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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员工劳动合同模板|员工劳动合同【最新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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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3-02-20 09:4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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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贴心整理的3篇员工劳动合同,如果对您有一些参考与帮助,请分享给最好的朋友。

    劳动合同 篇一

    聘请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受 聘 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依法确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甲方与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签订本劳动合同。

    第一条 受聘人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第二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年,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个月,从 年月日起至月日止,试用期间,经甲方考核,乙方不符合聘用条件,自甲方通知之日起,本合同予以解除。

    劳动合同期届满即终止执行,合同期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续订劳动合同。

    第三条 工作岗位及工作条件: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自身特长,安排乙方从事 岗位工作(职务说明书另订)。为保证乙方能顺利完成工作任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须的生产、工作条件。工作时间按《劳动法》规定执行,如特殊情况须延长工作时间,甲方按《劳动法》规定给予劳动者加班报酬。

    合同期内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换乙方工作岗位,乙方应当服从甲方工作安排,不得无理拒绝。乙方对工作变动不服,可以向甲方提出申诉,也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条 劳动报酬:

    合同期内,甲方按照国家及本单位有关规定,根据乙方岗位,按每月

    元人民币支付工资,试用期工资为正式聘用工资标准的 %。如

    乙方工作出色,甲方根据有关考核规定给乙方加薪,如乙方岗位变动,则按甲方岗位工资标准执行变动后的岗位工资。

    甲方应每月五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不得无故克扣或拖欠乙方工资。

    根据社会经济增长和企业发展等实际情况,如需提高工资水平,由甲方另行规定。

    第五条劳保福利待遇:

    在合同期内,甲方每年为乙方购买劳动保险。

    如乙方在合同期间因工负伤、致残或死亡,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余一概由乙方负责。

    乙方因打架斗殴,参与违法乱纪活动致伤、致残、致死的一切费用自负。 乙方其它福利待遇按甲方有关福利制度实行。

    第六条 劳动纪律:

    在合同期内,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制订的《员工手册》和其它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维护甲方形象,努力做好工作。

    乙方对外代表公司进行的民事活动,必须经法人代表授权方可,未经公司授权或以乙方个人名义进行的民事活动,其民事责任均由乙自行承担。

    第七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

    一)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不给予乙方任何经济补偿:

    1、 员工在试用期内,经考核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失职,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失数额达伍仟元以上(含)的;

    3、 违反《员工手册》,符合其“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4、 员工提供虚假个人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岗位要求重要证明材料,致使公司与其订立劳动合同后,经公司调查证实,员工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

    5、 蓄意损害公司财产,造成不良影响的;

    6、 打架、斗殴造成不良影响的;

    7、 组织职工擅自罢工,有意制造事端的;

    8、 办公时间内进行娱乐、赌博活动的;

    9、 改、伪造单据、证明材料的;

    10、 违反公司保密制度,符合保密制度中“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11、 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

    12、 其它触及刑法及行政强制性规定行为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并按国家劳动法给予经济补偿:

    1、乙方工作中年度考核不及格的;

    2、乙方不能胜任公司安排的工作,经培训或岗位调整仍不能胜任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公司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4、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5、国家劳动法上规定的其他可以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三)乙方在合同期限内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通知甲方。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七条第二款解除劳动合同:

    1、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均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劳动合同解除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提出任何要求。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如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害或经济损失,违约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九条 劳动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昌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 乙方劳动人事档案由乙方自行寄存,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双方以本合同作为劳动关系建立的依据。

    二) 甲方根据需要可对乙方进行技术培训,签订培训合同,培训费按培训合同约定内容支付。

    三) 乙方应严格保守甲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不得对外泄露,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乙方在甲方单位任重要岗位职务(所有财务人员、部门经理以上职务等)须与甲方另行签订保密协议。

    第十一条 在签订劳动合同前,乙方仔细阅读、学习了甲方的《员工手册》、《部门工作职责》,并自觉遵守。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日

    劳动的合同 篇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维护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杭州市劳动合同条例》,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劳动合同是公司与公司职工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劳动合同。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所有职工劳动合同的管理,其中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职工的劳动合同一旦变更,不再适用本管理制度。

    第四条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其中职工岗位说明书,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职工奖惩制度》等制约双方应严格遵守。

