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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聘任合同【最新3篇】

  • 来源:科普读物
  • 时间:2022-12-02 18:27:23
  • 移动端:聘任合同【最新3篇】
  • 篇一:聘任合同 篇一

    一、聘方(甲方): 法人代表(负责人):

    应聘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二、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聘用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三、聘请待遇:

    1、甲方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并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每月工资报酬。试用期工资为 1000元/月,试用期后工资为1600元(注:年功工资每年递增20元),并于每月15-16日支付给乙方。

    2、乙方在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内要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

    3、乙方工作满六个月后,甲方为乙方交纳养老保险金

    四、乙方严格履行幼儿园幼儿园教师岗位职责及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制度。

    1、乙方要认真备课、施教,如有违反及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每学期末考核,如教学有5﹪—10﹪未完成,扣发本学期五个月的平均工资5﹪—10﹪。

    2、乙方要按照教师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儿童,如出现体罚变相体罚现象,一次扣发工资10—50元,情节严重者,扣发当月工资。

    3、乙方由于缺乏耐心及言行不慎为幼儿园造成不良影响,扣发当月工资100元。

    4、乙方负责儿童在园的安全,如儿童在园内发生意外伤害,乙方(相关负责人)扣除当月安全奖,并要负责赔偿儿童的医疗费、营养费、住院费、家长误工费、交通费等全部费用的40%,并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5、如有事请假一天,扣除当天工资并扣除当月全勤奖。

    6、乙方(当事人)任何情况下应随时点清儿童人数,如出现儿童走失、逃园情况,一次扣发乙方(当事人)当月安全奖210元,并承担法律责任。

    7、乙方除正常工作餐外,任何情况下,不允许吃拿儿童食品,否则扣发当月工资50元。

    五、聘任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聘期内严重不履行合同的。

    (2)乙方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

    (3)乙方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失职、违法、违纪、不遵守幼儿园规章制度。

    (4)乙方工作随便,不履行岗位职责,在幼儿园内外造成不良影响。

    (5)乙方知识能力不够,无法胜任岗位工作。

    (6)与本园教师不能和睦相处,挑拨是非,或在家长中反响不良,教育质量严重下滑。

    (7)体罚或变相体罚造成严重后果的。

    (8)私下将生源介绍到其他单位,故意泄露本单位工作秘密的。

    (9)因乙方工作责任心不强或者缺乏必要的安全保健意识,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者给甲方幼儿造成损害的。

    2、乙方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六、合同期间,不允许乙方学期中途辞职。如要离园,须提前一个月说明,否则扣发当月工资,并扣除风险抵押金伍佰元。

    本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履行。本协议自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本合同代签、涂改无效。

    甲方:(盖章)

    法人:(签字)

    乙方(签字):

    合同签定日期: 年 日

    篇二:聘任合同 篇二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因工作需要,甲方聘用乙方的人员从事铁路工程施工生产劳务,根据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共同执行。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用工约定:

    1、劳务用工协议期满,如甲方继续留用乙方的人员,可续签协议。甲方不再留用,劳务用工协议即终止;

    2、劳务协议期内乙方的人员要求辞职,应提前十五日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甲方。

    三、工作职责:

    1、乙方的人员要听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服从分配,按甲方确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

    2、乙方的人员要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规定。做到遵章守纪保证出勤;

    3、乙方的人员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4、乙方的人员在聘用期间不得损害甲方利益,出于个人行为而给甲方带来经济损失的,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视情况谁损害,谁赔偿);

    四、工作时间:

    1、乙方的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执行每日小时工作制。需加班的,甲方将按《劳动法》的规定或预先约定的金额予以支付相应报酬;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 甲方应根据工作需要,向乙方的人员提供劳动工具和劳保用品。

    2、甲方不得无理或以不正当理由解聘乙方的人员;

    3、甲方在此期间应主动对乙方的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指导;

    4、甲方应对此期间乙方的人员的工伤事件负责任;

    六、劳动报酬:

    1、甲方的工资分配应按预先与乙方约定的工资 元、元、金额支付;

    2、执行(点工)的乙方的人员为甲方工作,甲方每日应以不少于 元人民币支付给乙方的工作人员;

    3、乙方人员的工资甲方不与乙方的人员个人结算;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协议

    1、乙方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2、不服从分配,有违法、有严重违纪行为的;

    3、不执行《岗位责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

    八、其它:

    1、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根据情况给予经济补偿;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修订和补充;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20__年 月 日

    篇三:聘任合同 篇三

    聘用方:

    受聘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用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作岗位和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受聘方聘于           部门从事         工作。

