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科普读物 > 优质范文 > 借款合同协议书(最新5篇)
  • 借款合同协议书(最新5篇)

  • 来源:科普读物
  • 时间:2022-10-19 19:18:26
  • 移动端:借款合同协议书(最新5篇)
  •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协议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协议书对双方的事务履行起到积极作用。那么写协议书真的很难吗?以下内容是牛牛范文为您带来的5篇借款合同协议书,希望能够满足亲的需求。

    篇一:借款协议书合同 篇一

    贷款方:

    借款方:

    保证方:

    (借款合同中应否有保证方,应视借款方是否具有银行规定的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和适销适用的物资、财产,或者根据借贷一方或双方是否提出担保要求来确定。)

    借款方为进行____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____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贷款种类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

    第三条 借款金额 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整。

    第四条 借款利率 借款利息为千分之__,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 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__年零__个月,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借款分期如下:

    贷款期限 贷款时间 贷款金额

    第一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二期 年 月底前 元

    2、还款分期如下:

    归还期限 还款时间 还款金额 还款时的利率

    第一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二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三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六条 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____________.

    2、还款方式____________.

    第七条 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6、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时,应优先偿还贷款。由于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关、停、并、转或撤销工程建设等措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向贷款方申请,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它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它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

    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报送……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____(公章) 代表人:____(盖章)

    地址:

    电话号码:

    借款方:____(公章) 代表人:____(盖章)

    地址:

    银行帐户:

    电话号码:

    保证方:____(公章) 代表人:____(盖章)

    地址:

    银行帐户:

    电话号码: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篇二:公司借款协议书 篇二

    甲方:

    乙方:保证人:身份证件号码:抵押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一、由于乙方资金确实紧张,致使

    合同项下的资金不能落实。如不及时解决将严重影响到合同的履行。为保证履约,维护对外信誉,甲方应乙方的申请,同意借给部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

    二、上述借款用于:

    三、上述借款直接汇到:收款单位名称:收款单位开户行:

    收款单位帐号:

    四、为保证甲方的资金安全及时收回借款,乙方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履行合同,保证按时、按质交货;如出现违约,乙方将保证返还上述借款。并同时承担因违约而产生的其他责任。

    2、保证借款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如发现乙方将资金挪作他用,甲方有权提前收回资金,同时乙方应支付借款额30%的违约金。

    3、对于上述借款以及产生的资金占用费,甲方有权从双方结算款或其他往来款中扣还;甲方也有权委托其他与乙方有业务往来的企业代扣。乙方对此不持

    异议。

    4、本借款协议书一经成立,即独立于有关合同。乙方不管任何原因都必须按约定时间归还借款和资金占用费。

    5、本借款及资金占用费乙方最迟于借款支付日起天内归还给甲方。

    6、如乙方未能按期归还借款及资金占用费,甲方可以随时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方应承担甲方追讨该款的差旅费、律师代理费等。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盖章生效。

    借款人(签章):

    贷款人(签章):保证人(签章):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署日期:年月日

    篇三:借款合同协议书 篇三

    抵押人(甲方):

    抵押权人(乙方):

    因甲方原抵押乙方贷款的期房已竣工,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甲乙双方就竣工的房产重新办理抵押登记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原以期房抵押变更为已竣工的房产抵押(房产证号:钦房权证钦城区字第。

    二、抵押房产位于钦州市人民路38号“翰林福第”栋单元房(房产建筑面积平方米),抵押贷款金额(小写:元)。

    三、房产贷款期限为原期房贷款期限。即从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

    四、本协议系对编号为兴银桂钦州支行房抵(保)字()第号的《个人购房抵押(保证)借款合同》补充协议。

    五、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章)后,经房地产抵押登记生效。

    抵押人(签字)抵押权人(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四:借款协议协议书 篇四

    借款人(全称)

    贷款人(全称)

    担保人(全称)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经合同各方协商一致,订立此合同。

    第一条 借款用途

    借款用于购买汽车。所购汽车基本情况如下:

    汽车品牌: 汽车型号:

    发动机号: 车牌照号:

    汽车颜色: 购车合同号:

    购车价格: 购车用途: 运输

    第二条 借款金额和期限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小写)

    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二年 (□年/□月/□日),自 20xx 年 月 日起至 20xx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借款利率

    1、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按以下第 1 种方式确定:

    (1)浮动利率

    借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上/□下)浮 %,执行年利率 %。

    合同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本笔借款采取以下第②种方式调整利率。因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而相应调整本笔借款执行利率的,不另行通知借款人。

    ①立即生效。自基准利率调整日起,借款按调整后相应期限档次的基准利率和上述计算方式确定新的执行利率;

    ②贷放日生效,中长期贷款实行一年一定。自基准利率调整后的次年借款发放对应日,按照调整后,相应期限档次的基准利率和上述计算方式确定新的执行利率,一年内有多次利率调整的,以最后一次调整的基准利率为准。

    (2)固定利率

    借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 (□上/□下)浮 %,执行年利率 %。合同期内不随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调整而相应调整。

    2、逾期贷款的罚息依逾期贷款金额和实际逾期天数计算,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加收 %执行。

    3、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罚息依违约使用贷款金额和实际天数计算,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加收 %执行。

    4、本合同采用浮动利率方式的,遇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贷款人有权根据罚息计算方式相应调整本合同罚息利率。因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而相应调整本笔借款罚息利率的,不另行通知借款人。

    5、 日利率=月利率/30,月利率=年利率/12.

