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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勤管理制度
    公司考勤管理办法
      考勤管理制度
    公司考勤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并使员工的工资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结合【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办公室员工及管理人员。
      在本公司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应遵守本制度。
      在本公司工作的退休返聘人员、实习人员在工作时间、请假流程方面应遵守本制度。
      三、工作时间与打卡
      1.
    打卡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8:00
      中间作为午餐、休息时间,不作为工作时间。
      2.
    因工作需要,公司可将正常工作日与公休日调换,员工应予服从。如果员工未履行请假手续而无故不上班的,作“旷工”处理。
      因工作需要,公司安排员工在休息日工作,公司可先行安排补休,员工应当服从公司的补休安排;如无法安排补休的,公司按2倍工资支付报酬。
      3.
    公司实行上、下班指纹录入打卡制度。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不必打卡。
      4.
    打卡次数:一日两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1)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
      (2)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应填写《外勤登记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时间。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请,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因停电、卡钟(工卡)故障未打卡的员工,上班前、下班后要及时到行政人事助理处填写《未打卡补签申请表》,由直接主管签字证明当日的出勤状况,月底由行政人事助理据此上报考勤。上述情况考勤由行政人事助理进行管理。
      5.
    行政人事助理负责检查、复核确认考勤记录的真实有效性并在每月5日前汇总交财务部。
      6.
    员工倒休需提前申请,并以不影响部门工作为前提下当月完成,跨月作废且以往年度的不再做继续累计。倒休需填写《倒休申请表》,由行政人事助理确认签字后,部门经理签批。
      7.
    员工不得自行倒休,未经批准自行倒休的按旷工处理。
      四、加班管理
      1.
    对于因工作需要,部门负责人安排在日常工作时间以外长期固定超时工作的,尽量安排员工按实际加班时间在当月补休。因工作原因不能当月安排补休的,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可适当推迟。补休不得跨年度累计使用。如确实不能安排补休的,公司根据有关规定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2.
    公司总部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应通过OA流程进行审批,未经批准的,不作为加班;
      总部员工加班由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批;分支机构员工需要加班的,由所在分支机构负责人审批。
      3.
    下列情形不视为加班:
      (1)未按规定进行加班审批而自愿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工作的;
      (2)出差时路途上花费的时间;
      (3)非工作时间出差在外,但并未安排正常工作或未经加班审批的的;
      (4)公司或部门组织的旅游、娱乐、体育、聚餐及其他娱乐活动;
      (5)公司在非工作时间组织的培训;
      (6)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因个人因素未完成本职工作而延长工作时间的;
      (7)公司在非工作时间安排与本职工作不同的值班的。
      五、各类假期规定
      病假
      1.
    员工休病假需提供一级以上医院或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市医保定点)开据的病假条或诊断证明;连续休病假三天以上的,须提供个人医保定点或三级医院开据的病假条或诊断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2.
    员工休病假必须提前申请。如因情况紧急或突发而无法提前请假,应在休假当天上午8:00前通过电话向部门经理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
    连续请病假超过5天的,或者当月累计请病假超过10天的,公司有权要求员工到公司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复查,并以该医院出具的假条作为请假依据。
      4.
    员工休病假期间的工资,按以下标准计发:
      (1)当月病假累计5日内的,或年度病假在20天以内的,扣发日工资的xx%,但扣除后的病假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xx%;
      (2)病假超过上述天数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xx%发放病假工资。
      5.
    下列情形按旷工处理:
      (1)职工自称“病假”,但在事前或事后均不提交有效病假证明的,缺勤当日按旷工处理。
      (2)职工制造虚假病假证明或者通过欺诈、威胁、利诱等不当手段骗取病假证明的,缺勤当日按旷工处理,同时应按公司奖惩办法处理。
      (3)职工出现病假期间外出旅游或在外兼职等情形的,视为职工欺诈取得病假处理。
      6.
    根据法律规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医疗期满后,经公司告知员工医疗期已满或将满,如职工仍继续请假或不能到公司报到的,将视为“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公司有权直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另行提前通知),并依法承担经济补偿责任。
      7.