    二、合同期限

    聘方根据受聘人工作岗位的性质,采用第  种合同形式:

    (一)固定合同期限:自200 年 月 日至 200 年 月 日止,为期 年。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

    (二)无固定合同期限:自200 年 月 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双方终止本合同。

    三、工作时间

    (一)聘方采取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制,即受聘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星期一~星期五)。部分管理岗位和业务岗位,因工作性质不同,可在此原则下根据工作需要灵活安排工作时间。

    (二)聘方由于工作经营需要,经与受聘方协商后,可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受聘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加班加点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三)如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延长工作时间的,不受上款规定限制。

    四、工资

    (一)聘方根据受聘人的工作岗位性质和薪酬福利制度,采用第  工资制:

    1、固定工资制。受聘人固定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     元;

    2、底薪+提成工资制。受聘人固定月工资标准(底薪)为人民币    元,并依业务考核制度,根据受聘人每月完成的业务额,发放业务考核工资。

    3、业务提成制。聘方对受聘人采用松散式管理。受聘人按一定比例享受业务提成。聘方以此作为受聘人每月薪酬发放薪资。

    (二)聘方每月   日为发薪日。

    (三)聘方安排加班加点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四)受聘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工资按《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工资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相关法规政策执行。

    (五)受聘人在工作时间内,按国家规定履行国家和社会义务时,工资照发。

    (六)受聘人停工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工资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相关法规政策执行。

    (七)受聘人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休假权利,休假期间的工资按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聘方必须为受聘人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二)受聘人对聘方管理人员违规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聘方接深圳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受聘人办理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

    (二)受聘人因工致伤残、死亡的,按《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处理。

    (三)其他福利待遇根据聘方制定的有关制度执行。享受       福利待遇。

    (四)聘方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不断提高受聘方的福利待遇。

    七、工作纪律

    受聘人在合同期内应努力做到:

    (一)遵守聘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受聘人所接触的各种文件、资料等信息,均属聘方商业经营秘密,受聘人有义务对其保密,不对外扩散。 (三)不得以个人名义在聘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担任要职或兼职,或从事与聘方利益有冲突的业务。

    (四)按时完成聘方指派的工作任务。

    (五)积极服从上级主管的工作调动。

    (六)爱护聘方的财产。

    (七)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计划生育政策。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重新订立和终止

    (一)聘方可以根据工作要求,结合受聘人的能力,调整受聘人的工作岗位,以达到人和岗位合理配置与利用。调整后双方应就岗位调动事宜变更劳动合同

    因合同其他因素的变化,经聘用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依法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后的合同或合同条款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

    1、受聘人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受聘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聘方规章制度的;

    3、受聘人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聘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受聘人未经聘方许可,违反第七条第二、三款工作纪律的;

    5、受聘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聘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经聘方管理x决定确需裁减人员的;

    2、受聘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方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3、受聘人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正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三款的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1、受聘人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受聘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受聘人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可以随时通知聘方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聘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聘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1、聘方依法宣告破产;

    2、聘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消;

    3、受聘人死亡。(七)除本条第五款规定的情形外,受聘人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聘方。

    (八)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双方同意延续聘用关系的,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双方重新订立聘用合同。

    (九)合同终止: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合同自行终止。

    九、违约责任

    (-)聘方的法律责任

    1、聘方克扣或者拖欠受聘人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受聘人加班加点工资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受聘人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聘方支付受聘人的工资报酬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要补足低于标准部分,同时,对低于部分每日另按其总额的1%补偿员工。

    3、聘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一)款没有为受聘人办理有关社会保险,给受聘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聘方按深圳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赔偿受聘方。

    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应一次性发给受聘人经济补偿金:

    1)由聘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

    2)聘方依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第1、2、3、4项和第(五)款第2、3、4解除聘用合同的。

    5、聘方依据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第2项解除聘用合同的,聘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受聘人一次性的医疗补助费。

    6、聘方依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第2、3、4项解除聘用合同,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受聘方的,支付受聘方一个月平均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二)受聘方的法律责任

    受聘人违反合同约定解除聘用合同,对聘方造成损失的,受聘人应赔偿聘方下列损失:

    1、聘方招收录用受聘人所支付的费用;

    2、聘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双方另外约定以下违约责任:

    十、争议处理

    聘用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双方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认为对原订立条款需要变更重新约定的事项: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出入的,按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执行。

    十三、本合同自聘用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五、下列文件规定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一)

    (二)

    (三)

    聘方:(盖章) 受聘人:(签字)

    主要负责人/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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