    第五条本公司劳动合同的管理主要由人力资源部和各基层单位的劳动人事管理部门负责。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职责:

    一、经总经理授权,负责公司所有人员劳动合同的管理,包括对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终止和解除各个环节的管理;

    二、负责经办公司属各单位职工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终止和解除等对外业务;

    三、对各基层单位劳动人事管理部门执行本制度的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第七条各基层单位劳动人事管理部门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所有人员劳动合同的管理,提出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终止和解除等意见,并准备好相关资料上报人力资源部。

    二、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帐,对本单位职工的基本情况,实际工作年限,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条款等进行动态管理,并记录职工履行劳动合同情况,主要是其个人工资,休假,保险福利,加班及奖惩等有关资料。

    三、落实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责任制。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劳动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公司各级工会指导,帮助职工和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并对双方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订立劳动合同时,公司应向职工说明本公司情况,岗位用人要求和岗位职业危害。为订立劳动合同,职工可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咨询或向公司工会寻求帮助。

    第十条公司应当与职工自确定录用关系后十五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并在签订劳动合同后三十日内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录用备案,社会保险登记等手续。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的期限:由公司根据工作岗位性质的需要,根据本人的情况和意愿,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公司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三种。本公司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分别为一年,三年,五年三种。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二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二年以上的,可以约定超过三个月的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试用期为三个月,见习期实行半年。

    第十三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的条件:

    一、下列人员签订一年期限劳动合同:

    1、非管理岗位一般职工;

    2、自愿要求签订一年期限劳动合同的管理人员;

    3、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认为有必要签订一年劳动合同的职工。

    二、下列人员签订三年期限劳动合同:

    1、非管理岗位技术或操作骨干;

    2、管理岗位一般职工;

    3、可与公司签订五年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而职工本人自愿要求签订三年劳动合同的;

    4、新招聘的大专,中专,技校毕业生;

    5、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认为有必要签订三年劳动合同的职工。

    三、下列人员签订五年期限劳动合同:

    1、任部门副科长(主任)以上职务或具有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职工;

    2、公司出资培训取得各种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职工;

    3、公司出资脱产学习一年(含)以上的职工;

    4、新招聘的研究生,本科毕业生;

    5、获公司级以上(含公司)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优秀干部,公司优秀员工荣誉称号的职工;

    6、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认为有必要签订五年劳动合同的职工。

    四、下列人员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职工连续工龄十年以上(含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和公司初次签订劳动合同时,职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转业军人经组织分配到公司工作的,本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应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职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含十年),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4、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认为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十四条凡职工不愿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则不予录用。

    第十五条凡公司出资培训,出国进修人员按规定公司与其签订的服务合同或其他协议,只要未到期限,仍然有效。公司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得短于签订的服务合同或其他协议规定应履行的期限。

    第十六条已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按平等竞争,择优录用原则,继续实行岗位聘用。

    第十七条对未被聘用上岗的职工可经培训转岗,或作待岗,停薪留职,协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等办法办理。

    第十八条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劳动合同。职工改名,公司的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

    为避免出现无效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由公司向所在地劳动部门予以鉴证。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续订,终止,变更和解除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公司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十日内与职工办妥续订手续。

    续订劳动合同,如果工作岗位未发生变化,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当事人有一方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二、职工退休或者退职;

    三、职工死亡,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四、出现其他法定的终止条件。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一、签订劳动合同依据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发生变化的;

    二、签订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如公司下属单位分立或改制,工作岗位消失等)。

    三、经上级批准,本公司的工作任务和经营方向发生重大变化的。

    劳动合同变更后,未变更的部分仍然有效。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第二十二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部门上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意见书》,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公司工会提出意见,总经理审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本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程序外,还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职工本人:

    一、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职工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项所指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指遇不可抗力或者公司跨地区迁移,兼并,分立,合资,转(改)制,转产,进行重大技术改造等致使劳动合同所确定的生产,工作岗位消失。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时,事先将理由通知公司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的,公司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二十四条公司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书面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方可裁减人员,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从裁减人员之日起,六个月内需新招人员的,优先录用本单位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据本制度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工会主席,副主席和工会委员任期未满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填写《职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随时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一、经公司同意,自费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脱产学习的;

    二、在试用期内的;

