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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服务合同(最新8篇)

  • 来源:科普读物
  • 时间:2022-11-29 19:38:34
  • 移动端:法律服务合同(最新8篇)
  •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牛牛范文的小编精心为您带来了8篇法律服务合同,我们不妨阅读一下,看看是否能有一点抛砖引玉的作用。

    篇一:法律服务合同 篇一

    甲方(聘用方):

    乙方(受聘方):

    一。甲方是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中国法律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 是一家依中国法律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三。甲方为使自己的企业行为合乎中国法律的规定,使自身的合法权益获得中国法律的保护,自愿聘请 的律师为其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经协商双方达成合同如下:

    1 服务期限

    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指派本所律师为甲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为甲方提供该专项法律服务之日起,至该项目经乙方论证可行并提供相应的法律文件,或不可行并出具相关法律文书时止,但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 个月。

    2 委托事由

    甲方因“ ”一事而需要乙方律师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3 工作内容

    3.1 就该项目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3.2 应甲方要求起草与该项目有关的各类法律文书,就该项目是否可行出具法律意见书。

    3.3 应甲方要求审查与该项目有关的各类法律文书,提供修改意见。

    3.4 应甲方要求参与与该项目有关的谈判。

    4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4.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真实资料,不得虚假陈述;乙方亦有权要求甲方对其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提供真实、全面的情况及材料。

    4.3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师进行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以及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活动。

    4.4 甲方不得提前中止本合同,但乙方有重大过错除外。

    4.5 乙方律师应当诚实信用,恪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严密审慎,尽职尽责地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乙方应选派具备相应业务能力的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4.6 乙方不得泄露在甲方受聘期间所接触的甲方商业机密、技术秘密,并不得利用甲方商业机密和技术秘密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4.7 乙方不得向甲方作无事实根据及法律依据的虚假承诺。

    4.8 乙方必须在甲方授权范围内进行代理活动,不得超越代理权限。

    4.9 乙方不得拒绝接受甲方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委托办理法律事务的要求。但甲方为谋取非法利益、提供虚假材料的除外。

    5 特别约定

    5.1 乙方在不妨碍、不拖延甲方交办的法律事务的前提下,可承接他方的法律事务。

    5.2 如在本合同期间,甲方发生合并、分立、名称变更等事项,则甲方的权利、义务承受者享有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3 乙方律师及助手不享有甲方员工依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规定享有的各项权利,亦不承担甲方员工依据劳动法及其劳动合同应履行的义务。

    6 相关责任

    6.1 甲方无合法理由单方解除本协议,乙方已收取的律师费不予退还。并承担违约金壹万元。

    6.2 乙方无合法理由单方解除本协议,无条件退还乙方已收取的全部律师费,并承担违约金壹万元。

    6.3 甲方无合法理由逾期支付乙方律师酬金超过30日的,经乙方书面要求仍不予支付律师酬金的,视为甲方单方解除本协议。

    6.4 乙方无合法理由拒绝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超过30日的,经甲方书面要求仍不予提供服务,视为乙方单方解除本协议。

    6.5 甲方有重大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中国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经乙方律师提出书面异议拒不纠正,乙方有权中止履行本协议,此项中止行为,不视为违约,由此产生的后果概由甲方承担。

    6.6 甲乙双方之任何一方如解除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阐明理由并通知对方。 7 律师费

    该项目的专项律师服务费为:人民币 元正(¥ ),于本合同书签订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支付。

    8 附 则

    第2 / 3页

    8.1 本合同附件所确定的通讯地址及收件人为甲乙双方认可的文件送达地址,如有变更,变更方有义务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向原地址、原收件人寄送的文件(以特快专递方式)在寄出后第三日即视为已送达。

    8.2 由本合同引起的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诉讼在本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管辖。

    8.3 本合同文本为中文,共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甲方: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乙方

    篇二:法律服务合同 篇二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律师事务所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甲方因事宜,现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律师从事以下事宜:

    第二条 委托代理权限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作为上述事务中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业务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做出判断,向甲方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不得违反《律师执业规范》,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5、乙方律师及助理对其获知的甲方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有责任对律师做出的风险提示和法律意见,进行独立地判断及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5、甲方保证,在与乙方签订时,填写的邮寄地址和联系电话,均可以取得有效的联系和送达,如果变更,甲方应在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告知乙方律师,否则,因邮寄地址、联系电话不真实、填写错误或者未及时通知,致使乙方律师无法送达或者甲方未能收到邮件,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法律服务费

    第六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发生的差旅费、调查费、翻译费、资料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代理费。

    2、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或者非因乙方律师的过错提出终止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逾期利息。

    4、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甲方作为被告时,乙方律师已经为出庭作好准备,而原告方撤诉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过错,甲方提出终止合同的。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甲方按合同约定将代理费款项支付给乙方时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代理事项为止。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以另行协议。

    甲方:乙方:律师事务所

    代表(签章):代表(签章)

    篇三:法律服务合同 篇三

    深圳市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房产项目开发过程法律服务合同

    合同双方:

    甲方:深圳市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融商诚达律师事务所

    甲方聘请乙方为______公司所属房产开发项目提供专业法律服务,要求乙方指派熟悉房地产行业且擅长代理房地产纠纷案件的律师负责甲方项目的法律服务,以确保和维护甲方在整个项目销售过程中的合法权益。经协商,双方达成以下条款:

    一、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为 房地产开发项目以下阶段提供下述非诉讼法律服务:

    (一) 商品房销售阶段

    1、审查待售商品房项目是否具备法律法规所规定的预售、销售条件,必要时将出具法律意见书。

    2、审查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楼宇预、销售的广告等宣传资料,根据具体情况提出修改意见。

    3、 提供预售和现售的法律服务,参与大宗购房谈判。

    4、协助委托人监督商品房销售合同的履行,调解处理在合同履行中产生的纠纷。

    5、参与委托人与有关银行的谈判,起草或修改委托人和银行的合作贷款协议。如有资金监管协议,则同时起草或审查该协议并提出修改意见。

    6、审查、修改项目预、销售及租赁的有关法律文件:

    A:协助委托人审查、修改《购房须知》、《楼宇认购书》、《商品房预(现)售合同》补充条款、《租赁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书;

    B:接受因上述法律文书而产生的法律问题咨询;

    8、负责与公正处的联络,并使本所起草的与该项目有关的涉外法律文书得到公正处的认可;

    9、根据购房业主的要求,出具与该项目的预销售、租赁有关的见证和法律意见书(费用由购房业主和承租人承担);

    10、经委托人指定由本所律师代为办理下列事宜(费用由购房业主和承租人承担);

    A:代为审查办理购房业主个人购房抵押贷款手续及提供律师见证服务;

    B:代为办理该项目涉外预、销售合同公正手续;

    C:代为申领购房业主的〈房地产权证〉

    D:代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

    (二)、交付验房阶段律师服务

    1、审查房屋是否具备交付条件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 审查修改《商品房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房屋交付交接单》;

    3、 审查修改《入住手册》、《业主临时公约》、《前期物业管理协议》;

    4、 协助解决委托人办理商品房的产权过户手续时出现的问题。根据按揭业主办理他项权证,按保证合同的约定及时解除开发商的担保责任;

    5、 协助调解处理项目完成后工程结算产生的争议,及时提出法律意见。

    (三)为委托人提供的动态跟踪法律服务

    1、 及时向委托人介绍新颁布的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必要时出具相关法律意见。

    2、 及时解答和解决有关法律咨询和法律事务。

    二、乙方根据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内容,安排有关律师或工作人员提供法律服务,其费用包含在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报酬中。

    三、法律服务报酬与支付方式:

    1、双方商定:甲方支付乙方以上全过程专项法律服务代理费为人民币____万元。

    2、支付的方式:律师服务报酬以人民币支付。支付期限为:

    第一期:自签约之日七天内,支付人民币____万元;

    第二期: 年 月 日之前,支付人民币____万元;

    第三期:年 月 日之前,支付余款人民币____万元;

    四、本合同第一条注明由业主或银行支付的法律服务费用,另行计算,由乙方向业主或银行收取。

    五、乙方提供的上述法律服务的各项法律关系,如因争议导致诉讼或仲裁时,乙方可代表甲方全权处理,其费用另行计算。

    六、 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务应保证服务质量,确保经律师审

    查修改后的合同和法律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在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的特殊情况下除外)如因工作疏漏或失误致使甲方利益受损,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七、 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供法律服务的需要,按乙方的要求

