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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抵押合同模板】房屋抵押合同6篇

  • 来源:科普读物
  • 时间:2023-03-19 20:3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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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这次帅气的小编为您整理了6篇房屋抵押合同,如果能帮助到您,贴心将不胜荣幸。

    房屋抵押合同 篇一

    甲方(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一事特签订本房屋抵押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抵押房屋情况

    甲方所有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一处房屋。(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抵押担保范围

    本房屋担保的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_______元,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因履行借款合同和本抵押合同发生争议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用。

    第三条抵押房屋的保管

    抵押房屋由甲方继续使用保管,但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房屋,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妥善使用房屋的义务,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四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对抵押房屋进行出售、出租和赠与。因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抵押房屋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五条本合同签订后,如需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合同其它条款,应经双方同意后另行达成书面协议。

    第六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对抵押房屋进行处理:

    1、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逾期超过60日的;

    2、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第七条抵押权的撤销

    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第八条本合同签订后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甲方因保管不善造成抵押房屋损毁的,乙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或要求重新提供经乙方认可其他抵押财产。

    2、甲方违反第四条约定,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借款总额5%作为违约金。

    3、甲方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给予乙方赔偿。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留存房管局登记备案一份。

    甲方(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住房抵押借款合同 篇二

    抵押权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抵押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

    帐号: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为保障甲方与借款人 签订的 号《个人住房贷款合同》(以下简称“贷款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现经双方确认,共同遵守:

    第一条 抵押物

    本合同中的抵押物是指乙方依法享有所有权并经甲方认可的房产,其具体情况如下:

    1. 房屋位置:

    2. 房屋类型:

    3. 房屋结构:

    4. 建筑面积:

    5. 使用面积:

    6. 房屋买卖合同价格:

    7. 房屋买卖合同编号:

    8. 房屋所有权证号:

    9. 保险单编号:

    第二条 乙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1. 上述贷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 抵押担保的期限: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担保的贷款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偿清时止。

    第三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及利息、借款人逾期应支付的罚息(利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拍卖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

    第四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贷款合同,贷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坚定、登记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抵押物的保险

    1.乙方须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到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甲方指定的保险险种为该抵押物办理保险。投保金额不得少于重新购置该抵押物的全部金额。

    在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其他款项未清偿之前,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上述保险。如乙方中止上述保险,甲方有权代乙方投保,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乙方须无条件全部负责,并有义务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其他损失。

    2.乙方须在办理完毕上述保险手续10日内,将保险单正本交给甲方。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损害或者影响甲方权益的限制条件,或者任何不负责赔偿的条款;

    3. 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应为甲方,保险事故的赔偿范围应包括该抵押物遭受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毁损,保险期限至贷款合同项下的所有贷款本息及欠款还清为止。此外,保险单须订明保险公司在甲方的利益获得补偿之前,不得付给乙方任何保险赔偿金;

    4. 保险单正本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交由甲方保管;

    5. 乙方委托甲方为上述保险事项的代表人,接受保险赔偿金,并授权甲方为该赔偿金的支配人,用于修理该抵押物毁损部分或者偿还贷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所欠甲方的款项,此项授权非经甲方同意不可撤销;

    6. 如该抵押物出现毁损,甲方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偿还未还部分借款本息,且甲方有权先行抵扣保险赔偿金偿还借款人所欠贷款本息。如保险赔偿金偿还所有欠款尚有余额,余额及该抵押物归还乙方,本合同即告终止。在偿清所欠款项之前,本合同设定的抵押权不解除。除上述外,该抵押物的毁损均不能使本合同失效,亦不影响本合同项下乙方的责任;

    7. 如该抵押物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的,则保险单下的赔偿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8. 甲方可以不需先行索偿赔偿金,即可直接向乙方索偿,在乙方补偿甲方利益后,保险公司之保险赔偿金则相应转付于乙方;

    9. 乙方确认,如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毁损,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其价值减少,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

    1. 由乙方存入甲方指定的帐户,抵押期间乙方不得私自动用;

    2. 作为恢复抵押物原有价值的费用。

    第八条 抵押物价值减少,乙方应当在30天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九条 抵押物登记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订后30日之内凭本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或该抵押物的正式证明以及全套有关该抵押物的证明文件到房地产等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条 抵押的解除