    第四条 提款条件

    下列条件未满足的,贷款人有权不提供本合同项下借款:

    1、借款人按照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并办妥相关手续。

    2、借款人已按不低于贷款人规定的比例向汽车经销商支付首期购车款,并向贷款人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担保的,已按贷款人要求办妥有关登记、公证、保险等法律手续且有关手续持续有效。贷款采用抵押担保的,已将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的正本原件、保险单和其他相关材料交贷款人保管。贷款采用质押担保的,已将质押物或质押权利凭证交贷款人保管。

    4、未出现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5、本提款条件的设立,并不代表贷款人有义务据此条件放款,贷款人未满足提款条件的放款,不构成贷款人的履约瑕疵。

    第五条 划款方式

    1、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结算账户,户名 ,账号 。

    2、本合同采用以下第 1 种方式划款:

    (1)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将全部借款资金划入本条第一款账户后,再将全部借款资金以借款人购车款的名义划入以下账户(户名 公司,账号 ,开户行(社) ),以支付借款人在购车合同项下的款项。

    (2)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将全部借款资金以借款人购车款的名义直接划入以下账户(户名 ,账号 ,开户行(社) ),以支付借款人在购车合同项下的款项。

    3、本合同的划款授权是不可撤消的,贷款人的划付即为借款人的提款。

    第六条 还款

    1、借款人同意以下列第 4 种方法还款:

    (1)到期一次性归还借款本息,利随本清。

    (2)按 (□月/□季/□半年/□年)结息,到期还本。结息日为每 (□月/□季末月/□6月和12月/□年末月)的 日。如借款本金的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与本金一并结清。

    (3)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还款,每期还款数额相同,其中包含本金和利息。还款日为每月的 20 日。每期还款额计算方法为:每期还款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总期数 ]/[(1+月利率)还款总期数-1]

    (4)等额本金还款法。按月还款,每期归还的贷款本金数额相同,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并逐月结清。还款日为每月的` 20 日。每期还款额计算方法为:每期还款额=贷款本金/还款总期数+(借款本金-累计已还本金额)×月利率。

    2、借款人委托贷款人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中直接扣收到期应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扣款账户户名: ,账号: 。借款人应于每期还款日前在上述账户内存入足以偿还当期应还借款本息款项。如借款人提供的个人账户出现冻结、扣划、变更、余额不足等情况而造成贷款人无法全额扣收本息及相关费用的,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新的还款账户或及时补足账户余额,如借款人要变更还款账户,须提前向贷款人提出申请,征得贷款人的同意。

    3、 贷款人扣划所得款项按先前期、后当期和先利息后本金的顺序抵充借款人应偿还的贷款本息。

    第七条 提前还款

    1、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征得贷款人的同意。对提前归还的贷款本金,贷款人不退还已计收的利息。

    2、提前还款,应先偿还逾期及当期借款本息,再偿还其他款项。

    3、借款人如一次性提前归还全部结欠本金的,贷款人除收取当期应收本息外,对其余结欠本金不再计息。

    4、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借款的,提前还款本金应为一万元的整数倍。

    5、借款人要求提前归还部分本金的,借款人、贷款人与担保人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载明提前还款后的剩余本金,约定剩余本金的还款期数和月还款额。提前归还部分本金后缩短剩余还款期数的,剩余的贷款本金仍适用本合同约定利率。

    6、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本金的,借款人应按照提前归还贷款本金的 %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借款人的权利义务

    1、有权按合同的约定取得贷款。

    2、配合贷款人对贷款使用的日常监督检查,按贷款人的要求如实提供各种资料、文件和信息,并保证所提供资料、文件和信息是真实、完整、准确的。

    3、按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

    4、借款人基本情况发生变化、出现重大不利于贷款安全的情形或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发生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时,借款人应及时告知贷款人,并落实贷款人认可的保全措施或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5、应承担与本合同有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正费、抵押登记费、评估费、鉴定费、运输费、保管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6、维护和保养好本合同项下的车辆,每年按时年审和办理保险,并承担相关一切费用。

