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科普读物 > 优质范文 > 简单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通用5篇
  • 简单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通用5篇

  • 来源:科普读物
  • 时间:2023-01-29 09:42:31
  • 移动端:简单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通用5篇
  • 篇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篇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

    甲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文书送达地址: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1、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日止。

    2、试用期,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3、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及要求

    乙方安排在________________部门,从事________________工作。

    甲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乙方所处的部门、工作任务、工作地等,乙方应接受调整。乙方须根据甲方规定的岗位工作职责和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

    第三条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与时间

    1、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及工作业绩确定工资报酬,在本单位内参照适用同工同酬待遇。

    2、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

    3、甲方按月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不得无故拖欠。

    4、甲方在年终时根据乙方的当年实际业绩、效率、效益、损失、工作态度等因素考核结算乙方的奖金。

    第四条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第五条劳动纪律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乙方必须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因其它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

    5、一方解除劳动合同,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说明理由,并向对方书面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第七条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责任保证

    如因乙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甲方发生经济损失,则乙方必须尽责处理善后事宜,挽回相应经济损失。甲方可以根据损失的大小及乙方的态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在本条事项未完全处理完毕之前,乙方不得擅自单方终止与甲方的劳动关系。原劳动合同期届满的,则相应顺延到本条事项处理完毕。

    第八条商业保密及竞业禁止

    1、乙方对在甲方工作期间所获悉的商业秘密,包括客户信息、相关资料不得以任何形式为自己或者他人进行使用,此保密期间不限于劳动合同期限。

    2、乙方自双方劳动关系以任何形式结束之后,在两年内不得与甲方形成竞争关系,此条包括乙方本人或者帮助他人从事与甲方有竞争性的工作。

    3、如乙方违反此条规定,则须向甲方赔偿万元违约金。

    第九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如因一方当事人严重违背本合同约定条款而导致本劳动合同解除的,则须向对方承担违约金________元。

    第十条其他事项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由于经常接触甲方公章等印鉴,所有涉及乙方与甲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包括合同、证明、欠条等,均需由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一律无效,对此乙方完全同意并遵守,此条效力涉及本合同生效之前及之后。

    2、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员工守则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通知:如本合同本送达地址发生变动,乙方须及时通知甲方,否则甲方一旦按此地址送达,即视为履行了通知义务。

    第十一条合同效力及文本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具法律效力。合同文本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劳动管理机关备案一份。本合同甲方加盖骑缝章。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合同订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篇二:无固定期限员工劳动合同 篇二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注册地址经营地址

    第二条乙方性别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居民身份证号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家庭住址邮政编码在京居住地址邮政编码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六条乙方工作应达到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度。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元或按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元。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条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元或按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举工资。

    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____________

    1、乙方承诺其与甲方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是,不与其他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亦不对其他任何与甲方相竞争的组织负有竞业限制义务。因此产生的任何争议,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2、乙方的岗位、级别等发生变动时其工资及福利随之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按集团规定进行不少于三个月的试岗考核。

    3、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开展工作,同时须认真完成甲方交办的其他工作及上级临时布置的工作。

    4、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____________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乙方因上述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试用期内,乙方解除本合同,须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转正后,乙方解除本合同,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在此期间因工作无法衔接,延误给公司带来的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6、关于保密约定按《保密协议》条款执行。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篇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篇三

    公司(甲方)与 (乙方)于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订立(续订)了以下第 壹 项合同:

    1) 无固定期限合同。

    2) 以完成工作期限合同。

    根据《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现对该劳动合同按以下第 4 项办理。

    1)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

    2) 因双方约定的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终止劳动合同。

    3)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4) 因乙方提出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

    5) 其它:

    说明:

    1)乙方社会养老保险证序号:_____ 。

    2)乙方医保个人编号:_____ 。

    3)乙方住房公积金个人编号:_____ 。

    4)终止劳动关系时间为:_____ 。

    5)被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凭本通知书到本人户口所在地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6) 通知一式五份,用人单位一份(存入劳动者档案),劳动者本人一份,单位所在地社保局一份,住房公积金管理办公室一份,劳动者本人户口所在地就业管理服务机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

    公司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篇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篇四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法律条款

    一、《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九条

    第十一条 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

    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解读十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解读】本条是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含义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由于缺乏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正确认识,不少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铁饭碗”、“终身制”,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不能解除。因此,很多劳动者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护身符”,千方百计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则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成了“终身包袱”,想方设法逃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

