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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行动方案

    关于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行动方案
      关于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行动方案
      为引导、促进社会各界通过消费来自贫困人口的产品和服务,帮助我市贫困人口脱贫增收,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9〕19号),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围绕促进我市贫困人口稳定脱贫,本着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创新机制的原则,着力激发全社会参与消费扶贫的积极性,组织动员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学校等,面向我市贫困人口,扩大贫困人口的产品和服务消费,促进贫困人口稳定脱贫、持续增收、实现更好更快发展。组织实施社会购买、渠道畅通、质量提升等三大行动,到2020年,全市社会力量参与消费扶贫的常态化机制全面建立,贫困人口稳定增收能力明显增强,消费扶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建设新时代经济强市、美丽辛集奠定坚实基础。
      二、重点行动
      (一)广泛开展社会购买行动
      1.组织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推动消费扶贫纳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帮扶工作,将消费
      扶贫列为市内结对帮扶事项。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学校、医疗及养老服务机构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人口产品,优先聘用贫困人口为工勤人员;组织开展“献爱心、促扶贫”消费扶贫公益活动,引导干部职工自发购买贫困人口产品。鼓励工会、群团组织到贫困人口特别是本单位帮扶的贫困人口较集中的乡村开展活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人口产品。组织开展贫困人口农产品定向直供直销活动,搭建机关单位、企业、学校、医院与贫困人口农产品供需对接平台,鼓励引导单位食堂、餐厅选用贫困人口农畜产品,建立长期定向采购合作机制。(负责单位:市扶贫办、市委统战部、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各银行金融机构等,各乡镇、园区)
      2.动员民营企业等社会力量积极购买。发挥市内各行业协会、商会、慈善机构等社会组织作用,组织动员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参与消费扶贫。鼓励民营企业发挥自身优势,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和就业安置、项目开发、客源输送、定点采购等多种方式,采购或推销贫困人口产品和服务,帮助贫困人口增加收入。依托河北精准扶贫网等平台,推动各类消费主体需求与市域贫困人口农产品供给信息精准对接,扩大乡村特色美食、美景和优秀传统文化产品销售。(负责单位:市工商联、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团市委等,各乡镇、园区)
      3.组织贫困人口积极与京津两市及省、市内超市对接。签订农超对接协议,组织各类消费扶贫促销活动,通过实体店展销和网店营销相结合的模式,倡导使用消费扶贫爱心卡进行积分消费并及时兑现积分奖励,稳定解决贫困人口农产品“销售难”问题。(负责单位:市扶贫办、市发展改革局、市供销联社、市农业农村局、市文体局等,各乡镇、园区)
      4.积极促进贫困人口劳务就业。提高全市贫困人口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推广丰宁保姆培训经验做法,重点围绕“月嫂”、老年康养护理、家政服务、物业管理、餐饮、维修等服务消费需求,加强贫困人口职业教育和就业培训,打造一批职业素养高、市场口碑好的专业化劳务输出品牌。鼓励各类企业扩大针对贫困人口的招工规模,促进贫困人口高校毕业生就业。组织劳动密集型企业到贫困人口较集中的乡村投资办厂、实施生产加工项目分包,建设扶贫车间、“微工厂”、加工点等,促进贫困人口较集中的乡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企业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增加贫困人口收入。(负责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扶贫办、市发展改革局等,各乡镇、园区)
      (二)大力实施渠道畅通行动
      1.构建农产品供应全链条。鼓励有条件的农产品销售终端设立消费扶贫专区,打造生产—批发—零售终端的全链条农产品市场体系。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超市和贫困人口开展“农批零对接”“农超对接”“农社对接”等产销对接活动。在农产品生产基地、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供应链服务等领域,扶持一批消费扶贫示范企业,健全市、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形成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的全链条联动。多渠道发布农产品供求信息,将信息有效传导给新型经营主体和贫困户,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提升涉农信息综合服务水平。鼓励具备条件的电商企业,运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积极发展定制型消费扶贫,引导由农户“产什么卖什么”转向市场“需什么种什么”。(负责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供销联社、市科学技术局、市扶贫办、邮政辛集市分公司等,各乡镇、园区)
      2.拓展农产品销售途径。依托农民丰收节等节庆活动,每年举办1—2次辛集特色农产品产销对接会,支持开展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农产品展销活动,促进特色农产品销售。鼓励在超市商场、农贸市场、宾馆饭店、火车站、汽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开设特色农产品销售专区。组织大型电商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到贫困人口较集中的乡村集中采购滞销农产品。(负责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扶贫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体局、市科学技术局、市供销联社等,各乡镇、园区)
      3.充分发挥政府收储体系作用。依托粮食、肉类等储备制度,优先收储贫困人口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引导储备粮承储企业优先采购贫困人口符合条件的粮食,通过签订订单和在贫困人口较集中的乡村设立收购点等方式收购该地区符合条件的粮食。通过设点收购、上门服务等方式,搞好售粮服务,方便贫困农户售粮。鼓励商场、超市、农贸企业等和供销等部门与贫困人口合作探索建设基地、引企入库、产销一体等多种对接方式,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产销关系。(负责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联社、市扶贫办等,各乡镇、园区)
      (三)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
      1.加快农产品标准化体系建设。加强贫困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强化产销监管信息共享、认证结果互认,健全与市场准入相衔接的食用农产品检测与产地准出制度,将相关企业和产品优先纳入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构建全链条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信用体系。(负责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科学技术局等,各乡镇、园区)
