则为收件人签收之日;

    (3)如以邮寄方法送出,则为投递方邮局加盖邮戳之日起第三日;

    (4)如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的,则为邮件首次进入收件方邮箱系统之日;

    (5)如通过手机短信、微信、QQ等即时通讯工具,则一经发送视为送达。

    4.甲乙双方同意,如履行本协议中双方发生争议涉及诉讼时,上述地址为双方合法有效的送达地址。

    七、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八、其他

    1.本协议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可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离职后的竞业限制 篇二

    1、离职后的竞业限制期间内,乙方不得从事竞业行为。

    2、离职后竞业限制期间:自乙方离职之日起  24  个月 。但是甲方在乙方离职之日前(含当日),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缩短直至取消竞业限制义务。

    3、竞业限制补偿(每月):乙方离职前12个月内的月平均工资的  30   %。

    (1)月平均工资时:以乙方实发工资收入为准。与股权激励相关的分红、期权、股权等不计算在内。

    (2)发放时间:按月发放,最晚不超过下月20日。

    4、特别要求:

    (1)如甲方提出要求,则乙方应在一周内通过电子邮件或其它书面形式向甲方说明当下的工作单位与工作情况。

    (2)乙方如新入职、变化工作单位、自己创业等,应在一周内主动通过电子邮件或其它书面形式向甲方说明当下的工作单位与工作情况。

    5、特别说明: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通知乙方暂停支付竞业限制补偿:

    (1)乙方从事竞业行为时;

    (2)乙方未按本协议要求说明当下工作情况时;

    (3)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有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形时。

    此种情形下,乙方仍应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在上述情形消失或乙方证明并未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后,甲方应在一个月内补发竞业限制补偿。

    竞业限制协议书 篇三

    甲方:上海X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户籍地址:

    鉴于:

    1、甲乙双方订立了编号为:【 】《劳动合同》和/或补充协议,依法建立了劳动关系;

    2、乙方在受聘于甲方期间,已经接触到和/或将要接触到属于甲方的有关商业秘密;

    3、乙方理解和承认,其直接或间接地向与甲方有竞争业务的第三方提供或泄漏甲方的保密信息,将严重损害甲方的利益;同时,其直接或者间接地从事与甲方的竞争行为,或者为与甲方有竞争业务的第三方工作或者提供其他服务将不可避免地导致甲方保密信息的披露或者泄露。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离开甲方时以及离开甲方后的保密义务及竞业限制等事项达成一致并缔结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1条 商业秘密的定义、表现形式及范围

    1.1商业秘密的定义:本合同项下商业秘密是指甲方(和/或其关联公司)向乙方提供的,或者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所了解到的,或者乙方为履行职务或执行甲方(和/或其关联公司)任务而开发出来的,或者由甲方(和/或其关联公司)向第三方承担有保密义务的而为乙方所了解到的甲方(和/或其关联公司)和/或第三方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或其他信息,包括担不限于商业性、技术性信息等(以下合称“商业秘密”),但通过外界能够公开获取的除外。

    1.2 本合同项下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商业性、技术性信息:

    (1)甲方(和/或其关联公司)现有以及正在开发或构思中的产品设计、工具模具、制造方法、工艺过程、产品或材料配方、经验公式、实验数据、计算机程序、计算机软件及其算法、设计等方面的信息、材料和图纸,以及模型、样品、源程序、目标程序等物品;

    (2)甲方(和/或其关联公司)现有以及正在开发或构思中的管理诀窍、质量管理方法、定价方法、价格体系、货源情报、产销策略、销售方法、市场情况、产品情况、各种技术、各项服务、投资情况及其他任何影响甲方和/或其关联公司利益的信息和资料;

    (3)甲方(和/或其关联公司)现有以及正在开发或构思中的服务项目的信息和资料;

    (4)甲方(和/或其关联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计划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和资料;

    (5)甲方(和/或其关联公司)的业务计划、产品或服务开发计划、内部业务规程以及供应商和客户名单等业务活动信息和资料;

