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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最新10篇】

  • 来源:科普读物
  • 时间:2023-02-06 08:23:54
  • 移动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最新10篇】
  • 篇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篇一

    委托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代建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经委托人研究,同意将 建设项目委托给代建人实施代建管理,按照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代建管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总 投 资(估算投资): 元人民币(财政投资 万元,自筹 万元)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二、工程总建设期

    工程总建设期(自合同签订日起):

    三、质量标准:

    四、合同价款

    甲方以项目总概算的 1.2% 作为乙方的代建管理费(工程概算为 万元,开办费等其他费用 万元)。工程竣工后,根据审计结果据实调整代建管理费。

    五、合同组成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双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描述代建项目的技术性文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

    六、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代建人向委托人承诺,按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范围内的工程委托代建工作。

    八、委托人向代建人承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的期限、方式和币种,向代建人支付代建管理费。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约定 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篇二

    摘要:本文论述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对工程造价有重要影响的内容和要点,对不同的计价方式进行分析,并就工程合同的订立提出一些认识。

    关键词:施工合同;计量;计价;工程造价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和意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一种双务、有偿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都有各自的权利、义务、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义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施工合同贯穿了工程建设的整个领域,为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提供依据。工程建设活动的结果,在实物形态上表现为建筑物,在经济活动中表现为工程造价。相对实物形态的建筑物而言,工程造价是无形的,其结果的确定和控制较为抽象,难度大。要合理确定的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就必须严格依据合同的约定。所有工程计量和计价的方法、依据以及其要求、处理的程序都应在合同中明确。

    二、影响工程造价的合同核心要素,计量计价方式取选分析

    建设工程中签定施工合同的最核心问题是合同价款的确定,对工程造价起决定性作用。签约合同价因采用不同的计价方法,会产生重大的价款差额。目前,合同计价方法主要有: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采用何种计价方式取决于工程性质和实际情况,为能说明问题,对这三种计价方式的特点和应用,下面作几点浅薄分析。

    总价合同一般指固定总价合同,由于易于进行工程造价的管理和控制,易于支付工程款和办理竣工结算的特点,受到发包人的青睐,特别是外资企业主更是普遍采用这类合同,但由于量与价的风险主要主要由承包人承担,往往易引起众多纠纷。因此,此类合同计价方法适用于工程量不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设计图纸准确、详细的项目。

    单价合同通常指固定单价合同,亦称工程量清单合同,是目前最主要的一种计价方法,单价合同适用的范围较为广泛,其风险分配较为合理,并且能够鼓励承包人通过提高工效、管理水平等手段从节约成本中提高利润。单价合同的关键在于双方对单价和工程的计算和确认,其一般原则是“量变价不变”。自20xx年7月1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xx实施后明确规定:“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故目前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在招标时一般都按工程量清单计价,但有些招标人仍喜欢用总价合同的模式,又碍于不能违反工程清单计价方式,于是在招标文件附带的施工合同上埋下伏笔,企图转移发包人的风险和责任。笔者曾洽谈过一工程施工合同,在该工程招标文件的正文已明确工程按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方式,一切看起来很正常。但在招标文件的附件合同中关于工程量和工程量偏差条款却另作约定,具体描述是这样的:“承包人在招标疑问收集期间未对工程量。

    篇三:建设施工合同协议书 篇三

    甲方:

    乙方:

    兹有乙方承接甲方贵州省惠水县“同心路、和谐路”路灯安装工程“安装施工”,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施工内容

    施工长约3.2KM、乙方承接挖坑、基础笼供应、基础浇注、挖沟、管道敷设、电缆供应、电缆敷设、看守,灯杆、灯具、光源安装及调试、矫正等工作。

    2、安装说明

    同心路长约1.47公里,路灯安装间距为30米,安装H_Z_023高中华灯,安装数量为一边51棵,另一边52棵,两灯间由电缆连接通电,电缆穿管敷设;和谐路长约1.78公里,路灯安装间距为30米,安装H_Z_013中华灯,安装数量为一边60棵,即两边120棵,两灯间由电缆连接通电,电缆穿管敷设。

    3、相关施工数量、费用见价格表:

    4、安装期限

    在甲方基础设施、变压器等及时提供的情况下,同心路12天内至少30盏路灯安装完毕、亮灯;和谐路6月8日前至少30盏路灯安装完毕、亮灯,但安装期间如遇台风、水灾、地震以及其他自然原因等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工期延误,双方协商解决。

    5、质量标准及验收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必须全部优良(如因工程质量未达到标准,所造成的返工损失费用由乙方负责)。

    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设计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及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6、付款方式

