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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消防工程施工合同通用6篇

  • 来源:科普读物
  • 时间:2022-10-13 21:39:23
  • 移动端:消防工程施工合同通用6篇
  • 篇一: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篇一

    发包方:

    承包方:

    担保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各方就消防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承包方式:

    二、工程期限

    开工日期: 20xx—3—26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具体工期按工程实际情况及发包方通知,配合土建和钢结构施工进度进行。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顺延期限,应由双方及时协商,签订协议,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1、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而被迫停工者;

    2、因建设单位变更计一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发包方:

    承包方:

    签订时间:

    篇二: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篇二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

    二、 工程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天

    三、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四、 合同价款

    金额(人民币大写):

    五、 组成合同的文件

    1、 本合同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书及附件

    4、 标准、规范 及有关技术文件

    5、 图纸

    6、 工程量清单

    7、 工程报价单及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谈、变更等书面合同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 合同的生效及终止

    1、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2、除质量保证书外,甲乙双方履行合同的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并验收达到约定标准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七、 图纸

    提供方及份数:

    八、 甲方工作:

    1、 提供经当地消防部门审批的设计资料,如在施工中发生变化应及时协调乙方及设计单位予以解决。

    2、 对乙方施工现场的设备、配线、管路等予以保护。

    3、 如工程需基建方预留、预埋等基建配合工作,甲方应提前和乙方及基建单位协商解决。

    4、 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5、 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并接至施工场地

    6、 双方约定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九、 乙方工作

    1、 必须按消防部门审批合格的设计图纸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规定进行施工。

    2、 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技术要求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合《国家消防验收规范》时应向甲方提出,由甲方和设计单位与消防部门协商解决。

    3、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和提供服务。

    十、 施工组织设计 和工期

    1、 开工及延期开工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后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开始施工。甲方应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时间,工期顺延。

    2、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a) 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b) 工程量改变和设计变更;

    c) 因停水、停电、停气等原因造成的停工;

    d) 不可抗拒力;

    e) 因甲方无法达成约定义务造成的工期延迟;

    f)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3、 工程竣工

    a) 乙方按合同条款约定的竣工日期或顺延的工期竣工,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另议。

    b) 施工中甲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合同,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合同应包括乙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甲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追加的合同价款等内容。

    十一、 工程质量

    a) 工程质量应达到合同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b)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c)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d) 甲方代表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除此之外严重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e)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f) 重新检验

    无论甲方代表是否进行过验验、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修复。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

    g) 本工程约定的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 %,

    本工程双方约定乙方向甲方支付质量保修金为(大写)

    质量保修金应在保修期过后一周内由甲方一次性返还。

    本工程约定的质量保修期为一年。一年后如出现故障,乙方只收更换设备款和施工成本费用。

    十二、 合同价款与支付

    1) 合同价款的确定本合同价款采用_________方式确定。

    2)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3) 甲方应按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由于甲方未能按时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如影响工程进度的相应顺延工期。

    4) 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十三、 工程设计变更

    施工中甲方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甲方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

    因工程设计变更所产生的工程费用应作为工程款的一部分与工程款同期调整支付。

    十四、 竣工验收与竣工结算

    1) 工程竣工验收标准为国家和行业现行各项验收标准及甲乙双方的有关约定

    2)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之后双方参照本合同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补充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等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 甲、乙双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合同中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十五、 索赔和争议

    1) 违约的处理:

    除不可抗拒力外,因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违约行为,由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工程总造价的0.5%每天计收,但误期赔偿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

    2) 索赔

    除非双方合同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3) 争议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 合同解除

    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 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 一方根据上述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的前10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 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转移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应支付的工程价款。已经定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贷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贷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十七、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八、 补充条款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篇三:2022年最新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篇三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消防法》的规定,甲方将承包给乙方安装,经双方并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范围:2个室外栓、1个室内消火栓。

    四、工程内容:室内消防栓工程。

    五、工程总造价:叁万玖仟元整(¥39000元)。

    六、(包干不含税)。

    七、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乙方工程款总价的40%给乙方,余款60%待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一周内付清。

    八、工程质量:乙方所安装的产品必须是国家认可的合格产品,质量以消防部门验收为标准。

    九、工期:。

    十、施工要求:甲方提供安全的施工环境及乙方施工电源,配合乙方在施工现场的相关协调事项。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从简安装。市政管网由甲方自负接通。

