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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员工奖罚制度【优秀10篇】

  • 来源:科普读物
  • 时间:2022-09-04 21:4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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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一:员工奖惩管理规章制度 篇一

    1、总则

    1.1 为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鼓励和鞭策广大员工奋发向上,创造更好的工作业绩,特制订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奖惩的原则

    2.1 奖惩的原则。

    2.1.1 奖惩有据的原则:奖惩的依据是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 及工作目标(承包指标)等。

    2.1.2 奖惩及时的原则:为及时的鼓励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和正确行为以及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奖惩必须及时。

    2.1.3 奖惩公开的原则: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结果必须公开。

    2.1.4 有功必奖,有过必惩的原则:严防公司员工特权的产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员工应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2.2 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达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视为员工应尽的责任,不应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奖励。

    2.3 员工的表现应达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当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给予相应惩戒。处罚的原则是从轻不从重,目的是:防微杜渐、惩前毖后。

    2.4 为处理员工因违纪过失或责任过失行为而填写的表单为过失单。处罚和惩戒通知单必须知达本人,对于不合理、不公平的惩罚,员工有申诉的权利。

    2.5 对员工奖惩采取拖延、推诿或不办等方式的管理人员,人力资源部应及时提出处罚建议,下达《责任过失单》。

    3、奖励

    3.1 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3.2 奖励的方式分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公司特别贡献奖三种。

    3.3 经济奖励包括奖金、奖品。

    3.4 行政奖励包括嘉奖、记功、记大功。

    3.5 公司特别贡献奖包括荣誉及其它物质奖励,由董事会视具体情况确定奖励内容。

    3.6 以上三种奖励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执行。

    3.7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嘉奖,并颁发奖金 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嘉奖通报全公司。

    3.7.1 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3.7.2 品行端正,恪尽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3.7.3 其他对公司或社会有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

    3.7.4 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事假者;

    3.7.5 经“员工合理化建议审议委员会”评审等级为c级的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效果者。

    3.8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功,并颁发奖金 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记功通报全公司。

    3.8.1 全年能超额(10%—30%)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者。

    3.8.2 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不避危难,极力抢救并减少公司损失者。

    3.8.3 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或财产损失者。

    3.8.4 通过自身努力,避免了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设备设施事故者。

    3.8.5 全年累计获嘉奖三次者。

    3.8.6 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的,因个人行为受到社会赞同和舆论表扬者。

    3.8.7 经“员工合理化建议审议委员会”评审等级为b级的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较好效果者。

    3.9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大功,并颁发奖金 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记大功在全体员工大会上宣布。

    3.9.1 全年累计获记功5次以上且未受到惩戒处理者。

    3.9.2 全年能超额(>30%)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者。

    3.9.3 承担巨大风险,挽救公司财产,较十五条(二)款表现更为突出者。

    3.9.4 连续三年,年终考核列为优等者。

    4.7.2 在公司期间聚众赌博者。

    4.7.3 各种漫骂和相互漫骂者。

    4.7.4 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及工作调动者。

    4.7.5 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4.7.6 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三次以上者。

    4.7.7 培训考试作弊者及为作弊提供方便者。

    4.7.8 培训无故旷考者。

    4.7.9 在工作场所喧哗、嘻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4.7.10 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与和不积极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利益受到____元以内经济损失者。

    4.7.11 泄露公司秘密事项,已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但情节较轻者。

    4.7.12 年度内累计警告三次者。

    4.8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同时给予 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记大过通报全公司。

    4.8.1 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属实但情节轻微者。

    4.8.2 故意损坏公司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4.8.3 携带公安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险品入公司者。

    4.8.4 在职期间受治安拘留,经查确有违法行为者。

    4.8.5 伪造病假单证明或无病谎开病假证明者。

    4.8.6 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者。

    4.8.7 虚报业绩、瞒报事故者而蓄意妄取成绩、荣誉和个人私利者。

    4.8.8 故意造成同事失和或造成领导失察责任或致使他人工作受阻,公司利益直接或间接接受受到损害者。

    4.8.9 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与和不积极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受到____—10000元的经济损失者。