    (6)甲方(和/或其关联公司)的客户和潜在客户的身份等信息;

    (7)甲方(和/或其关联公司)的客户和潜在客户所雇佣的关键人员的身份;

    (8)甲方(和/或其关联公司)获得客户业务的渠道;

    (9)按照法律或合同,甲方(和/或其关联公司)对第三方负有保密责任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10)与乙方的职务开发成果相关的所有信息和资料;

    (11)符合本条商业秘密定义的其他任何信息以及甲方作出“秘密”等字样标记的任何信息。

    1.3本合同项下商业秘密的表现形式为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或其他任何可能的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内部书刊、函件、图纸、报表、磁盘、胶片、幻灯片、照片、录音带、电子邮件以及其他任何可能的信息记录载体。

    1.4 本合同项下关联公司是指与甲方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着直接或者间接拥有或者控制关系、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其他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关系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包括但不限于【___ _ _】公司、【_____ ___】公司、【___ _______】公司。

    1.5 本合同项下的客户是指乙方与甲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一年前已经属于甲方的客户以及乙方离开公司时甲方正在评估、谈判或者准备发展的客户,包括甲方的供应商。

    第2条 知识产权

    2.1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者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依据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配合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法律规定由本人享有的身份权利由乙方本人享有。

    2.2 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与甲方业务有关的,乙方未向甲方申明由其本人享有权利的智力成果,推定为属于本条1款规定的归属于甲方的知识产权。

    2.3 在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间内,乙方承诺将其在甲方任职之前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权利无偿使用于甲方的工作,并保证该权利的使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损害第三方的利益。

    2.4 乙方承诺,在甲方工作期间,不得擅自使用、实施可能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因乙方侵权行为而导致甲方被第三方主张权利,并遭受损失的,甲方有权就一切损失向乙方追偿。

    第3条 乙方保密义务

    3.1 乙方应履行以下保密义务:

    (1)乙方应严格履行甲方的保密规章或制度,不得将保密信息向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甲方保密规定不得知悉保密信息的甲方其他员工)提供、泄露或者公开,亦不得用于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利。

    (2)甲方制定的保密规章或者制度有不明之处的,乙方应本着忠实、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的、合理的措施,维护甲方保密信息的机密性;

    (3)乙方应妥善保管保密信息;

    (4)乙方应及时发现并向甲方汇报应列入保密信息而未列入的信息;

    (5)乙方应在履行工作职责范围内,正确使用保密信息,不得在履行工作职责范围之外使用。

    3.2 本条规定的泄漏、提供或公开包括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告知等足以使第三方知悉保密信息的一切行为。

    3.3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或者离开甲方之后 (无论何种原因离开甲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保密信息提供、公布或者泄露给其他任何第三方。

    3.4 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直至相关保密信息已经公布或者实际上已经公开之日止。

    3.5 乙方应于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或者甲方提出要求时,按照甲方要求的方式、程序、时间以及其他要求返还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上述保密信息载体,不得扣留、带出、转让或者擅自销毁。但是,相关保密信息载体为乙方自备的,可以由甲方将保密信息复制,并把原载体上的保密信息清除后,返还给乙方。

    第4条 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

    4.1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反保密义务:

    (1)将保密信息私自抄录、复制、转发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带出甲方或者提供给第三方阅读、保留、复制、传递等的;

    (2)将保密信息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提供给与甲方有竞争业务的第三方的;

    (3)未经甲方授权,擅自使用、对外公布或提供保密信息的;

    (4)离开甲方后,以在甲方任职期间获知的保密信息为自己或者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或者牟利的;

    (5)以其他任何途经或者形式泄漏保密信息的。

    4.2 违反保密义务的除外情形

    (1)为履行在甲方的工作职责,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正确合理地使用保密信息的;

    (2)为履行法定义务而使用或者披露保密信息的。在此情形下,乙方使用或者披露保密信息的范围仅限于为履行法定义务而必须执行的该等法定义务所明确规定的内容,且应在使用或者披露保密信息之前或之后在最短时间内通知甲方。