    十一、服务承诺: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负责保修一年。如果人为损坏或凝冻损坏由甲方负责所需一切费用。保修期满后乙方实行常年维护,维修材料由甲方负责。

    十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在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违约,由违约方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年 月 日

    篇四: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篇四

    发包:(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有关条款,结合重庆市的有关规定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___ 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 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投资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工程内容:1-7#楼消防系统工程及楼外消防环网工程。

    (六)承包范围:楼内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

    二、工期:本工程开工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共计 260 天(9个月)。其余工程项目随总体建筑工期进度施工,工期另定。

    三、工程及相关产品质量

    乙方提供的工程所需设备和工程质量满足消防验收标准,如因乙方所提供的有关设备影响工期和验收延期的,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工程合同价格及承包形式:

    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合同价格:工程价款总额:材料费总额+(材料费总额x42%)以现场安装实际量为依据。

    (1)材料费:所购材料由乙方提供,材料单价和数量由甲方签字确认。

    (2)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运输费、利润等一切费用,在材料费的基础上增加42%计算,不另行计费。

    3、本工程甲方要求乙方开具材料购买全额国税发票,有关公司开具地税发票由乙方编制人工工资表。

    五、图纸

    开工前七天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一份。

    六、工地代表

    1、甲方建设单位代表:

    姓名: 职务:项目经理

    2、乙方驻工地代表

    姓名 职务:项目负责人

    如需易人,需提前七天通知对方。

    七、甲方工作

    1、提供经当地消防部门审批的设计资料,如在施工中发生变化应及时协调乙方及设计单位予以解决。

    2、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并接至施工场地。

    3、对乙方施工现场的设备、配线、管路等予以保护。

    4、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5、乙方约定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八、乙方工作

    1、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向甲方交付保证金人民币200.000.00元,作为对本合同义务的保证金,按工程安装进度完成量(每栋3万元)无息退还乙方。

    2、向甲方代表提供工程进度,如发生工伤事故,及时向甲方代表和有关部门报告,工伤事故5000元以下由乙方负责,5000以上由甲方负责。

    3、按消防部门审批合格的设计图纸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规定进行施工。

    4、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技术要求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合《国家消防验收规范》时应向甲方提出,由甲方和设计单位与消防部门协商解决。

    5、如无不可抗拒原因,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工程。

    6、乙方负责对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期间如发生损坏,应及时修复,属产品质量问题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坏均由甲方承担。

    7、工程结束后由,由甲方办理消防验收的全部资料,向消防主管部门申请验收,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乙方配合和协助,验收费用由甲方承担。

    8、甲方约定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九、施工组织

    1、开工及延期开工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后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因甲方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开始施工。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时间,工期顺延。

    2、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a)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b)工程量改变和设计变更;

    c)因停水、停电、停气等原因造成的停工;

    d)不可抗拒力;

    e)因甲方无法达成约定义务造成的工期延迟;

    f)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3、施工暂停责任

    a)因他方施工进度缓慢即非乙方原因,甲方代表要求乙方停工,甲方应在停工报告上签字并顺延工期,赔偿乙方的停工损失费用。

    b)停工责任在乙方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赔偿甲方的停工损失费用。

    c)施工中甲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乙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甲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追加的合同价款等内容。

    d)乙方应以合同条款约定的竣工日期或顺延的工期竣工,如遇不可抗拒的特殊情况外,均由双方另议。

    十、工程质量与验收

    1、工程质量应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返工材料费用和人工安装费用等一切违约费用开支。

    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认可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3、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4、甲方代表的检查检验不可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的正常进度,因此给乙方带来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5、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根据国家、市有关规定执行。

    6、无论甲方代表是否进行过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修复。

    7、乙方采购的设备材料要保证质量,须附有合格证及检验报告,进场时双方验收,无合格证的不准进场,有合格证的材料,如甲方有异议,应进行复验,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与合格证与检验报告不符的,由乙方承担。

    8、甲方应在乙方工程结束,调试合格的24小时内签字,甲方协力办理消防验收手续。

    十一、工程款依据及调整

    1、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材料费(含辅材)以双方签字确认的材料价款清单为依据,运输费,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等一切费用按材料价款总额的42%计算,材料费+材料费的42%为工程造价总额,不另计算其他任何费用。材料附表为工程造价的依据,如果材料用量出现增加和减少情况,按双方现在确立的计算方式计算。

