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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诉讼律师代理合同(通用5篇)

  • 来源:科普读物
  • 时间:2022-11-04 20:53:28
  • 移动端:非诉讼律师代理合同(通用5篇)
  •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牛牛范文整理的5篇非诉讼律师代理合同,希望能对您的写作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篇一:非诉讼委托代理合同 篇一

    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受托单位:(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李景顺

    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电话传真: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事务,特委托乙方的律师代为办理。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作为甲方办理该事务的代理人,甲方指派为协助处理该事务的联系人。

    第二条乙方律师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双方之间的约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认真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乙方律师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无关单位或个人透露。

    第四条甲方必须真实、全面地向律师叙述事由和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文件和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第五条甲方应向乙方律师提供办理该事务的必要的方便条件,并承担乙方律师赴异地(外省)处理该事务的差旅食宿费用以及向有关部门支付的办理该事务所必需的其他费用。

    第六条因乙方律师过错而终止委托代理关系的,乙方应退还预收的代理费;非因律师过错而终止委托代理关系的,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费不予退还。

    第七条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事项:

    第八条根据双方约定,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元,缴纳方式和期限如下:

    第九条本协议有效期限自双方签署本合同之日起至该事务办理完毕(包括调解、和解、签订有效文件以及提起诉讼、仲裁等)之日止。

    第十条双方需要商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一条如一方要求变更上述协议条款,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变更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如有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

    篇二:非诉讼委托代理合同 篇二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方因 的需要,委托乙方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经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的具体事项详述如下:

    二、乙方接受委托并应甲方的要求,指派 律师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法律服务。

    三、乙方承办律师应当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拟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四、甲方应保证委托的事项合法并对乙方的工作成果用于合法目的。

    甲方对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只能用于本合同约定的使用范围和使用目的,未经乙方许可不得将该成果泄露给与本案范围和目的无关的其他第三人。

    五、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有关的证据材料,对乙方的询问、了解作客观的陈述。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提供虚假证据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交真实的证据,并对虚假陈述作真实澄清。甲方拒绝的,乙方有权终止履行本合同,所收律师费不予退还。

    六、乙方履行本合同中若需向第三方表明乙方与甲方的代理关系,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协助,如签署有关协议、法律文书、证实委托关系等。

    七、乙方应遵守诚信原则,在授权委托范围内依法提供法律服务,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如乙方故意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甲方可终止委托。

    八、乙方指派的律师因故中途不能执行职务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甲方同意后负责另行指派律师接替。

    九、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证据材料、背景资料以及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接触、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十、乙方以下列方式向甲方交付完成委托事项的工作成果(供选择,可选择一项或多项):

    1、专项咨询意见;

    2、调查获取的证据;

    3、法律意见书;

    4、法律建议书;

    5、律师见证书;

    6、法律可行性分析报告;

    十一、甲方随时可向乙方了解委托事务处理的进展情况,确有必要的,乙方应甲方要求可出具阶段进展报告。

    十二、差旅费及第三人收取的有关费用的处理:

    〈一〉乙方办理委托事务过程中所需差旅费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供选择)

    1、已包含在律师服务费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2、双方协商差旅费用概算为 元,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预付;待本合同委托事项办结后,由乙方向甲方提交费用清单及有效开支凭证结算。

    〈二〉鉴定费、审计费、公证费、翻译费、复印费及其它必要的中介费用,行政机关、司法部门或相关组织、行业协会收取的有关费用,由甲方预付,乙方按实际支出和有效凭证核销,多退少补。

    十三、律师服务费的支付按以下方式处理:

    1、律师服务费人民币共 元,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付清。

    2、甲方逾期付款,应按逾期付款金额日息万分之五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律师收取律师费,应出具本合同项下的法定结算凭证发票。

    十四、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代理;但如果委托事项违法或违背律师职业道德,或者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的,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

    十五、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无法定事由不得中途解约,若甲方中途解约,依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师费,乙方不予退还;若乙方中途解约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为联络和送达方便,各自确认的送达地址如下:

    甲方:

    乙方:

    按上述地址的送达均视为合法有效的送达,一方地址变更的,应在变更后五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对方依上述地址的送达仍为合法有效送达。

    十六、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一方可向佛山市律师协会请求调解,或由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七、合同有效期限: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或交付工作成果之日止)。

    十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由双方签字或签章后于 年月日生效。

    十九、特别约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三:非诉讼委托代理合同 篇三

    委托人(客户):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___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有意转让其名下的百分之百的股权,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有意收购。

    2、股权转让方合法拥有______________平方米(居住用地,地块编号______________。

    a)客户愿意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委托代理人代理第1条约定的代理事项;b)代理人愿意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接受客户的委托。为此,双方经友好协商,协议如下:

    第1条代理事项

    1.1由客户委托,代理人代理的事项是:A.向委托人推荐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B.向委托人介绍目标公司的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C.参加全程谈判;D.起草相关合同文件等。