    第5条 竞业限制

    5.1 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有效期间内以及自《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无论何种理由)之日起【 】年内,乙方不得自行从事或到与甲方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第三方从事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业务。该等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乙方不得与甲方的客户进行包括提供服务、收取订单以及可能发生直接或者间接转移甲方业务或者对甲方业务产生或将会产生不利影响行为等商业性接触;

    (2)乙方不得在与甲方有直接或者间接竞争关系的第三方任职或者享受利益;

    (3)乙方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自行生产、经营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从事同类业务。

    5.2 本条规定的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第三方是指在技术、生产、经营、管理等所有可直接或间接取得生产经营优势或经济效益方面与甲方存在利益性冲突的任何第三方。

    5.3 本条规定的从事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业务的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在甲方的客户处任职;

    (2)自行从事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技术、管理、销售、咨询等业务;

    (3)通过利诱、游说等方式干扰甲方与其他员工的劳动关系;

    (4)聘用或者促使他人聘用甲方员工。

    5.4 甲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前豁免其竞业限制义务,豁免义务通知发出日之后未支付的经济补偿费终止支付,甲方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义务亦终止。

    5.5 甲方违反本合同,不支付或者无正当理由故意克扣竞业限制补偿费的,乙方竞业限制义务自行终止。

    第6条 竞业限制补偿金

    6.1 作为乙方离职后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对价,甲方同意在乙方的竞业限制期间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以下简称“补偿金”)。

    6.2 补偿金按月支付,每月的具体金额由甲方在《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中明确告之。甲方保证该补偿金的金额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6.3 甲方将在与乙方的劳动合同解除日/终止日后的【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离职当月的补偿金,以后的补偿金将在每月【 】日前向乙方进行支付。

    4、乙方在收到《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后【 】日内,以书面的方式向甲方指定支付补偿金的银行账户,甲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补偿金支付到该账户中。如乙方未能及时指定银行账户,导致甲方未能按照前款规定及时支付补偿金的,甲方不构成违约;如乙方指定的账户发生变化,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怠于通知,甲方向原乙方指定的账户进行的支付,视为甲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了支付补偿的义务。

    第7条 违约责任

    7.1 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金额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经乙方书面要求后在10个工作日内仍不支付的,乙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解除本合同。

    7.2 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任何一项保密义务的,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_____】元的违约金。因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导致甲方发生损失,且该等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违约金与甲方损失的差额部分。乙方在职期间违反保密义务的,甲方仍然有权依据其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7.3 乙方在职期间违反本合同项下任何一项竞业限制义务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该等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违约金与甲方损失的差额部分。并且,甲方有权依据其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7.4 乙方在离职后违反本合同项下任何一项竞业限制义务的,应当承担如下所有违约责任:

    (1)退回甲方已支付的所有补偿金;

    (2)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3)对甲方因其违约行为遭受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4)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乙方有义务继续履行本合同。

    7.5 本条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1)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如果甲方的损失难以计算,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收益。

    (2)甲方因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的调查费、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律师费)。

    第8条 通知

    8.1 甲乙双方基于本合同的任何通知等文件,均应通过当面送交、挂号信或EMS的方式送达对方于本合同首页所列的联系地址。乙方保证其在本合同上记载的联系地址是甲方可以随时送达通知的地址。该地址发生变更的,乙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变更后的地址。当面送交的,交付当日为送达日,以书面形式寄送的,甲方通过向本合同所列的联系地址或乙方另行书面通知的变更后的地址向乙方邮寄包括通知内容在内的书面函件的,均在邮戳日之7日后视为已经进行了送达。

    8.2 如乙方未能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地址变更的有关事宜,甲方向其原提供的地址进行送达的,按照前项规定,在邮戳日之7日后视为已经进行了送达。

    第9条 争议的解决

    9.1 基于本合同的履行而产生的争议或纠纷,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

    9.2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不服仲裁裁决的,可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10条 其他条款

