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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顾问协议书(最新8篇)

  • 来源:科普读物
  • 时间:2022-11-24 18:46:28
  • 移动端:顾问协议书(最新8篇)
  •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协议,签订签订协议可以使事务的结果更加完美化。协议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下面是牛牛范文整理的8篇顾问协议书,如果对您有一些参考与帮助,请分享给最好的朋友。

    篇一:顾问协议书 篇一

    甲 方:(单位)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电 话:

    EMAIL(邮箱):

    为了更好的开展工程设计技术服务工作,甲方需聘用 。乙方持有 (注册证书号: ,执业资格证号: ),具备 职位任职资格。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愿聘用乙方为 技术顾问 ,乙方亦愿接受甲方的聘用,达成如下聘用协议:

    一、聘用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 3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乙方不负责具体项目和日常上班工作,仅为甲方提供技术顾问服务。

    二、乙方工资待遇

    甲方聘用乙方期间, 3 年工资总额为(税后):人民币(大写) (¥ 元)。

    工资费用支付方式:按 年 度 支付;

    在湖南省注册中心提交注册所需证件资料申请,网上公布后付清第1年度金额给乙方计人民币(大写) (¥ 元)自注册证书上签发日起计算(以注册中心受理注册资料为准)。

    聘用时间满一年后,甲方即支付乙方下年工资。

    乙方开户行: ; 账号:

    三、甲、乙双方职责

    1、在本协议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证书及文件(未注明复印件的为原件): 1) 执业资格证书。

    2) 注册证书,执业印章。

    3) 职称证

    4) 大学毕业证书。

    5) 身份证(验证时配合提供身份证原件)。

    6) 一寸彩色免冠近照6张(并提供电子版)。

    7) 与原单位的解聘证明、不影响原聘用单位资质证明、无违反职业道德证明;。

    8) 个人业绩证明。

    9) 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10) 人才交流中心有关档案托管合同及证明。

    2、聘用期间,乙方有义务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相关报名手续可由甲方代为办理。乙方每年必需的继续教育和注册地业务培训报名费、资料费、交通费、住宿费均由甲方承担,乙方凭相关票据向甲方报销。若当地主管部门要求乙方参加社会保险,甲方应按当地公司同等工龄资历的建筑专业技术人员社保标准为乙方交纳,其费用全部由甲方支付,不得在乙方报酬中扣减。

    3、注册手续及申报资质完成后,乙方的 执业资格证 、 注册证 、职称证 注册证交甲方保管, 注册章、大学毕业证书等其它证书原件由甲方在注册中心受理注册资料后返还乙方。

    4、未经甲、乙双方同意,均不得在相关文件上使用乙方的签名及执业注册章。

    5、在甲方办理资质增项、升级或年检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需要时,乙方须积极配合甲方及时提供有关证书、证件等。

    四、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不慎将乙方提供的有关证书、证件等丢失,甲方应承担补办费用。

    2、对于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注册失败,甲方预先支付乙方的工资,乙方不予退还作为

    甲方对乙方的补偿,甲方归还乙方在协议中留存甲方保管的注册材料。

    3、对于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注册失败,乙方应予退还所有已收到的工资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等),甲方归还乙方在协议中留存甲方保管的注册材料。

    4、乙方应在本协议期满后才可以变更注册或注销,不得提前终止协议,如要提前终止协议,需征得甲方同意,且应协商对甲方的相应赔偿。

    5、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对于非乙方原因造成协议终止,乙方不予退还所有收到的费用,甲方须归还乙方在协议中留存于甲方保管的注册材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迟归还乙方在协议中留存甲方保管的注册材料。

    6、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真实合法的资料,若乙方提供的资料是虚假伪造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应予退还所有已收到的工资费用。

    7、如甲方无法在注册期满前完成转注册的证明材料,造成乙方无法转注,甲方应承担相应赔偿。

    五、其它

    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如本协议与上报的劳务合同发生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聘用期满自动失效。聘用期满,双方有意签订续聘协议,应在本协议期满前三个月内甲、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人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篇二:顾问协议书 篇二

    甲方(聘方):

    乙方(受聘方):

    甲方因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聘请乙方为环境科技教育高级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环境科技教育高级顾问的职责是:为甲方的科技教育活动提供顾问服务,为甲方培训科技辅导员,适当指导学生科技实践活动;两到三年内为甲方创建成为国际生态学校。

    二、环境科技教育高级顾问的工作范围:

    1、应甲方要求,就甲方科技教育决策提供意见;

    2、为甲方培训3-5名科技辅导员,间接指导学生科技实践活动;

    3、参与甲方的重大科技活动(每年的科技节和科技创新大赛)、提出建议和意见;