    1.在借款人付清贷款合同规定的贷款本金连同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及乙方履行本合同全部条款时,甲方须在乙方要求及乙方承担有关费用的情况下解除该抵押物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

    2.乙方履行其确定的义务后,可持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等管理部分办理该抵押物的注销登记。

    第十一条 抵押物的处分

    1. 借款人如不支付贷款合同约定的款项或不遵守贷款合同约定的权利并通知乙方,甲方因正当行使该权利所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 委托房地产等评估机构对该抵押物重新评估,并以上述评估价乘以抵押率所得金额收购该抵押物(本合同甲、乙双方约定的抵押率不高于70%);

    (2) 将该抵押物依法拍卖、变卖,并以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2. 下列任何一项或者多项情形发生时,甲方有权处分该抵押物:

    (1) 依本合同规定甲方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款并向借款人发出还款通知后30日内,借款人未能遵守该项通知将相关款项偿还给甲方的;

    (2) 借款人逾期30日仍未缴清应付贷款本息的;

    (3) 乙方不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及/或借款人不遵守贷款合同的条例;

    (4) 乙方及/或借款人为个人被法院下令监管破产,或乙方及/或借款人为法人而被解散、接管或破产;

    (5) 乙方及/或借款人的财产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没收;

    (6) 乙方不交付有关土地使用费或有关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所征收的费用或税收。

    3. 甲方将处分该抵押物所有的款项,依下列顺序处理:

    (1) 支付因处分该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付接管人的费用及报酬);

    (2) 支付乙方欠缴的税款及乙方根据本合同应付的费用及杂费(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费及修补该抵押物的费用);

    (3) 扣付根据贷款合同借款人所欠甲方的贷款本金、应付利息及其他款项;

    (4) 支付其他相关费用。

    扣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款,甲方须将余款交付乙方。

    4. 甲方在行使本合同约定的抵押物处分权时,应向乙方或者该抵押物的合法占有人发出书面通知,在该书面通知发出后30日内,乙方或者其他占有人应立即无条件交出该抵押物。

    第十二条 抵押物的使用

    1. 如该抵押物由乙方使用时,乙方必须合理使用该抵押物,不得把该抵押物用于及不得允许该抵押物用于保险条款所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者任何目的;

    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抵押物作出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但由于违反本条所作的改变而产生对该抵押物的任何增加物,该增加物则自动转为本合同的抵押物;

    第十三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停止发放贷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贷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 乙方被宣告破产或者被解散;

    2.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 贷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改变贷款用途、陷入或即将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偿债能力或者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致使甲方贷款债权落空等情况。

    第十四条 乙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设定抵押等情况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向甲方支付贷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甲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从乙方在甲方存款帐户中扣抵。

    第十五条 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转让抵押房产。乙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甲方提前偿还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六条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完全符合法律与本合同关于抵押财产的条件。

    第十七条 该抵押物的部分或者全部如有毁损,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丧失的抵押权益,同时乙方应于上述毁损出现后10日内将情况书面告知甲方,并应尽力防止损失的扩大。

    第十八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的全部或部分出租、转让、再抵押等方式处置,因此引起甲方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九条 乙方只可将该抵押物自用。如乙方将抵押物出租给他人时,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乙方应与承租人订立书面租赁合同,约定当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由甲方发函要求承租人交出该抵押物起30日内,承租人须无条件交出。

    第二十条 在抵押期间,乙方将妥善保管抵押物,保证其完好无损,并准许甲方在合理时间内依法对抵押物进行检查。

    第二十一条 乙方在其共有权人、住址、工作单位、联络方式等发生变更时,应在10日之内书面通知甲方。

    第二十二条 乙方应按时付清该抵押物的各项维修费用,并保障该抵押物免受扣押或者涉及其他法律纠纷。

    第二十三条 抵押期间,乙方须按时交付土地使用费、有关部门对该抵押物征收的税款及管理费、水费、电费等费用;以及遵守该抵押物所在地的居民公约或者大厦管理公约。如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则须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第二十四条 当有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乙方及其财产有不利影响时,乙方保证在10内书面通知甲方。

    第二十五条 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提交抵

    押登记管理部分备案。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住房抵押借款合同 篇三

    合同编号:

    抵押权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邮政编码:

    传真:

    抵押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

    帐号:

    电话:邮政编码:

    传真:

    为保障甲方与借款人签订的号《个人住房贷款合同》(以下简称“贷款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现经双方确认,共同遵守:

    第一条抵押物

    本合同中的抵押物是指乙方依法享有所有权并经甲方认可的房产,其具体情况如下:

    1.房屋位置:

    2.房屋类型:

    3.房屋结构:

    4.建筑面积:

    5.使用面积:

    6.房屋买卖合同价格:

    7.房屋买卖合同编号:

    8.房屋所有权证号:

    9.保险单编号:

    第二条乙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1.上述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抵押担保的期限: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担保的贷款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偿清时止。

    第三条抵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及利息、借款人逾期应支付的罚息(利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拍卖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

    第四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贷款合同,贷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坚定、登记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抵押物的保险

    1.乙方须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到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甲方指定的保险险种为该抵押物办理保险。投保金额不得少于重新购置该抵押物的全部金额。

    在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其他款项未清偿之前,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上述保险。如乙方中止上述保险,甲方有权代乙方投保,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乙方须无条件全部负责,并有义务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其他损失。

    2.乙方须在办理完毕上述保险手续10日内,将保险单正本交给甲方。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损害或者影响甲方权益的限制条件,或者任何不负责赔偿的条款;

    3.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应为甲方,保险事故的赔偿范围应包括该抵押物遭受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毁损,保险期限至贷款合同项下的所有贷款本息及欠款还清为止。此外,保险单须订明保险公司在甲方的利益获得补偿之前,不得付给乙方任何保险赔偿金;

    4.保险单正本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交由甲方保管;

    5.乙方委托甲方为上述保险事项的代表人,接受保险赔偿金,并授权甲方为该赔偿金的支配人,用于修理该抵押物毁损部分或者偿还贷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所欠甲方的款项,此项授权非经甲方同意不可撤销;

    6.如该抵押物出现毁损,甲方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偿还未还部分借款本息,且甲方有权先行抵扣保险赔偿金偿还借款人所欠贷款本息。如保险赔偿金偿还所有欠款尚有余额,余额及该抵押物归还乙方,本合同即告终止。在偿清所欠款项之前,本合同设定的抵押权不解除。除上述外,该抵押物的毁损均不能使本合同失效,亦不影响本合同项下乙方的责任;

    7.如该抵押物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的,则保险单下的赔偿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8.甲方可以不需先行索偿赔偿金,即可直接向乙方索偿,在乙方补偿甲方利益后,保险公司之保险赔偿金则相应转付于乙方;

    9.乙方确认,如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毁损,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其价值减少,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

    1.由乙方存入甲方指定的帐户,抵押期间乙方不得私自动用;

    2.作为恢复抵押物原有价值的费用。

    第八条抵押物价值减少,乙方应当在30天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九条抵押物登记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订后30日之内凭本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或该抵押物的正式证明以及全套有关该抵押物的证明文件到房地产等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条抵押的解除

    1.在借款人付清贷款合同规定的贷款本金连同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及乙方履行本合同全部条款时,甲方须在乙方要求及乙方承担有关费用的情况下解除该抵押物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

    2.乙方履行其确定的义务后,可持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等管理部分办理该抵押物的注销登记。

    第十一条抵押物的处分

    1.借款人如不支付贷款合同约定的款项或不遵守贷款合同约定的权利并通知乙方,甲方因正当行使该权利所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委托房地产等评估机构对该抵押物重新评估,并以上述评估价乘以抵押率所得金额收购该抵押物(本合同甲、乙双方约定的抵押率不高于70%);

    (2)将该抵押物依法拍卖、变卖,并以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2.下列任何一项或者多项情形发生时,甲方有权处分该抵押物:

    (1)依本合同规定甲方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款并向借款人发出还款通知后30日内,借款人未能遵守该项通知将相关款项偿还给甲方的;

    (2)借款人逾期30日仍未缴清应付贷款本息的;

    (3)乙方不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及/或借款人不遵守贷款合同的条例;

    (4)乙方及/或借款人为个人被法院下令监管破产,或乙方及/或借款人为法人而被解散、接管或破产;

    (5)乙方及/或借款人的财产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没收;

