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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报告奖励办法
    为更好的贯彻落实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及时、有效控制药品器械风险,保障广大患者的用药用械安全,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为遴选、整顿和淘汰药品提供依据,防止严重药害事件的发生,鼓励医务人员及时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特制订本奖励办法。

    一、报告时限
    本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根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的监测任务结合本院各临床科室实际情况,制订各科室不良反应全年及季度报告目标,各科室应于每季度末25日之前完成本季度指标。一般性药品不良反应应于一个月之内上报;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于半个月之内上报;药品不良反应造成死亡病例应立即上报。
    二、报表质量

    1、各栏目填写完整、规范、正确、无缺项;
    2、不良反应发生、处理过程描述详细并在病历中有相关记录;
    3、因果关系评价合理;
    4、按照不良反应类型及时上报;
    5、不良反应必须是真实发生的。
    三、奖励措施

    1、每上报一份不良反应,奖励上报人员5元。
    2、对于积极上报不良反应并超额完成任务的科室给予奖励,鼓励各科室积极上报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根据各科室各类指标,超额完成报表每份奖励20元。
    3、药害事件报告参照医院不良事件报告原则,每上报一份,奖励10元。
    四、处罚措施

    1、每季度未完成上报任务数的科室,每少报一份,扣款20元。

    2、未按规定时间及时上报或隐瞒上报一般、新的、严重的不良反应及死亡病例的科室,按照不良反应类型(一般、新的、严重的、死亡),每份报表分别扣款20元、50元、100元、2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报表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每份报表扣款50元,并与科室上报人员年终考核挂钩。

    4、未完成全年上报任务数的科室,与科室年终考核挂钩。
    五、持续改进

    1、药品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小组每季度将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报告、考核情况及不良反应的分析评价在我院《药讯》上公布。对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或不良反应报告较多的药品,应上报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

    2、医院对收集到的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进行分析和评价,定期向全院反馈。并根据具体情况针对性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防止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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