    协议签定后由甲方预付合同款的给乙方;路灯安装50%以上、亮灯时支付至合同款的45%;路灯安装75%以上、亮灯时支付至合同款的70%;路灯安装完毕、调试亮灯、验收合格后支付乙方至最终结算的97%,剩余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一年,一年内工程无质量问题,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甲方每次收到款项后,提供相应的收款收据。

    7、其他

    在路灯交付甲方使用前,由乙方自行负责路灯、电缆等重要材料的保管。本次施工人员由厂方技术工和农民工组成。

    8、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双方签字、预付款支付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四:条安全施工 篇四

    6.1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乙方先进行自检,并在隐蔽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甲方现场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予以整改后再交由甲方重新验收。

    6.2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含竣工图、隐蔽工程签证和现场签证单及保修书等)。 验收合格的,双方进行交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及时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返工导致工期延误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3 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篇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篇五

    第一章一般条款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性质

    承包范围

    2、批准单位

    批准文号

    业主或主管单位

    3、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日历工期

    4、质量等级

    5、承包方式

    6、合同价款

    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

    (1)本协议条款;

    (2)本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等文书。

    (4)_________

    (5)_________

    (6)_________

    (7)_________

    2、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1、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普通话书写,以汉字普通话解释、说明。

    2、适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电力工业规章。

    3、施工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和电力行业标准、规范。

    第四条图纸

    1、甲方在开工日期前,于____年__月__日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___份,其中包括竣工图____份、现场存放的___份,保证图纸准确且具有满足施工要求的设计深度,对乙方做好图纸保密工作的要求:

    2、甲方不能按第四条第一款约定提供的图纸名称、提供期限,保证满足实施“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的需要。

    3、甲方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乙方采取保密措施,由甲方承担的费用。

    4、乙方要求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按___予以复制、交付,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开工前未如约收到甲方提供的图纸,应在___天内将所需图纸或指示的内容、理由、时间及迟误后果通知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内未答复,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6、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不完整、不准确或设计深度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应及时通知甲方代表,根据实际情况按第四条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约定处理。乙方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有如上缺陷未发现,甲方仍应按第七条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约定承担责任,并给付因此造成的修补、拆除、改建、重新等费用。

    第二章双方责任

    第五条甲方代表

    1、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___(职务____专业技术职称____)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其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___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见、批准、答复等均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___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___小时内提出书面确认。

    开户银行: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____电报: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

    篇六:2021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 篇六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总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分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丙叁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精神,本着各方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结合本消防工程具体情况,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工程造价

    主厂房、展示厅、集体宿舍及职工活动楼的全部消防系统造价按一次性包干总价_________万元(其中包括如下费用)。

    1、总包管理费_________%。

    2、市场价格风险调整的不可预见费用。

    3、消防验收、消防检测费用(电气检测费用除外)。

    4、设计变更调整的费用(以提供的技术文件为依据)。

    5、其它与领取《消防工程验收合格证》的所有费用。

    6、对建设单位消防系统及设备操作维护人员的培训。

    7、涉及对非承包范围的工程(如防火门等)进行检查、指导,资料整理和消防验收。

    第二条工期要求和开工日期

    工期要求:

    主厂房:_________天(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起始时间要明确展示厅、集体宿舍及职工活动楼的工期及起止时间2、同时必须满足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的施工进度要求。

    (工程局的施工进度表要抄送消防工程的施工单位)

    第三条安全生产规范执行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第四条材料、设备的采购、供应方式和要求

    1、本工程的材料及设备由丙方采购。按规定报甲方、总包、监理单位验收,由甲方、总包、监理单位盖章确认。

    2、材料及设备品牌必须采用投标时确定的品种、规格、型号、产地、质量等级并且符合消防要求,以保证质量。

    第五条工期、质量保证金

    1、丙方保证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全部达到本协议承诺的要求,愿支付给甲方项目保证金为_________万元(其中质量保证金_________万元,工期保证金_________万元,文明、安全保证金_________万元)。

    2、项目保证金的支付:

    本协议签订后七天内,丙方交纳给甲方项目保证金_________万元。

    3、竣工后经验收达到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的标准的,在二个月内,甲方将项目保证金退还给丙方(项目保证金不计息)。

    第六条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

    1、房屋结顶_________天,甲方支付给丙方_________万元;

    2、丙方支付给乙方总包管理费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3、房屋结顶后,按每月完成工程量的_________%支付;

    4、竣工后并且交付《消防验收合格证》和全部竣工技术资料时支付到总工程款的_________%;

    5、余款_________万元(其中_________万元作为工程保修金),在满一年后支付_________万元,_________万元工程保修金满二年后按规定返还(保修金不计息)。

    6、接受工程价款的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工程质量保修保修期为_________年

    在保修期间,丙方在接到甲方保修通知起_______小时内派员进行保修,否则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修理,费用从保修金内直接扣除。