    10.1 本合同的条款是可以分割的。如果任何条款或任何部分被任何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或法院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本合同的其他条款或其他部分的效力或执行力。

    10.2 甲乙任何一方不行使或延迟执行本合同中的任何权利,并不代表其放弃这一权利,也不构成懈怠或放弃本合同项下其他权利或对对方当事人义务的豁免。

    10.3 本合同作为劳动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4 本合同使用中文制作,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5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0.6本合同的内容,如与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有出入,以本合同规定内容为准。

    竞业保密协议 篇四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各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竞业禁止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竞争业务

    1、竞争业务指:

    (1)公司或其关联公司从事或计划从事的业务;

    (2)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所经营的业务相同、相近或相竞争的其他业务。

    2、期限:指乙方受聘于甲方的期限和该期限终止后____年的时间。

    3、竞业禁止的区域为甲方或其关联企业从事或计划从事其各自业务的地理范围。

    第二条乙方义务

    1、在与甲方签订本协议时,不受原单位竞业禁止协议的约束;

    2、未经甲方同意,在职期间不得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企业;

    3、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___年内乙方不得在与甲方生产同一产品和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不得自己从事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经营,不得从事经营与甲方有相同或类似客户的行业,也不得从事经营与甲方经营项目相同或类似的行业;

    4、乙方在离职之前不得抢夺甲方客户;

    5、乙方离职后不得诱使其他知悉甲方商业秘密的员工离职。

    第三条甲方义务

    从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合同履行期限到期或离职后第二天起,甲方应当按照竞业禁止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禁止补偿费。年经济补偿费的金额为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一年的工资收入的____%;不满一年的按月平均工资推算。补偿费按季支付,由甲方通过银行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卡上。如乙方拒绝领取,甲方可以将补偿费向有关方面提存。

    第四条违约救济

    1、乙方违约行为没有造成甲方损失或损失小于本条违约金计算数额总额的情况下,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标准:按本协议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计算方式甲方应付乙方总额的___倍加上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了调查、处理、纠正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的行为所付出的经济损失律师费、诉讼费、评估费、调查取证费等损失;

    2、乙方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大于违约金计算总额的情况下,乙方赔偿标准:按本协议计算的数额加上乙方或第三方获利数额/甲方直接与间接损失额计算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协议竞业限制相关规定的,应立即停止违约,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五条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发生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其他

    1、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补充约定后作为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协议的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

    甲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

    竞业限制协议 篇五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鉴于:

    1、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能够接触、掌握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

    2、员工理解并确认,员工离职后从事与公司有竞争业务的工作,将会严重损害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经济利益或使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处于非常不利的竞争地位。

    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公司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竞争业务

    指与该员工离职时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已开展的业务有竞争关系;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包括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直接竞争的单位及其直接或间接参股或控股或受同一公司控制的单位。

    二、竞业的区域

    区域:指甲方或其关联企业从事或计划从事其各自业务的地理范围。

    三、乙方的义务

    1、在与甲方签订本协议时,不受原单位竞业禁止协议的约束;

    2、未经甲方同意,在职期间不得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企业;

    3、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___年内乙方不得在与甲方生产同一产品和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不得自己从事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经营,不得从事经营与甲方有相同或类似客户的行业,也不得从事经营与甲方经营项目相同或类似的行业;

    4、乙方在离职之前不得抢夺甲方客户。

    四、甲方承诺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期内甲方按月给予乙方经济补偿金:每月人民币____元。

    五、义务的履行和解除

    1、员工在离开公司时即承担竞业限制义务,但公司可在员工离职前或离职后通过书面通知的形式解除员工的竞业限制义务;本协议所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自上述通知指定之日起解除,同时公司将不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2、在员工完全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况下,公司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超过三个月的,员工可以依法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双方如因竞业限制补偿金发生争议的,在争议解决期间,员工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六、经济补偿金

