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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乡镇领导及干部请销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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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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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乡镇领导及干部请销假管理制度 本文关键词:销假,乡镇,管理制度,干部,领导

    乡镇领导及干部请销假管理制度 本文简介:乡镇领导及干部请销假管理制度为增强组织观念、严肃工作纪律,随时掌握干部职工去向,提高办事效率,制定本制度。一、批准权限(一)镇党委、政府、人大主要领导请假应经市委、政府、人大批准。党政班子成员、村(社区)书记、主任请假需报经镇长、书记批准。(二)办公室(中心、所)负责人请假,1天以内(含1天)报分管

    乡镇领导及干部请销假管理制度 本文内容:

    乡镇领导及干部请销假管理制度

     

    为增强组织观念、严肃工作纪律,随时掌握干部职工去向,提高办事效率,制定本制度。

    一、批准权限

    (一)镇党委、政府、人大主要领导请假应经市委、政府、人大批准。党政班子成员、村(社区)书记、主任请假需报经镇长、书记批准。

    (二)办公室(中心、所)负责人请假,1天以内(含1天)报分管领导审批,1天以上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镇长、书记审批。

    (三)职工请假,3天以内的,由办公室(中心、所)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由办公室(中心、所)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分别签署意见后报镇长、书记审批。

    (四)村(社区)副书记、副主任请假,3天以内(含3天)报村(社区)书记、主任审批,3天以上由村(社区)书记、主任和挂点领导分别签署意见后报镇长、书记审批。村(社区)一般工作人员请假,由各村(社区)书记、主任审批。请假条要报镇组织人事办备案,作为村(社区)干部年终绩效考核的一项内容。

    (五)凡请公休假、探亲假、婚育假等的,须先报组织人事办或计生办签属意见后才能逐级审批。假条按程序批准后,先到组织人事办登记,然后将请假条交党政办公室及督查办备案。假期满后应按时销假上班。

    (六)因工作需要,周末及法定节假日无法休息的,由分管领导认真审核管理。

    二、对病假、事假的规定

    (一)请事假的天数年底从所享受的公休假天数中扣除,超出天数每天扣缴60元。

    (二)请病假要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三)一年内累计请事假1个月以上或病假2个月以上的,年度考核时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和先进工作者。无故超假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三、为确保工作的正常开展,请假一律不得与法定节假日两头拼假。

    四、凡参加函授学习者不再享受当年公休假。

    五、村(社区)工作人员婚育假参照《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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