    第八条违约责任及处理

    1、工期违约:丙方如不能按期竣工,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万元。同时每逾期一天再按每个单体工程计_________元/天计算罚金支付给甲方。

    2、质量违约:丙方保证消防工程全部达到合格并符合设计和消防要求,丙方如未达到以上承诺,_________万元保证金作为丙方违约金予以罚没。

    3、安全文明:符合国家和杭州市有规定要求。丙方承诺确保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若发生任何人员安全事故,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所有费用,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丙方全额承担,并愿将_________万元人民币作为丙方违约金予以罚没。

    4、自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之日起,施工单位人员、施工机具、临时设施等全部在一个月内撤出施工现场,逾期按丙方违约处理。每逾期一天,丙方应向甲方交纳违约金,违约金按_________元/天计取。

    5、丙方必须接受总包单位、监理公司和甲方的管理和遵守总包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否则甲方有权进行罚款,每次_________元/次。

    第九条其它

    1、丙方必须负责施工范围现场的治安、环卫、防盗、防火,安全等多项管理,负责与环卫、交通、环保、市容、园文、治安、居民等部门的关系疏通工作,如发生费用问题由丙方自行承担。

    2、甲方负责将施工用水、用电接至消控中心和泵房,其余由丙方负责验收。

    3、施工用水、用电由丙方直接与总包单位结算。

    4、甲乙丙方同意本协议与今后签订的补充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招标文件及的承诺书、补充协议书等与本协议有抵触的,以本协议为准。

    5、本协议履行地为本工程所在地。

    6、本协议一式六份,叁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篇七:202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篇七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就广告代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上海__公司广告业务,代理办法执行《上海__公司广告代理实施办法》(后简称;办法;)规定。

    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广告法》以及相关政策法规,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合约之权利或义务转让于第三方。

    三、乙方不得损害上海__公司的信誉,不允许用弄虚作假等不法手段欺骗客户牟取暴利。乙方与客户发生的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如乙方出现上述行为,甲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并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

    四、甲乙双方签定的广告合同,乙方按合作协议扣除代理费后,须将播出款项转付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五、乙方所代理的广告,按上海__公司正在执行的广告收费标准执行。

    六、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把广告要求和广告资料提前发送到上海__公司,广告发布后甲方提供广告样张给乙方,具体事宜按《上海__公司广告投放说明》办法处理。

    七、合同付款说明:

    1、遵守先付款后发布的原则。

    2、的确无法做到发布前付款,须在广告发布前支付30%的发布费,余款须在广告发布5个工作日内付清。

    3、违反以上款项,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其广告播出。逾期1天,追缴拖欠款5%的滞纳金。

    八、如遇特殊情况广告不能按时播出,甲乙双方需及时协商解决。

    九、在合同的落实和执行中,有关合同和协议条款确需修订,须经双方协定。

    十、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协商处理。

    一、协议、合同均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条款。

    二、代理期限为: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签章)

    甲方(广告客户或代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

    邮码:_______

    电话: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职务:_______

    乙方(广告发布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

    邮码:_______

    电话: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职务:_______

    篇八: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篇八

    GF-91-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一、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1条 词语涵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

    理。

    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7、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0、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2、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13、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14、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

    15、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8、施工场地: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规定的场地。

    19、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20、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21、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方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2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释。

    第3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少数民族语言书写和解释、说明。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协议条款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

    施工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行专业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4条 图纸。甲方在开工日期15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需要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双方一般责任

    第5条 甲方代表。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部分权力和职责,并可以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5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3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委托的总监理工程师按协议条款的约定,部分或全部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的权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职责,但无权解除合同中乙方的义务。

    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6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乙方代表易人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7条 甲方工作。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5、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手续(证明乙方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将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8条 乙方工作。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4、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经济支出,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7、按合同的要求做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应对甲方的损失给予赔偿。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9条 进度计划。乙方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

    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地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10条 延期开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在3天内不予答复,可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

    第11条 暂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确有必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后继续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2条 工期延误。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不可抗力;

    4、合同中约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3条 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5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四、质量与验收。

    第14条 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15条 工程质量等级。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仲裁,仲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16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复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17条 试车。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乙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乙方准备试车记录。甲方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通过,甲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甲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乙方应作准备工作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和试车记录。试车通过,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负责修改设计,乙方按修改后设计重新安装。甲方承担修改设计费用、拆除及重新安装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甲方承担。

    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乙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为乙方采购,由乙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甲方采购,甲方承担上述各项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车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乙方修改后重新试车,承担修改和重新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甲方承担。

    甲方代表未在规定时间提出修理意见,或试车合格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记录自行生效,乙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第18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试车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或试车,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或试车,甲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复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19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合同价款在协议条款内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协议条款另有约定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停气累计超过8小时;

    5、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乙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后通知经办银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10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已经批准。