    4、受托办理其他事务;

    三、高级顾问的工作方式:为松散式的工作方式,具体工作时间、地点,根据双方联系协定。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履行其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和意见;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开展工作,为乙方提供有关的情况和必需的及办公条件,保证顾问顺利履行职责。

    2、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科技活动开展情况,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参加甲方召开的有关会议。

    3、如果乙方本人利用其自身拥有的资源承接的项目并为甲方带来利益的,甲方将视情况对乙方进行不同程度的奖励。

    五、顾问服务费用的核定及支付: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xx顾问费(以培训、指导次数计,每次200元,每月不超过4次)付款时间为:每月月底付款方式为:x现金

    六、奖励:在乙方指导下获奖项目,甲方按每个项目奖励给乙方:

    1、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

    2、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800元、600元、500元。

    3、国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500元、1200元、1000元。

    4、国际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000元、8000元、5000元。

    注:

    1、附加奖按同级别一等奖单独计算;

    2、科幻画作为一个项目,同奖次取一个计算;

    3、以上为科技创新大赛奖励方法,其余类别获奖按同级别科技创新大赛的80%计算;

    4、同一项目各级别奖时,累积计算。

    七、双方就本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协商所产生之合约,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书有效期为两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后可以续签。

    九、本协议书经双方签章之日生效,共一式二份,双方各一份。

    甲方:20xx年xx月xx日

    乙方:20xx年xx月xx日

    篇三:顾问协议书 篇三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因工作需要,聘请 会计管理有限公司(乙方)为财务、税务方面常年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财税顾问的工作范围和职责:

    1.为甲方提供相关的税收法规及信息,以使甲方及时了解国家有关政策,为甲方财务部门做好税收计划及税收核算工作提供帮助;提供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信息的咨询。;

    2.根据甲方目前的业务运作和财务核算情况,分析可能存在的纳税问题和相应的税收风险,协助甲方进行税收筹划。在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甲方经营、纳税情况进行分析,提出业务运作管理流程与财务核算的调整配套方案,使其享受到应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税负,实现应纳税最小化;

    3.对企业财务人员进行财务、税收基础知识、税收新政策、纳税程序、行业财务、税收知识等方面的专业培训;

    4.双方商定的其他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财税顾问的权利:

    1.甲方应提供乙方要求的全部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如果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及时、不全面给乙方工作造成重复,由此产生附加工作量,甲方有义务支付额外费用。如果甲方提供的资料不真实,造成偷税、欠税以及由此而受到处罚,由甲方负完全责任;

    2.获得履行财税顾问职责所必须的办公、交通及其他工作条件和便利;

    3.了解甲方在企业税务和投资融资等业务方面的实际情况。

    三、财税顾问的工作方式:财税顾问原则上采取“随时联系制”与“定期走访制”相结合的工作方式。

    四、财税顾问的责任

    1.应当及时承办委托办理的有关财务、税务事宜,认真履行职责;

    2.应根据本协议规定和甲方委托授权的范围进行工作,不得超越委托代理权限;

    3.承诺不接受任何针对甲方的敌意业务委托,并将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利益;

    4.接触、了解到的有关甲方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活动中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守商业机密的责任

    五、甲方的权利

    1、甲方认为乙方指派的财税顾问不能适应工作需要,可以要求乙方另行指派,乙方应予满足。

    2、甲方遇有紧急涉税事宜,可随时与财税顾问联系处理,并有责任向财税顾问详细、真实地介绍有关情况,乙方应及时给予帮助和解决。

    六、顾问费及相关费用

    1.双方同意就乙方依本协议提供的服务,甲方应按下述规定向乙方支付顾问服务费:

    a.顾问费标准:人民币元年;

    b.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周内一次付清。

    2.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已收的顾问费用不退,如乙方无故终止协议,已收的顾问费用全部退还甲方。

    3.乙方在与相关政府部门协调联系时,如需必要应酬的,经甲方同意并由甲方主持,该应酬费用由甲方承担。

    4.如因委托的顾问事项遇到重大问题,致使乙方实际工作量有较大幅度增加,甲方应在了解实际情况后,与乙方协商酌情调增顾问费用。

    5.乙方去甲方现场办公或为甲方服务发生的必要的交通、饮食费用由甲方负担。

    6.到外埠为甲方办理业务,除以上规定,外埠差旅、通讯、住宿及饮食费用由甲方负担。

    7、甲方的重大的财务、税务事宜,如甲方委托从事重大税务筹划、会计报表审计、资产评估、税务代理、税务审计鉴定、税务评估等工作时,将按湖南省物价局有关事务所收费标准另行收费,双方另行协商签署协议,但乙方应按八折优惠收费。

