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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林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方案 本文关键词:林区,宣传教育,工作方案,森林防火

    2019年林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方案 本文简介:绿色植物是我们生存的条件之一,对于森林树木的保护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尤其是森林里,我们更要注意森林防火,不要让火灾造成人们的大灾难,你有哪些宣传教育方案?下面给大家带来的是2019年林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方案。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七十周年,是全面完成“十三五”规划的关键之

    2019年林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方案 本文内容:

    绿色植物是我们生存的条件之一,对于森林树木的保护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尤其是森林里,我们更要注意森林防火,不要让火灾造成人们的大灾难,你有哪些宣传教育方案?下面给大家带来的是2019年林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方案。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七十周年,是全面完成“十三五”规划的关键之年,同时也是林区改革攻坚之年。从气象情况看,专家预测今年是新一轮厄尔尼诺现象年,气象条件与发生“五六”大火的1987年极为相似,防火形势极为严峻。为此,做好今年的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意义极为重大。为切实提升全民森林防火意识,推进我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社会化,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结合我区森林防火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按照国家、省森林防火工作部署,坚持“分级负责、预防为主、科学扑救、积极消灭”的方针,通过部门和媒体宣传,广泛凝聚社会力量,以“提升全民森防理念,共同呵护绿色家园”为主题,多形式、深层次、全方位、广渠道、宽领域地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推进依法治火,普及森林防火知识,为保护生态、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出应有贡献。

    二、宣传重点

    (一)重点内容

    1、森林防火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制度;

    2、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制度规定和违规用火的法律责任;

    3、上级重要指示和重要会议精神;

    4、“5·6”特大森林火灾的惨痛教训;

    5、森林火灾的危害性和森林防火的重要性;

    6、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及安全避险常识;

    7、森林防火先进事迹和森林火灾典型案例;

    8、其他森林防火相关知识。

    (二)重点人员

    在加强林区职工群众宣传教育的同时,将林区职工群众、旅游人员、外来务工人员、野外作业人员、林缘地带住户和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等作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重点人员,提高其防火意识。

    (三)重点部位

    把旅游区、火车站、客运站、旅店宾馆、窗口单位、外来企业、野外作业单位、林农交错区域、林下资源承包经营区作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重点部位,加大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力度。

    (四)重点时段

    把入户宣传时段、“5·6”反思日、“5·12”防灾减灾日、“防火虎威威诞生日”(4月4日)、“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每年3月份最后一周的星期一)和“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中秋节”等春、秋防期间的重要节假日以及森林高火险期作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重点时段,增加宣传教育频次。

    三、主要工作

    (一)多形式落实宣传教育措施

    1、签订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责任状。各镇场、管护区要抽调防火经验丰富的干部,深入到林间农户、林内作业点、边远村屯、林农交错部位,签订宣传教育责任状;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旅游公司、导游间、属地森林防火管理部门、作业单位、作业人员间,以及同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监护人,都要逐级签订《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责任状》,严格落实宣传教育责任人;对重点区域内的重点对象采取签订《森林防火保证书》的形式落实宣传责任、加强宣传教育。

    牵头单位:防火办

    责任单位:各镇场、管护区

    完成时限:3月15日前

    2、印制和发放宣传品。区局要及时发布《森林防火布告》或《森林防火命令》;新林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印制发放《森林防火宣传单》、《森林防火宣传手册》等宣传制品;各镇、林场、管护区、各社区要在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张贴宣传标语、设置宣传站点、防火宣传车开展群众性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

    牵头单位:防火办

    责任单位:各镇场、管护区

    完成时限:3月15日前

    3、修缮、更新宣传设施。各主要公路干线,按照每5公里1块的标准建设森林防火固定宣传牌,及时修缮和更新原有宣传设施;在出入我区的主要公路口,特别是与外区毗邻的出入口,增设醒目的大型宣传牌,将森林防火宣传和发展管护区经济宣传内容相结合,营造安全发展的宣传氛围;在林区重要路口、防火检查站、森林旅游区、林场驻地都要设有森林火警电话“12119”和森林防火吉祥物“防火虎威威”等宣传标识;旅游景区要结合实际,增加具有鲜明特色的森林防火宣传设施;选取若干防火瞭望塔,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为游客提供旅游观光服务,对瞭望塔塔员、管护员和巡护员增加基础的人文、历史、地理知识培训,使他们不但成为防火工作的战斗员,还要成为森林防火和旅游景区、景点介绍的宣传员。

