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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试用期合同【最新6篇】

  • 来源:科普读物
  • 时间:2022-11-01 19:41:30
  • 移动端:公司试用期合同【最新6篇】
  •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牛牛范文的小编为您带来的6篇公司试用期合同,亲的肯定与分享是对我们最大的鼓励。

    篇一:试用期合同 篇一

    试用期解除合同的规定: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可以在试用期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必须是在试用期内证明职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并在试用期内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才能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欲解雇不合格的职工的时候,一定要在试用期内对其进行考核、并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否则,就必须承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

    新法新规:《劳动合同法》对于试用期的规定,比《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主要增加了试用期的期限、试用期内工资标准、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以及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责任问题。今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时需执行新的标准,而且试用期内的工资不得低于合同约定工资或者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否则,就是无效条款,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欲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必须在试用期内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并且向劳动者说明原因,否则,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法定情形?

    陈文,在一家国有企业做了多年车工,去年年底跳槽到了一家新公司,并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3个月(自1月1日起至4月1日止)。并约定,试用期内公司有权对陈文进行考核,产品达不到三级为不合格。4月1日,技术考核组对陈文的工作进行了考核,4月2号,技术考核组得出考核结论:陈文加工的零件精度不合格,陈文的技术水平不够三级。4月12日,公司做出决定:由于陈文不具备三级车工的技术水平,不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公司根据劳动法第25条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解除与陈文的劳动合同。陈文对此决定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无效,公司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了陈文的主张,裁决公司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公司领导不明白,为何不能与在试用内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义贤专家律师评析】

    试用期,又叫适应期,在这个期间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互相考察,以决定是否继续建立劳动关系。在约定的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而用人单位则必须在试用期内证明职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并在试用期内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才能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中,公司是在试用期内的最后一天,对陈文进行的考核,考核结果是在试用期满后的第一天得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是在试用期满后才做出的。可以看出,公司尽管是在试用期内进行的考核,但通过考核证明陈文不符合录用条件(技术水平不够三级)的结论,却是在试用期满后才得出的。这说明证明陈文不符合录用条件,不是在试用期间,而是在试用期后。因此,公司此时已不能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理由,来解除与陈文的劳动合同了。另外,劳动部(@义贤律师)在有关文件中也规定:对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超过试用期,则企业不能以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违法的。

    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试用期解除合同不能随意为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否则,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须支付经济赔偿金。具体而言,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须符合以下要件:

    1、用人单位有合法具体明确的录用条件

    要对录用条件事先进行明确界定。录用条件一定要合法、明确、具体,可操作。首先,切忌出现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录用条件,如乙肝歧视,对女性设定婚育方面的条件。其次,切忌一刀切以及将录用条件空泛化,抽象化,比如说符合岗位要求,就不能仅仅说符合岗位要求,而应该把岗位要求是什么,怎么衡量是否符合岗位要求固定下来。第三,录用条件应该是共性和个性的结合。所谓共性即大部分企业和岗位的员工都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比如诚实守信,在应聘的时候如实告知自己的与工作相关的信息,包括自己的教育背景、身体状况、工作经历等等。所谓个性即每个企业、每个岗位或者职位都有自己的特殊要求。有的有学历的要求,要求获得相应证书,有的有技术的要求,比如能符合企业招聘时对岗位职责的描述等等。录用条件的共性可以通过规章制度进行明确。录用条件的个性可以通过招聘公告、劳动合同等等和规章制度结合起来进行明确。

    2、录用说明书要事先公示或告知

    公示,简单说来,就是要让员工知道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就是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员工知道了本单位的录用条件。那如何进行公示呢?方法有以下几种:(1)招聘员工时向其明示录用条件,并要求员工签字确认;(2)劳动关系建立以前,通过发送聘用函的方式向员工明示录用条件,并要求其签字确认;(4)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录用条件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3)规章制度中对录用条件进行详细约定,并将该规章制度在劳动合同签订前进行公示。比如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3、不符合录用条件须有证据证明

    不录用不能跟着感觉,得建立在公正、客观的基础之上。用人单位如果认为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并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举证义务。即用人单位必须证明其已将录用条件明确告知了劳动者,并根据录用条件对劳动者进行了考核;有相应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达到录用条件;已将考核结果告知了劳动者;将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送达了劳动者等。由于劳动法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作出了严格责任的规定,因此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必须严格依法办事,把工作做细, 尽量做到滴水不漏。