    七、乙方在顾问期间向甲方出具的书面资料,仅限于前述委托项目之用,不得另做它用,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本协议履行期限为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九、违约责任。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协议争议与解决 协议双方就协议内容发生争议时应本着相互谅解的原则协商解决,当无法协商一致时指定由岳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十一、双方未尽事宜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代表(签字):

    乙方(公章): 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202__年___月___日 签定地点:________

    篇四:顾问协议书 篇四

    本协议书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_________(下简称“业主”)为一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咨询工程师”)为另一方签订。鉴于业主欲请咨询工程师履行某些服务,即_________并已接受咨询工程师为履行该类服务所提出的建议书。兹就以下事项达成本协议:

    1.定义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以下各词和用语,应具有如下的涵义:

    (1)“项目”是指第二部分中指定的并为之建造的工程项目。

    (2)“服务”是指按照协议书咨询工程师履行的服务,包括正常的服务、附加的服务和额外的服务。

    (3)“工程”是指完成项目而实施的永久工程(包括提供给业主的物品和设备)。

    (4)“业主”是指本协议书中所指的雇用咨询工程师的一方及业主的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代理人。

    (5)“咨询工程师”是指本协议书中所指的,由业主雇用的作为一个独立的专业公司去履行服务的一方及咨询工程师的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代理人。

    (6)“一方”和“各方”是指业务和咨询工程师。“第三方”是指上下文要求的任何其他当事人或实体。

    (7)“协议书”是指包括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条件以及附件a(服务范围),附件b(业主提供的职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的服务),附件c(报酬和支付),中标通知书和正式协议书(若已签订),或在第二部分中的其他规定。

    (8)“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的时间段。

    (9)“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月的时间段。

    (10)“当地货币”(lc)是指项目所在国的货币,“外币”(fc)是指任何其他的货币。

    (11)“商定的补偿”是指根据协议书支付在第二部分中所规定的款项。

    2.解释

    (1)本协议书中的标题不应在其解释中使用。

    (2)视上下文需要,本文中词的单数包含复数的含义,阳性包含阴性的含义,反之亦然。

    (3)如果协议书条款中有相互矛盾之处,则按时间顺序以最后编写的为准。

    3.服务范围

    咨询工程师应履行与项目有关的服务。在附件a中已规定了服务的范围。

    4.正常的、附加的和额外的服务

    (1)在附件a中所述的那类服务称为正常服务。

    (2)在附件a中所述的那类服务或通过双方的书面协议另外附加于正常服务的那类服务称为附加服务。

    (3)那些既不是正常的也不是附加的,但按照第28条款咨询工程师需履行的服务称之为额外服务。

    5.认真地尽职和职权的行使

    (1)咨询工程师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认真和勤奋地履行本协议书规定的义务。

    (2)当服务包括行使权力或履行授权的或业主和任何第三方签订的合同条款要求的职责时,咨询工程师应:①根据合同进行工作,如果该权力和职责的详细规定未在附件a中加以说明,则这些详细规定应是他可以接受的。②如果授权的话,应在业主和第三方之间公正地开证明,决定或行使自己的处理权,但不是作为仲裁人而是作为一名独立的专业人员根据自己的职能和判断进行工作。③如果授权后的话,可变更任何第三方的义务。但对费用或质量或时间可能有重大影响的任何变更,则须事先征得业主的同意(除非发生任何紧急情况,此时咨询工程师应尽快地通知业主)。

    6.业主的财产

    由业主提供或支付的供咨询工程师使用的任何物品均属于业主的财产,在实际可行时应加以标明。当服务完成或终止时,咨询工程师应将履行服务中未使用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业主的指示移交此类物品。此类移交应视为附加的服务。

    7.资料

    业主应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工程师提供他能够得到的与服务有关的所有资料以不耽误服务。

    8.决定

    业主应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就咨询工程师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他的一切事情作出书面决定便不耽误服务。

    9.协助

    在项目所在国,对咨询工程师和他的职员及下属,业主应尽一切努力按照具体情况提供以下协助:

    (1)入境、居留、工作和出境所需的文件条款;

    (2)在服务所需要的任何地方提供畅通无阻的通道;

    (3)个人财产和服务所需物品的进口、出口以及海关结关;

    (4)发生意外事件时的遣返;

    (5)允许咨询工程师因服务目的和他的职员因个人使用将外币带入该国以及允许将履行服务中所赚外币带出该国的权利的条款;