    第20条 工程款预付。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开工后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协议预付,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10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21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甲方代表接到报告后3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数量(以下简称计量),并在计量24小时前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自行进行,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报告后3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4天起,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参加计算,计量结果无效。

    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22条 工程款支付。甲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和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按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顶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支付工程价款。

    甲方在其代表计量签字后10天内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价款。协议须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和从甲方计量签字后第11天起计算应付工程价款的利息率。

    六、材料设备供应。

    第23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甲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材料设备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乙方提供材料设备及其产品合格证明。甲方代表在所供材料设备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无论乙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发生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支付相应保管费用。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保管,损坏丢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清单不符,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设备单价与清单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与清单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设备到货时如不能开箱检验,可只验收箱子数量。乙方开箱时须请甲方到场,出现缺件或质量等级、规格与清单不符,由甲方负责补足缺件或重新采购。

    3、甲方供应材料清单规格型号不符,乙方可代为调剂串换,甲方承担相应经济支出。

    4、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清单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将数量补齐。队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6、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日期,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供应时间,由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支出。发生延误,相应顺延工期,甲方赔偿由此造成乙方的损失。

    经乙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有与清单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甲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及拆除和重建的经济支出,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24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甲方不能按时到场验收,验收后发现材料设备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时,由甲方承担发生的经济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时,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七、设计变更

    第25条 设计变更。乙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经甲方代表同意,并由甲方取得以下批准:

    1、超过原设计标准和规模时,须经原设计和规划审查部门批准,取得相应追加投资和材料指标;

    2、送原设计单位审查,取得相应图纸和说明。

    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在取得上述两项批准后,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

    双方办理变更、洽商后,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进行下列变更;

    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因以上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26条 确定变更价款。发生第25条规定的变更后,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报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类似和适用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执行。

    甲方代表不能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格,在乙方提出后10天内通知乙方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实行社会监理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暂定,事后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对裁定仍有异议,按第30条约定的方法解决。

    八、竣工与结算。

    第27条 竣工验收。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甲方提交竣工图。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5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

    因特殊原因,部份单工程和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第28条 竣工结算。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甲方代表收到结算报告后应及时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并将副本送乙方。银行审核后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由于甲方违反有关规定和约定,经办银行不能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并予以妥善保护,由甲方承担保护费用。

    甲方无正当理由收到竣工报告后30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31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外贷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29条 保修。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期限及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进行保修并支付保修金。

    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分单项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保修期。

    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10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份,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采取按合同价款一定比率,在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内预留保修金办法的,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20天内结算,将剩余保修金和按协议条款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退还乙方,不足部份由乙方交付。

    九、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30条 争议。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要求调解、仲裁、起诉的,可按协议条款的约定,采用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解决:

    1、向协议条款约定的单位或人员要求调解;

    2、向有管辖权的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4、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31条 违约。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已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其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经济支出和从应支付之日起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32条 索赔。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甲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3、甲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10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批准。

    十、其它

    第33条 安全施工。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分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防护措施费用。

    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第34条 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设。甲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约定办理。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设涉及到对图纸、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定材料、设备的换用,必须经甲方代表批准。

    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双方按协议分摊或分享。

    第35条 地下障碍和文物。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或其它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应在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并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和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甲方代表应在收到通知后12小时内对乙方采取的措施给予批准或提出处理意见。甲方承担保护措施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36条 工程分包。乙方可按投标书和协议条款约定分包部分工程。

    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将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义务与责任。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

    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乙方与分包单位结算。

    第37条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10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4、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第38条 保险(如有时)。甲方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办理建筑工程和在施工场地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乙方办理自己在施工场地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5天内向甲方提供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39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的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担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40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41条 合同份数。合同正本两分,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副本份数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承包范围:

    1.2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日历日期:

    1.3质量等级:

    1.4合同价款:

    第2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第3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3.1合同语言:

    3.2适用法律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第4条 图纸。

    4.1图纸提供日期:

    4.2图纸提供套数:

    4.3图纸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

    第5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

    5.1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名单:

    5.2实行社会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其被授权范围(如果有):

    第6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第7条 甲方工作。

    7.1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和完成时间的要求:

    7.2水、电、电讯等施工管线进入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7.3施工场地内主要交通干道及其与公共道路的开通时间和起止地点:

    7.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

    7.5办理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7.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位置提供和交验要求:

    7.7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7.8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

    第8条 乙方工作。

    8.1施工图和配套设计名称、完成时间及要求:

    8.2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时间和份数:

    8.3施工防护工作的要求:

    8.4向甲方代表提供办公和生活设施的要求:

    8.5对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的要求:

    8.6成品保护的要求:

    8.7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

    8.8施工场地整洁卫生的要求:

    第9条 进度计划。

    9.1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9.2甲方代表批准的时间

    第10条 延期开工。

    第11条 暂停施工。

    第12条 工期延误。

    第13条 工期提前。

    第14条 检查和返工。

    第15条 工程质量等级。

    15.1工程质量等级要求的经济支出:

    15.2质量评定仲裁部门名称:

    第16条 隐蔽工程、中间验收。

    16.1中间验收部位和时间:

    第17条 试车。

    第18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第19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19.1调整的条件:

    19.2调整的方式:

    第20条 工程预付款。

    20.1预付工程款总金额:

    20.2预付时间和比例:

    20.3扣回时间和比例:

    20.4甲方不按时付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21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21.1乙方提交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

    第22条 工程款支付。

    22.1工程款支付方式:

    22.2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

    22.3甲方违约的责任:

    第23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23.1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要求(附清单):

    第24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第25条 设计变更。

    第26条 确定变更价款。

    第27条 竣工验收。

    27.1乙方提交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的时间:

    27.2乙方提交竣工图的时间和份数:

    第28条 竣工结算。

    28.1结算方式:

    28.2乙方提交结算报告的时间:

    28.3甲方批准结算报告的时间:

    28.4甲方将拨款通知送达经办银行的时间:

    28.5甲方违约的责任:

    第29条 保修。

    29.1保修内容、范围;

    29.2保修期限:

    29.3保修金额和支付方法:

    29.4保修金利率:

    第30条 争议。

    30.1争议的解决程序:

    30.2争议解决方式:

    第31条 违约。

    31.1违约的处理:

    31.2违约金的数额:

    31.3损失的计算方法:

    31.4甲方不按时付款的利息率:

    第32条 索赔。

    第33条 安全施工。

    第34条 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设。

    第35条 地下障碍和文物。

    第36条 工程分包。

    36.1分包单位和分包工程内容:

    36.2分包工程价款的结算办法:

    第37条 不可抗力。

    37.1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认定标准:

    第38条 保险。

    第39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第40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40.1合同生效日期:

    第41条 合同份数:

    41.1合同副本份数:

    41.2合同副本的分送责任:

    41.3合同书制定费用: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发包方(章):               承包方(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挂:                   电挂: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的使用说明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合同条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对承发包双方权利义务作出的规定,除双方协商一致对其中的某些条款作出修改、补充或取消外,都必须严格履行。

    由于合同标的--建设工程的内容各不相同,工期造价也就随之变动,承发包双方的自身条件、能力、施工现场的环境和条件也都各异,双方的权力、义务也就各有特性。因此,《合同条件》也就不可能完全适用于每个具体工程,需要进行必要的修改、补充,即配之以《协议条款》。《协议条款》是按《合同条件》的顺序拟定的,主要是为《合同条件》的修改补充提供一个协议的格式,承发包双方针对工程的实际情况,把对《合同条件》的修改补充和不予采用的一致意见按《协议条款》的格式形成协议,《合同条件》和《协议条款》就是双方统一意愿的体现,成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这了使承发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能更好地使用《合同条件》,对施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尽量事先达成协议或确立解决的原则,并使协议尽可能准确、严密,以减少扯皮,保证施的工顺利进行。我们编制了这个《使用说明》,供承发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参考。

    采用招标发包的工程,《合同条件》应是招标书的组成部分,发包方对其修改、补充或不予采用的意见,要在招标书中说明。承包方对招标书的说明是否同意及本身对《合同条件》的修改、补充和不予采用的意见,也要在投标书中一一列出。中标后,双方将协商一致的意见写入《协议条款》。不采用招标发包的工程,在要约和承诺时,都要把对《合同条件》的修改、补充和不予采用的意见一一提出,将取得一致的意见写入《协议条款》。

    下面对《协议条款》的使用加以说明: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可以是具备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营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经济联合体和社会团体,也可以是依法登记的个人合伙、个体经营户或个人,即一切以协议、法院判决或其它合法完备手续取得甲方的资格,承认全部合同文件,能够而且愿意,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单位和人员。上列单位的名称和个人的姓名,应准确地写在《协议条款》甲方位置内,不得简称。与甲方合并的单位、兼并甲方的单位,购买甲方合同和接受甲方出让的单位和人员,均可成为甲方,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应是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和法人资格的国营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上述单位的名称应准确地写在《协议条款》承包方位置内,不得简称。但乙方不能将工程转包或出让,如按《合同条件》第36条进行分包,应在合同签订前提出并征得甲方同意。

    第1条

    1.1本款内应准确写出工程的名称;详细的地址;工程内容,主要包括建筑规模和结构特征;承包的范围,主要指是否包括土建、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工作。

