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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③篇

  • 来源:科普读物
  • 时间:2023-12-04 00:54:05
  • 移动端: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③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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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妆品是指以涂抹、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的任何部位,以达到清洁、保养、美容、修饰和改变外观,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保持良好状态为目的的化学工业品或精细化工产品。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③篇,欢迎品鉴!

    【篇1】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化妆品市场的监管,深入排查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存在的不安全风险因素,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和处置有关问题,不断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秩序,按照《玉溪市2020年化妆品专项整治方案》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结合前期相关工作安排认真贯彻落实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确定目标

      为确保此次化妆品专项整治行动有序开展,我局制定下发了《峨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所依照通知相关要求认真开展整治工作。

      二、认真开展各环节整治工作

      (一)结合省市工作要求做好化妆品监督抽样工作

      积极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并结合实施方案,明确了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职责及任务。2020年市局下达抽样任务2批次,均为婴幼儿护肤类,国产、进口各1批,我局已按要求完成2批次的抽样工作,并按要求及时送检。目前已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1份(诺必行婴宝护肤霜),已立案查处。

      (二)广泛动员,全面开展检查整治工作

      目前峨山县内无化妆品生产企业,有经营企业72户。2020年专项整治,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86人次,车辆25车次,检查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106户次,其中:酒店11户。

      我局针对一些宣称“药妆”、“EGF”(表皮生长因子)、干细胞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经备案后进入市场销售问题,开展违法宣称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清查工作。要求辖区内化妆品经营使用者必须将标有药妆、EGF(表皮生长因子)、干细胞字样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全部下架,停止销售。

      现场检查发现我县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所经营使用化妆品均有相关许可证标示,未发现违法发布广告及自制化妆品情况,未发现有违法宣传。其中,化妆品经营企业索取产品相关资质不全,部分企业有供货方《营业执照》,但均未建立验收台账。美容院多有索取供货方相关资质,但产品资质不全(部分产品有检验报告),套装类产品仅外包装有标示。

      (三)开展网络销售化妆品清查行动

      持续结合“线上净网线下清源”风险排查检查工作开展专项检查,通过“云南省网络交易监管系统”进行查询,未发现有经营化妆品的网站,并通过行政审批股查询“网络经营户”信息,发现有微店平台经营户“峨山县希芸化妆品店”,但经检查该网店无上架化妆品,因此目前峨山县内暂未发现化妆品网络销售平台及经营者

      (四)结合国家局相关通告及时排查问题化妆品

      为确保峨山县行政区域内化妆品质量安全,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总局相关通告多次组织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假冒、不合格化妆品的核查工作,检查未发现通告中所列批次的假冒、不合格化妆品,但执法人员还是告知各经营使用单位,尤其是理发店加强进货验收管理,不要购进无资质产品。

      (五)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增强安全意识

      利用各类宣传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化妆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工作。尤其是“5.25”护肤日宣传活动。我局以“5.25爱肤日”为契机,于5月25日-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主题为“安全用妆,伴您同行”的2020年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活动。本届科普宣传周活动采用线上活动为主、线下为辅的形式,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大众流量平台,充分调动专家、媒体等多方力量参与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工作。我局共开展活动14余次,设立展台1个,咨询人次200余人,发放宣传资料800余份,惠及群众500余人,电子屏1屏,微信等媒体宣传数量10条……大力营造人人关心重视化妆品安全的社会氛围。

      三、落实双随机-公开"监管机制,开展化妆品双随机检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局《2020年化妆品经营户“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要求,全面落实我县2020年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抽查计划,根据实际制定了抽查工作方案,并按照方案进行实施。

      截止今日,峨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共随机抽取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18家,完成监督检查18家,完成率100.00%,已录入系统18家,录入率100.00%。未发现违法违规情况。