    (6)为了方便咨询工程师收集他要获取的信息,应提供与其他组织相联系的渠道。

    10.设备和设施

    为了服务的目的,业主应免费向咨询工程师提供附件b中所规定的设备和设施。

    11.业主的职员

    在与咨询工程师协商后,业主应根据附件b的规定,自费从其雇员中为咨询工程师挑选和提供职员。此类职员在涉及到服务时只应从咨询工程师处接受指示。

    12.其他人员的服务

    业主应按附件b的说明,自费安排其他人员的服务供给。咨询工程师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或他们的行为负责。

    13.职员的提供

    由咨询工程师派往项目所在国工作的职员应接受体格检查并应能适应他们的工作,同时他们的资格应得到业主的认可。

    根据第11条款,由业主提供的职员应得咨询工程师的认可。

    如果业主未能提供他应负责提供的业主的职员或其他人员的服务,而双方都认为有必要提供此类服务以便于满意地履行服务时,则咨询工程师可安排此类服务的提供,并作为附加的服务。

    14.代表

    每一方应指定一位职员或个人作为其代表以便于本协议书的管理。

    如果业主要求的话,咨询工程师应指定一人与项目所在国的业主代表建立联络关系。

    15.职员的更换

    如果有必要更换任何人员,则负责任命的一方应立即安排一位具有同等能力的人员来替换。

    除非此类更换由另一方提出的,否则,这类更换的费用应由负责任命的一方承担。

    (1)这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申述更换理由,并且

    (2)如果不能把渎职或不能圆满地执行任务作为理由成立的话,则提出要求的一方应承担更换费用。

    16.双方之间的责任

    (1)咨询工程师的责任:如果确认咨询工程师违背了第5条款第(i)子款,则他应仅对由本协议书引起的或与此有关的事情负责向业主赔偿。

    (2)业主的责任:如果确认业主违反了他对咨询工程师的责任,则业主应负责向咨询工程师赔偿。

    (3)赔偿:如果认为任何一方对另一方负有责任时,则仅对下列条件进行支付赔偿:①这类赔偿应限于由此违约造成的可合理预见到的损失或遭受的损害的数额,而对其他则不予赔偿;②在任何情况下,这些赔偿数额应限于第18.1款规定的数额;③如果认为任一方与第三方共同对另一方负有责任时,负有责任的。任一方所支付的赔偿比例应限于由其违约所应负责的那部分比例。

    17.责任的期限

    无论是业主还是咨询工程师都不应对由任何事件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除非第二部分规定的相应时段终止之前或法律可能规定的更早日期之前,正式向业主或咨询工程师提出索赔。

    18.赔偿的限额和保障

    (1)赔偿的限额_________;

    (2)保障_________;

    (3)例外_________。

    19.责任的保险与保障

    业主可以书面的形式要求咨询工程师:

    (1)对第16.1条款规定的咨询工程师的责任进行保险;

    (2)在业主首次邀请咨询工程师为服务提交建议书之日,对按16.1条款规定的咨询工程师的责任进行保险的基础上,对其追加保险额;

    (3)对公共的或第三方进行责任保险;

    (4)在业主首次邀请咨询工程师为服务提交建议书之日,对公共的或第三方责任进行保险的基础上,对其追加保险额;

    (5)对其他各项进行保险。

    如果这样要求的话,在业主可接受的条件下,咨询工程师应做出一切合理努力,让此类保险或追加保险额由承保人来办理。业主应负担此类保险的费用或追加保险额的费用。

    20.业主财产的保险

    除非业主有另外的书面要求,咨询工程师应按业主可接受的条件尽一切合理的努力,进行下列各项保险:

    (1)按第6条款提供或支付的业主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2)因使用该财产而产生的责任。

    业主应负担此类保险的费用。

    21.协议书生效

    协议书从咨询工程师收到业主对其建议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或完成正式协议书所需的最后签字之日(如有时)的较晚的那个日期起生效。

    22.开始和完成

    除根据协议书可延期外,服务必须在第二部分所规定的时间或期限内开始和完成。

    23.更改

    当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可对本协议书进行更改。

    24.进一步的建议

    如果业主以书面的形式提出要求的话,则咨询工程师应提交变更服务的建议。这类建议的准备和提交应视为附加的服务。

    25.延误

    如果业主或其承包商使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误,导致增加服务工作量或服务时间,则:

    (1)咨询工程师应将此情况及此可能产生的影响通知业主;

    (2)此增加部分应作为附加的服务;

    (3)服务的完成时间应相应在予以延长。

    26.情况的改变

    如果出现根据本协议书咨询工程师不应负责的情况,以及该情况使咨询工程师不负责或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务时,他应立即通知业主。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某些服务不得不暂停时,则此类服务的完成期限应予以延长,直到这种情况不再持续。为了恢复服务还应加上一个不超过42天的合理期限。