    4.8.10 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4.8.11 年度内累计记过三次者。

    4.9 员工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予以辞退或开除,同时通报全公司,并视情节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1 订立劳动合同时使用虚假的证件,或用虚伪意思表示,使公司遭受损失者。

    4.9.2 连续旷工五天(含)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十天(含)以上者。

    4.9.3 玩忽职守,致公司蒙受1万元(含)以上经济损失者,并负赔偿责任。

    4.9.4 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事实情节严重者。

    4.9.5 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

    4.9.6 泄露公司秘密事项,已对公司利益造成严重损害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7 滥用职权,恣意挥霍公司财产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8 损公肥私、泄露公司机密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害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9 偷盗、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事实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10 在执行公务和对外交往中索贿、受贿,收取回扣数额较大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11 在公司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4.9.12 造谣惑众诋毁公司形象者。

    4.9.13 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4.9.14 在职期间刑事犯罪者。

    4.9.15 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严重损害公司权益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16 参加非法组织,经劝告不改者。

    4.9.17 年度内累计记大过三次者。

    4.10 员工造成公司财物损坏和丢失的,由有关部门对责任人进行调查认定,根据具体的情况,酌情处理。

    4.11 员工被处罚时,根据其直接上级领导责任大小,给予该直接上级连带责任处罚。

    4.12 管理人员年度被记大过者,将并处以降职或撤职处分,由人力资源部重新考核定岗。

    篇二:员工奖惩管理规章制度 篇二

    一、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公司在职员工

    二、审批过程

    由个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经行政负责人确认后,由总经理最终审批。

    三、主要内容(奖励和处罚)

    1、对于有下列十个方面的有功员工,给予一次性奖励和经常性奖励:

    1.1、对本厂各方面工作能提出合理化有价值的意见建议,经审核评定,确能给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带来实际效益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1.2、为本厂研制、开发适合市场的新产品、新项目做出显著成绩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1.3、为本厂产品打开市场销路,对产品销售增长做出积极贡献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1.4、为维护本厂利益,在对外经济活动中能一次性为公司节约资金3000元以上或换回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的,经核实确有其事,予以一次性奖励。

    1.5、对提出并实施重大技术革新,经评定,确具有实用价值,能节约资金或提高效率的,节约物料或废料利用,在成本控制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予以一次性奖励。

    1.6、为树立社会正气,企业形象,维护企业声誉,而身心受到伤害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1.7、为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本厂利益免受重在损失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1.8、在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予以一次性或经常性奖励;

    一次性奖励分为记功,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等,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同时发给一次性奖金,奖金最低不少于100元,最高不封顶。经常性奖励以发给奖金体现,奖金最低不小于50元,最高为1000元。

    2、对犯有过失行为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分为罚款,赔偿经济损失。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辞退、开除。对于员工的行政处分,必须在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的基础上,按规定审报程序办理。

    2.1、 以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每发现一次罚款5元:

    上班迟到、早退或中途溜号在一小时之内的(超过一小时作旷工半天论处,超过四小时作旷工一天论处);

    工作日志,检验记录表有错误或漏记的,衣着不整,工作未穿工作服或佩戴工作证。

    乱丢烟蒂、果壳、纸屑;乱倒饭、菜、茶叶、乱扔杂物,随地吐痰等影响环境卫生的;

    在员工宿舍私拉电线、安装电路、新加插座,不按时熄灯的;在营销和对外交往中,工作态度粗暴,有投诉反映并经核查确有其事的;

    有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行为,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2.2、 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每发现一次,罚款10元;

    当月上班迟到,早退累计已达到三次,第三次及其以上的,旷工半天的。

    工作器具、仓库材料、机电另部件等,不按规定存放的;

    非电工人员,乱拉、乱开用电设备的;

    非本设备操作人员,擅自动用该设备的;

    上班时睡觉、喝酒的(业务接待例外);

    多次违反工艺操作规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违反情节严重,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在员工宿舍使用电炉及功率较大的电器具以及明火的;

    门卫当班不严格执行门卫制度和巡查制度的。

    2.3、 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处予20-100元的罚款;