    【篇2】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生产销售违法化妆品行为,整顿和规范化妆品市场秩序,根据你局《关于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第一阶段工作的通知》要求,11月至12月,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第一阶段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专项行动第一阶段,现场监督检查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单位16家(均为入驻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化妆品)、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2家,发出监督意见书17份。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第一阶段工作通知,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并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对辖区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单位和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了清理排查和监督检查。

      (二)行动迅速,重点突出。对辖区16家通过网络监测掌握的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情况及经营化妆品是否合法合规以及2家电子商务平台(饿了么、美团外卖)经营者履行管理责任(建立执行平台内化妆品经营实名登记、发现违法制止和报告、停止提供电子商务平台服务等制度)以及化妆品消费提示语等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未发现入驻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内内化妆品经营单位销售非法添加禁用物质化妆品、假冒化妆品、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未经备案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经国家药监局或省级药监局公告或者通告的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违法宣称药妆等的化妆品行为,也未发现有在网页展示违法宣称化妆品功效信息的情况。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以专项行动为契机,面对面向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单位、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科普新修订《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化妆品安全知识,督促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单位和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落实的主体责任,自觉抵制利用网络销售违法化妆品行为。

      二、存在的问题

      (一)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单位。主要表现:1.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到位;2.未按要求在网页展示所经营化妆品的生产企业信息、产品资质信息和化妆品消费提示语。

      (二)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主要表现:未按要求建立网络销售化妆品经营管理制度并履行管理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责任,并对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在其平台的化妆品相关信息进行审查、记录、保存,也未按要求化妆品消费提示语。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持续宣传监管法规政策。通过宣传,让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单位和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增强法律意识,增强执行相关法规政策的自觉性。

      (二)持续抓好日常监管工作。严格按照监管政策要求,持续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监督检查,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

      (三)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利用网络经营非法化妆品违法行为“零容忍”,坚决依法查处,确保辖区群众用妆安全。

    【篇3】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为严厉打击销售违法化妆品行为,整顿和规范化妆品市场秩序,按照市局下发的《遵义市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方案》通知要求,3月至4月,凤冈县市场监管局在全县开展了儿童化妆品专项行动,现将第一阶段工作开展情况作如下小结:

      一、工作开展情况

      1、高度重视,明确职责。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进行了排查。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以专项行动为契机,面对面向化妆品经营企业科普新修订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化妆品安全知识,督促化妆品经营企业主动落实主体责任,自觉抵制违法销售化妆品行为。

      3、行动迅速,强化监管。针对儿童化妆品经营特点,划定检查范围,把化妆品专营、批发企业和母婴用品专卖店管理较为薄弱的城乡结合部、小百货综合批发市场作为监管重点。主要检查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和落实情况;儿童化妆品中文名称或包装可视面中是否明示适用于儿童等说明性用语,产品标签(含产品说明书)中是否标“应在成人监护下使用”等警示用语;化妆品标签内容是否齐全,主要检查是否存在无批准文号(备案号)而宣传功效的化妆品,是否存在标示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者明示治疗功能或药用疗效等内容的化妆品,是否违法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治疗湿疹”、“抑菌”等情况;严厉查处添加违禁物质、无中文标签、经营使用单位非法自制化妆品等违法行为。

      截止目前,全局共出动执法人员56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8次,共监督检查化妆品专营企业15家,批发企业1家,母婴用品专卖店8家,小百货综合超市12家,共发放宣传册50余份,要求企业立即整改12家,此项工作目前正在开展中。

      二、存在问题

      1、化妆品经营企业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

      2、未按要求建立化妆品经营相关管理制度并履行管理职责;

      3、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不健全。

      三、下步工作打算

      1、持续宣传监管法规政策。通过宣传,让化妆品经营企业增强法律意识,增强执行相关法规政策的自觉性。

      2、持续抓好日常监管工作。严格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要求,持续开展儿童化妆品专项监督检查,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

      3、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的经营非法化妆品违法行为“零容忍”,坚决依法查处,确保辖区群众用妆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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