    如果某些服务履行的速度不得不减慢,则完成该类服务的期限因此情况而须给予延长。

    27.撤销、暂停或终止

    (1)业主的通知_________。

    (2)咨询工程师的通知_________。

    28.额外的服务

    当发生第26条款所述情况时,或撤销或暂停或恢复服务时,或并不按第27.1第(ii)子款终止本协议书时,咨询工程师需做的任何工作或支出的费用除正常的或附加的服务之外应视为额外的服务。

    咨询工程师有权获得履行额外的服务所需的额外的时间和费用。

    29.各方的权利和责任

    本协议书的终止不应损害或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或索赔及责任。

    30.对咨询工程师的支付

    (1)根据合同条件和附件c中规定的细则业主应向咨询工程师支付正常的服务报酬,并按附件c的规定费率和价格或基于此费率和价格支付附加的服务报酬,只要此费率和价格适用,否则根据第23条款商定的费率和价格支付。

    (2)业主应就有关额外的服务向咨询工程师支付下列款项,除非另有书面协定。①在履行服务当中,咨询工程师的职员所花费额外的时间用于附加服务的报酬;②由咨询工程师花费的所有其他额外开支的净成本。

    31.支付的时间

    (1)应迅速支付给咨询工程师的到期款项。

    (2)咨询工程师在第二部分规定的时间内未收到付款时,则应根据第二部分规定的利率向其支付商定的补偿,每月将该补偿加到过期未支付的金额中,此补偿以过期未付金额的货币从发票注明的应支付之日起计算。该商定的补偿不应对第27款第(2)点所规定的咨询工程师的权利产生影响。

    32.支付的货币

    (1)适用于本协议书的货币是第二部分中所规定的货币,如果使用其他货币支付,则应按第二部分规定的汇率计算并支付未加扣除的净额。业主应保证咨询工程师能将其在业主所在国内收到的与履行服务有关的那部分当地货币或外币迅速汇往国外,除非在附件c中另有规定。

    (2)如果在签订本协议书之日或服务履行期间,业主所在国内的情况与协议书中规定的情况可能相反时,如:①阻止或延误咨询工程师将业主国内收到的当地货币或外币汇往国外,或②在业主所在国内限制外币的有效或使用,或③当咨询工程师因用当地货币开支而从国外向业主所在国汇入外币,以及随后将总额相等的当地货币再汇往国外时,对其征税或规定不同汇率,从而阻止咨询工程师的服务的履行或导致他财务上的损失。这时,若在财务上未作出其他令咨询工程师满意的安排,业主应保证此情况是适用于按第26款所规定的情况。

    33.有关第三方对咨询工程师的收费

    (1)对咨询工程师及其通常不居住在项目所在国内的职员因本协议书引起的,为该国政府或授权的第三方所要求的支付款,业主在任何可能时都应为他们办理豁免,包括:①他们的报酬;②他们进口的物品,除食品和饮料以外;③用于服务的进口物品;④文件。

    (2)如果业主未能成功地办理上述豁免,则他应偿付合理支付的此类款项给咨询工程师。

    (3)当不再需要上述物品用于服务且上述物品不是业主的财产时,规定:①未经业主批准,不得在项目所在国内将上述物品处理掉;②未向业主支付从政府或授权的第三方处加收并收到的退款或退税时,不得将上述物品出口。

    34.有争议的发票

    如果业主对咨询工程师提交的发票中的任何项目或某项目的一部分提出异议,则业主应立即发出通知说明理由,但他不得延误支付发票中的其他项目。第31条款第(2)子款应适用于最终支付给咨询工程师的一切有关争议的金额。

    35.独立的审计

    咨询工程师应保存能清楚证明有关时间和费用的最新的记录。

    除协议书规定固定总价支付外,在完成或终止服务后12个月内,业主可在发出通知不少于7天要求由他指定一家有声誉的会计事务所对咨询工程师申报的任何金额进行审计,并应在正常工作时间保存记录的办公室内进行该审计工作。

    36.语言和法律

    协议书的一种或几种语言、主导语言及协议书所遵循的法律在第二部分中作了规定。

    37.立法的变动

    除第二部分指明的咨询工程师的业务总部所在地外,若在订立本协议书以后,因履行服务所在的任何国家的法规发生变动或增加从而引起服务费用或服务期的改变,则商定的报酬和完成时间应作相应的调整。

    38.转让和分包合同

    (1)未经业主书面同意,除支付款的转让外,咨询工程师不得将本协议书涉及到的利益转让出去。

    (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无论业主或咨询工程师均不得将本协议书规定的义务转让出去。

    (3)未经业主书面同意,咨询工程师不得开始实施、更改或终止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务的任何分包合同。

