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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假制度优秀6篇

  • 来源:科普读物
  • 时间:2022-09-06 21: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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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篇一:请假规章制度 篇一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加强员工组织纪律性,维持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驾校所有员工。

    三、请假程序:

    1、员工请假,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或总教练递交书面申请,填写《请假单》,交后勤部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员工休假期满后,须及时到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处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因急事或身体不适临时请假,应在上班前电话告知部门主管或总教练,教练员还需告知本班其他教练员,安排好学员的学习,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四、请假审批权限:

    1、内勤员工因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本人填写《请假单》后由后勤负责人批准。教练员请假填写请假单后由本组教练员同意并签字后,由总教练批准;1天以上的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校长批准。

    2、教练员因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本人填写《请假单》后由本组教练员同意并签字后,再由总教练批准;1天以上的由本组教练和总教练签字同意后,报校长批准。

    3、总教练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本人填写《请假单》后报校长批准。

    4、请假申请经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请假员工须在休假前将《请假单》及时交到后勤部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

    五、请假类别

    1、病假

    员工请病假应持区级以上医疗单位(或公司指定就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假单办理请假手续。休病假期间,公司按员工基本工资的60%发放工资。休病假3个月未能正常上班者,公司将予办理病退离职手续。

    2、事假

    员工请事假必须说明请假事由,填写《请假单》,按请假申请程序和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可离岗。事假的最小请假单位为半天,事假为无薪假(不享受工资、补贴及奖金);请假期间,按事假实际天数全额扣除相应天数的工资,年累计事假30天(含)以上者,不享受年终评选先进个人的待遇;员工连续请事假满30天者,驾校将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3、婚假

    员工试用期满且结婚登记日在本驾校入职后的可以享受婚假。员工休婚假,须本人凭结婚登记证,并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公司给予婚假3天;男女双方若符合晚婚条件(男25周岁,女23周岁),除享受国家法定3天婚假外,另加晚婚假3天,休假时间连续计算(包括双休日)。

    婚假应在结婚登记之日后半年内一次性休完,逾期不休作自动放弃。婚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6、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亡故可享有3天丧假;员工的近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本人直接供养的家属)亡故可享有1天丧假;丧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六、其它规定

    1、员工必须做到事前请假,事后销假。因事不能上班时,必须提前1天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须以电话向相关负责人请示并得到批准,事后立即补办手续。如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旷工1天扣除3天工资,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累计旷工7天按开除处理。

    2、各部门负责人及员工请假前均须事先落实本人请假期间的工作代理人,并提前做好工作交接,以确保其岗位及负责的相关工作正常开展。

    3、员工请假、调休以半天(4小时工作时间)起算,按照先加班后调休的原则,在当月完成,不得累计。一年请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病假除外)。对于请假超过30天的员工,将作为年度评选先进的主要考核依据。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驾校后勤部门负责解释、修订和完善。

    篇二:请假制度 篇二

    一、事假:

    1、教师有事可以请事假(不包括婚丧假、产假、护理假、探亲假)。教师应尽量不请或少请事假,有事尽量安排到公休日、节假日进行。

    2、教师请事假每月累计满1天扣2分,请事假累计半天扣1分。教师请事假每月累计超过1天每天扣3分。(教师每学期事假累计不超过3天,累计超过3天的按旷工计算。

    3、请事假本人须出具请假条,经学校校长签署意见审批后,视为请假,未经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岗者,以旷工处理。

    二、病假:

    1、教师因病不能坚持工作须自觉履行请假手续。1个月以内的病假(含双休日)须本人出具请假条,由中心学校校长审批签署意见后,报县教育局审批,将办理的病假请假条报学校后视为请假。

    2、教师请病假在3天以上的,教师到中心学校校长处履行请假手续,并对请假手续或情况报学校校长,经审核后方可离岗视为请假。

    3、教师请病每月假累计满1天扣1分(含1天)。请病假每月累计半天扣0.5分。教师请病假每月累计超过1天每天扣1.5分。(教师病假一学期累积满5天,超出扣发绩效工资奖励性部分的日工资。

    三、产假: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教职工请产假(或护理假),须本人出具请假条,凭相关生育证明,经中心学校校长签署意见审批,并对请假手续或情况报学校校长,经审核后方可离岗。

