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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上报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报告

    黄环字〔2019〕34号
    黄南州环境保护局
    关于上报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报告
    省生态环境厅、州法制办: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提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相关素材的通知》和州法制办《关于报送行政执法监督相关工作情况的通知》(黄法政组办〔2019〕2号)要求,现将行政执法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情况
    我局设置生态法规科负责法制审核工作。按照《环境保护法》规定,我局委托法定执法机构为州环境监察支队,参公单位,核定编制3人,实有5人,其中1人因病长期不在岗。全部持有省环保厅核发的环境监察执法证,同时两年进行一次考核审验。
    二、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和落实了情况
    (一)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情况。按照省厅要求,州级环境执法机构均已配发手持执法终端系统(3台)和执法记录仪(1台),移动执法系统中所需执法文本已全部生成,现场检查时可直接打印现场检查笔录等相关法律文书,因执法服装还未配备,执法记录仪还未启用。
    (二)落实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情况。全州各级环境执法机构均严格按照《青海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意见(试行)》和《青海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执行。
    (三)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情况。州级行政处罚案卷严格按照《黄南州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案件合法性审查制度(试行)》执行,所有行政处罚案件均向州法制办进行备案。
    (四)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的组织实施情况。州级环境监察支队严格按照州环保局《黄南州环保局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试行)》《黄南州环保局环境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检查制度(试行)》《黄南州环保局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试行)》等制度执行。同时,每年州级环境监察机构对县级环境监察机构进行环境稽查,重点对县级现场检查笔录和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评查,同时下达《环境监察稽查意见书》。
    (五)办理行政执法案件总量。2018年我局办理行政许可40项,行政处罚案件1件,行政检查29次。
    三、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情况
    (一)严格落实了行政执法监督各项制度。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司法监督、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环境执法信息,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切实推进环境依法行政和行政处罚工作严格依法高效开展。
    (二)在环境执法过程中,注重关键岗位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将涉及权力运行的关键部门、岗位、环节、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列入信息主动公开范围,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确保权力规范运行。
    (三)对照环保部《环境监察稽查办法》,进一步完善我州环境监察稽查工作机制,并严格执行污染源现场监察各项规定,尽量规范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并将环境监察与企业环境管理台帐有机结合起来。(四)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服务群众和社会管理能力,促进环境监察工作逐步更加有序、高效和科学化方向发展。

    黄南州环境保护局
    2019年2月27日黄南州环境保护局
    2019年2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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