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凭合同书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一、
房屋所在地点、面积及期限
出租方出租的房屋地点位于:
,面积:70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经营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确定年租金为元人民币(大写:
)年月日前一次性付清房租,如不付清房租合同即视为解除。
二、
水电的提供及费用的承担
水电费出承租方按时按月缴纳。
三、
租凭期间房屋的维修
1、
在租凭期间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使房屋遭到破坏,由出租方负责维修,承担维修费用,但不承担承租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
人为造成房屋财产损失的,由承租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
四、
承租方在合同履行中,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租,如有特殊情况需终止合同时,就提前90天与出租方协商有关终止合同的相关事宜,经出租方同意,可解除本合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不同意,乙方仍按合同规定继续履行本合同至本合同期满。
五、
如遇政府拆迁,出租方不承担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
承租方在合同签订后,可以按照自身经营的需要对房屋进行改造时,须经双方协商。
七、
双方解除合同时,承租方改造、装修、扩建的一切属于出租方所有(地板、顶棚、门头、门窗),但空调、货架、道具、门头标识归乙方所有。
八、
乙方租凭期间,使用权归乙方所有,但不得违法经营。
九、
合同期满后如该房屋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租凭权。
十、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出租方(签字):承租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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