    (6)乙方不交付有关土地使用费或有关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所征收的费用或税收。

    3.甲方将处分该抵押物所有的款项,依下列顺序处理:

    (1)支付因处分该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付接管人的费用及报酬);

    (2)支付乙方欠缴的税款及乙方根据本合同应付的费用及杂费(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费及修补该抵押物的费用);

    (3)扣付根据贷款合同借款人所欠甲方的贷款本金、应付利息及其他款项;

    (4)支付其他相关费用。

    扣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款,甲方须将余款交付乙方。

    4.甲方在行使本合同约定的抵押物处分权时,应向乙方或者该抵押物的合法占有人发出书面通知,在该书面通知发出后30日内,乙方或者其他占有人应立即无条件交出该抵押物。

    第十二条抵押物的使用

    1.如该抵押物由乙方使用时,乙方必须合理使用该抵押物,不得把该抵押物用于及不得允许该抵押物用于保险条款所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者任何目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抵押物作出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但由于违反本条所作的改变而产生对该抵押物的任何增加物,该增加物则自动转为本合同的抵押物;

    第十三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停止发放贷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贷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乙方被宣告破产或者被解散;

    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贷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改变贷款用途、陷入或即将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偿债能力或者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致使甲方贷款债权落空等情况。

    第十四条乙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设定抵押等情况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向甲方支付贷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甲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从乙方在甲方存款帐户中扣抵。

    第十五条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转让抵押房产。乙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甲方提前偿还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六条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完全符合法律与本合同关于抵押财产的条件。

    第十七条该抵押物的部分或者全部如有毁损,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丧失的抵押权益,同时乙方应于上述毁损出现后10日内将情况书面告知甲方,并应尽力防止损失的扩大。

    第十八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的全部或部分出租、转让、再抵押等方式处置,因此引起甲方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九条乙方只可将该抵押物自用。如乙方将抵押物出租给他人时,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乙方应与承租人订立书面租赁合同,约定当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由甲方发函要求承租人交出该抵押物起30日内,承租人须无条件交出。

    第二十条在抵押期间,乙方将妥善保管抵押物,保证其完好无损,并准许甲方在合理时间内依法对抵押物进行检查。

    第二十一条乙方在其共有权人、住址、工作单位、联络方式等发生变更时,应在10日之内书面通知甲方。

    第二十二条乙方应按时付清该抵押物的各项维修费用,并保障该抵押物免受扣押或者涉及其他法律纠纷。

    第二十三条抵押期间,乙方须按时交付土地使用费、有关部门对该抵押物征收的税款及管理费、水费、电费等费用;以及遵守该抵押物所在地的居民公约或者大厦管理公约。如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则须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第二十四条当有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乙方及其财产有不利影响时,乙方保证在10内书面通知甲方。

    第二十五条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鞍山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十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提交抵押登记管理部分备案。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抵押登记机关:

    法定代表人:(签章)经办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

    抵押借款合同书 篇四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公司经营需要,以自有车辆作为抵押向乙方借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抵押物的名称、数量。

    名称:,车号为______发动机号为:______ 。上述抵押的车辆为甲方所有。

    第二条抵押期限、抵押款。

    抵押期限为______月,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

    抵押款为______元整。

    第三条抵押情况声明、暂管和保险

    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一天内,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并列出抵押情况声明,经核实无误后双方在抵押情况声明上签名,加盖手印,以示认可。

    2、暂管:抵押物由乙方负责暂管,一切仓储及其保险管理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双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

    3、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

    第五条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

    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______人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亦有权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其它方式处分。

    第六条其它

    1、当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清贷款本息、要求延长抵押期限者,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和作为本合同书的附件,可以延长抵押期限。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向______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抵押借款合同书 篇五

    债权人姓名:_____

    电话:_____

    借款人姓名:_____

    电话:_____

    乡(镇)村:_____

    身份证号:_____

    担保人姓名:_____

    电话:_____

    乡(镇):_____

    身份证号:_____

    抵押物的名称:_____

    第一条:

    1、借款用途:

    2、借款金额:_____大写:_____

    3、借款期限:自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

    4、还款方式:

    第二条:借款人承诺

    1、按期一定用现金还清债权人借款。

    2、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

    3、借款人承诺签名:

    第三条:担保人承诺:

    1、担保人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担责任。

    2、担保范围:所借现金数额和债权人的费用。

    3、我自愿担保,如借款人还不清借款,有担保人负责还清所有现金和一切费用。

    承诺人签字:

    第四条:违约责任

    借款人违约:如不按期归还所借现金,从愈期之日起按日自愿付给债权人百分之1违约金(万_____元每天100_____元违约金)。

    第五条: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借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债权人、借款人各持一份。

    第八条:本合同自各方和中间人签字指印之日起生效。

    债权人签字(指印):电话:

    借款人签字(指印):电话:

    担保人签字(指印):电话:

    中间见证人签字(指印):电话:

    签约地点: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抵押借款合同书 篇六

    甲方(资金借入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乙方(资金借出方):

    住所:

    甲方因需要资金用于经营生产,特向乙方借款。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民法典》、《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属于生产经营性借款,甲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于合法、正当的目的。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借款用途进行监督、检查,但乙方对甲方借款的用途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条 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元,(小写)_______元(如果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甲方借款期限为个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甲方收到款时应出具收条,但甲方不出具收条不影响甲方实际借款的事实;同时,乙方可以不再出具支付款项的凭据。

    第四条甲方借款利率为月利率%(本利率以人民银行期借款基准利率_____%的四倍之内)。利息从合同约定的借款之日起计算。在合同履行中,合同确定的利率不变。

    第五条本合同签订后,在抵押登记手续办完后的两日内,乙方的借款现金直接支付给甲方本人或者通过银行划入甲方的银行卡内。如果资金不直接支付给甲方本人或者甲方的银行卡内,则甲方在此授权乙方在抵押登记手续办完后的两日内,将现金直接支付给甲方指定的收款人或者将借款存入收款人的帐户内,收款人银行帐号:,开户银行:。

    第六条甲方自愿按到期一次还本、每30天付息一次的方式归还借款本息。借款时间每满30天,第31天甲方向乙方支付利息 元。甲方将利息存入乙方帐户或支付现金给乙方。借款到期当天,甲方应一次性将借款本金和剩余利息存入乙方帐户或支付现金给乙方。甲方需提前还款的,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经乙方确认后才得提前还款。提前还款时,乙方仍按本合同

    第四条规定的方法计收本息。

    第七条

    甲方自愿为履行本合同义务提供抵押担保。甲方以自己拥有产权的资产作为抵押担保,抵押物清单附后。抵押担保范围为甲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含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律师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八条甲方在本合同抵押设定并登记完毕之日,将该抵押物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及抵押登记证明交贷款人保管。如果抵押物没有登记或不能登记,乙方有权单方不履行本合同或解除本合同,有权取消对甲方的借款。抵押物到有权登记部门进行抵押登记,甲方应负责办理,承担所有登记费用,乙方予以协助。

    第九条抵押期间,甲方承担如下责任:

    1、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监督检查。

    2、抵押物抵押期间由于抵押物价值减少,应由甲方的其他财产承担责任,甲方应在二十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3、抵押物抵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该抵押物出租、变卖、重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等。由此引起乙方的任何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经乙方同意转让的,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收入,应提前足额归还贷款。

    4、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宣布提前收回借款而未受清偿的,乙方有权依法提前处分抵押物。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当事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到期不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及利息的,甲方对逾期借款按每日千分之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影响借款安全的事项,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提前收回借款或处置抵押物:

    1、甲方违反本合同条款中的条款;

    2、甲方有一次或一次以上没有按时支付借款利息;

    3、甲方本人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5、甲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甲方履行偿还借款本息的义务;

    6、根据担保条款的约定,因甲方或抵押物发生变故,致使甲方需提前履行义务或乙方提前处分抵押物的;

    7、甲方的抵押物发生了不利于乙方债权的变化,且甲方未能按乙方要求另行提供担保的。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费用清偿完毕之日终止。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不影响缔约各方面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的解除,不影响合同中有关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第十三条、乙方无需甲方的同意,可将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他人;但甲方未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条款及责任或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首先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在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抵押登记一份。

    第十六条、双方办理抵押物登记时,如果需要签订登记部门提供的格式合同,则格式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如果登记部门提供的格式合同与本合同条款内容、理解和解释有冲突的,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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