    7、当发生事故时,借款人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案,通知贷款人,并采取一切必要的、合理的措施使损失减到最小。

    8、车辆发生部分损失时,保险赔款应用于修复汽车至正常状态,若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或被盗抢时,保险赔款应优先用于清偿贷款本息,如保险赔款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借款人应继续履行还本付息义务,直至贷款本息完全清偿。

    第九条 贷款人权利和义务

    1、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

    2、应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及信息保密,但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有权了解并检查借款人基本情况、经营情况、借款使用情况、担保人状况及抵押物情况。

    4、借款人出现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或提前收回借款。

    5、借款人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未能按合同的有关约定偿还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书面通知借款人解除合同,提前收回贷款并按约定处分抵押物。

    6、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或担保人未履行担保责任,贷款人可以就借款人或担保人的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

    第十条 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 (同时在适用的下列担保方式前的方框内打钩确认)

    1、履约保证保险

    (1)借款人向贷款人认可的 保险公司购买履约保证保险,保单编号为: 。保险单必须注明贷款人为被保险人。保险期限应长于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

    (2)保险单正本由贷款人保管。

    2、抵押担保

    (1)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为: 个人汽车消费贷款 (详见抵押物清单)

    (2) 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的范围为本合同项下到期的贷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3)本合同抵押权的效力除及于抵押物本身,还及于其从物、从权利、物上代位权、附着物及孳息等。

    (4)抵押人应与抵押权人共同向有关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的正本原件和其他相关材料由抵押权人保管。

    (5)抵押人应当于本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按贷款人要求到贷款人认可的保险机构办理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的抵押物财产保险。保险期限应当不短于本合同借款履行期限,保险金额应当不低于本合同借款本息。抵押人应当将抵押物的保险单据原件交贷款人保管,保险单中不应有任何限制贷款人权益的条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应按时支付所有保费,履行维持保险有效存续所必需的其他义务;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贷款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由抵押人承担。

    (6)抵押物由抵押人负责保管,抵押人应当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贷款人有权监督和检查抵押物的管理情况及抵押物的状况,抵押人应予以配合。

    (7)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采取赠与、转让、出租、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处置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优先用于清偿本合同项下债务,或向抵押人和贷款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8)如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贷款人有权要求的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另行提供贷款人认可的价值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如非抵押人的过错造成抵押物灭失、毁损或价值减少,抵押人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立即通知贷款人,抵押人由此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应当优先用于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或向抵押人和贷款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9)如发生任何可能影响抵押人担保责任能力的情形,抵押人保证在得知该情形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10)抵押人承担本合同项下与抵押物有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鉴定、公证、估价、登记、过户、保管、提存、诉讼费用等,贷款人有权从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中直接扣收。

    (11)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提前到期),债务人未履行偿付债务本息及其他费用义务的,贷款人可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抵押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拍卖、变卖抵押物。

    (12)贷款人按本合同约定行使抵押权后,如果抵押物不足以清偿担保债权而抵押物为第三人的,抵押人在此承诺对未清偿的债务无条件承担连带责任。

    (13)其它约定事项:

    3、质押担保

    (1)本合同项下的质押物为: (详见质押物清单)

    (2) 本合同项下质押担保的范围为本合同项下到期的贷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3)本合同质权的效力除及于质物本身,还及于其从物、从权利、物上代位权、附着物及孳息等。

    (4出质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工作日内将本合同项下质物及其从物或出质权利凭证和相关资料交付质权人。

    (5)出质人应当于本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按贷款人要求到贷款人认可的保险机构办理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的质押物财产保险。保险期限应当不短于本合同借款履行期限,保险金额应当不低于本合同借款本息。出质人应当将质押物的保险单据原件交贷款人保管,保险单中不应有任何限制贷款人权益的条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出质人应按时支付所有保费,履行维持保险有效存续所必需的其他义务;出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贷款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6)质物由贷款人占有和保管,贷款人应当妥善保管质物。在被担保债权收回之前,出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取回、使用或代管质物。

    (7)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处分质物;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出质人处置质物所得的价款应当优先用于清偿本合同项下债务,或向出质人和贷款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8)出质人的行为足以使质物价值减少的,贷款人有权要求出质人停止其行为、恢复质物价值、采取积极措施防止质物价值减少,或者另行提供贷款人认可的价值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非出质人的行为致使质物价值或有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贷款人权利的,贷款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经贷款人认可的担保或其它补救措施。质物发生毁损、灭失所得的保险金、赔偿金应当优先用于清偿本合同债权,或向出质人和贷款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9)因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担保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出质人承担,贷款人有权从其处分质物所获得的价款中直接扣收。

    (10)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借款人未履行偿付债务本息及其他费用义务的,贷款人有权依法拍卖、变卖质物,或与出质人协商,将质物折价、拍卖或变卖,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本合同债务。处分质物所得价款超过担保范围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