    (1) 旷工一天的;

    (2) 谎报虚报考勤的;

    (3) 在禁烟禁火区未经主管领导同意,擅自明火的;

    (4) 非紧急情况,未经主管领导同意,动用消防器材的;

    (5) 非驾驶员或无证开铲车、汽车的;

    (6) 随意挪用、损坏设备或安全器材的;

    (7) 有赌博或打架斗殴行为的;

    (8) 有损害本厂利益泄露或出卖商务、技术机密行为,及对有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损

    害本厂利益和声誉的情况知情不报或隐瞒实情的;

    (9) 因工作失职,造成财产受损或失窃500元以下的;

    (10)发生产品的质量事故,造成废品或其他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的;

    (11)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产管理制度,发生人身伤害或其他经济损失500元以

    下的各类责任事故的;

    (12) 占用、挪用本厂原材料、设备、工具、上班干私活的;

    对违反(7)(8)(9)(10)(11)(12)各条的。,还可酌情同时给予赔偿经济损失的处分。

    2.4、对以下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规章制度的员工,可酌情给予警告、记过、撤职、辞退、开除的行政处分,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可送交公交、司法机关处理。

    (1)有赌博行为,受罚款教育后仍不改的;

    (2)有行凶斗殴、盗窃及其他违法行为的;

    (3)损害企业形象的社会公德,给社会、本厂及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的;

    (4)擅自挪用本厂资金和财产、经教育不及时归还的;

    (5)玩忽职守,造成事故,使本厂财产或员工生命蒙受严重损失的;

    (6)无故旷工,经教育不改的;

    (7)经营违反本厂规章制度,屡教不改的;

    (8)有意损害公共财物的;

    (9)偷窃本厂、同事或客户钱物的;

    (10)触犯国家刑事法律的;

    (11)无理取闹或不服从工作分配的调动、指挥而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12)工作不负责任,产品废品,损害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13)泄露或出卖商务,技术机密,使本厂经济和声誉蒙受重大损失的。

    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时,可同时给予一次性罚款或降薪处理。

    篇三:员工奖罚制度 篇三

    1、规则名词:。.。

    2、适用范围:全体从业人员

    3、定义

    3.1奖励:是对员工工作成绩、表现及高尚行为的表彰。奖励分为:

    (1)书面表扬

    (2)授予奖品

    (3)授予奖金

    (4)授予荣誉称号

    (5)专项奖励

    (6)晋级

    以上方式能够同时获得。

    3.2惩罚:公司为维持正常的工作秩序,对违纪员工进行必须的处罚。依据程度的轻重分为批评劝告、书面批评劝告、警告处分、记过处分、降级处分、解除合同。

    3.3考核工资:依据《员工考核办法》规定,员工岗位工资的50%为考核工资。

    4、职责

    4.1人力资源部

    4.1.1负责《员工奖惩制度》的制订与修编。

    4.1.2根据党群办对中层领导的考核,依据《员工奖惩制度》,执行对中层领导干部的考核结果。

    4.1.3负责监督、指导、督促各单位、各系统严格执行《员工奖惩制度》,保证制度的有效运行。

    4.2公司办公室根据《员工奖惩制度》,负责对中层领导干部考核并提出奖惩意见。

    4.3品质管理部

    4.3.1根据《员工奖惩制度》,负责制定与产品质量管理相关的奖惩制度,在生产过程中出现奖励或违规违纪情景,按《质量奖惩制度》处理。

    4.3.2负责质量奖惩制度的执行,督促各单位对制度的落实,行使对质量的奖惩职权。

    4.4各单位负责部门员工的奖惩申请,按要求进行审批。

    5、控制要求

    5.1奖励

    5.1.1员工贴合下列行为之一者,经审查后给予奖励:

    (1)在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服务质量、节能降耗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在生产、新品研究、产品设计、工艺技术、设备管理、提高效率、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发明或改善,取得重大成果或者成绩显著;

    (3)在改善企业经营管理,完善管理体制,市场开拓和维护,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4)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公司免受重大损失;

    (5)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治安,有显著功绩;

    (6)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7)一贯忠于职守,进取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

