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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最新模板】劳动合同【最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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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3-02-12 10:2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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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这次漂亮的小编为亲带来了4篇劳动合同,希望能够对困扰您的问题有一定的启迪作用。

    劳动合同 篇一

    甲方

    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

    姓名:

    编号

    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说明

    1、本劳动合同为劳动合同通用样本,提供用单位和劳动者使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根据需要协商增加相应条款。

    2、本劳动合同经双方签订后,用人单位可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鉴证。

    3、本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4、本劳动合同适用于全日制用工。

    甲方基本情况

    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所联系部门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联系电话

    乙方基本情况

    姓名身份证号码

    最高学历技术等级

    联系电话家庭住址

    个人简历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政策法规,在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订立本劳动合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年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约定试用期为个月。

    2、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该工作任务为:∕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甲方招用乙方在(地点)

    (岗位)工作,工作内容为: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2、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乙方所在岗位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除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三)甲方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依法安排乙方休假。

    第四条劳动报酬

    1、甲方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制。根据乙方现任职务和工作岗位,约定工资为元/月,试用期工资为元/月。实行计件工资制的,月工资按计件单价结算。

    分配办法是:

    2、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甲方在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甲方在法定节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3、甲方每月至少1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每月15日为发薪日。

    4、乙方在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或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家、女职工孕期检查、产假、哺乳期内哺乳时间、计划生育手术假、男方护理假等期间,甲方应视同乙方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第五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

    2、甲方向乙方提供如下福利待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第六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劳动安全卫生措施、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3、甲方对招用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执行特种作业有关规定。

    4、甲方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按国家规定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5、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听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违章操作、冒险作业。

    6、乙方有权对甲方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和危害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的行为拒绝执行,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变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采取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一)劳动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将理由通知工会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甲方要求乙方不能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乙方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的劳动合同;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1个月工资,并将理由通知工会后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上述第3条情形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甲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试用期内的,应当提前3日通知甲方。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费的;

    (4)甲方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机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二)劳动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甲方应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工作交接时支付。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事项:

    1、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支付:给员工发放当月实时工资。

    2、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乙方应交回:公司固定资产及易耗品。

    3、其他有关事项:解除劳动合同之前与公司不牵涉任何备用金。

    第九条劳动争议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乙方,给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签章: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证机关(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续订劳动合同

    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和乙方要求,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

    经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条,内容为

    增加原劳动合同未尽事宜: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合同签证

    鉴证机关(盖章):

    签证日期:年月日

    有关劳动合同 篇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劳动者)姓名: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所在地址: 家庭地址: 现居住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 )项确定

    a.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b.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符合法定终止时间止,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c.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即行终止。

    若乙方实际用工起始时间与本合同约定起始时间不一致,以实际用工之日为本合同起始时间。

    二、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一)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 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乙方应按甲方确定的岗位责任

    制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承担的生产(工作)内容。

    (二)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地点: 。 根据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乙方所在岗位的工时制度按以下( )项确定

    a.标准工时工作制

    b.不定时工作制

    c.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对执行本条a项工作制的,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并且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天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天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对执行本条b项、c项工作制的,甲方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并听取乙方本人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甲方保证乙方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带薪年休假等休假权利。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内的月工资为 元;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试用期满后,乙方的月工资为 元,工资形式为( )。 1.计时工资 2. 计件工资 3. 岗位技能工资

    根据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合同期内甲方为乙方调增(减)的月工资作为本合同的月工资(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乙方工资支付形式为( )

    1.银行代发 2. 现金支付

    (四)甲方以法定货币按月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工资发放日为每月 日,如遇休假日或休息日,应当提前支付。

    (五)乙方加班工资、休假日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的确定和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五、社会保险

    (一)甲方应按规定及时为乙方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关手续,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按规定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应享受的假期及相应待遇,按生育保险、女职工劳动保护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公)负伤(死亡)的待遇、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的待遇及医疗补助费发放,均按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及相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遵守劳动保护、职业危害防护等有关规定。

    (二)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

    (三)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甲方依法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如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乙方有权拒绝。