    1.2本款内应写明双方商定的开工日期,也可以将此规定为甲方代表发布开工令的日期;双方商定的乙方提交竣工报告的日期,包括星期日和法定假日在内的总日历工期天数。

    1.3写明双方商定的工程应达到的质量等级(即合格还是优良)。

    1.4应写明工程价款的金额和承包方式。

    工程为群体或小区工程时,以上各项应按附表格式将单位工程列表说明,作为《协议条款》的附件。如:

    工程项目一览表

    ┌──┬────┬─┬─┬──┬──┬────┬──┬─────┬─────┐

    │单位│建  筑│结│层│檐│跨│设备安装│工程│ 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

    │工程│面  积│ │ │高│度│    │造价├─┬─┬─┼─┬─┬─┤

    │名称│(平方米)│构│数│(米)│(米)│内  容│(元)│年│月│日│年│月│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2条 本条应写明组成合同文件的名称和顺序。

    实行社会监理的应写明总监理工程师在双方对合同文件解释不一致时,是否有作出解释的权力。

    第3条

    3.1肩合同文件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本款应规定语言的名称,写明使用的《合同条件》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翻译文本的名称,由谁提供和提供时间。

    3.2原则上国家、部门和地方的法规都应适用于合同文件,但对同一问题要求不一致时,应在本款内写明适用的地方或部门的法规名称。如由甲方提供,还应写明提供时间。如由乙方自备,应写明费用及由谁承担。

    3.3国家有统一的标准规范时,施工中必须使用。国家没有统一标准规范时,可以使用地方或专业的标准规范,地方和专业的标准规范不相一致时,应在此条写明使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并按照工程的部位和项目分别填写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和编号,例如:

    一、建筑工程:

    1、土方工程   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T201-83)

    2、砌  砖   砖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T203-83)

    3、砼浇筑   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T204-83)

    4、抹  灰   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T210-83)

    二、安装工程

    1、暖气安装   采暖与卫生施工及验收规范(GBT242-83)

    2、

    3、

    如乙方要求甲方提供标准规范,应在编号后写明,并注明提供的时间、份数和费用由谁承担。

    甲方提出超过标准规范的要求,征得乙方同意后,可以作为验收和施工的要求写入本款,并明确规定产生的费用的承担。

    由乙方提出施工工艺的,应在本款写明施工工艺的名称,使用的工程部位,制定的时间、要求和费用的承担。

    第4条 不同的工程对图纸的需要情况各不相同的。本条应写明甲方提供的份数(必须包括竣工图和现场存放的份数)、图纸的深度、比例尺及提供的时间。

    甲方对图纸有保密要求的,应在本条写明要求的内容、保密费用及由谁承担。

    乙方要求增加图纸份数的,应写明图纸的名称、份数、提供的时间和费用。

    甲方不能在开工前提供全套图纸,应将不能按时提供的图纸名称和提供的时间在本条写明的。

    第5条

    5.1本条写明甲方代表姓名,甲方代表委派具体管理人员的姓名和职责。如前期工作、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审批、图纸的提供、质量的检查验收、工程量的核实等工作的具体责任、权限。

    5.2实行监理的工程,要写明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对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职权的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有何限制。如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支付后是否要经甲方审查;是否能批准对施工进度的更改或对工期给予延续;是否有权批准对设计的变更等。有种类限制的要写明种类,有数量限制的要写明数量。

    第7条 本条按具体工程和实际情况,逐款列出各项工作的名称、内容、完成时间和要求,实际存要而《合同条件》未列入的,要对条款或内容予以补充。双方协议将本条中甲方工作部分或全部交乙方完成时,应写明对《合同条件》的修改内容,甲方应支付费用的金额和计算方法。还应写明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要求完成有关工作时,应支付的费用金额和赔偿乙方损失的范围及计算方法。

    7.1本款应写明使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各项工作的名称、内容,要求和完成的时间。如土地的征用应写明征用的面积,批准的手续;房屋的搬迁和坟地的迁移应写明搬迁和迁移的数量,搬迁后的拆除、迁移后的回填及清理;各种障碍,应写明名称、数量、清除的距离等具体内容。要写明施工场地的面积和应达到的平整程度等要求。写明拆除和迁移的当事人事后提出异议或要求赔偿,施工中发现有本条约定的障碍尚未清除等情况时应由谁处理,费用如何承担。

    7.2本款应写明水、电、电讯等管线应接至的地点,接通的时间和要求。如上、下水管应在何时接至何处,每天应保证供应的数量,水的标准,不能全天供应的要写明供应的时间;供电线路应在何时接至何处,供电的电压,是否需要安装变压器及变压器的规格、数量,不能保证连续供应的,应写明供应的日期和时间。

    7.3本款应写明甲方负责开通的道路的起止地点、开通的时间,路面的规格和要求、维护工作的内容,不能保证全天通行的,要写明通行的时间。

    7.4本款应写明甲方提供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等资料的时间、资料的名称和要求,如水文资料的年代、地质资料,深度等。