    (8)在日常工作中,革新创意,进取向公司提出合理化提议,经公司采纳,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9)维护公司规章制度,对各种违纪行为敢于制止、批评、揭发;

    (10)敢于制止、揭发各种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11)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

    (12)乐于传授他人技能,提高他人工作效率;

    (13)兢兢业业,勤勤恳恳,踏实工作,在本职岗位做出表率作用;

    (14)忍受较差工作环境、认真工作,为企业贡献的人员;

    (15)公司认为应当表彰的其他行为。

    5.1.2团体表彰

    属于以下各款之一时,经审查后随时给予团体表彰:

    (1)团体工作成绩优秀、成为其他团体模范的;

    (2)在自然灾害或事故发生时,全体成员齐心协力采取妥善措施,使工作免受影响或减少损失;

    (3)有其他模范行为或功劳,公司认为值得表彰时。

    5.1.3表彰的程序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主管部门审核,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篇四:员工奖罚制度 篇四

    1、、总则

    1.1、为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鼓励和鞭策广大员工奋发向上,创造更好的工作业绩,特制订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奖惩的原则

    2.1、奖惩的原则。

    2.1.1、奖惩有据的原则:奖惩的依据是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及工作目标(承包指标)等。

    2.1.2、奖惩及时的原则:为及时的鼓励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和正确行为以及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奖惩必须及时。

    2.1.3、奖惩公开的原则: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到达应有的效果,奖惩结果必须公开。

    2.1.4、有功必奖,有过必惩的原则:严防公司员工特权的产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员工应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2.2、员工的表现仅有较大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到达或稍稍超出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视为员工应尽的职责,不应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奖励。

    2.3、员工的表现应到达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当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给予相应惩戒。处罚的原则是从轻不从重,目的是:防微杜渐、惩前毖后。

    2.4、为处理员工因违纪过失或职责过失行为而填写的表单为过失单。处罚和惩戒通知单必须知达本人,对于不合理、不公平的惩罚,员工有申诉的权利。

    2.5、对员工奖惩采取拖延、推诿或不办等方式的管理人员,人力资源部应及时提来源罚提议,下达《职责过失单》。

    3、奖励

    3.1、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到达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3.2、奖励的方式分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公司异常贡献奖三种。

    3.3、经济奖励包括奖金、奖品。

    3.4、行政奖励包括嘉奖、记功、记大功。

    3.5、公司异常贡献奖包括荣誉及其它物质奖励,由董事会视具体情景确定奖励资料。

    3.6、以上三种奖励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执行。

    3.7、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嘉奖,并颁发奖金、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嘉奖通报全公司。

    3.7.1、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3.7.2、品行端正,恪尽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3.7.3、其他对公司或社会有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

    3.7.4、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事假者;

    3.7.5、经“员工合理化提议审议委员会”评审等级为C级的合理化提议,在应用中取得效果者。

    3.8、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功,并颁发奖金、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记功通报全公司。

    3.8.1、全年能超额(10%—30%)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者。

    3.8.2、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不避危难,极力抢救并减少公司损失者。

    3.8.3、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或财产损失者。

    3.8.4、经过自身努力,避免了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设备设施事故者。

    3.8.5、全年累计获嘉奖三次者。

    3.8.6、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的,因个人行为受到社会赞同和舆论表扬者。

    3.8.7、经“员工合理化提议审议委员会”评审等级为B级的合理化提议,在应用中取得较好效果者。

    3.9、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大功,并颁发奖金、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记大功在全体员工大会上宣布。

    3.9.1、全年累计获记功5次以上且未受到惩戒处理者。

    3.9.2、全年能超额(>30%)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者。

    3.9.3、承担巨大风险,挽救公司财产,较十五条(二)款表现更为突出者。

    3.9.4、连续三年,年终考核列为优等者。

    3.9.5、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重大贡献者。

    3.9.6、经过自身的努力,避免了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设备设施事故者。

    3.9.7、经“员工提议审议委员会”评审等级为A级的合理化提议,在实际应用中取得重大效果和创造重大经济效益者。

    3.10、对为公司建设与发展作出巨大贡献者,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另行给予“公司异常贡献奖“。奖励资料和奖金额度由董事会一事一人一议,公开通报奖励。

