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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新正规取保候审申请书_取保候审申请书最新10篇

    在如今这个年代,申请书与我们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写作层面上,申请书下级向上级的行文方式。我们该怎么写申请书呢?贴心为朋友们精心整理了10篇取保候审申请书,亲的肯定与分享是对我们最大的鼓励。

    取保候审申请书 篇一

    申请人:xxx,女,35岁,汉族,xx省xx市人,住xxx,系犯罪嫌疑人xxx之妻。

    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xxx,男,36岁,xx省xx市人,住xxx。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xxx申请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xxx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一案,于xxxx年x月x日被xx市xx区公安局刑事拘留,现关押在xx区看守所。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身体不好,且在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一案中,系从犯,有可能被3年以下有期徒刑。特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并愿依法交纳保证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96条的规定,特为其提出申请,请予批准。

    申请人:

    日期:

    取保候审的条件 篇二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4、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5、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6、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7、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申请书 篇三

    申请人:张一,男,1970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青海省西宁市七一路1号院1号楼1单元101室,系犯罪嫌疑人张三之父。身份证号码:xxx,电话:xxx

    申请事项:为犯罪嫌疑人张三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与理由:

    犯罪嫌疑人张三因涉嫌盗窃一案,于20xx年1月1日由贵局依法刑事拘留。申请人张一系犯罪嫌疑人张三之父,现依据《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犯罪嫌疑人张三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法律依据和理由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张三系初犯偶犯,申请人愿意以人保或财保的方式为犯罪嫌疑人张三提供保证。

    二、犯罪嫌疑张三涉嫌罪名为盗窃罪,系非暴力性犯罪,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关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之规定的情形,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各项规定,申请人愿意以人保或财保的方式为犯罪嫌疑人张三提供保证。

    三、保证人保证随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的情况并且保证监督犯罪嫌疑人张三做到:

    1、遵纪守法;

    2、保证随传随到;

    3、不干扰证人作证;

    4、不作毁灭、伪造证据和串供的行为;

    5、保证不离开自己所居住的县市。

    综上,特提出取保候审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西宁市公安局

    xxx

    20xx年x月x日

    取保候审申请书 篇四

    申请人:

    xxx,男,汉族,生于x年x月x日,住济南市历城区x,系犯罪嫌疑人x之父。

    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x,男,汉族,生于1994年x月x日,住济南市历城区x号。因涉嫌x被济南市公安局历城区分局刑事拘留,现羁押在历城区看守所。

    申请事项:

    对犯罪嫌疑人x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犯罪嫌疑人xx因x一案,于xx年x月x日被济南市公安局历城分局刑事拘留。该犯罪嫌疑人生于x年x月x日,系未成年人,该犯罪嫌疑人参与实施抢劫次数较少,涉案金额不大,危害社会后果较轻,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

    申请人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并愿依法缴纳保证金或者提供保证人。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96条的规定,特提出此申请,请予批准。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取保候审申请书 篇五

    申请人:xxx,女,35岁,汉族,xx省xx市人,住xxx,系犯罪嫌疑人xxx之妻。

    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xxx,男,36岁,xx省xx市人,住xxx。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xxx申请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xxx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一案,于xxxx年x月x日被xx市xx区公安局刑事拘留,现关押在xx区看守所。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身体不好,且在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一案中,系从犯,有可能被3年以下有期徒刑。特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并愿依法交纳保证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96条的规定,特为其提出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xx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

    申请人:XX

    XXXX年XX月XX日

    取保候审申请书 篇六

    申请人:xxx,xx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xxxx

    申请事项:

    为犯罪嫌疑人xxx申请取保候审

    保证人:xx,系嫌疑人xxx之妹

    申请理由:

    一、《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 处 有 期 徒 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同时,根据嫌疑人xx的实际情况,虚报注册资本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且本罪非暴力性犯罪,对嫌疑人xxx取保侯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取保候审的条件。

    二、本案嫌疑人xxx被逮捕后,在侦查期限二个月届满后贵局已向xxxx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已延长羁押期限,现羁押期限已满,对xxx取保候审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规定。

    三、嫌疑人xxx是否构成犯罪争议较大,且本案涉及面较广,调查取证的难度较大、周期较长,取保候审可以避免因超期羁押或者错误关押造成对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侵害。

    综上所述,我们作为xxx聘请的律师,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96条及“两部两高”《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

    定,向贵局为犯罪嫌疑人xxx申请取保候审,并提出保证人,请贵局依法作出决定。

    此致

    xxx市公安局xx分局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取保候审申请书 篇七

    申请人:郭XX,女,住北京市朝阳区XX小区XX楼501。

    申请事由:取保候审

    事实和理 由:

    我于20xx年1月14日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刑事拘留,1月19日经朝阳区检察院批准逮捕。现羁押于朝阳区看守所。

    被羁押前我已查出妊娠阳性。根据怀孕妇女不适于羁押的规定,特请求取保候审。

    此致

    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郭XX

    xx年xx月xx日

    取保候审申请书 篇八

    申请人:XX律师事务所张XX律师。

    通讯地址:朝阳区XX饭店B座1612

    电话:13XXXXXXXXX

    申请事项:

    对犯罪嫌疑人方XX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和理由:

    犯罪嫌疑人方XX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于20XX年3月18日经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羁押于昌平区看守所。

    我受方XX委托担任方XX辩护人。

    查方XX已经被羁押8个月又12天,已经超过法定的羁押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4条、第95条的规定,特为其提出申请取保候审!

    请予批准。

    此致

    昌平区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签名)

    律师事务所(章)

    20XX年1月13日

    取保候审申请书 篇九

    申请人:郭XX,女,住北京市朝阳区XX小区XX楼501。

    申请事由:取保候审

    事实和理由:

    我于20xx年1月14日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刑事拘留,1月19日经朝阳区检察院批准逮捕。现羁押于朝阳区看守所。

    被羁押前我已查出妊娠阳性。根据怀孕妇女不适于羁押的`规定,特请求取保候审。

    此致

    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郭XX

    20xx年1月20日

    亲属申请

    申请取保候审申请书 篇十

    申请人: 王__,____律师事务所 律师 。

    联系地址: 江苏省徐州市____财富广场B座903室。

    联系电话:_____

    被申请取保候审人:张__,男,40岁。于20__年__月__日因涉嫌罪被刑事拘留,并于20__年__月__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南京__看守所。

    申请事项:

    应张__的妻子许__的要求,为张__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首先对贵院依法安排我们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张__表示由衷的感谢!现我们根据了解的情况特向贵院反映,依法为张__申请取保候审,请求贵院予以批准。

    对张__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51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看出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是取保候审的必要条件。此处的社会危险性是指犯罪嫌疑人若离开羁押场所会妨碍对案件的刑事侦查,或者对他人和社会造成侵害。

    辩护人认为,本案犯罪嫌疑人张__涉嫌,结合本案其主观恶性较小。其在南京有固定的住处(南京市__区__街区__西园__苑_幢_号),随时可以传讯,保证做到随传随到,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妨碍本案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96条的规定,特为犯罪嫌疑人张__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请求贵院批准。

    此致

    南京市__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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