    7.5本款应写明由甲方办理的各种证件、批件和其它需要批准的事项及完成的时间,其时间可以是绝对的年、月、日,也可以是相对的时间,如在某项工作开始几天之前完成。

    7.6本款应写明甲方提供水准点和座标控制点的时间和要求。

    7.7本款应写明甲方组织图纸会审的时间,如不能确定准确时间,应写明相对时间,如甲方发布开工令前多少天。

    7.8本款应写明对施工场地周围需要保护的建筑物和地下管线保护费用的金额。

    第8条 本条按具体工程和实际情况,逐款列出各项工作的名称、内容、完成时间和要求,实际需要而《合同条件》未列的,要对条款和内容予以补充。本条工作甲方未在签订《协议条款》时写明,但在施工中提出要求,征得乙方同意后双方订立协议,可作为《协议条款》的补充,本条还应写明乙方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有关工作应赔偿甲方损失的范围和计算方法。

    8.1甲方如委托乙方完成工程施工图及配套设计,应在本款写明设计的名称、内容、要求、完成时间和设计费用计算方法。

    8.2本款应写明乙方提供的计划、报告、报表的名称、格式,要求和提供的时间。

    8.3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合同价款之外的照明、警卫、看守等工作,应在此款写明。

    8.4写明乙方应为甲方代表提供的现场办公生活用房的间数、面积、规格要求,各种设施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及提供的时间和要求,发生费用的金额及由谁承担。

    8.5本款应写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甲方对本款内容的具体要求,如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段、哪种型号的车辆不能行驶或行驶的规定,在什么时间不能进行哪些施工,施工噪音不得超过多少分贝。

    8.6本款应写明工程完成后应由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或部位的要求,所需费用及由谁承担。

    8.7本款应写明施工场地周围需要保护的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名称和保护的具体要求。

    8.8本款应写明对施工现场布置、机械材料的放置、施工垃圾处理等场容卫生的具体要求,交工前对建筑物的清洁和施工现场清理的要求。

    第9条 本条应写明乙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间;写明甲方批准以上文件的时间;写明乙方违约应负的违约责任和违约金金额。

    第12条 本条应对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1、对延误的定义,如哪些工作延误多长时间才算延误;

    2、对可调整因素的限制,如工程量增减多少才可调整;

    3、需补充的其它造成工期调整的因素;

    4、双方议定乙方延期竣工应支付的违约金额,应在本条写明违约金数额和计算方法,如每延迟一天乙方应支付多少。

    第13条 甲方在签订《协议条款》时提出提前竣工的要求,应在本条写明以下事项:

    1、要求提前的时间;

    2、乙方应采取的措施;

    3、甲方应提供的便利条件;

    4、赶工措施费用的计算和分担;

    5、收益的分享比例和计算方法,此项也可按传方法写成每提前竣工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多少。

    第15条 本条应写明双方对质量评定意见不一致时仲裁部门的名称。甲方对工程质量提出合格以上要求的,应在本条写明相应的经济支出及计算方法。

    第16条 本条应写明需进行中间验收的单项工程和部位的名称、验收的时间和要求,以及甲方应提供的便利条件。

    第19条 目前我国合同价款调整的形式很多,应按照具体情况予以说明,如:

    1、一般工期较短的工程采用固定价格,但因甲方原因致使工期延长时,合同价款是否作出调整应在本条说明。

    2、甲方对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价格变动采取一次性付给乙方一笔风险补偿费用办法的,应写明补偿的金额和比例,写明补偿后是全部不予调整还是部分不予调整,及可以调整项目的名称。

    3、采用可调价格的应写明调整的范围,除材料费外是否包括机械费、人工费;调整的条件,对《合同条件》中所列出的项目是否还有补充,如对工程量增减和工程变更的数量有限制的,还应写明限制的数量;调整的依据,是哪一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文件;调整的方法、程序,乙方提出调价通知的时间,甲方代表批准和支付的时间等。

    第20条 工程款的预付应根据当地主管部门的规定,双方协商确定后把预付的时间、金额、方法和扣回的时间、金额、方法在本条写明。例如“在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将合同价款的  %,计人民币(  )元,于(  )月(  )日和(  )月(  )日……分(  )次支付给乙方,作为预付工程款。在完成合同总造价  %(以甲方代表签字确认的工程量报告为准)后的(  )个月里,每月扣回预付工程款的  %,在完成合同总造价的  %时扣完”。

    甲方不预付工程款,在合同价款中应考

    篇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篇九

    发包方(甲方):

    承包人(乙方):

    根据《合同法》、《建筑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为双方严格遵守承诺协议特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新建的舒家二层住宅楼(见示意图)。施工地点在舒家民居原址上。