    3.11、任用与提升员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受过奖励的员工,对德、才兼备者还可破格提升。

    3.12、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奖励,由其直接上级提出,凡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由见证人提出,均需填写《奖励单》。奖励的核实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奖励实施的办理见《员工奖励程序》。

    4、惩戒

    4.1、惩戒的目的在于促使员工必须和应当到达并坚持应有的工作水准,惩前毖后,从而保障公司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4.2、按照规定的标准(规章制度、岗位描述、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等)检查员工的表现,对达不到标准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4.2.1、检查员工遵守公司的各项工作纪律、规章制度的情景,一切违反有关纪律、规章制度的行为构成违纪过失,填《(违纪)过失单》。

    4.2.2、考查员工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的完成情景,凡对本人负有直接职责或领导职责的工作造成损失的情节视为职责过失,填《(职责)过失单》。

    4.3、惩戒的方式有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两种。

    4.3.1、经济处罚分为罚款。

    4.3.2、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辞退、开除。

    4.3.3、以上两种惩戒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4.4、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罚款、元。

    4.4.1、迟到、早退在半小时之内者。

    4.4.2、接听电话不使用规范用语者。

    4.4.3、上班时间串岗聊天者。

    4.4.4、说脏话、粗话者。

    4.4.5、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衣冠不整、奇装异服影响公司形象者。

    4.4.6、参会人员迟到者。

    4.4.7、私自留客在食堂用餐者。

    4.4.8、私自留客在员工宿舍留宿者。

    4.4.9、未按公司指定位置,随意摆放车辆或堆放杂物者。

    4.4.10、在食堂就餐,乱倒饭菜者。

    4.4.11、乱扔杂物,破坏环境卫生者。

    4.4.12、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事情者。

    4.5、各部室第一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并罚款、元。

    4.5.1、未能及时传达、执行公司下发的文件者。

    4.5.2、在所管辖区域内,有长明灯、长流水者。

    4.5.3、下班后所辖区域或窗户未关,所用电器(空调等)电源未切断者。

    4.5.4、本部室及所辖区域环境卫生脏乱差者。

    4.5.5、部室内发生重大事情,如物品丢失等,未能及时上报有关部室或主管领导者。

    4.5.6、对本部室员工进行行政检查不力者。

    4.5.7、一周内本部室员工有5人次(含)违纪者。

    4.6、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以警告处分,同时给予、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职责。警告通报全公司。

    4.6.1、未经批准擅自离职怠慢工作者。

    4.6.2、妨害现场工作秩序经劝告不改正者。

    4.6.3、培训旷课者。

    4.6.4、培训补考不合格者。

    4.6.5、不能按时完成重大事务,又不及时复命,但未造成损失者。

    4.6.6、因指挥、监督不力造成事故情节较轻者。

    4.6.7、因操作不当,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

    4.6.8、私自移动消防设施者。

    4.6.9、一个月内违纪三次(含)以上者。

    4.7、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同时给予、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职责。记过通报全公司。

    4.7.1、工作时间酗酒者。

    4.7.2、在公司期间聚众赌博者。

    4.7.3、各种漫骂和相互漫骂者。

    4.7.4、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及工作调动者。

    4.7.5、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4.7.6、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三次以上者。

    4.7.7、培训考试作弊者及为作弊供给方便者。

    4.7.8、培训无故旷考者。

    4.7.9、在工作场所喧哗、嘻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4.7.10、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与和不进取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利益受到2000元以内经济损失者。

    4.7.11、泄露公司秘密事项,已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但情节较轻者。

    4.7.12、年度内累计警告三次者。

    4.8、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同时给予、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职责。记大过通报全公司。

    4.8.1、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属实但情节轻微者。

    4.8.2、故意损坏公司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4.8.3、携带公安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险品入公司者。