    证据的取得和固定离不开完善和严格贯彻考核制度。应当对新员工结合录用条件进行动态跟踪考察。在考核过程中,有硬性指标的可作量化的考核,无法量化考核的可进行考评,作出评语。

    4、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须在试用期内

    用人单位必须在试用期内就对劳动者进行录用条件考核,并在试用期结束前作出留用或解除的决定并送达劳动者。实践当中,有的用人单位在试用期结束后才对员工进行考核或者在试用期结束后才将解除决定送达。这种做法,等于自弃权利。即使公司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也不能再以此为由辞退员工了。

    篇二:员工试用期合同 篇二

    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试用期期间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本协议各项内容。 聘用告知 本协议签订时,甲方已经如实向乙方告知了乙方与本协议相关的事项,如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乙方对甲方告知的事项已经完全知晓、理解并自愿接受,在此基础上,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试用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 期限为 个月。

    第二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从事 岗位工作,在工作期间,甲方可根据生 产工作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第三条 甲方聘用乙方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甲方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甲方在每 月5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上月工资。如遇特殊原因未能按时发放的,据实调整发放时间。 试用期内,乙方其他福利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条 甲乙双方在试用期内可进行双向选择。

    如由于乙方主动离职或不能达到甲方工作岗 位要求或因违反公司管理制度被公司除名而工作未达到5个工作日的,甲方将不予 发放工资。

    第五条 甲方保证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各种休息休假。

    第六条 甲方做好乙方上岗前的培训工作并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劳动卫生条件。

    第七条 乙方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按质按量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

    务,甲方有权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奖惩。

    第八条 试用期内,乙方请事假五天以内或病假十天以内者,试用期顺延;乙方请事假超过五 天(含)或病假超过十天(含)或旷工二天(含)以上者,此协议自动解除,工资按 实际考勤结算。

    第九条 在试用期内,甲方如认为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发现乙方应聘材料弄虚作假,不 符合录用条件的,可随时解除本协议,工资按乙方实际考勤,依据公司相关制 度结算。

    第十条 在试用期内,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的管理规章制度的;或者故意严重失职, 给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或因乙方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 有权立即终止此协议,且乙方应对造成的结果予以相应的赔偿。

    第十一条 乙方与甲方解除协议时,需提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待甲方同意且工 作交接清楚后方可解除此协议,工资照常发放;如工作未交接清楚或交接期未满而 强行离职者,工资暂缓发放或不予发放。

    第十二条 试用期满且经考核合格者,甲乙双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乙方享受甲方正式员工的 福利待遇。考核不合格者,将予以辞退或延长试用期,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个 月,延长期内仍不合格者,甲方予以辞退处理。

    第十三条 乙方声明:乙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已知晓甲方的规章制度并愿意遵守各项事宜。 第十四条 此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协调解决。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且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三:试用期合同 篇三

    相关法律条文: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解读】本条是关于试用期的规定。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方面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为每个工作岗位找到合适的劳动者,试用期就是供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适合其工作岗位的一项制度,给企业考察劳动者是否与录用要求相一致的时间,避免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另一方面,可以维护新招收职工的利益,使被录用的职工有时间考察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是否符合劳动合同的规定。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既是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同时也为劳动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提供了保障。

    在用工过程中,目前滥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包括什么样的劳动岗位需要约定试用期,约定多长的试用期,以什么作为参照设定试用期等,实践中比较混乱。用人单位通常不管是什么性质、多长期限的工作岗位,也不管有没有必要约定试用期,一律约定试用期,只要期限不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六个月即可,用足法律规定的上限。有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半年为试用期;有的生产经营季节性强的用人单位甚至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合二为一,一般长,试用期到了,劳动合同也到期了;有的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往往被不止一次约定试用期,换一个岗位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问题是劳动合同立法中劳动者意见最多的问题之一。

    劳动合同法针对滥用试用期、试用期过长问题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一)限定能够约定试用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短期限,并且在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将试用期细化。具体规定是: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就是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试用期的最低起点是三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这是针对用人单位不分情况,一律将试用期约定为六个月,劳动合同法的具体措施。