    2、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男方护理假7天。难产的女职工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户籍所在地区级以上公立医院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3、女职工晚婚后生育或者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女职工,产假为105天,男职工护理假15天。

    4、在产假期满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女方产假增加50天,并给男方增加护理假5天。

    5、产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正常晋级、评聘和年度考核。

    四、婚丧假

    1、教职工本人结婚或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时可请5天的婚丧假。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去世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宜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2、教职工婚丧假、路程假须本人出具请假条,经校主管处室(年级组)签署意见后,由校长审批。

    3、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实行晚婚的,其婚假延长到30天。

    4、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正常晋级、评聘和年度考核。途中的车船费用等职工自理。

    五、审批权限:

    1、一般教师请事假1天以内的或请病假在1天以内的,由学校校长审批;请病假3天或请事假3天以上(含3天),由中心校校长处办理,学校校长不给予批准办理。

    六、旷工处理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1、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岗者。

    2、私自雇人顶岗者。

    3、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者。

    4、请假人请假事由与事实不符擅自休假者。

    5、未经学校批准而擅自脱岗者,停课1学时按旷工1天计算。

    6、不服从组织调动、交流和工作分配,不到岗工作者。

    旷工处理

    1、连续旷工在3天以内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在5天以内的教职工,按照旷工天数,扣发绩效工资奖励性部分的日工资。

    2、连续旷工在4—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6—10天的教职工扣发3个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3、连续旷工在6—10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11—20天的教职工扣发半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4、连续旷工在11天—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21天—30天的教职工扣发全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

    6、旷工时间不计算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篇三:请假制度 篇三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加强员工组织纪律性,维持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驾校所有员工。

    三、请假程序:

    1、员工请假,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或总教练递交书面申请,填写《请假单》,交后勤部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员工休假期满后,须及时到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处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因急事或身体不适临时请假,应在上班前电话告知部门主管或总教练,教练员还需告知本班其他教练员,安排好学员的学习,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四、请假审批权限:

    1、内勤员工因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本人填写《请假单》后由后勤负责人批准。教练员请假填写请假单后由本组教练员同意并签字后,由总教练批准;1天以上的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校长批准。

    2、教练员因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本人填写《请假单》后由本组教练员同意并签字后,再由总教练批准;1天以上的由本组教练和总教练签字同意后,报校长批准。

    3、总教练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本人填写《请假单》后报校长批准。

    4、请假申请经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请假员工须在休假前将《请假单》及时交到后勤部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

    五、请假类别

    1、病假

    员工请病假应持区级以上医疗单位(或公司指定就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假单办理请假手续。休病假期间,公司按员工基本工资的60%发放工资。休病假3个月未能正常上班者,公司将予办理病退离职手续。

    2、事假

    员工请事假必须说明请假事由,填写《请假单》,按请假申请程序和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可离岗。事假的最小请假单位为半天,事假为无薪假(不享受工资、补贴及奖金);请假期间,按事假实际天数全额扣除相应天数的工资,年累计事假30天(含)以上者,不享受年终评选先进个人的待遇;员工连续请事假满30天者,驾校将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3、婚假

    员工试用期满且结婚登记日在本驾校入职后的可以享受婚假。员工休婚假,须本人凭结婚登记证,并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公司给予婚假3天;男女双方若符合晚婚条件(男25周岁,女23周岁),除享受国家法定3天婚假外,另加晚婚假3天,休假时间连续计算(包括双休日)。

    婚假应在结婚登记之日后半年内一次性休完,逾期不休作自动放弃。婚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6、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亡故可享有3天丧假;员工的近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本人直接供养的家属)亡故可享有1天丧假;丧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六、其它规定

    1、员工必须做到事前请假,事后销假。因事不能上班时,必须提前1天履行书面请假手

    续,如遇特殊情况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须以电话向相关负责人请示并得到批准,事后立即补办手续。如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旷工1天扣除3天工资,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累计旷工7天按开除处理。

    2、各部门负责人及员工请假前均须事先落实本人请假期间的工作代理人,并提前做好工作交接,以确保其岗位及负责的相关工作正常开展。

    3、员工请假、调休以半天(4小时工作时间)起算,按照先加班后调休的原则,在当月

    完成,不得累计。一年请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病假除外)。对于请假超过30天的员工,将作为年度评选先进的主要考核依据。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驾校后勤部门负责解释、修订和完善。