    4.8.4、在职期间受治安拘留,经查确有违法行为者。

    4.8.5、伪造病假单证明或无病谎开病假证明者。

    4.8.6、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者。

    4.8.7、虚报业绩、瞒报事故者而蓄意妄取成绩、荣誉和个人私利者。

    4.8.8、故意造成同事失和或造成领导失察职责或致使他人工作受阻,公司利益直接或间接理解受到损害者。

    4.8.9、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与和不进取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受到2000—10000元的经济损失者。

    4.8.10、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4.8.11、年度内累计记过三次者。

    4.9、员工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予以辞退或开除,同时通报全公司,并视情节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1、订立劳动合同时使用虚证件,或用虚伪意思表示,使公司遭受损失者。

    4.9.2、连续旷工五天(含)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十天(含)以上者。

    4.9.3、玩忽职守,致公司蒙受1万元(含)以上经济损失者,并负赔偿职责。

    4.9.4、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事实情节严重者。

    4.9.5、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

    4.9.6、泄露公司秘密事项,已对公司利益造成严重损害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7、滥用职权,恣意挥霍公司财产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8、损公肥私、泄露公司机密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害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9、偷盗、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事实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10、在执行公务和对外交往中索贿、受贿,收取回扣数额较大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11、在公司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4.9.12、造谣惑众诋毁公司形象者。

    4.9.13、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4.9.14、在职期间刑事犯罪者。

    4.9.15、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严重损害公司权益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16、参加非法组织,经劝告不改者。

    4.9.17、年度内累计记大过三次者。

    4.10、员工造成公司财物损坏和丢失的,由有关部门对职责人进行调查认定,根据具体的情景,酌情处理。

    4.11、员工被处罚时,根据其直接上级领导职责大小,给予该直接上级连带职责处罚。

    4.12、管理人员年度被记大过者,将并处以降职或撤职处分,由人力资源部重新考核定岗。

    5、附则

    5.1、员工奖惩的核实及手续办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5.2、员工考勤的奖惩规定另见《考勤、请假、休假制度》。

    5.3、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制订、解释,由人力资源部、监督检查。

    5.4、本制度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5.5、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类似制度自行终止。

    篇五:员工奖罚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条

    总则: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本着公平竞争,公正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贯彻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公司根据各部门之间协作事项与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第二条

    公司奖惩制度本着“奖惩结合,有功必奖,有过必罚”的原则,与员工岗位职责挂钩,与公司经济效益相结合。

    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奖惩制度,贯穿于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员工须自觉遵守并相互进行监督。

    第四条

    奖励或处罚方式:

    1、处罚方式:现金处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通报);

    2、奖励方式:公司实行红包奖励制度,根据各部门的阶段工作考核情况,随时或年底发放。

    第五条

    处罚办法,员工如果损害公司利益,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1、通报批评;

    2、经济处罚;

    3、降级;

    4、辞退。

    第六条

    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励

    1、完成本部工作计划指标,创造较大经济效益;

    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并取得一定效益的;

    3、节假日经常加班,并取得显著效果者;

    4、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

    5、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工作绩效突出者;

    6、堵住公司的经济漏洞,并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者;

    7、其他对公司做出贡献者,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七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的应给与通报批评并作处罚

    1、经常性迟到、早退的罚款;

    2、轻微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造成损失的罚款;

    3、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中伤他人、制造事端者罚款;

    4、遗失经营管理之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罚款;

    5、不配合各部门工作的罚款;

    6、部门经理及主管责任人对本部门制度的宣贯、执行和监督负直接责任,对部门人员奖励或处罚承担200%责任,即同时按对员工奖励、处罚数的200%的比例奖励、处罚本部门经理及主管负责人;

    7、若被处罚员工屡教不改,重复同样错误,或不听劝阻,不服从管理者,则上级主管人员或制度执行部门有权力对其进行加倍处罚直至停职处理,造成后果的,由被处罚当事人承担后果与损失;

    8、凡是部门经理或主管发现问题不及时纠正,或包庇下属、隐瞒事实者,与责任当事人处以同等处罚;

    9、工作流程中每一流程责任人要对前面各个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上一流程有问题,有权拒绝继续进行下一道流程,并有权向所属部门主管或经理提出申诉或向公司进行投诉。若未对上一道流程进行检查,或发现问题但未提出或解决,则所发生一切后果与损失,由本人及所在部门承担,进行处罚;