    病假与考核、奖金的关联:
      (1)本月内病假超过xxx个工作日时,月度考核评为c或c以下;
      (2)本年内病假超过
    xxx个工作日时,年度考核评为c或c以下;
      (3)本月内病假超过
    xxx个工作日时,不予发放月度奖金;
      (4)本年内病假超过xxx个工作日时,不予发放该年年度奖金。
      事假
      1.
    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须请事假,完成审批程序后方可休假。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请假期满未来上班也未续假者,按旷工处理。
      2.
    休事假需按公司规定提前填写《请假申请单》,员工休事假三天以上的,需提前三天申请。
      3.
    员工请事假在3天以内的(含3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批。3天以上的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总经理批准。
      4.
    每次批准事假原则上不超过3天,全年累计原则上不超过15天。超过上述标准的,公司原则上不予批准。
      未达到上述标准,但无正当事由的,公司亦有权不予批准。
      5.
    员工请事假时,公司有权优先安排年休假。
      6.
    事假为无薪假期,每天扣除日工资的xx%。
      婚假
      1.
    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职工在本公司入职后结婚的,持有结婚证明,给予婚假10天。
      2.
    婚假应在办理结婚登记后的六个月休完,超期的单位不再批准。
      3.
    婚假需提前两周提出书面申请,出具结婚证,部门经理、总经理批准后交行政人事助理备案并一次性连续休完。
      4.
    本规定中的婚假天数不包括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5.
    婚假应一次性休完。
      6.
    婚假为有薪假别,休假期间固定工资部分正常发放。
      但是,与实际上岗相关的津贴、交通补助、餐饮补助、绩效工资、提成工资、奖金等,休假期间不再享受。
      丧假
      1.
    凡与公司签定了正式合同的员工,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去世的,可休丧假3天。
      2.
    员工请丧假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应在亲属去世一个月内使用,申请丧假最迟应于休假当天提出申请。
      3.
    丧假为有薪假别,休假期间固定工资正常发放。
      但是,与实际上岗相关的津贴、交通补助、餐饮补助、绩效工资、提成工资、奖金等,休假期间不再享受。
      产假及相关生育假期
      1.
    女职工产假为12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需持有医院开具的证明)。多胞胎生育的,每多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3.
    男职工配偶生育的,享受15天陪产假。
      4.
    女职工生育婴儿后至婴儿一周岁内为哺乳期,每天有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每天的两次哺乳时间也可以合并使用。女职工哺乳婴儿满一周岁后,一般不得延长哺乳期。
      5.
    产假天数包括其中的公休假和法定假日天数。
      6.
    孕检假:
      怀孕女职工,进行产前检查的,按公假计算。
      7.
    计划生育假:
      (1)女职工放置宫内节育器,凭医院证明休假算公假。
      (2)已婚育龄男女职工,自愿做绝育手术的,凭医院证明其检查时间和休假算公假。
      8.
    产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
      (1)符合领取生育津贴条件的女职工,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计入个人账户。产假期间停发各项工资补贴奖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月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公司补足。
      (2)不符合领取生育津贴条件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下列处理:
      因女职工自身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不能领取生育津贴的,公司不予发放产假期间工资或其它补偿。
      非因女职工自身的原因不能领取生育津贴的(如公司未缴纳生育保险),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公司按本人月工资标准发放工资。
      (3)其它未作说明的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工资。
      (4)如公司正常给职工发放产假工资,之后又申领了生育津贴的,公司有权从生育津贴中扣除公司已经发放的工资。
      (5)上述规定中的“本人月工资”标准,按本人月工资中的固定工资部分计算,不含绩效奖金与出勤方可享受的津贴。
      年休假
      1.
    年休假天数按以下标准计算:
      (1)累计工作年限为1年以上,不满10年者,假期为5天。
      (2)累计工作年限为10年以上,不满20年者,假期为10天。
      (3)工作年限满20年者,假期为15天。
      2.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职工在享受年休假后,出现上述情形的,则下年度不得休年休假。
      3.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4.
    员工入职本公司后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可开始享受年休假。
      5.
    公司有权根据经营情况,统筹安排年休假。公司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或发出休假通知,而职工自愿上班的,视为公司已经相应安排年休假。
      6.