    篇四:请假制度 篇四

    为了加强对学生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细化安全工作环节,确保学生的安全,消除安全隐患,现对学生考勤、请假做以下规定:

    1、实行课前考勤制度。每节课(正式课、自习、辅导、各类活动)教师首先必须对学生进行考勤,对无故不到学生及时报告教学处。

    2、实行出入校门登记制度。学生出校门必须持班主任(领导)签字的请假条出校门,并进行详细的登记,学生返校要在门房进行销假。

    3、实行家长签字制度。走读生临时请假外出,班主任要与家长取得联系,必须告知家长,住校生临时请假外出,必须要安排至少一名学生陪护。学生请长期假(一天及其以上时间),必须由家长在请假条签字并来校领人,如果学生有特殊情况需要电话请假,必须要有家长给班主任通过发信息请假。

    4、实行领导签字制度。学生请假超过3天,必须由德育处批准签字,学生请假超过一周7天,必须由分管校长签字。

    5、实行跟班教师准假制度。学生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如果属于班主任不上班时间,则由跟班、辅导教师准假,并严格执行相关签字,陪护制度。

    6、实行值周领导准假制度。学生在班外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则由值周领导准假,并严格执行相关签字,陪护制度。

    篇五:请假制度 篇五

    第一条本公司以下列日期为例假日(若有变更时应预先公布),但因业务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计算。

    1、例假日:

    (1)元旦;

    (2)春节;

    (3)妇女节(限女性);

    (4)劳动节;

    (5)国庆节。

    2、每星期六、日。

    3、其他经公司决定的休假日。

    4、例假日若适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补假。

    第二条员工请假分下列七种:

    1、事假:因事必须本身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积计以7天为限。

    2、病假:因病治疗或休养者应出具特约医院或公立医院证明申请病假,每年累积计以30天为限;住院者,以1年为限,两者合计不得超过1年。

    3、婚假

    (1)员工结婚可请婚假8天(包括例假日);

    (2)子女结婚可请假2天(包括例假日);

    (3)兄弟姐妹结婚可请假1天。

    4、产假

    (1)员工生育可请假8星期;小产4星期(均包括例假日)。晚婚假加11个月,办独生子女手续再加3个月;

    (2)配偶分娩可请假1天。

    5、丧假

    (1)父母配偶丧亡可请假8天(包括例假日);

    (2)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之丧亡可请假6天(包括例假日)。

    (3)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1天。

    6、公假

    因有关业务考试或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出席会议期间在3天以内者,可请公假;

    7、特别假

    依其服务年资,可分别给予特别假。

    第三条前条各款假期内的薪津照常支给。

    第四条第二条各条款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1、主管级以下人员,假期三天内由主管核准,三天以上由经理(主任)核准;

    2、主管级人员,假期三天内由经理(主任)核准,三天以上由协理或副总经理核准。

    3、经理级人员由协理以上主管核准。

    第五条本公司员工因执行职务所发生的危险致伤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论,期间以1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假期中薪资照给。

    过期仍未痊愈者可依退休规定命令退休。

    第六条请假逾期,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1、事假逾期按日计扣薪津,一年内事假积计超过30天者免职或解雇;

    2、病假逾期可以未请事假的假期抵销,事假不敷抵销时按日计扣薪津。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疗养,经总经理特别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七条特准病假以半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特准病假期间薪资减半发给,逾期者得予命令退休或资遣。

    第八条本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须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九条本公司员工请假期届满,行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

    第十条本公司员工旷工在7日以内按日计扣薪津。

    第十一条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第十二条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第十三条计算全年可请假日数,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中途止职者,比例递减。特准病假延至次年销假者,其次年事、病假期比照中途到职人员计算。

    第十四条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各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第十五条在本公司服务1年以上满3年者每年给予特别休假7天。服务3年以上未满5年每年给予特别休假15天,满20xx年以上每增满1年加给1天,但至多以30天为限。

    第十六条特别休假按以下手续办理

    1、每年初(元月)由各单位在不妨碍工作范围内,自行安排特别休假日期。特别休假日期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原单位,一分逐级转呈各部(室)经理(主任)核阅后送人事单位备查。