    10、各员工之间应互相监督、检查,发现隐瞒、包庇问题或知情不报,并造成损失的罚款;

    11、有制度的参照员工管理制度,没有成文制度可参考的,由总经理召开行政人事管理会议决定。

    篇六:员工奖罚管理制度 篇六

    一,奖励制度

    1、员工过生日时,酒店统一为其提供礼物或活动如统一就餐。

    2、业务技能优秀,不迟到,不早退,不请假,无旷工。

    3、工作积极,团结同事,任劳任怨。

    4、礼貌,热情,周到的服务,经常得到客人的好评。

    5、所在区域楼层卫生,连续合格数周。

    6、从公司利益出发,为酒店发展出谋划策,有贡献,尽心尽力。

    以上6条,酒店按照月。季。年度进行评比依据评比结果给予奖励。

    二。惩罚制度

    (一)。违反一下规定,每次处罚二十元。

    1、上班迟到,早退三十分钟以内,(三十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月累计旷工3次无全勤)。

    2、在工作时间。玩手机。闲聊。嬉戏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3、浪费公物,视情节处理。

    4、妨害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5、工作时间内躺卧。睡觉。对客人指手画脚,品头论足,把个人情绪带入工作中。

    6、操作不按照规定,不标准服务,违规操作。

    (二)。违反一下规定按次罚款五十元。

    1、不服从管理与分配工作。(多次给予开除)

    2、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

    3、随意进入厨房,偷吃。偷拿等

    4、工作散漫,粗心大意。

    5、在更衣柜存放酒店物品。食品或饮料。

    6、上下班拒绝酒店管理人员或授权人员的检查。

    7、对宾客不礼貌,与宾客争辩。

    8、当班时擅自离岗,闲逛,干私人事情。

    9、不请假,随意旷工。

    篇七:员工奖罚管理制度 篇七

    第一条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全体员工。

    第三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奖励办法

    第五条本公司设立如下奖励方法,酌情使用:

    1、通告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第六条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通告表扬: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3、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

    4、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

    第七条有以下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金奖励

    1、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3、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设,为公司采纳;

    4、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5、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6、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7、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董事局或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八条有以上表现,公司认为符合晋级条件的予以晋级奖励。

    第九条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会同劳动人事部审核;

    3、董事局或总经理批准。其中,属董事局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委员会审核,董事局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处罚办法

    第十一条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以以下处罚:

    1、警告;

    2、记过;

    3、降级;

    4、辞退;

    第十二条员工有以下行为给以警告处分

    1、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或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3、因过失以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5、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

    6、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员指挥;

    7、浪费公物情节轻微;

    8、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

    9、遗失员工证或员工守则者及未按要求穿戴整洁工作服和佩戴厂牌;

    10、出入厂区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厂区而拒绝警卫或管理人员查询;

    11、破坏环境卫生。

    第十三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记过处分:

    1、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

    2、因疏忽导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伤害或伤及他人;

    3、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

    4、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

    5、携带危险物品入厂;

    6、在禁烟区吸烟者;

    7、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分利益;

    8、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

    9、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躺卧、睡觉者。

    10、涂改考勤卡,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

    第十四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降级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擅离职守,导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4、泄漏生产或业务上机密;

    5、违反公司规定带进出物品;

    6、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

    7、撕毁公文或公共文件;

    8、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9、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

    10、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

    11、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

    12、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

    第十五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辞退处分:

    1、偷窃同事或公有财物;

    2、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

    3、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

    4、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规则情节严重;

    5、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

    6、故意泄漏技术、营业之秘密,致使公司蒙受损害;

    7、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8、拒不执行董事局决议及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干扰工作的;

    9、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10、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11、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才,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12、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13、贪污、盗窃、行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罚的;

    14、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5、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6、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或影响股价稳定的;

    17、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8、无正当理由累计旷工三日,在外从事同类产品职业或在假期在外另谋职业;

    19、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严惩扰乱公司秩序;

    20、在厂区范围内赌博;

    21、在厂内有伤风化行为;