    需要说明的是,劳动合同期限长短不是约定试用期的唯一参照。实践中,很多工作本来不需要试用期过长,劳动者就能胜任,装卸工、建筑工地小工、力工等没有什么技术含量,三天就行。但有些用人单位动辄规定试用期为三五个月,甚至半年,恶意用足法定试用期限上限,这加重了劳动关系的不平等性,增加了劳动者的职业不确定性和经济负担。这就提醒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一方在约定试用期时将技术含量的因素考虑进去。对用人单位来说,在合理时间内依然不能判断劳动者是否能胜任,就应当承担因此而带来的风险。

    德国《非全日制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不能约定试用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才可以约定。意大利法律规定,一般工人的试用期为十五天至三十天,技术人员为三个月,企业管理人员为六个月。

    (二)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就涉及到对劳动合同中试用期性质的理解,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在录用劳动者时的试用期内这些情况已经基本搞清楚了。

    (三)为遏制用人单位短期用工现象,不能所有劳动合同都可约定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在征求意见过程中,相当多的意见建议将可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修改为一年以上。

    (四)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篇四: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四

    试用期是一种不确定的状态,用人单位和员工都可以相对容易地 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随意解雇员工。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见,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雇员工的条件和程序都相对简单,只要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一经证实后,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既无须提前通知,也不必给予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雇员工,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是否已经与自己签订了劳动合同。如果只是口头上说有试用期,实际上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则试用期不成立。没有试用期这个前题,用人单位就不能引用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解雇员工。没有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是事实劳动关系,因此只能按事实劳动关系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即用人单位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

    2.用人单位是否有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如果没有证据或证据不充分,用人单位都不能以此为理由辞退员工。所谓证据的充分性,实践中主要看两方面:一是用人单位对某一岗位的工作职能及要求有没有作出描述;二是用人单位对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表现有没有客观的记录和评价。

    3.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是什么时间。劳动部《对关于如何确定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中明确指出:“对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超过试用期,则企业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一旦试用期结束,用人单位就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雇员工,这时只能依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这里还特别提醒: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是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只有在确实需要的情况下,才可以通过双方协商一致约定试用期。

    篇五:试用期合同 篇五

    物业公司员工试用期合同提要:试用期内,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并作出提前转正,提前解聘及试用期后续聘,调职和不续聘的决定。

    甲方:z市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1、甲方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聘用乙方为试用期职员。

    2、试用期内,乙方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及劳动纪律,服从公司安排。

    3、乙方应充分展现对所聘岗位的工作能力,以便甲方审查考核。

    4、试用期内,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并作出提前转正,提前解聘及试用期后续聘,调职和不续聘的决定。

    5、甲、乙双方均有权在试用期内提出终止试用合同,但需提前七天通知对方,乙方当月的工资在辞职或被辞退生效后在下个月工资发放时间给予支付。若乙方辞职,没有提前七天通知甲方则甲方有权扣罚共七天的工资。

    6、试用期为三个月,最短不少于二个月,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缩短试用期需部门经理申请,报总经理批准。

    7、试用期乙方工资 元,福利补贴 元。合计 元。

    8、试用期开始,乙方需交 元的员工管理费,(在每个月的工资中给予扣除 元,扣除三个月共计 元)。若辞职或被公司辞退,在办理移交手续完毕后给予退回员工管理费 元。不辞而别,则不给予退回。

    9、每月发放工资时间为下个月的10号。

    10、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z市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篇六:试用期合同 篇六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区(县)__ _____乡镇___________村

    邮政编码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工程中,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和工作地点。

    乙方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第____种工时制度:

    (一)执行标准工时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__________。

    (二)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以______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三)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度。

    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日假、人社部、中国地震局联合召开会议表彰全国地震系统抗震救灾英雄产假、带薪年休假等假期。

    甲方因施工建设需要,商得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日延长工时、休息日加班无法安排补休、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甲方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四、劳动报酬

    第四条甲方采用以下第____种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

    (一)月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工资____元。甲方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资。

    (二)日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工资____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的时间为每月___日。

    (三)计件工资。计件单价约定为______.

    甲方生产经营任务不足,乙方同意待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费为______元。待岗期间乙方仍需履行除岗位工作外的其他义务。

    五、社会保险

    第五条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险义务。乙方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六条甲方应当在乙方上岗前进行安全生产培训,乙方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应当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其中建筑施工现场要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甲方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解除和终止

    第七条本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依《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八、劳动争议处理

    第八条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通过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解决。

    九、其他

    第九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本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劳动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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