    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二、如何解除和变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类型,在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由于某种原因希望或已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另一方只要表示同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依据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当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或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可以依法定条件或约定条件解除。如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出现时,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时,劳动者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见,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的“铁饭碗”,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有很多错误观点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不能变更的“死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其他类型的合同一样,也适用劳动法与本法的协商变更原则。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除了劳动合同期限以外,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就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等方面协商,进行变更。在变更合同条款时,应当按照自愿、平等原则进行协商,不能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同时还必须注意变更后的内容不违法,否则,这种变更是无效的。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优势

    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长期在一个单位或部门工作。这种合同适用于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复杂、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这种合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有利于维护其经济利益,减少频繁更换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而带来的损失。对于劳动者来说,也有利于实现长期稳定职业,钻研业务技术。

    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两种情形。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本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没有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就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就建立了一种相对稳固和长远的劳动关系,只要不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劳动合同就不能解除。因此,法律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作了严格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并不能随意的要求签订或者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本条规定,只要出现了本条规定的三种情形,在劳动者主动提出续订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续订劳动合同意愿的主动权掌握在劳动者手中,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只

    要劳动者提出,用人单位就必须同意续订,而且是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不同意。劳动者同意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三种情形如下:

    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必须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了十年以上,是这个情形的最基本的内容。具体是指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不间断达到十年。如有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五年后,离职到

    别的单位去工作了两年,然后又回到了这个用人单位工作五年。虽然累计时间达到了十年,但是劳动合同期限有所间断,不符合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条件。劳动者工作时间不足十年的,即使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有权不接受。法律作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为了维持劳动关系的稳定。如果一个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了十年,就能说明他已经能够胜任这份工作,而用人单位的这个工作岗位也确实需要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劳动者愿意,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维持较长的劳动关系。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劳动合同制是以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明确规定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力、责任、利益,把用工与经济责任制相结合的一种新的用工制度劳动合同制度。1986年7月,我国决定改革国营企业的劳动用工制度,自1986年10月1日起,国营企业在新招收工人中普遍推行劳动合同制。随着劳动法合同法的施行,劳动合同制度在各类企业当中广泛推行。 国有企业改制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开始,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内容,企业通过改变企业形态,改变企业股权结构,改变企业的基本制度,转变为符合自身特点的企业资产组织形式。

    在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前,或是在国有企业进行改制前,用人单位的有些职工已经在本单位工作了很长时间。推行新的制度以后,很多老职工难以适应这种新型的劳动关系,一旦让其进入市场,确实存在着竞争力弱难以适应的问题,年龄的局限又使其没有充足的条件来提高改进,应当说这是由于历史的原因造成的。他们担心的不仅是能否与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还存在着虽然签了劳动合同但期限很短,在其尚未退休前合同到期却没有用人单位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我们在制定法律和政策的同时,应当考虑那些给国家和企业作出过很多贡献的老职工的利益。因此,对于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并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允许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一个劳动者以在该用人单位满十年,但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超过十年,则不属于本项规定的情形。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根据这一项规定,在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签订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就意味着下一次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在第一次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准备订立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应当作出慎重考虑。

    在制定本法时,这一项规定引起了较大的争议。有一些意见认为,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有可能累计时间却很短。这一项规定仅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为判断标准,容易导致用人单位对一些低技能、岗位专业性不强的劳动者采取到期不续签的做法,从而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加重了劳动合同短期化的问题。这一项之所以这样设计,就是为了解决劳动合同短期化的问题。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再次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时,就意味着下一次只要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就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企业为了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又能同时保持用工的稳定性,防止因频繁更换劳动力而加大用工成本,就会延长每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从而解决了合同短期化的问题。有的意见认为,这一项规定限制了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因为劳动合同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订立的,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订立次数都由双方协商一致确定,选择什么样的劳动者的决定权仍掌握在企业手中。只不过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用人单位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这种劳动合同也不是“终身制”的,在法律规定的条件或是双方协商约定的条件出现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关于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在现实中有很多用人单位为了逃避义务,使劳动关系处于一种不明确的状态,在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也无据可查,经常有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发生。对此,本法作了相关规定。对于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但没有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企业的或者行业的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作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根据本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已经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并不代表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无视法律的规定,仍然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对于这种情况,本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篇五:公司员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篇五

    甲 方: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 年 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

    第二条 乙方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六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_______________。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每月___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_________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_____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www.niubb.net]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 章)__________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


    简单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通用5篇》由:科普读物整理
    链接地址:http://www.gjknj.com/special/44899.html
    转载请保留,谢谢!
  • 下一篇:服务承诺书优秀8篇
  • 推荐专题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