    (四)甲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对具有职业病危害(如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的物质,下同)的岗位(工种),甲方应当如实告知乙方有关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并采取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的预防措施和防护设施。

    (五)乙方从事具有职业病危害岗位(工种)的,甲方应组织乙方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如实告知乙方检查情况,并为乙方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合同,并及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

    (二)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的,甲方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符合《劳动合同法》及国家、省、市规定的有关劳动合同终止情形的,劳动合同终止。

    (五)工伤职工、患职业病职工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依据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六)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七)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结工作交接手续。

    八、约定事项

    (一)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规定,双方约定的事项:

    1.xxxxxxxx

    2.xxxxxxxx

    (二)其它事项的约定:

    九、甲方按法定程序,依法制定单位规章制度,并予以公示或告知乙方,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十、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或向本单位(或甲方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协商不成或不愿调解的,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本合同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十二、本合同至少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合同订立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履行起始日期: 年 月 日

    关于劳动合同 篇三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我国法律一般称作“经济补偿”。

    【案情】

    陆某系一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技术部经理,其于20xx年2月开始在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每月基本工资5000元,市内交通补贴 500元、国家各类补贴计200 元、职务津贴300元、服务费800元。陆某每月应得工资计6800元,扣除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公积金、税收,实际每月所得5000余元。此外,作为公司员工陆某还可以享受下面的津贴和福利:公司每年在12月和6月各发放的津贴1000元;技术部经理可享受季度奖金。陆某可享受的手机通讯费补贴每月 800元。公司还每月向他支付住房补贴1000元,由其自行在外借房住宿。20xx年8月,陆某向公司提出应引进最新的技术设备以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不料总经理认为陆某在公司面临困难时不但不努力工作,不带领技术部门攻克技术难题,却给自己找借口,当即要求人事部与陆某解除劳动合同。 20xx年9月11日,人事部向陆某发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并称愿依法支付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人事部坚持只有写进劳动合同的工资和津贴才作为补偿金的计算基数;而陆某认为提成奖金、所有的津贴、住房补贴都是自己的收入来源,而且经济补偿金是应发工资的合计,而不应扣除税收和自己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公积金,双方各持己见终未达成一致意见。20xx年1月15日,陆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公司按国家规定支付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计算了陆某在解除合同前12个月中的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每月固定收入(工资及各类补贴、津贴)5411.8元、提成奖金合计67,399.7元(已扣税)、防寒和高温津贴20xx元,故月平均工资性收入应当为11,195.11元。经仲裁委员会调解,公司实际向陆某支付了 11,200元。

    【案例分析】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前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对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问题,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需注意:

    (1)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按照现有的法律规定在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规定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本案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应发给陆某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3)月平均工资包括些什么内容?哪些是工资的范畴,哪些不是?我们讲“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根据上述规定,工资性收人应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但不应包括住房补贴和手机通讯费。因为住房补贴是公司提供给员工的福利而不是其应得的工资性收人,而手机通讯费未以津贴的形式发放给职工,而是按规定予以报销的,这说明单位没有将它列人工资支付总额。同时,经济补偿金应当以职工实际工资性收入为计算标准,而不应以应发工资为准,即实际工资性收人是扣除社会保险金、公积金、税收之后的所得。陆某要求以应发工资计算,并且住房补贴、手机通讯费报销款均应计算在内,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律师提示】

    (1)对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的范围问题,应当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区分清楚,辨别清哪些是属于工资性收人范围的项目,哪些是应当剔除的项目,在此基础上得出的项目才具有合法性、合理性。(2)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是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需要说明的是,这里工资的计算基础是在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获得的报酬,而不是指劳动者正常工作的情况下获得的劳动报酬。故实际上计算所得出的劳动者月平均工资有可能是低于其正常月工资的。

    企业能否以内部调整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那么企业能否以内部调整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请阅读下文进行详细了解。

    【案情回放】

    某科技公司发现其公司部门设置凌乱,人员冗杂,欲。次日新整合。A部门被撤销并入B部门,程某对其职位变动很不满意,公司与其沟通多次,无果。次日,公司向程某发出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为:公司部门调整,与程某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请问:公司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吗?