    提供各种有关书面材料,并如实向律师阐明情况。

    八、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所有约定的法律服务时终止。

    九、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深圳市____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融商诚达律师所

    法定代表人: 代表:

    年 月 日

    篇四:法律服务合同5 篇四

    本合同的签署双方为:(以下简称“客户”)

    地址:

    电话:

    传真:

    鉴于新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业提供信用调查和逾期账款管理服务的法律机构,客户在其逾期账款风险管理和回收过程中需要xx的服务,双方经过协商,对以下条款达成一致。

    1、定义

    本合同所指的逾期账款管理服务是指律师根据客户的委托并作为客户的代表,对客户的逾期应收账款及相关债务人进行调查和分析,并与债务人进行交涉,通过非诉讼的方式和合法的方法说服和要求债务人将逾期账款直接支付给客户的整个过程。

    2、服务程序

    客户在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逾期账款管理时应填写“案件订单—委托书”并提供关于该逾期账款(以下简称“案件”)的必要资料(包括发票、订货单、合同及其他可获得文件副本)给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应该在收到客户填写的“案件订单—委托书”和相关资料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对案件受理与否作出结论并同客户发出书面案件受理通知或案件不受理通知。xx应及时向客户提供有关案件处理的进展情况,并每月向客户提交一份正式进展报告,直至案件根据本合同第8条的规定被关闭。

    3、转委托

    4、案件服务期

    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xx在每个案件上的案件服务期为6个月,但双方经过协商可以书面形式贡意缩短或延长具体案件的案件服务期。

    5、排他性

    案件理后和在服务期内,未经双方协商同意,客户不得同时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催收。而且,在案件委托后,无论客户自己或其他委托的第三方是否介入案件的处理对于债务人偿还宾欠款,客户仍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第7条的规定向xx支付佣金。

    6、债务人付款计划的批准

    律师事务所对案件的处理应以债务人全额给客户欠款为基本目标,对于债务人同意在3个月内全额给付欠款的付款计划,xx有顷代表客户直接予以接受。

    对于债务人提出的与前款目标相悖的任何付款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分期偿还、部分偿还、退货或部分退货、以其他物品抵偿等,律师事务所应事先得到客户的书面同意才能予以接受。客户应在收到这种付款计划后15天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视为同意。

    若客户同意债务人以退还原有交易货物抵偿欠款,客户和xx同意以货物原账面金额的60%作为回收货物的金额并以收为回款基础按照附件规定的佣金比例计算佣金。

    若客户同意债务人以其他物品抵会欠款,xx将对折抵物品的价值进行评估并出面告知客户,客户应在收到报告后15天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视为同决。客户需要以约定的抵货价值作为回款基础按照附件规定的佣金比例计算佣金。若双方对抵货的价值存在异议可由双方认可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有关评估费用从评估后的回收货物金额中扣除)。

    7、服务收费

    客户应按照本俣同附件元宝的收费标准向xx支付案件调查咨询费,作为xx调查债务人和进行收账过程的基本费用。

    除前款规定的基本费用外,对于在案件服务期内债务人给付给客户的欠款,客户应在收到债务人和每次付款后10日内按照附件规定的佣金比例向xx支付佣金。

    xx在受理客户委托后,在催收过程中发现,客户委托的具体案件的委托标的金额中出现10%以上(含10%)比例的账款存在下述情况:

    (1)未实际发生;

    (2)债务人已经支付;

    (3)客户与债务人之间需要往来抵消和冲销账款。对于该部分款项经客户核对后,客户同意支付该部分账款金额的5%作为核实账款的服务佣金给xx。

    若客户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应向xx支付相当于应付佣金总额的3%作为违约金。

    8、案件关闭

    案件在下列情况下得以关闭:

    1、案件服务期届满;

    2、债务人支付了全部债务;

    3、客户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前终止委托并取得律师事务所的书面同意;