    牵头单位:防火办

    责任单位:各镇场、管护区、交通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住建局

    完成时限:10月末

    4、突出抓好重点部位“全覆盖”工程。各单位要突出抓好旅游区、火车站、客运站、旅店宾馆、窗口单位、外来企业、野外作业单位、林农交错区域、林下资源承包经营区等重点部位,充分利用宣传单、电子屏、广播、宣传条幅等形式做好全覆盖宣传。统一组织森林防火彩旗工程建设,严格按照《大兴安岭地区森林火险预警与响应暂行规定》要求,在醒目位置悬挂相应的预警旗;印制带有宣传内容的彩旗并布设于公路重点路段、城镇出入口、管护站、检查站周边及广场、主要街道等人员密集区域,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宣传氛围,增强人们防火意识。

    牵头单位:防火办

    责任单位:各镇场、管护区、火车站等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10月末

    5、抓好典型宣传。要通过正反两方面典型宣传提升森林防火的社会关注度。注意发现和深入挖掘我区森林防火战线具有代表性和示范作用的典型事例和模范人物,做好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的宣传,要反映森林防火人员长期驻守艰苦环境、看护森林资源的真实生活,反映基层森林防火人员坚守岗位、尽职尽责的感人事迹,反映扑火人员不畏艰难、英勇善战的精神。通过宣传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其示范和导向作用,以榜样的力量推动我区森林防火工作的开展。同时,也要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对违规用火和森林防火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予以曝光,对漠视森林防火的人员予以震慑。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广播电视台、记者站、各镇场、管护区

    完成时限:12月末

    6、发送宣传和警示信息。要协调移动通信运营部门,在森林防火重要时段,向本地手机用户以及进入新林区的外地手机用户发送森林防火宣传和森林火险警示信息。

    牵头单位:防火办

    责任单位:移动通信运营部门

    (二)深层次做好法律法规制度宣传

    普及森林防火法制知识,推进依法治火,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2019年森林防火命令》、《大兴安岭地区森林防火管理办法》、《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布告》和我区其他各项森林防火规章制度的宣传,让法制深入民心。重点组织学习、宣传、贯彻《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其实质,努力构建全民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局面。

    牵头单位:防火办

    责任单位:各镇场、管护区、各社区

    完成时限:3月—6月;9月—11月

    (三)全方位开展“五六”反思宣传

    将“五六”特大森林火灾反思教育作为宣传主线,广泛收集素材,通过媒体播报、警报鸣笛、车队游行、宣传图板、摄影航拍、万人签名、扑火演练、扑火设备展示等方式,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声势浩大的大型反思宣传活动。

    牵头单位:防火办

    责任单位:各镇场、管护区、各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5月6日当天

    (四)广渠道拓展媒体宣传效果

    1、电视新闻媒体宣传。新林区广播电视台要在春、秋两防期开设森林防火专版或专栏,播放和刊发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宣传口号、森林火灾危害性、防扑火知识、林火避险自救常识、森林防火成功经验做法及扑火先进典型事迹等宣传内容;要在“两防”期间制作播放森林防火专题片、防火公益性广告、森林防火标语口号、森林火险等级预报、高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和森林防火动态等宣传内容。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区广播电视台、记者站

    完成时限:全年

    2、网络媒体宣传。要充分发挥网络媒体制作成本低、互通互联强、宣传范围广、传播速度快、受众关注度高的优势,利用网站、论坛、微博、微信等宣传工具,通过新闻、图片、动画、视频、投票等民众喜闻乐见、参与度高的方式,面向全社会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牵头单位:新林区网信办