    员工未申请当年年休假的,可于次年6月30日前申请休完。逾期仍未休完的,视为员工自动放弃该年休假。
      7.
    公司给员工的年休假超过法定标准的,超出部分作为福利年假。福利年假未休的,员工不得要求公司作出补偿。
      员工所休年假,首先应视为法定年假。
      8.
    年休假为带薪假期,按正常工资标准发放。
      六、请假制度
      1.
    员工请假,均应在办公平台提前提交《请假申请单》。
      2.
    员工休假必须提前申请。如因紧急情况或突发急病而无法提前请假时,应在休假当天上午8:00通过电话向部门经理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
    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有关手续,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代理手续的视为无效,将按旷工或自动离职处理。
      4.
    请假的核决权限
      注:如因主管/经理外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审批签字,可在得到主管本人电话许可后,交由行政人事助理(文员)代为处理,事后补齐书面审批签字。
      5.
    对病假、产假、计划生育假、婚假、丧假等需提供相应有效证明的假别,请假时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可先请事假,但必须在事后2天内补齐有效证明后再作相应处理。
      6.
    本制度其它条款对请假有特殊规定的,优先执行特殊规定;没有特殊规定的,按此一般规定处理。
      7.
    下列情形按旷工处理:
      (1)休假超期而未另行办理请假手续的;
      (2)以欺骗方式,或以不真实的请假理由取得批假的;
      (3)请假未获得批准而自行休假的;
      (4)制度规定的其它情形。
      七、违纪处理
      1.
    在规定时间未打卡或未到岗者,视为迟到;超过30分钟者视为旷工(最小按旷工半天计算)。
      未经许可在规定下班时间前离开者,视为早退;早退超过30分钟者,视为旷工(最小按旷工半天计算)。
      有正当理由且经核实者,或因公外出者,不按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理。
      2.
    迟到或早退者,每次扣罚工资xx元;旷工者,每次(一天为一次)扣罚工资xx元,同时还应按公司奖惩办法进行处理。
      3.
    考勤全勤奖励
      员工在一个自然月里无请假、迟到、早退等事项者,视为全勤,公司给予全勤奖励。
      4.
    考勤与绩效奖金
      有下列情形时,不再享受年度绩效奖金:
      (1)当年度旷工超过10天的;
      (2)病假、事假或其它非正常上岗天数(带薪假期除外)超过xxx个工作日的;
      八、附则
      1.
    本制度的解释、修改、废止权归公司行政办。
      公司有权对制度进行不定时的修订或补充,员工应按经修订或补充后的内容执行。
      2.
    本制度自总经理签发后生效。
      考勤管理制度
    公司考勤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职工考勤和请假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车间,。
      第三条
    本公司采用每周五天工作制。管理人员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生产人员白班为8时30分至15时30分;二班为15时30分至22时30份。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总经理办公室另行通知。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的节假日为休息日。
      第四条
    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
      第五条
    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违犯此条规定者,每发现一次给予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罚款xx元的处罚。
      第六条
    公司每天安排人员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并负责将员工出勤情况报告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报至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据此核发全勤奖金及填报员工考核表。
      第七条
    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第八条
    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第九条
    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除当月全勤奖,并给予警告处分。
      第十条
    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全勤奖金xx%,达五次者扣发xx%全勤奖金,并给予警告处分。
      第十一条
    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扣发当月全勤奖金,并给予警告处分
    ,每月累计3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处分,无故旷工达1个星期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
      第十二条

    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记表,副经理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批准;各部门经理出差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出差须报经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工作紧急
    无法向总经理或董事长请假时,须在总经理办公室备案,到达出差地后应及时与公司取得联系。出差人员应于出差前先办理出差登记手续并交至人力资源部备案。凡
    过期或未填写出差登记表者不再补发全勤奖金,不予报销出差费用,特殊情况须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三条
    当月全勤者,获得全勤奖金xx元。
      第十四条
    员工请假分下列七种: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公假及特别假。
      第十五条
    假期的核准权限为:
      1、副经理以下人员,假期3天内由部门经理核准,3天以上由分管副总经理核准。
      2、部门经理,假期3天内由副总经理核准,3天以上由总经理核准。
      第十六条
    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开,否则以矿工论处。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2009年11月27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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