    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人包工不包料,原材料由承包人提供预算,发包人组织购进,承包人负责承担旧房折除、场地清理,全部建筑工程施工安装项目,经双方协商,二层楼上不做楼梯间,不盖预制板,只做瓦屋面。承包人必须按施工要求备齐所有施工机械设备、模板、脚手架等,以及施工所需的`人劳安全防护设备等。

    三、施工日期,定于7月日开工至9月日竣工,施工期为90天。

    四、施工安全和质量要求:承包人必须严格按建筑安全施工规范施工,要认真做好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如在施工中出现人伤事故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如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返工赔料损失。

    五、工程承包总额为元,包括所有工程项目承包款和承包建房工程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各项税费由承包人自行缴纳),工程款按施工进度分期支付。

    ①折旧房及新建房基础完工后付元;

    ②一层盖板交缝后付元;

    ③瓦屋面全部完工后付元;

    ④室内外粉刷及外墙面、柱贴砖,厨房、卫生间部分墙面、水池、灶台、台板贴瓷砖;室外内水泥粉刷及台阶、室内水泥地坪抹光,下水道等全部工程项目完工,经发包方验收合格后,一月内付清工程款。

    六、施工前,承包人应按发包方提供的平面示意图及现场地基和周边房屋的情况确定基础及施工方案,并认真负责的编制材料分批进场的计划及日期,以便发包方有充足的时间做准备,如发现示意图纸有误应在施工前及时与发包方协商,妥善解决。

    七、发包方不能按期支付工程款,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为违约金;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为违约金;

    九、合同订立时间二oxx年七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洪湖市白庙镇。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方与承包人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签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篇十

    雇主: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

    工程项目及相关文件:_______

    上述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共同条件

    定义与解释

    定义

    1.本合同(按下文规定的定义)中的下列词和用语,除文中另有要求者外,应具有此处为其所规定的含义:

    (1)“雇主”是指合同条件第二部分中指明的已就工程的建筑、安装或交付进行招标并将雇用承包人的一方以及雇主名下的合法继续人,但不包括(经承包人同意者除外)雇主的任何受让人。

    (2)“承包人”是指其投标已被雇主接受的个人或多人、商号或公司,并包括承包人的私人代表、继承人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3)“工程师”是指第二部分中指定的工程师,或由雇主随时指派并书面通知承包人要为本合同的目的替代上述指定的工程师以工程师身份行事的工程师。

    (4)“工程师的代表”是指驻工地工程师或工程师的助理,或任何由雇主或工程师随时派来履行本文件第二条所规定的职责的工程建筑管理员,其职权应由工程师书面通知承包人。

    (5)“工程”是指依照本合同应进行的工程。

    (6)“合同”是指合同条件、说明书、图纸、经标价的建筑工程清单、费率与价格表(如果有的话)、投标书和合同协议。

    (7)“合同价格”是指投标书所列明的,但经根据下文所载规定予以增减的金额。

    (8)“施工设施”是指为本工程或临时工程(按本条下述定义)的进行、建成或维护方面所需的一切设备器械或诸如此类性质的各物,但不包括打算用以构成或正在构成永久性工程组成部分的材料或其它各物。

    (9)“临时工程”是指为本工程的进行、建成或维护方面所需的所有各种临时工程。

    (10)“图纸”是指说明书中所提到的图纸和任何经工程师书面认可的对这类图纸所作的修改,以及工程师随时提供或书面认可的其它图纸。

    (11)“现场”是指要在其上、其下或其中进行本工程的土地和其它场所,以及任何由雇主为本合同的目的而连同本合同中特别指定为现场组成部分的其它场所一起提供的其他土地或场所。

    (12)“经认可”是指业经书面认可,包括对先前的口头认可所作的随后的书面确认;而“认可”是指书面认可,包括上述情况。

    单数与复数

    视文中需要,仅表明单数的词也包括复数在内,反之亦然。

    页旁小标题或注释

    这些一般条件中的页旁小标题或注释均不得被认为是本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也不得作为解释本合同条件或本合同时的考虑因素。

    工程师的代表

    工程师的代表的责任和权力

    2.工程师的代表的责任是视察和监督本工程,并试验与检查有关本工程所要使用的材料与做工。他无权免除承包人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除本文件下面或本合同其它地方另有明文规定者外,他无权命令进行任何会引起迟延的工程或指示雇主作任何额外支付,也不能对本工程作任何变更。

    工程师可以随时以书面方式把授予工程师的任何权力和授权委托给工程师的代表,并应将所有这种权力和授权的书面委托的副本提交给承包人。工程师的代表在这种委托范围之内(但不是委托范围之外)给予承包人的任何书面指示或认可,应如同工程师所作出的指示或认可一样,对承包人与雇主具有约束力。但是必须以下述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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