    责任单位:政府办、各镇场、管护区

    完成时限:全年

    3、社会公益性宣传。要加强社会公益性森林防火宣传,鼓励个体、私营企业在利用自身广告宣传单、LED显示屏等方式进行商业性宣传活动时,增加森林防火宣传内容。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各镇场、管护区

    完成时限:全年

    4、积极倡导文明祭扫。“清明节”期间,区文明办、新林区广播电视台和全区各单位要积极倡导和推广祭献鲜花、种植长青树、网上祭奠等文明祭扫方式,逐步改变烧纸、焚香、燃烛、放炮等传统祭祀陋习,让“无烟上坟”、“文明祭祖”意识深入人心,避免因祭扫引发森林火灾。

    牵头单位:区文明办

    责任单位:区广播电视台、各镇场、管护区及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全年

    (五)宽领域展示我区森防良好形象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总结促进森林防火工作改革创新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编报森林防火信息。区委宣传部要组织协调地级宣传媒体和《绿色时报》、《黑龙江日报》、《黑龙江经济报》等驻地记者站,将我区森林防火工作的好做法和成功经验对外宣传,进而引领全社会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共同成为绿色家园的呵护者。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防火办、各镇场、管护区

    完成时限:全年

    四、宣传步骤

    (一)入户宣传

    春防期间3月1日至3月15日,秋防期间9月初至9月15日主要采取入户宣传方式,对居民住户进行首轮宣传,签订宣传教育责任状,责任状上要明确:有大型机动车和农用车辆的住户,必须加防火罩。

    (二)全面宣传

    春防期间3月15至4月15日,秋防期间9月15日至9月30日全面展开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各项森林防火宣传责任。

    (三)集中宣传

    春防期间4月15日至5月15日,秋防期间9月30日至10月15日开展大规模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在森林高火险期内加大各项法规制度、注意事项等宣传教育的频率。

    (四)分散宣传

    春防期间5月15日至6月15日,秋防期间10月15日至11月15日把工作重心向防范的重点人员和重点部位转移,针对性地反复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五、具体要求

    (一)树牢任务意识,找准落实措施

    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牢固树立任务意识,成立组织机构,制定本单位的《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方案》和《重要节假日宣传工作计划》,层层落实责任制、具体落实责任人,选配业务素质好、热爱宣传教育工作的同志,专抓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要找准落实措施,确保将宣传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

    各镇场、管护区要于3月15日前将《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方案》报区委宣传部和林业局防火办。区防指将组成检查组,采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全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宣传教育责任、任务不明确,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由此引发人为火灾要倒查追究责任。

    (二)部门分工联动,营造浓厚氛围

    全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森林防火宣传责任,落实好各项工作。宣传部要负责做好宣传指导工作;工会、团委、妇联要充分发挥作用,积极组织开展森林防火专项教育活动;文体旅游局要和旅游组织者签订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责任状,加大对外来旅游人员防火宣传教育工作;交通局要通过在汽车站、运营车辆上张贴防火布告、防火标语以及向旅客发放防火宣传单等形式加强宣传;铁路负责通过列车广播、车站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对广大旅客进行大密度、高频率的防火宣传;客运站负责在客运站开展对外来人员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局开展“森林防火知识进课堂”、森林防火知识竞赛和征文等主题宣传活动;供电局、农业农村局、资源科、营林处、自然资源局等有野外作业任务的部门,负责本部门入山作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大兴安岭地区森林消防支队新林大队及局直属森林消防大队要积极配合林业局防火办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

    (三)认真交流总结,及时推广经验

    各单位要及时编写高质量的森林防火工作信息上报区委宣传部和林业局防火办。林业局防火办将择优以简报形式推广、学习和交流,并推荐相关媒体进行刊发;春、秋防火期结束后要认真总结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对下一阶段的工作提出改进意见;要及时收集、记录地级以上媒体正面报道本地、本部门森林防火工作情况(包括报道次数、媒体名称、报道时间及报道内容等)并分别于6月底前和11月底前连同全年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总结报送林业局防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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