      2.推进规模化产业化生产经营。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打造一批示范农民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引导土地经营权向新型经营主体流转,提升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水平。用足用好国家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支持贫困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建设贮藏、保鲜、烘干等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提高农产品初加工率,推动农产品就地加工,做大做强产业规模。(负责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各乡镇、园区)
      3.打造区域性特色农产品品牌。推动贫困人口农业由增产导向向提质导向转变,持续实施农业质量提升行动,加大对我市贫困人口特色农产品的展示和推介力度,提升农产品质量和品牌价值。鼓励和组织贫困人口参加“河北品牌农产品万里行活动”,进一步提高农产品市场占有率。组织各类媒体通过新闻报道、公益广告等多种方式,运用新媒体平台资源,广泛宣传推介特色农产品品牌。加强对贫困人口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和相关合作社的信用监管,对市场主体实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对经营异常企业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依法列入相关名录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负责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局、人行辛集市支行、等,各乡镇、园区)
      三、支持政策
      (一)落实了财税支持政策。财政加大对贫困人口发展的倾斜支持力度,按照突出重点、应整尽整原则,重点支持特色农业发展、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和科技服务、农产品检验检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等。积极争取发展项目融资与收益自平衡的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有一定收益的消费扶贫项目建设。对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组织贫困劳动力参加职业培训的,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对组织劳务输出的,按照相关政策给予补贴补助。(负责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市文体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各乡镇、园区)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发放抵押补充贷款等方式支持贫困人口消费扶贫项目建设。大力推行农村土地承包权、农民住房财产权等抵押贷款,支持收益较好的产业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增强消费扶贫产品和服务供应能力。(负责单位:市金融办、市文体局、人行辛集市支行等,各乡镇、园区)
      (三)完善用地支持政策。加大对贫困人口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等用地支持力度。对于各类农业生产设施和规模化经营必须的配套设施用地,符合《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要求的,按农用地管理;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大力推进闲置宅基地整治,拆旧复垦腾退出的建设用地向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等用地需求倾斜。相关收益优先用于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负责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扶贫办、市文体局、市发展改革局等,各乡镇、园区)
      (四)构建激励引导机制。统筹相关政策资源和资金项目,以供应链建设为重点,支持开展消费扶贫示范。积极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担保贴息、以奖代补、民办公助、风险补偿等措施,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消费扶贫领域。对参与消费扶贫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采取授予荣誉称号、兑现税费减免等适当方式给予奖励和表彰。探索建立消费扶贫台账,重点统计购买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助贫成效突出企业、合作社的产品相关数据,并作为政策支持、评先评优等重要依据。(负责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扶贫办,各乡镇、园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加强对消费扶贫工作的统筹协调,细化实化相关举措,切实抓好工作落实了。充分发挥乡、村两级干部和帮扶队伍作用,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落实了。(负责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扶贫办、市农业农村局、市文体局、市供销联社、市财政局等,各乡镇、园区)
      (二)完善利益联结。提高贫困人口在农产品产销和休闲观光农业、乡村旅游中的参与度,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致富带头人对贫困户的辐射带动作用,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由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对贫困家庭的农产品进行收集包装,通过企业营销渠道实现农产品与市场需求精准对接。完善企业、合作社等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规范销售利润分成比例,形成长期合作关系,切实保障贫困人口分享收益。创新完善联贫助贫机制,通过股份合作、资产收益、长期订单、劳务合作等方式,推动贫困户与新型经营主体建立稳定、紧密、互利的利益联结关系,采取“企业+合作社+贫困户”等多种方式,带动贫困户融入产业发展链条。引导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让贫困户稳定分享产业链和价值链收益。(负责单位:市扶贫办、市农业农村局、市文体局、市财政局等,各乡镇、园区)
      (三)注重宣传引导。鼓励在报刊、广播、电视和知名网站宣传推广贫困人口产品和服务,推出一批优秀消费扶贫公益广告作品。各群团组织、社会组织要发挥引领、服务和联系作用,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要针对贫困人口特色农产品拍摄专题片,邀请知名人士、青年典型等参与“我为家乡农产品代言”行动。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消费扶贫工作中涌现出来的经验做法、工作成效和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参与消费扶贫的良好氛围,为全市消费扶贫工作提供有力舆论支持。(负责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扶贫办、市广播电视台、市民政局、市工商联等,各乡镇、园区)
      (四)强化督促落实了。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消费扶贫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跟踪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将消费扶贫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扶贫考核的重要内容。将消费扶贫纳入年度脱贫攻坚工作计划,积极探索创新方式方法,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消费扶贫各项任务和政策落到实处。(负责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扶贫办、市农业农村局、市文体局、市供销联社、市财政局等,各乡镇、园区)

    关于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行动方案》由:卡耐基范文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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