    2、因工程设计变更所产生的工程费用,应作为工程款的一部分,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十二、竣工与保养

    1、工程竣工验收标准为国家和行业现行各项验收标准及甲乙双方的有关约定。

    2、乙方应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七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和相关资料,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资料七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并提出修改意见,如甲方在约定的日期内不组织验收,或是验收后三个工作日内不提出修改意见均视为竣工验收报告甲方已经认可。

    3、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后,乙方编制竣工结算报告,并在十个有效工作日内将结算报告提交甲方审查,甲方应在二十个有效工作日内予以审批,并由双方签章,经消防部门竣工验收后,甲方拨付工程结算款给乙方。

    4、保养

    1、工程竣工后,乙方保修一年,期间如属配件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更换,如属不正当操作及其他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费用由甲方承担,保修期满后支付乙方。 2.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十三、工程款付款方式及结算:

    甲方按照下列方式支付工程价款给乙方:

    1、合同签订材料进场后十日内预付合同总价的30%。

    2、工程完工后十日内付合同总造价的30%。

    3、工程全部(年前完工)安装完成三十日内付合同总造价的20%。

    4、工程通过甲方和有关部门初检验收合格后,甲方在6个月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5%。余款5%作为质保金,保修期满后30日内支付乙方。

    5、工程通过甲方验收后满壹年,保修期满后合同终止。

    6、工程进程中,按甲方要求增加的本合同约定外的工程项目追加款,甲方应在下达书面通知的十个有效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相应的工程款。

    十四、争议解决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尽力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向法院提起申诉。

    十五、其他

    1、合同附件及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法律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法律同等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之处,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五:2022年最新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篇五

    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根据《消防法》有关规定,甲方将关岭县招待所消防安装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安装,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二、三、四、五层室内简易喷淋安装,火灾自动报警安装及灭火器、标志灯、应急灯配置。)

    四、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价: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元)由甲方提供施工电源,并负责二相电连接到自动报警主机旁边。

    五、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需付给乙方人民币伍仟元订金,余款伍万伍仟元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尾款给乙方,如果消防部门验收说不合格就不付钱。

    六、工期要求: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七、违约责任:由违约方赔偿对方一切经济损失。

    八、安全责任:甲方负责提供安全施工环境,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九、本合同签字后生效,生效后双方共同遵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一、打穿墙洞恢复修补由乙方负责。

    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代表人签字:

    ____年___月___日

    篇六: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篇六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青海省建筑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它相关法规和规定的原则,结合 消防安装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消防安装工程

    1.4承包范围:

    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自动喷淋系统、通风、防排烟及正压送风系统的施工、安装、调试。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包括楼内已预埋的线管、桥架敷设,但包含各幢间的管线敷设(含挖沟);自动喷淋系统包括室外消防管道(DN250:50米,DN150:30米,正负相差不超过10%);消火栓系统仅包括消防泵及泵进口、出口阀门安装,泵房内管道安装与土建单位已安装管道碰口,消防泵电控柜至水泵之间的强电控制部分由乙方安装(甲方接至控制柜进线端);不包括所有与土建相关的部分。以甲方签章施工图和相关工作指令为准。

    1.5开工日期: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1.6竣工日期:配合装修工程完工为准。

    1.7总工期:以甲乙双方商定为 天。

    1.8质量等级:达到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并通过消防部门的验收合格。

    第二条 工程造价及结算方式:

    2.1合同价款:xx

    2.2 定额执行西宁市2010年安装工程基价表及配套文件执行。。

    2.3 工程类别按相应工程类别,三级企业取费C级取费,安装费(劳动保险和税金除外)下浮 %。

    2.4 人工费不调差,材料及设备按甲方材设部核定(如有异议以甲方提供供应商的书面承诺、报价书、合同为准),若乙方不接受核价甲方有权进行甲供,并按核价单价增加15%的采保费,同时乙方无偿负责甲供材料及设备的下车和保管。