    1、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不论在任何情况下与公司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在竞业限制期间内,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协议有关竞业限制的规定,公司则向员工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2、竞业限制补偿金为员工离职前月平均工资的____倍,公司按月支付,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七、违约责任

    1、员工违反本协议约定,公司将停止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并有权利要求员工纠正违约行为。

    2、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如违反本协议,应当一次性向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协议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总额的____倍。如违约金不足弥补公司实际损失的,公司还有权要求员工按照实际损失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八、其他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提起的诉讼均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公司企业竞业限制协议书 篇六

    甲方(用人单位):云南XX有限公司

    地址: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相关保密规定,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商业秘密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保密内容: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经营信息:包括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报告、市场拓展渠道、广告策略等;

    2、客户信息:包括客户资料、客户财产信息、业务金额及担保财产等。

    3、公司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合同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4、其他约定: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条件和环境,为乙方工作提供必要支持。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从事经营、开展业务工作,并将经营、设计与工作成果、资料交甲方,甲方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

    3、乙方不得刺探非本职工所需要的商业秘密。

    4、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开本协议第一条所包括的保密内容。

    5、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6、甲方安排乙方任职涉密岗位,如财务人员、企划专员、法务专员、经理或助理、营运部经理或助理等,未经直接上级批准,乙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职位的相关涉密资料信息。

    第三条竞业限制

    甲、乙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期为个月。在竞业限制期内乙方不得到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经营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同类业务。

    第四条保密期限

    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下列第种。

    1、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2、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入职(包括试用期)之日起年。自离职之日起同样适用。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2、如因为乙方的违约行为造成了甲方的损失,乙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甲方有证据证明的全部损失责任。

    3、若违约,除以上两条外,乙方无条接受甲方依据公司相关制度的处罚,直至除名。

    第六条声明

    1、乙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仔细审阅过本协议内容,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并接受协议条款权力与义务,知悉和认可公司的《保密管理制度》。

    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另订补充协议解决。

    3、本协议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为之,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争议处理

    因本协议产生的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字代表:

    (公章)

    日期:

    乙方:签字/手印:日期:

    竞业限制协议书 篇七

    企业:_________

    营业执照码:_________

    员工: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鉴于员工知悉的企业商业秘密具有重要影响,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下列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1.员工义务

    1.1 未经企业同意,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企业同类的行业;

    1.2 不论因何种原因从企业离职,离职后3年内不得到与企业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

    1.3 不论因何种原因从企业离职,离职后3年内不自办与企业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企业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

    2.企业义务

    从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合同履行期限到期后第二天起,企业应当按照竞业限制期限向员工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限制补偿费。年经济补偿费的金额为员工离开企业单位前一年的工资收入的1/3;不满一年的按月平均工资推算。补偿费按季支付,由企业通过银行支付至员工银行卡上。如员工拒绝领取,企业可以将补偿费向有关方面提存。

    3.违约责任

    员工不履行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企业支付违约金,金额为员工离开企业单位前一年的工资收入的50倍。同时,员工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还企业。

    4.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5.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双方确认,已经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企业(盖章):_________ 员工(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竞业限制协议书 篇八

    甲方:_________ (总部/分部/加盟店)。

    乙方:_________ (分部/加盟商/加盟店/员工)。

    上列双方当事人为了满足特许经营的要求,根据特许经营系统总部(_________ )的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以下竞业限制协议:

    第一条竞业限制

    本协议所称竞业限制,是指乙方在《特许经营合同》(或《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不得从事与特许系统相竞争的业务,包括以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参与竞争的行为:

    (一)以投资、参股、合作、承包、租赁、委托经营或其他任何方式参与有关业务;

    (二)直接或间接受聘于其他公司或组织参与有关业务;

    (三)直接或间接地从与总部相竞争的企业获取经济利益。

    第二条禁止期限

    竞业限制的期限包括合同履行期间及合同终止后_________ 年内。合同终止时间按照以下规定予以确认:

    (一)双方协商终止合同的,以协商确定的时间为准;

    (二)因乙方违约而终止合同的,以仲裁裁决的时间为准,但同时裁决履行债务及其他义务的,从履行完毕之日起计算;

    (三)因乙方违约终止合同,但未经仲裁裁决的,自乙方按照合同规定向甲方及_________ 清偿债务(货款、违约金等)并履行其他全部义务之日起计算,否则应自合同终止之日起满两年。

    第三条禁止行业

    本协议所指与特许经营系统相竞争的业务,应理解为与总部相同和相似的经营领域,包括以下行业:

    (一)_________ 行业,包括_________ ;

    (二)_________ 行业,包括_________ ;

    (三)_________ 行业,包括_________.