    39.版权

    咨询工程师拥有由他编制的所有文件的版权。业主仅有权为工程和预定的目的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为此目的使用而复制这类文件时不需经咨询工程师的许可。

    40.利益的冲突

    咨询工程师及其职员不应有也不应接受协议书规定以外的与项目有关的利益和报酬,除非业主另外书面同意。

    咨询工程师不得参与可能与协议书中规定的业主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41.通知

    本协议书的有关通知应用书面的形式,并从在第二部分写明的地点收到时生效。通知可由人员递送,或传真通讯,但要有书面回执确认;或通过挂号信,或电传,但随后要用信函确认。

    42.出版

    咨询工程师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与工程和服务有关的材料,除非在第二部分中另有规定。但若在服务完成或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有关材料时,则须经业主批准。

    43.对损失或损害的索赔

    因违反或终止协议书而引起的对损失或损害的任何赔偿,按第17条款的规定,应在业主与咨询工程师之间达成一致意见。如未达成一致,则应按第44条的规定,提交仲裁。

    44.仲裁

    由协议书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或索赔,或违约、终止协议书或使之无效,均应按第二部分所订的,在协议书生效日期的规则,通过仲裁解决。

    双方同意遵守裁决的结果,并放弃他们的任何形式的上诉权,只要这种弃权实际有效。

    业主(签字):_________ 咨询工程师(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附件a服务范围(略)

    附件b业主提供的职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的服务(略)

    附件c报酬和支付(略)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篇五:顾问协议书 篇五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决定,甲方聘请乙方担任甲方_________年度的财务顾问。具体事项约定如下:

    一、双方的责任

    甲方的责任是:

    (1)在每月_________日做出财务报表(草表),提供真实,完整,合法的会计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

    (2)在乙方的指导下正确编制对外报送的财务报表。

    (3)对乙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予以重视,并作出相应的整改。

    乙方的责任是:

    (1)指派具有工作胜任能力的专业人员担任甲方的财务顾问,在每月_________日后走访甲方并对其财务工作进行指导。

    (2)财务顾问对甲方的财务报表(草表)进行审核,结合甲方的实际情况指导甲方财务人员正确编制对外报送的财务报表。

    (3)向甲方及时通报最新财经政策,协助甲方财务人员正确理解和掌握这些政策。

    二、双方的义务

    甲方的义务是:

    (1)为乙方派出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合作。

    (2)按照约定条件及时足额支付顾问费。

    乙方的义务是:

    (1)对在担任顾问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严加保密。

    (2)对在顾问工作过程中发现甲方管理环节的不足之处,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必要时,以书面形式提出管理建议书。

    (3)协助甲方协调财税,工商等经济管理部门的关系。

    三、顾问费用及付费

    顾问费用为每月人民币_________元,全年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本协议签订后,由甲方在顾问期内一次性付清。

    四、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_________法人代表(签):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六:顾问协议书 篇六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协议书

    聘请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受聘方(以下简称乙方):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

    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北厅四层

    联系电话:0591-83588283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规定,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就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相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担任其常年法律顾问。乙方指派注册律师担任甲方的顾问律师,具体办理本协议项下的法律事务。

    律师联系方式:。乙方可根据需要指派其他律师参与办理上述法律事务,甲方应予配合。

    第二条、法律顾问应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在甲方授权的范围内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和帮助,通过专业工作积极指导和促进甲方生产经营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甲方法律管理水平,积极防范法律纠纷的发生,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法律顾问工作范围

    (一)解答甲方经营管理业务、劳资关系等方面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二)应甲方要求,审查甲方涉及法律事务方面的各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合同、函件等),并提供相关法律意见,最大限度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应甲方要求,参与甲方有关经营、劳资纠纷的协调解决和诉前谈判工作。

    (四)应甲方要求,解答甲方员工的法律事务咨询。

    (五)应甲方要求,指派律师赴甲方举办法律知识现场咨询答疑会。

    (六)根据甲方需要收集提供有关法律资料。

    (七)应甲方要求,为甲方主要领导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服务。

    (八)协助甲方处理其他有关法律事务。

    (九)应邀参与甲方投资或经营方面较大项目的谈判、签约工作。

    (十)应甲方要求,代理甲方参加诉讼活动及非诉讼案件的调解、仲裁、听证等活动。

    乙方提供本条第(一)至第(八)项服务,甲方不必另行办理委托手续,除按本协议书第八条支付法律顾问费用外,不再另付费用;第(九)项服务中,双方在标的额的百分之三以下,商定另付重大项目服务费;属本条第(十)项,须另行办理委托手续并交费,其收费标准不得高于顾问律师正常收费标准的70%,金额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四条、乙方对因执行顾问工作而获取的甲方相关的经营信息、财务状况、技术资料、商业秘密等负严格保密义务,非经甲方授权或法定事由不得泄露与第三方。