    【法律解析】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此举按照法律规定应向程某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共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法所指“客观情况”具有法定要求: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而本案中的情况不足以导致劳动同无法履行,因为公司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 篇四

    甲方:

    乙方:

    甲方: 合同履行地:

    乙方: 性别 身份证号

    根据《劳动法》、《xx省劳动合同条例》,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义务

    (一)遵守国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二)按时足额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按时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克扣和无故拖欠;

    (四)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五)依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

    (六)依法支持乙方参加合法的社会活动;

    (七)保证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休假待遇;

    (八)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按国家规定支付丧葬费、抚恤费等;

    (九)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乙方义务

    (一)遵守国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遵守甲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教育和工作安排;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完成甲方规定的生产(工作)数量、质量指标(要求);

    (四)自愿委托甲方代为扣缴国家规定本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五)在本合同期内,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三、本合同期限、工时制度、工作内容、工资给付

    (一)本合同期限选用:

    a(固定期限);

    b(无固定期限);

    c(以 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a: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终止。其中生效后的前 个月为试用期。

    b: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至下列条件出现时终 止,其中生效后的前 个月为试用期。

    c: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工作(任务)完成日终止,其中生效后的前 个月为试用期。

    (二)本合同期内工时制度采用:

    a(定时工作制);

    b(不定时 工作制);

    c(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a.乙方每天为甲方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适当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但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b.不定时工作制(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办法执行)。 c.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办法执行)。

    (三)工作内容:乙方同意甲方安排其从事工作。

    (四)工资给付:

    1、甲方以法定货币至少每月支付一次乙方工资。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甲方可根据其生产经营效益状况和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变动情况,适时调整乙方工资。

    2、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正常工资;停工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方每月按 标准发给生活费。

    3、加班工资:

    (1)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须按乙方小时工资标准的 150%支付工资;

    (2)甲方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须按乙方 日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3)甲方安排乙方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工作,须按乙方日工资标 准的300%支付工资。

    四、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和续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后四项甲方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劳动教养的;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6、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甲方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7、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8、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需裁减人员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又不存在上款第2、3、4项情况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第三条第(四)款第1项约定支付工资的或经有关部门鉴定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第一条第(四)款义务的;

    4、甲方强迫乙方集资、入股或者缴纳风险抵押性财物的;

    5、甲方拒绝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6、甲方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报酬的。

    (五)除上款外,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与甲方协商。

    (六)经协商一致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办理续订手续。

    五、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补偿

    (一)甲方因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第6项解 除合同的,甲方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下同)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二)甲方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的第7、8项、乙方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第(四)款的2、3项解除合同的以及甲方被撤销或者解散与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三)甲方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第5项解除合同的,甲方除应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外,再发给乙方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如乙方属患重病或绝症的,甲方还须分别按照乙方应享受的医疗补助费的50%或100%增发医疗补助费。以上各款所称月工资,是指甲方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乙方月平均工资低于甲方月平均工资的,按甲方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六、医疗期及待遇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规定给予医疗期。

    (二)乙方在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180天的,甲方发给乙方工资70%的病假工资;超过180天的,发给乙方工资60%的疾病救济费。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因故意自伤、打架斗殴、参与违法犯罪活动而致伤致 病的,在医疗期间,甲方可停发乙方的工资和各种津贴、补贴。医疗费由乙方自理。

    七、违约责任及其它约定事项

    在本合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补)偿责任。

    (一)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工资的,除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须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二)甲方支付乙方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除补足低于标准部分外,还应给乙方加发相当于补足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规定,除全额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外,还须加发该经济补偿金数额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

    (四)乙方属甲方出资培训、招聘的,尚未达到双方约定的服务期而解除本合同的,应按有关规定或约定赔偿甲方为其实际支出的培训费用。

    (五)双方约定:

    八、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本合同内容与国家规定不一致或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及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提示:合同双方应在了解本合同内容后,再决定是否签名。一经签订,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的乙方必须由本人签名,不得代签;甲方必须加盖法人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签名)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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