    第四条禁止地域

    乙方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地域范围,包括乙方参与本协议规定的竞业限制行为时,总部特许经营系统实际开展经营活动以及已经签署《特许经营合同》正在筹备经营的省(市、自治区、特别行政区)。

    第五条除外情形

    鉴于乙方长期从事_________ ,乙方在合同终止后,可以在_________ 行业、_________ 地域范围内继续从事原来的业务,但不得开展特许经营及_________.

    第六条补偿

    在合同终止后,乙方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期间,甲方(不)给予乙方补偿,补偿标准为_________ ;但因乙方违约而终止合同的,乙方在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同时,无权要求补偿。经总部同意,可以放弃要求乙方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权利,不再给予乙方补偿。

    在乙方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期间,甲方终止特许经营合同的,由_________ 承担补偿义务。

    第七条支付

    给予乙方的补偿,应当按月(季)支付,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到甲方财务部门领取补偿。甲方不按时支付的,乙方应当向总部申诉,总部应当在_________ 个月内予以解决;超过期限仍未解决的,乙方不再承担竞业限制义务,否则,不得免除乙方承担的竞业限制义务。

    第八条总部保留权利

    乙方依照本协议承担的竞业限制义务及其他义务,均视为总部享有相应的权利。在甲方终止与总部的特许经营合同关系后,以及总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直接依据本协议向乙方主张权利。

    当甲方为分部或加盟店时,总部有权对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违约行为,直接行使赔偿请求权,除非乙方已经按照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全部履行了赔偿义务。

    未经总部同意,甲方不得放弃对乙方的赔偿请求权,否则,其行为无效,总部有权依照本协议主张甲方放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第九条监督

    甲方有权对乙方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配合甲方的监督与检查:

    (一)每季(年)提供一份其人事档案存档机关出具的证明其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

    (二)每季(年)提供一份证明其任职单位为其交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文件;

    (三)_________.

    第十条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竞业限制义务,其所得收入归甲方所有,并应赔偿损失。赔偿损失的数额,为乙方所参与的业务在违约期间所获得的利益,或者甲方及特许经营系统在违约期间所受到的损失,包括为制止、调查违约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前款所称在违约期间所得利益,或者在违约期间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根据违约行为的情节给予_________ 万元以上_________ 万元以下的赔偿。

    乙方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停止给予乙方补偿。乙方在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且无权要求甲方继续给予补偿。

    第十一条协议文本

    本协议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文本,不得擅自更改;擅自更改的,其内容无效,仍应按原协议文本的内容执行。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 份,由甲方、乙方及_________ 各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竞业限制协议书 篇九

    甲方:

    身份证号:

    住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甲乙双方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的保密及竞业限制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秘密信息

    乙方承诺,严格保守自己在为甲方工作期间所获得有关甲方及甲方项目的一切秘密的信息。

    乙方保证除非为了甲方项目的工作需要交流此种秘密信息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以任何方式,无论口头、书面、还是磁盘、通信网络等介质向任何其他方,包括个人、公司、其他经济组织等泄露秘密信息。

    第二条禁止非法使用秘密信息

    乙方保证除非为了甲方项目的工作需要而使用此种秘密信息,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以任何方式,自行使用秘密信息,并且不得以任何方式许可或协助他人使用秘密信息。