    第五条、为了使法律顾问能依法执行职务和更好提供法律帮助,甲方应向法律顾问真实详细地介绍有关情况,提供有关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影印件,必要时应提前邀请法律顾问参加有关的会议、谈判等。

    第六条、经法律顾问参与草拟、谈判或审查、修改的各类文件,甲方应将其(包括修改后的合同稿和正式签署的合同副本或影印件)及时送交法律顾问留存备查。

    第七条、甲方应主动、及时向法律顾问通报涉及法律问题业务的有关情况,并可根据需要指定专人负责与法律顾问进行联系协调,协助法律顾问了解甲方有关情况。

    第八条、根据有关规定并经双方协议,甲方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人民币XX元/年,并于本协议订立XX日内支付。

    第九条、甲方应尽可能为法律顾问提供工作便利;应甲方要求,法律顾问到福州市区以外的地方进行项目谈判、调查、非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相关差旅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合作期限(自X年XX月XX日起至X年XX月XX日)暂定为一年。

    第十一条、若本合同任何一方通信地址等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均应提前书面方式告知对方,否则有关通知按照本合同载明联系地址发出,即视为已经完成送达;本合同空格处填写的一致内容系业经甲乙双方确认的真实意思表示,与本合同其他打印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

    甲方:

    乙方: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代表律师:0591-83513335杨律师

    签订时间:X年XX月XX日

    篇七:顾问协议书 篇七

    聘 请 人(甲方):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受聘执业机构(乙方):

    地 址:

    邮 编:

    联系人:

    电子邮件:

    个人网站:

    甲方因预防风险、避免失误、挽救损失、维护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聘请乙方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法律顾问服务范围

    1、 协助甲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生产经营维持正常发展;

    2、 为甲方草拟、审查、修改有关法律文书和经济合同;

    3、 不定期向甲方发送国家和地方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提供与甲方业务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及时进行法律风险提示、谏言;

    4、 结合甲方实际情况,开展法律宣传、提供法律培训、普及法律知识;

    5、 应甲方的书面要求,签发律师函、声明及启事;

    6、 应甲方要求对有关业务和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出具法律意见,进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依据;

    7、 为甲方及其分支机构的创办进行法律制度设计,并对相关法律文件进行审查修改、出具法律意见;

    8、 为甲方办理商标、发明、外观设计、实用新型等知识产权的注册申请、续展等有关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

    9、 应甲方的要求,协助参与重大项目谈判,审查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并适时提供法律论证意见;

    10、 为甲方投资、资产重组、企业改制、产权界定等相关业务提供法律咨询、进行法律论证、出具法律意见;

    11、 为甲方招标、投标项目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

    12、 应甲方的要求,组织或参与关于甲方发展、运作等方面的专题研讨会;

    若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参加诉讼、仲裁、调解活动以及其他事务代理或刑事辩护性质的活动时,应另行办理委托手续,乙方应优先接受委托并按收费标准给予八折优惠。

    二、承办律师及助理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要求,指派律师黄文忠具体负责前述法律顾问服务范围内的法律服务工作;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师在认为必要时可将部分法律服务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师及助理人员协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律师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不能提供服务时,乙方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并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

    三、聘请期限

    双方约定法律顾问服务的聘请期限为 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每期届满前七日内,若双方均未书面提出变更或终止要求,本合同所有条款自动续展一期。

    四、法律顾问费

    法律顾问服务实行年度收费,每年为人民币 元,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一次性付清。

    五、其他费用

    双方约定下列与法律顾问服务有关的费用开支由甲方负担,且未包含在本合同第四条的法律顾问费中:

    1、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异地交通、住宿、通讯、电信、文印等);

    2、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审计、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其他用于收集资料的费用);

    上列其它费用由乙方律师向甲方按实报销。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陈述与委托事项有关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往来情况。

    2、及时、真实、详尽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并根据实际需要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指定_______为其代表,负责与乙方律师联系,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或接收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代表应当书面通知乙方,但一年内不得更换二人次以上。

    4、对其需要乙方审查修改的合同等文本,应向乙方提供电子版本,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乙方。

    5、依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费用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恪守职业道德,勤勉尽职,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严守在受托提供各项法律服务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生产经营等方面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绝不利用和对外泄露,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3、按双方事先约定的工作时间、地点及时办理甲方委托的各项事宜,确保服务质量,若确遇特殊情况,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共同商量解决措施。

    4、审查修改甲方提交的合同等文本后,应向甲方提供电子版本,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甲方。

