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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新6篇)

  • 来源:科普读物
  • 时间:2022-10-30 20:08:22
  • 移动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新6篇)
  •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牛牛范文整理的6篇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亲的肯定与分享是对我们最大的鼓励。

    篇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篇一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两点: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规定情形如下:

    (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在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前,或是在国有企业进行改制前,用人单位的有些职工已经在本单位工作了很长时间。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篇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篇二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注册地址经营地址

    第二条乙方性别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居民身份证号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家庭住址邮政编码在京居住地址邮政编码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年月日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六条乙方工作应达到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度。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元或按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元。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条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元或按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1、乙方承诺其与甲方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是,不与其他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亦不对其他任何与甲方相竞争的组织负有竞业限制义务。因此产生的任何争议,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2、乙方的岗位、级别等发生变动时其工资及福利随之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按集团规定进行不少于三个月的试岗考核。

    3、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开展工作,同时须认真完成甲方交办的其他工作及上级临时布置的工作。

    4、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乙方因上述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试用期内,乙方解除本合同,须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转正后,乙方解除本合同,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在此期间因工作无法衔接,延误给公司带来的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6、关于保密约定按《保密协议》条款执行。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篇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篇三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编号: 动 合 同 书 (无固定期限)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在京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作。

    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六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 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按 标准执行。

    第十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按 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 日 月 年 日 月

    篇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篇四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要求签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时,需要具备两个条件即:

    一,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十年以上。

    二,劳动者希望与用人单位签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如果本人没有要求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能强迫劳动者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关于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

    劳动合同分为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所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不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是我国《劳动法》设立的,但至今仍有不少人对这一制度认识模糊,实践中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和解除存在不少误区,本文作者将做全面分析。

    二、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的误区。

    实践中,不少人误解为只要劳动者工作满10年,用人单位就与其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观点是错误的,下面笔者进行分析。

    我国目前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包括:

    1、《劳动法》第20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3、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第20条规定,本条中的“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是指已有劳动合同到期,双方同意续延的。并非指原固定工同意而一律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4、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条规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不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只要达成一致,无论初次就业的,还是由固定工转制的,都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5、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2条规定:“在固定工制度向劳动合同制度转变过程中,用人单位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者,如果其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1)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2)工作年限较长,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3)复员、转业军人初次就业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劳动部《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劳部发(1994)360号)规定:“关于续延劳动合同的问题,要认真执行《劳动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此外,用人单位与原固定工订立劳动合同时,要考虑到两种用人制度存在的差异。为使固定工制度向劳动合同制度平稳过渡,应根据《劳动法》规定的不同合同期限,对工作时间较长,距离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老职工,如果本人有要求,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应注意保护其他老弱病残职工的利益。”

    7、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9号)

    第1条规定:“关于签订和续延劳动合同问题。对于已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应按《劳动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对距离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老职工,按劳动部《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劳部发〔1994〕360号)的规定,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对其他固定职工,在当前新旧用工制度转换的过程中,作为一次性的过渡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当地情况,从保护工作时间较长职工的利益出发,做出一些特别规定。”

    从上面内容可知,签订无固定期限既要具备客观条件,又要具备主观条件,客观条件是劳动者在原单位工作满十年,主观条件是劳工双方都愿意签订该合同。个培训就是本条所指的培训。

    篇五: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篇五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劳动用工合同

    甲方:四川恒丰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劳动用工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劳动用工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 期限合同。有效期为 201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按甲方岗位职责要求担任甲方 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并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作制。

    第五条、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排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应按照国家或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第九条、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 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每月 元。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每月不得低于 元。

    第十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达州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交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用。

    六、劳动纪律

    第十二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保守在工作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三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企业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解除本劳动用工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四条、订立本劳动用工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本劳动用工合同应随之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五条、订立本劳动用工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劳动用工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劳动用工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六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劳动用工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七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劳动用工合同:

    1、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八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劳动用工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劳动用工合同第十九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九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长时间不能正常进行的,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劳动用工合同。

    第二十条、乙方解除本劳动用工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一条、本劳动用工合同期限届满,劳动用工合同即为终止。

    双方当事人在本劳动用工合同期满前30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用工合同。

    第二十二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用工合同的,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本劳动用工合同自行终止。

    八、违约责任与赔偿

    第二十三条、甲方违反本劳动用工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本劳动用工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用工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乙方违反本劳动用工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本劳动用工合同或违反本劳动用工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乙方解除本劳动用工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付培训费和招接收费。其标准为:工作每满一年按培训费或招接收费总额的20%递减;工作满五年以上的(含五年)不再偿付。

    九、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六条、因履行本劳动用工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天内向通川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通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第二十七条、本劳动用工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劳动用工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篇六: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模板 篇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工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京住所地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适用)

    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终止;其中试用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乙方完成_________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时间。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___(项目名称)工程中担任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工种)上岗证号码为_________。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三条甲方应当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当天对乙方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并组织对乙方学习成果的书面考试,考试结果甲方应保存在施工现场备查,考试不合格的不得在现场施工。

    甲方应当对从事电气焊、土建、水电设备安装等特殊工种的乙方进行岗前培训,乙方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第四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五条甲方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四、工资保险待遇

    第六条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为每日_________元,试用期满后日工资为_________元。

    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甲方应在每月_________日前计发乙方的工资,并由乙方签字确认。

    甲方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后应当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资。

    甲乙双方对工资支付的其他约定_________。

    第七条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手续,并为乙方缴纳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用。

    五、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八条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九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有打架斗殴、偷窃、赌博、擅自停工等违纪行为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不服从甲方正当工作安排的;

    (五)严重违反总包单位和甲方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_________日(不超过______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不得擅自离职。

    六、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个人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_________。

    七、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十三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________日内向工地所在的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接到裁决书之日起_______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甲方的规章制度及_________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北京市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外一份留在乙方务工的建筑施工工地备查。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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