    2.5 不执行本合同签订后任何调价方面的文件。

    2.6 所有验收及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

    2.7周转性材料及中小型机械25公里以上的超运距费用不计取。

    2.8 外地施工企业不计取远地施工增加费和施工机构迁移费。

    第三条 材料设备供应:

    工程设备及材料由乙方采购供应。设备、材料进场前,由乙方提供出厂家,并提供经消防总队认可流通领域证书、设备材料的相关质量证明文件,报监理和甲方备案后购买,监理和甲方监督检查质量。甲方有权指定符合消防规定的厂家及品牌。

    第四条 付款及结算方式:

    4.1每月25日,乙方按时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报表,经甲方认可后,工程进度款于次月10日按审定进度的 50 %支付给乙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报送竣工资料后30日内完成结算,结算完成后10内支付到结算总款的 85 %,结算完成后30天内完成结算审计,结算审计完成后10日内支付到审计总款的95%;留 5% 作质保金,维保期2年满后10日内付清尾款。

    4.2本工程税金由甲方代扣代缴,甲方可采用银行转帐或转帐支票方式支付工程款。

    第五条 甲乙方驻工地代表:

    5.1甲方驻工地代表及人员名单:

    5.1.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

    5.1.1.1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施工进度的全面监督管理。

    5.1.1.2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停工、返工及经济有关事宜。

    5.1.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5.1.2.1职权:协调监理与承包方关系,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程进度管理与经济有关的各项事宜。

    5.2乙方驻工地代表及人员名单:

    技术负责人:姓名: 职务: ;

    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

    第六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6.1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及消防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施工,并确保在合同承包范围内验收合格。

    6.2消防工程竣工验收由甲方主持,设计、监理、各相关施工单位参加,消防主管部门验收。

    6.3在工程未办理交验手续之前,工程由乙方负责成品保护和看管,如需提前使用,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

    第七条 成品保护:

    7.1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做好文明施工,服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做到工完场清。

    7.2在竣工验收前的成品保护由乙方负责,竣工验收后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 甲方工作:

    8.3负责向乙方提供临时施工场地,指定水、电搭接点(乙方安表计量)。

    8.4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四套,并组织施工图纸会审及施工技术交底工作。

    8.5协调乙方同其它施工单位的关系。

    8.6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确认工程施工变更或更改方案,签署工程施工变更通知书。

    第九条 乙方工作:

    9.1严格按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现行的技术标准、施工规范和施工图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9.2编制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的施工组织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批后贯彻执行,保证工程按照合同工期完成,保证安全生产。

    9.3保护好建筑物周边设施和按文明施工规定搞好施工保护,遵守现场规章制度。

    9.4工场地整齐卫生的要求:施工现场布置,机械材料的放置,按甲方统一指定地点布置,不得随意堆放垃圾,做到文明施工。

    9.5工程竣工验收后,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四套,为甲方免费培训2-3名操作人员。

    第十条 进度计划:

    10.1工程不停建缓建的条件下,以本工程整体进度为准,配合装修进度而完工。

    10.2若因乙方原因影响施工进度,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10.3延期开工,暂停开工,工期延误按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中相应条款执行(甲方不给与任何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 工程质量等级:

    11.1工程质量等级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工程标准,不影响整体工程质量评定。

    11.2质量评审仲裁部门西宁市消防总队及市质检站。

    第十二条 违约:

    12.1 乙方必须按甲方相关指令进行施工,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若乙方不能按要求进行施工,甲方有权安排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所发生的费用及损失在乙方工程进度款总双倍扣回。

    12.2由于乙方原因,工地出现民工、群众闹事的事件,或在工地以外出现针对本工程或甲方的闹事行为。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壹拾万元),发生两次或两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结算,工程款不予支付,乙方在接到合同解除通知拾日内无条件退场。

    12.3 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按月付清当月人工费的,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支付当期进度款,同时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后十日内付清所有人工费,并提供能证明结清人工费的证据。若提供虚假证据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且甲方不办理工程结算。

    12.4 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以协商解决为主,协商不能解决时,双方可保留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权利。

    第十三条 工程维修:

    本工程质保期为二年,自消防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二年内免费维修及保养。

    第十四条 合同份数:

    本工程合同一式捌份,经甲、乙双方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方伍份、乙方叁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未尽事宜,双方代表协商解决。并按重庆市建委及市消防总队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本合同结清财务手续后,合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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