    5、可以指派业务助理人员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应取得甲方书面认可。

    八、违约责任

    1、 在任何一期合同的有效期内,双方均不得擅自终止本合同,若确需终止本合同,终止合同的一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书面通知到达时,合同解除。

    2、 甲方未按时支付顾问费用,乙方有权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直至解除合同;

    3、 若甲方在任何一期合同的有效期内终止本合同,其已向乙方缴纳的法律顾问服务费和其他费用不予退还。

    4、若乙方在任何一期合同的有效期内终止本合同,应在合同解除当日将合同剩余月份应分摊的法律顾问服务费和其他费用返还给甲方,合同剩余期限中不足一个月的,视为一个月。

    九、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聘 请 人:

    代 表:

    年 月 日

    受聘执业机构:xxxx律师事务所

    代 表:

    年 月 日

    篇八:顾问协议书 篇八

    聘请人(甲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受聘执业机构(乙方):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子邮件:

    个人网站:

    甲方因预防风险、避免失误、挽救损失、维护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聘请乙方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法律顾问服务范围

    1、协助甲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生产经营维持正常发展;

    2、为甲方草拟、审查、修改有关法律文书和经济合同;

    3、不定期向甲方发送国家和地方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提供与甲方业务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及时进行法律风险提示、谏言;

    4、结合甲方实际情况,开展法律宣传、提供法律培训、普及法律知识;

    5、应甲方的书面要求,签发律师函、声明及启事;

    6、应甲方要求对有关业务和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出具法律意见,进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依据;

    7、为甲方及其分支机构的创办进行法律制度设计,并对相关法律文件进行审查修改、出具法律意见;

    8、为甲方办理商标、发明、外观设计、实用新型等知识产权的注册申请、续展等有关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

    9、应甲方的要求,协助参与重大项目谈判,审查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并适时提供法律论证意见;

    10、为甲方投资、资产重组、企业改制、产权界定等相关业务提供法律咨询、进行法律论证、出具法律意见;

    11、为甲方招标、投标项目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

    12、应甲方的要求,组织或参与关于甲方发展、运作等方面的专题研讨会;

    若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参加诉讼、仲裁、调解活动以及其他事务代理或刑事辩护性质的活动时,应另行办理委托手续,乙方应优先接受委托并按收费标准给予八折优惠。

    二、承办律师及助理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要求,指派律师黄文忠具体负责前述法律顾问服务范围内的法律服务工作;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师在认为必要时可将部分法律服务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师及助理人员协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律师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不能提供服务时,乙方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并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

    三、聘请期限

    双方约定法律顾问服务的聘请期限为 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每期届满前七日内,若双方均未书面提出变更或终止要求,本合同所有条款自动续展一期。

    四、法律顾问费

    法律顾问服务实行年度收费,每年为人民币 元,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一次性付清。

    五、其他费用

    双方约定下列与法律顾问服务有关的费用开支由甲方负担,且未包含在本合同第四条的法律顾问费中:

    1、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异地交通、住宿、通讯、电信、文印等);

    2、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审计、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其他用于收集资料的费用);

    上列其它费用由乙方律师向甲方按实报销。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陈述与委托事项有关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往来情况。

    2、及时、真实、详尽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并根据实际需要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指定_______为其代表,负责与乙方律师联系,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或接收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代表应当书面通知乙方,但一年内不得更换二人次以上。

    4、对其需要乙方审查修改的合同等文本,应向乙方提供电子版本,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乙方。

    5、依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费用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恪守职业道德,勤勉尽职,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严守在受托提供各项法律服务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生产经营等方面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绝不利用和对外泄露,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3、按双方事先约定的工作时间、地点及时办理甲方委托的各项事宜,确保服务质量,若确遇特殊情况,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共同商量解决措施。

    4、审查修改甲方提交的合同等文本后,应向甲方提供电子版本,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甲方。

    5、可以指派业务助理人员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应取得甲方书面认可。

    八、违约责任

    1、在任何一期合同的有效期内,双方均不得擅自终止本合同,若确需终止本合同,终止合同的一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书面通知到达时,合同解除。

    2、甲方未按时支付顾问费用,乙方有权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直至解除合同;

    3、若甲方在任何一期合同的有效期内终止本合同,其已向乙方缴纳的法律顾问服务费和其他费用不予退还。

    4、若乙方在任何一期合同的有效期内终止本合同,应在合同解除当日将合同剩余月份应分摊的法律顾问服务费和其他费用返还给甲方,合同剩余期限中不足一个月的,视为一个月。

    九、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聘请人:

    代表:

    年 月 日

    受聘执业机构:

    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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