    第三条、秘密信息的停止使用

    在甲、乙双方劳动关系无论何种原因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停止使用所有的秘密信息,而且只要此种秘密信息尚未依法进入公众领域,乙方就不得继续使用,也不得向任何个人、公司、其他经济组织等披露此种秘密信息。

    在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及终止或解除后,一旦甲方要求,乙方应随时将从甲方及甲方项目获得的一切资料文件及其复制件归还甲方或进行销毁。

    第四条保密期限

    双方同意本协议规定的保密期限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双方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后二年内有效。

    在保密期限内,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处离职,仍须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和竞业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竞业费。

    第五条、竞业限制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与甲方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自己或他人从事与甲方相竞争的商务活动。

    乙方离职之后的二年内仍应遵循竞业限制的约定。

    第六条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名誉损失、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以及调查费用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

    乙方违约后还应采取各种合理方法挽回泄密造成的影响,尽可能使秘密信息继续处于保密状态;同时,本协议继续有效。

    乙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行为均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无论违约金及损失赔偿金给付与否,甲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甲方的聘用关系。

    第七条、协议的生效与效力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竞业限制协议 篇十

    劳动争议案件中会涉及竞业限制,而竞业限制你了解吗?竞业限制补偿金一般是多少?竞业限制协议可不可以不签?如何对竞业限制进行限定,追究劳动者的违约责任要满足哪些条件?为您一一介绍。

    法院对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进行梳理时候,发现其中涉及竞业限制的案件时有发生。

    所谓竞业限制,是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用人单位限制并禁止本单位特定从业人员在离职后从事与本单位竞争的业务,包括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业务单位任职,不得自行建立与本单位业务范围相同的企业,不得自己生产、经营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竞业限制协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竞业限制协议不仅仅包含了劳动者需要承担的相关义务,同时也规定了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的义务。

    一、如何对竞业限制进行限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对竞业限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上述规定从主体、地域、期限三个方面对竞业限制条款进行了限定。因此,适用竞业限制追究劳动者的违约责任,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支付劳动者保密费或竞业限制补偿费。

    2、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3、竞业限制必须有合理的期限。

    二、员工不愿签《竞业限制协议书》怎么办

    员工不愿签署《竞业限制协议书》的情况大体可以分为两类情形。一类是协议书的内容对员工的要求过多、过高,员工对协议书产生了“恐惧感”。这种情况需要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认真协商协议书的内容,以求达成一份公平、对等的协议书。另一类则是员工另有所图,不希望为自己增加任何义务。对这类员工的处理难度可能要大很多,而且不仅仅是企业制定规章制度就能够解决的。此时需要明确一点,竞业限制协议是与保密岗位同步的。也就是说,如果不是保密岗位也就不存在签署《竞业限制协议书》的问题了。所以,如果员工坚持不签署竞业限制协议书,为了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防止员工流动带来不正当竞争,企业必须明确告知员工,职业生涯中面临必须的抉择:要么签署协议书,要么离开保密岗位。

    三、竞业禁止补偿金的法律规定

    竞业禁止补偿金标准既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地方,也有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内容,有些时候还可以通过司法裁定解决。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概括:

    第一、在支付时间上法定。

    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即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16条规定,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我们认为,这里“并约定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法律已经对当事人约定经济补偿的支付时间给予了强制界定。

    第二、支付标准和支付形式属于约定内容。

    当事人可以约定的是经济补偿金支付的标准和支付形式。根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二)的规定,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中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什么是支付形式?支付时间属于支付形式吗?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属于不同的概念。这里支付形式主要包括一次性支付还是分次支付,是现金支付还是票据支付等。

    第三、对支付标准无约定的,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机构裁量确定。

    对经济补偿金支付形式无约定的,支付形式为一次性支付。《通知(二)》中规定,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及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可以看出,如果没有约定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以及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来确定最终支付数额。这种情况下的支付形式则明确为一次性支付。

    竞业限制协议的签订主要是为了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于竞业限制的相关约定,能够有效的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通常来讲都是要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当然,法律上并没有强行规定必须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用人单位也可以与劳动者协商不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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