    2、特别假休假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填员工请假记录卡),并觅妥职务代理人,办妥职务交待后才能休假。

    3、基于业务上的需要不能休假时,可比照休假天数的薪津数额改为奖金,若于休假期间,因业务需要奉令销假照常工作而不能休假者,亦按照其未休假天数的薪资额改发奖金。

    第十七条员工在休假之前一年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给予特别假。

    1、事、病假积计逾21天者;

    2、旷工达3天以上者。

    篇六:公司请假管理制度 篇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休假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也包括试用人员、顾问、临时人员等。

    第三条公司实行员工每周五天工作制,周六、周日休息,特殊情况下可以要求加班。

    第四条员工应当妥善安排休假。在积极完成承担的工作任务,服从公司工作需要的前提下,按照休假程序,经审批同意方可休假。

    第二章请销假的审批及手续

    第五条请假应当根据请假手续及核准权限进行申请:

    (一)请假不超过一天的,本人事先填写《请假单》,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批。

    (二)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本人事先填写《请假单》,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查后,报主管副总裁审批。

    (三)请假三天以上的,本人事先填写《请假单》,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查和主管副总裁审核后,报总裁审批。

    (四)经审批的《请假单》应当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五)特殊情况的另行规定。

    第六条员工休假结束后应及时到人力资源部销假,每逾期销假一天处以一百元罚款。

    第七条所有请假事由必须真实,如发现以虚假事由请假的,一经查实,即作旷工处理。

    第三章法定节假日休假

    第八条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公司在下列法定节日,安排员工休假:

    (一)元旦,放假一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三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国际劳动节,放假三天(5月1日、2日、3日);

    (四)国庆节,放假三天(10月1日、2日、3日);

    (五)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或组织集体活动;

    (六)特殊情况另行规定。

    第九条根据国家政策,对法定节假日前后的周末可以实行调休。

    第十条法定节假日休假期间,员工薪酬、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第四章带薪假

    第十一条事假

    (一)员工因私事必须本人处理可申请事假,每人每年度可请带薪事假不超过三天。

    (二)请事假应从严掌握,并按照请假审批权限报批。超过三天的部分,不享受公司的任何薪资、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病假

    (一)员工本人因病、伤诊查,住院治疗和病休不能上班而请假为病假,每人每年度可请带薪病假不超过三天,公伤治疗休息的除外。

    (二)请病假的审批及手续:

    请病假的需填写《请假单》,并按照请假批准权限报批,事后向人力资源部提交镇以上医院的诊断书、病休建议书、住院手续等证明方有效。

    员工因患急病,需在医院急诊治疗的,事后需凭诊断书、住院手续等凭证补填《请假单》报批,经批准的方为有效。

    第十三条婚假

    (一)员工本人的婚事,可请婚假三天,符合晚婚条件婚假为十天。员工在外地结婚的,可根据实际里程给予在途时间。婚假必须提前十天通知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

    (二)婚假期间薪酬福利待遇不变。

    第十四条产假、护理假和哺乳假

    (一)女员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假为十五天。难产增加假期三十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假期十五天。产假必须提前三十天通知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

    (二)男员工在妻子生育期间可享受护理假五天,在外地的可适当给予在途时间。

    (三)女员工产假期满身体经医院诊断仍未恢复健康,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止,哺乳假期不计发薪资。

    (四)产假和护理假期间薪资福利待遇不变。

    第十五条丧假

    (一)父母、配偶丧亡可给假五天。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丧亡可给假三天。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二天。在外地的可适当给予在途时间。

    (二)丧假期间薪酬福利待遇不变。

    第五章加班

    第十六条公司按照国家规定安排员工休息,因工作需要,法定节假日需要加班的,员工不得无故推诿,事后可适当调休。没有调休的,核发加班薪资。

    平时需要加班员工需在前一天填写加班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呈分管领导核准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并作为计发加班薪资的依据。若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需在次日及时补签加班申请单并交人力资源部,逾期不计加班。

    节假日和周六、周日加班应当打卡。

    第十七条加班薪资的计算方式由人力资源部另行确定。

    第六章其他

    第十八条本规定制定,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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