    (11)贷款人按本合同约定行使质权后,如果质物不足以清偿担保债务而出质人为第三人的,出质人在此承诺对未清偿的债务与借款人无条件承担连带责任。

    (12)其它约定: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各方当事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借款人未按时足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有权按逾期利率或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并对应付未付利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复利。

    3、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借款,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行使担保权,宣布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立即到期或采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2)借款人连续三期(含三期)或累计六期未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3)借款人失踪或被宣告失踪而无财产代管人、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4)借款人的财产代管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拒绝为借款人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

    (5)担保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对担保物做出赠与、转让、出租或其他任何对担保物不利的处分。

    (6)借款人、担保人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或发生其他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的事项。

    4、 担保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给贷款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全额赔偿:

    (1)担保人隐瞒担保物存在共有、抵押、出租,拖欠税款或工程款等情况;

    (2)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擅自处理担保物;

    (3)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或影响贷款人实现担保权的行为。

    5、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共同借款的,共同借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借款人违约,贷款人有权要求任一借款人承担全部债务,并可依法行使担保权。

    6、因借款人、担保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或仲裁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担保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7、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担保人不履行担保责任,贷款人可以就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

    8、贷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支付给借款人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同期逾期借款的利息计算方式相同。

    第十二条 其它条款

    1、本合同中“履约保证保险、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条款的内容,如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本合同中其它条款的效力;同时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是独立的、不可撤销的、持续的担保,不受本合同中其它条款效力的影响。

    2、本合同所称“到期或届满”包括但不限于

    (1)本合同中规定的正常到期

    (2)本合同中约定的每次分期还款

    (3)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形。本合同规定的还本付息日及贷款被宣布提前到期均视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

    3、本合同项下担保为抵押担保时,担保人即为抵押人;本合同项下担保为质押担保时,担保人即为出质人;本合同项下担保为保证担保时,担保人即为保证人。

    4、本合同各方在本合同填写的地址为各方同意的通讯地址,任何书面通知只要发往以上地址,均视为已送达,通讯地址如有变动,应于十日内通知签约各方。

    5、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需要修改本合同条款时,须经各方当事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另有约定或三方在合同外另有约定的除外。双方约定终止本合同或因借款人违约导致合同中止或解除合同时,本合同之规定仍可以适用于合同项下任何尚未归还的借款。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1) 抵押 时间从20 年 月 日至 20 年 月 日止。

    (2) 贷款未还清,该车要接续购买保险全保险种,由贷款方代办保险手续,保险费用由抵押人或借款人支付,如违约保费则从其保证金支付。约定投保公司为梧州中保营业部、梧州太保苍梧支公司。保险第一受益人为梧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长洲信用社。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各方当事人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当书面通知其他合同当事人,并经各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1、诉讼。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仲裁。提交 (仲裁机构全称)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十六条 附则

    1、 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发放日期、到期日期与借款借据记载不相一致时,以借款借据记载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借款借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 叁 份,借款人 壹 份、贷款人 壹 份,车管所 壹 份。 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特别提示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担保人注意对本合同内容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担保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不存在异议。

    借款人(签章) 贷款人(签章)

    身份证件名称:

    身份证件号码: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或授权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担保人(签章) 担保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身份证件名称: 身份证件名称: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号码:

    住所地: 住所地: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担保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身份证件名称:

    身份证件号码:

    住所地: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篇五:借款合同协议书 篇五

    本借款合同由以下合同当事人于_____年___月___日在睢县签订。

    合同当事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丙方):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整(小写: 元)。

    二、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___月,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实际借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收据为准,借款收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借款利息

    借款利息自放款之日起计算,按实际放款数计算利息。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年利率为______%。

    借款利息从借款放款之日起按月结息。甲方应按期偿还借款,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金,乙方有权自逾期之日起至本金实际偿还之日止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上浮______%计收罚息。

    四、借款保证

    丙方根据甲方的请求,同意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提供保证担保,丙方承诺并遵守本合同的如下条款:

    保证方式: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丙方对本合同中的甲方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甲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乙方有权直接要求丙方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担保的范围:借款的本金及利息(包括逾期付款的利息)、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及乙方为实现借款债权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

    五、违约责任

    甲方、丙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甲方、丙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均构成违约,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丙方应按照本合同借款金额的______%支付违约金,如果不足弥补乙方的,应赔偿乙方实际遭受损失。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甲方违约没有按期还本付息的,乙方为实现借款债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由甲方承担,丙方对此项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甲方(签字):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借款合同协议书(最新5篇)》由:科普读物整理
    链接地址:http://www.gjknj.com/special/28299.html
    转载请保留,谢谢!
  • 下一篇:夫妻财产协议书优秀6篇
  • 推荐专题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