    三、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拒不支付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五、低于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的;

    六、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除本制度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填写《职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第二十八条应当订立或续订而未订立或续订劳动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公司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职工并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办理有关手续。但职工具有本制度第二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终止劳动关系。

    第二十九条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出具书面证明,办理有关手续,并在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职工档案转出(手续不全者除外)。

    第四章经济补偿

    第三十条经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的,或者按照本制度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动部发1994年481号文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精神,给予乙方适当经济补偿。按照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由职工提出的,不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一条公司按照本制度第二十三条第一,三项,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按照本制度第二十八条规定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公司按照本制度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发给职工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及患绝症的,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加发补助。

    职工按照本制度第二十六条第三,四,五,六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除支付职工劳动报酬和依法补缴社会保险费以外,还按照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二条终止劳动关系的,根据20____年10月6日国务院319号令,废止《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后,对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签的职工生活补助费,按职工在本企业工作年限(计算期限至20____年10月6日止)计算,每满一年发给本人当时一个月的标准工资(岗位技能工资),最多不超过12个月。对20____年10月6日以后企业录用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不再支付生活补助费。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规定的经济补偿金中所称的职工的月工资,是指解除劳动合同前职工本人正常履行劳动义务的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职

    工本人实际工作时间计算月平均工资。

    按照本制度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计发经济补偿金时,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公司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计发;按照本制度第三十一条规定计发经济补偿金时,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公司月平均工资的,按公司月平均工资计发,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发经济补偿金时,职工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

    第五章职工在合同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三十四条职工在合同期内享有按劳取酬的权利,接受培训和职业教育的权利,参与公司民主管理的权利,解除合同的权利,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奖励的权利,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等。

    第三十五条公司对签订三年以上合同的职工,在聘任,升级,培训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第三十六条职工在合同期内,根据岗位劳动和贡献大小,享受相应工资待遇。

    第三十七条职工在合同期内,享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公休假,婚丧假,探亲假等假期,各种公司规定的福利待遇和杭州市统一规定的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住房公积金等保险福利待遇。

    第三十八条合同期内职工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从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之日起,根据国家规定按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医疗期。医疗期按劳动部有关规定执行。

    一、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由公司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享受退休或退职待遇。

    二、职工在医疗期内应继续提交公司定点医院的病休证明。

    三、职工因故自伤,打架斗殴,参与违法活动,违反公司有关规定而致伤,致残者,其医疗费用全部自负。

    四、职工在医疗期内的待遇按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职工违约的责任

    第四十条因职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进行赔偿。在经济赔偿未处理完毕或因其他问题正在被审查期间,不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一条由公司出资培训或申请奖学金的职工,在劳动合同期未满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须缴纳培训费(每年递减20%)。

    第四十二条劳动合同期未满,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须向公司缴纳违约金。计算办法是:以合同终止日期为限,每提前一年,研究生须缴纳1200元,本科生1000元,专科生800元,中专生600元,其他500元。

    第七章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

    第四十三条公司成立由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职工代表组成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行使劳动争议的调解职能。具体按杭州市总工会,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文件办理。

    第四十四条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所在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若与国家和杭州市有关法规相抵触时,按有关法规执行。

    第四十六条附表:《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意见书》,《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职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

    第四十七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鉴证员:_______________

    鉴证机构:(盖章)_____

    鉴证编号:_____________

    鉴证日期:_____________

    劳动合同书 篇三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为期________年的劳动合同,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如下:

    1、(方)因原因要求提前解除与(方)的劳动合同。经协商,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2、乙方工资结算至离职之日,支付时间为甲方正常发放工资时间。乙方奖金为____元,差旅费、交通费、手机费等费用合计____元,以上费用均需扣除所得税,甲方同意在乙方办理完工作移交手续后____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共计人民币____元。(税前)甲方同意在乙方办理完工作移交手续后____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风险提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________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________年的,按________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____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________年。

    4、甲方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5、甲方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和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6、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____日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

    7、乙方应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业秘密(包括本 et 协议内容)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元;

    8、甲乙双方之间无任何竞业限制协议,合同解除后,乙方无需履行任何竞业限制义务;

    9、本协议是解决双方之间劳动争议的所有安排和规定,双方之间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劳动争议;此协议书一式三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留存乙方本人档案。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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