    4、律师事务所认为进一步催收不会产生实质效果决定提前关闭案件。

    9、尽职和免责条款

    律师事务所应采取一切合法和必要的方式督促债务人偿还账款。但尽管如此,客户同意,由于逾期账款本身性质及其他客驳原因,xx的介入不必然导致债务人偿还室迩人远欠款的结果。客户所可能遭受的任何损失。

    10、管辖法律与争议解决

    本俣同受中华人民工作国的法律管辖并根据中华人\www.niubb.net\民共和国的法律解释。

    11、附则

    本合同的附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应经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先例或未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弃权,而对任何权利之单独行使或部分行使亦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项权利。本合同任何条款之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之无效。

    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经任何一方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本合同得以终止,但本合同终止时正在处理过程的案件履行应继续受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束。

    客户:

    地址:

    授权代表:

    地址:

    授权代表:

    日期:

    签约地点:

    篇五:法律服务合同 篇五

    甲方:

    乙方:

    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参与甲方诉讼案件的调解、和解、诉讼、执行及相关法律咨询服务等法律事务活动中,甲、乙双方就委托服务中的保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责任的范围: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与委托事项相关的不为他人所知的信息:

    1、包括合同信息、业主信息、资质证明、报告、说明、往来函件、公证文件等,这些文件所包含或反映的信息在此统称为保密资料。

    2、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诉状、仲裁申请书、判决书、调解书、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3、包含甲方委托乙方的相关委托协议,包括委托协议中委托价格及支付方式等。

    4、包含乙方因为工作便利而从甲方处获取的甲方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等。

    二、乙方有义务保证”保密资料”不经甲方或关联公司授权不得向任何无关人士披露。

    乙方承诺保密资料的使用只限于本律所,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保密资料用于其他目的。

    三、若具有权力司法、行政、立法机构要求乙方披露保密资料,乙方将:

    1、立即通告甲方;

    2、若乙方按上述要求必须提供保密资料,乙方将配合甲方采取合法及合理的措施,力求所提供的保密资料能得到保密的待遇。

    四、以下信息不属于保密资料

    1、乙方已经或将要从公开渠道获取的且已公开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

    2、从第三方获得的信息,且乙方有理由相信该第三方对该等信息的拥有不是由于违反了其对其他方的保密义务的结果。

    五、若乙方或项目有关人员违反本函的保密义务,乙方和案件有关人员须承担相应责任

    1、乙方的应就其每次的泄密行为向甲方支付10万元赔偿金;

    2、如若因为乙方的泄密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高于10万元,按甲方的实际受到损失补偿;

    3、赔偿金应于泄密行为发生后7日内支付。

    六、如果双方终止委托代理协议,乙方要迅速返还给甲方从甲方处获取的所有包甲方信息的书面资料。不得保留整个文件或其部分内容的任何复印件、摘录或其他任何复制品。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六:法律服务合同 篇六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乙方:北京市 律师事务所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第 号

    甲方因其 涉嫌 事宜,特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务。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的服务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田云靖律师为甲方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具体包括(选择划√):

    1、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

    2、审查起诉阶段:阅卷,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3、一审阶段:阅卷,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出庭辩护。

    4、二审阶段:阅卷,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上诉,出庭辩护。

    其他阶段: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 遵守职业道德和纪律规范,勤勉尽责地完成委托事项。

    2、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第三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3、 对代理过程中获知的甲方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非因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4、 为甲方业务单独建档,并保存工作记录,对相关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5、 甲方对乙方律师的服务不满意并投诉的,乙方应当及时更换承办律师;乙方受理投诉电话为:(010) 8391 3636转8066。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 全面、客观、及时向乙方律师介绍项目情况,提供各种相关的证据、文件等资料。

    2、 对乙方律师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并对乙方律师的建议和工作独立作出判断,对非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错误运用法律造成的甲方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3、 指定 先生/女士代表甲方向乙方律师传达甲方的指示和建议,提供、签署、签收有关证据、文件等资料,并对乙方律师的服务工作进行评价。

    4、 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和工作费用。

    第四条 费用

    乙方收取律师费,已充分考虑了以下因素:律师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

    鉴于本案性质为(选择划√):

    案情不清晰,法律关系复杂,涉及疑难专业问题,对律师综合水平要求明显高;