    1.2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代理人应成为客户在上述代理事项中唯一的代理人。

    第2条

    2.1

    第3条

    3.1委托权限代理人接受客户委托处理第1条事项的权限为:一般代理。事务执行代理人将指派______________律师具体执行第1条约定的代理事项,

    代理人并将在必要时自行或根据客户要求另行指派其他律师或律师助理协助工作。

    3.2代理人应根据客户的合理指示,依法尽职尽责执行事务,维护客户的利益。

    3.3代理人在客户的授权权限内进行代理行为,其法律效果由客户承受。

    3.4代理人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工作期限,无特殊情况,代理人的工作期限为九十个工作日(遇国家法定假日顺延)。

    3.5委托代理事项办理完毕的标准,委托人与被收购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完成股权变更手续。

    第4条

    4.1费用客户应按规定向代理人支付代理费,代理费为股权转让总价款的1.5%。

    4.2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前款中的费用仅指律师费用,不包括下列应由客户承担的费用。

    a)办事费用,将包括代理人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额外支出的差旅费、住宿费、交通费及其他与前述费用在性质上相同或者相似的所有费用或支出;

    第三方费用,将包括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由行政机关,其他专业机构或任何第三方收取的行政规费、专业费用及其他与前述费用在性质上相同或者相似的所有费用或支出。

    4.3除双方另有约定,代理人根据本条收取的律师费用和其他费用不予退还。

    第5条

    5.1费用支出第4.1款约定的律师费用,客户应在本委托人与被收购方完成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后五日内支付至代理人指定的银行账号。

    第6条

    6.1相互报告委托人应尽其所能,向代理人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所有证据或相关资料,并尽力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6.2代理人应不迟延地向委托人报告委托事项的最新进展,并提专业意见供委托方参考。

    第7条

    7.1保密任何一方因本合同的履行而知悉或取得的另一方的资料的信息,应视作另一方的商业秘密,除非法律要求事先取得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不得将其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用途。

    7.2本合同终止时,如任何一方要求,另一方应将因履行本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的资料不迟延地返还。

    第8条

    8.1争议的解决双方因本合同或本合同的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尽先以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诉讼。

    第9条

    9.1期限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自一份,合同经双方签署后生效,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于代理事项处理完毕时终止。

    第10条

    10.1完整性本合同构成双方迄今为止唯一的全部的协议,并替代双方此前达成的任何书面的或口头的约定。

    (以下无正文)

    委托方(客户):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年__月__日

    签约方式:______________

    篇四:非诉讼委托代理合同 篇四

    委托人: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委托人因_________事由,需经_________办理,特委托_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___律师为代理人,代为办理。

    代理人_________的代理权限如下:_________。

    上述代理权限,如委托人或律师要求变更,应另行协议。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受委托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非诉讼委托代理合同

    甲方:

    乙方:

    一、甲方因与广州市天河区前进街前进第一股份合作经济社龙怡苑合作建房合同纠纷事宜,现委托乙方指派的田武、李凤仪律师为其代理上述事宜的有关非诉讼法律事务。

    二、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具体法律事务为:向广州市天河区前进街前进第一股份合作经济社发律师函。

    三、甲方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配合乙方开展工作,乙方应积极履行职责,根据法律和事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四、根据乙方的收费标准,甲方同意于签约后就上述委托事务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律师费共人民币一百五十元。

    上述费用不包含乙方到广州外办理上述委托事务的差旅费和有关杂费。乙方在甲方支付费用后开始代理工作。

    五、甲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委托,应支付双方约定的律师费,并不得要求退还已支付的律师费。

    六、乙方无故终止代理,应全额退还甲方已交付的律师费。

    七、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应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律师函发出时终止。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特别约定:无。

    本人/单位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已清楚了解上述每一条款的确切含义。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篇五:非诉讼委托代理合同 篇五

    委托人(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广东海智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与 事务,特委托乙方的律师办理。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作为甲方办理该事务的代理人。

    第二条 乙方律师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双方之间的约定,恪守职业道德,认真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第三条 甲方必须真实、全面地向律师叙述事由和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文件和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如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第四条 根据双方约定,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元。

    此外,甲方还应向乙方律师提供办理该事务的必要的便利条件,并承担乙方律师赴市外异地(外市)处理该事务的差旅食宿费用以及向有关部门支付的办理该事务所必须的其他费用。

    第五条 仅因乙方律师过错而终止委托代理关系的,乙方应退还所收的代理费;非因律师过错而终止委托代理关系的,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费不予退还。

    第六条 本协议有限期限自双方签署本合同之日起至该事务处理完毕。

    第七条 如一方要求变更上述协议条款,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变更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如有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委托方: 受托方:广东xx律师事务所

    (签名盖章)

    签署日期:

    (律所地址: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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