    案情清晰,法律关系简单,不涉及疑难专业问题,对律师综合水平要求一般。

    故此,双方就法律服务费达成如下一致:

    1、 甲方同意按如下金额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

    乙方账户如下:

    户 名: 北京市 律师事务所

    开 户 行: 银行北京分行

    账 号:

    异地汇款行号: , 本地汇款行号:

    2、 前款所列法律服务费不含任何第三方所收取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工商查询费、公证费、鉴定费、翻译费等费用)。乙方律师代为垫付的上述费用,由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票据资料实报实销;乙方可以先行代收,事后依据有效票据与甲方进行结算。

    3、 本条第一款所列法律服务费不含北京市以外地区的差旅费,就京外差旅费,双方同意按如下办法处理(选择划√):

    乙方提供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无需垫付,差旅费甲方全部承担,; □乙方先行向甲方预收 元人民币的差旅费,办理法律事务完毕后,及时凭有效票据与甲方结算办案差旅费,多退少补。

    乙方先行垫付差旅费,办理法律事务完毕后,及时凭有效票据与甲方结算办案差旅费。

    4、 根据《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律师个人不能私自接受委托或和收取费用。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收费金额等条款如有变化,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合同予以变更。甲方自行委托乙方律师个人办理本合同及补充合同以外的事项或/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的,与乙方无关,乙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除甲方委托的事项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或甲方有捏造或者隐瞒重要事实、伪造证据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法律服务外,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法律服务的,或提供法律服务时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

    甲方蒙受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以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服务费为限。

    2、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及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以支付未付的法律服务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为限。

    第六条 其他

    1、 双方确认,文首所载地址为双方的送达地址。如果一方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的,该方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2、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提请北京市律师协会调解处理,也可以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3、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七:法律服务合同 篇七

    甲 方:

    电话: ; 电话:

    电话: ; 电话:

    电话: ; 电话:

    乙 方: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甲方聘请乙方的律师担任行使其在北京xxxxxxxx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权益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服务范围

    乙方律师针对专项法律事务提供服务内容包括:

    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2、协助草拟、制定、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3、应甲方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6、代理甲方在行使在北京古虎数码娱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权益时,所涉及得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

    7、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控股、参股的子公司,异地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 律师作为甲方专项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专项法律顾问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方专项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务;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汇报工作进程;

    5、乙方律师在担任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问题;

    6、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 为专项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专项法律顾问律师;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法律顾问费

    乙方的前期法律顾问费为四万元人民币。自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甲方向乙方先支付25000万元,20xx年3月1日前支付15000万元。

    乙方的后期律师费,在甲方之一或共同取得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公章、财务章及公司财务账本和其他财产的控制权,并更换新的法定代表人后,以公司名义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协议》,从追回的公司财产中按照15%的比例在执行完毕3日内支付。

    本合同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第五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北京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资料费、长途通讯费等,由甲方支付乙方工作费用壹万元包干使用,20xx年3月1日前付清。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担任甲方专项法律顾问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二条第5-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3、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违反第二条第5-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20xx年1月26 日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原则为贰年,但甲方所在的北京古虎数码娱乐科技有限公司依法重整并恢复正常经营或解散和清算,本协议自行终止,但如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可以续签专项法律顾问合同,或经甲方介绍,乙方与北京古虎数码娱乐科技有限公司另行签订专项(或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本合同期满后,甲方交办的法律顾问工作延续进行的,甲方应当按照实际延续时间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

    第十一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首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甲方: 乙方: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代表: 代表:

    时间: 时间:

    篇八:法律服务合同5 篇八

    (以下简称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聘(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为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师负责本专项法律事务,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指定xx为法律顾问的联系人。

    二、法律事务工作范围:

    1、甲方为乙方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发现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提供法律方案。

    2、在本方案中包括常用法律文书,相关制度,员工培训计划。

    3、为甲方解答相关法律问题。

    4、向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5、接受甲方另行委托、办理其它法律事务。

    三、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

    四、甲方向乙方缴纳聘请律师费xx元。

    五、律师受甲方委托,外出差旅费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应向律师提供与本专项法律事物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期限为xx年。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电话:

    乙方电话:

    地址:

    地址:

    签约时间: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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