    22、在禁烟区内吸烟或引火,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产秩序;

    23、经常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

    24、依合同约定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

    25、因行为不当,公司无法再对其信任;

    26、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

    第十六条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一50%;

    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总经理或董事局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十八条企业领导发现本企业员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告;员工也可向上述部门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第十九条监察部监察委员会接到报告、检举、揭发,立即报经总经理或董事局批准后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完毕,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或董事局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处分人。

    第二十条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第二十一条调查、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2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1个月。

    第二十二条员工对所受惩罚存异议者,应于处分决定后七日内,陈诉理由申覆之,并以申覆后之核定作为公司最后之决定,当事者不得再存异议。

    第二十三条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人事课制定,经呈总经理、董事长核准后公布施行,修正时亦同。

    篇八:员工奖罚管理制度 篇八

    一、工作态度

    1、按酒店操作规程,准确及时地完成各项工作。

    2、员工应服从上司安排,认真、努力做好上司所安排的工作。

    3、员工对直属上司答复不满意时,可以越级向上一级领导反映。

    4、工作认真,待客热情,说话和气,谦虚谨慎,举止稳重。

    5、对待顾客的投诉和批评时应冷静倾听,耐心解释,尽量自己将问题圆满解决,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与客人争论,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及时告直属上司。

    6、员工应在规定上班时间的基础上适当提前到达岗位作好准备工作。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或早退。在下一班员工尚未接班前当班员工不得离岗。员工下班后,无公事,应在30分钟内离开酒店。

    7、员工不得在工作时间接待亲友来访。未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员工不得使用客用电话。

    8、上班时严禁串岗、闲聊、吃零食。禁止在餐厅、厨房、更衣室等公共场所吸烟,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9、热情待客,站立服务,使用礼貌语言。

    10、未经部门经理批准,员工一律不准在餐厅做客,各级管理人员不准利用职权给亲友以各种特殊优惠。

    11、上班期间,没有客人,员工不的随意在沙发、座椅上坐躺。

    二、制服及工作牌:

    1、员工制服由酒店发放。员工有责任保管好自己的制服。在工作时间员工应佩戴工作牌。

    2、员工离职时须把工作服和工作牌交回到主管部门,如不交回或工作服破损,须交付服装成本费。

    三、仪表、仪容、仪态及个人卫生:

    1、员工的精神面貌应表情自然,面带微笑,端庄稳重。

    2、员工的工作衣应随时保持干净、整洁。

    3、男员工应修面,头发不能过耳和衣领。

    4、女员工应盘头,保证良好的精神面貌。

    5、男员工应穿皮鞋,禁穿拖鞋或凉鞋。女员工应穿黒色高跟鞋,肉色袜。

    6、手指应无烟熏色,女员工只能使用无色指甲油。

    7、只允许戴手表、婚戒以及无坠耳环。厨房员工上班时不得戴戒指。

    8、工作时间内,不剪指甲、抠鼻、剔牙,打哈欠、喷嚏应用手遮掩。

    9、工作时间内保持安静,禁止大声喧哗。做到说话轻、走路轻、操作轻。

    四、公司卫生:

    1、保洁人员应当在营业之前打扫一次,在工作期间应保证营业区的卫生良好,但不得影响到其他员工工作,不可妨碍到客人。

    五、拾遗:

    1、在酒店任何场所拾到钱或遗留物品应立即上缴主管作好详细的记录。

    2、如物品保管三个月无人认领,则由酒店最高管理当局决定处理方法。

    3、拾遗不报将被视为从偷窃处理。

    六、酒店财产:

    1、员工应清楚自己工作时所需器具的摆放位置;

    2、酒店物品(包括发给员工使用的物品)均为酒店财产,无论疏忽或有意损坏,当事人都必须酌情赔偿。员工如犯有盗窃行为,酒店将立即予以开除,并视情节轻重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七、出勤:

    1、员工必须依照《员工作息时间表》及管理人员安排的班次表上班,需要变更班次,须先征得领导允许。

    2、员工在上班时间之前必须签到。

    3、严禁替他人签到,如有违反,代签卡者及持卡本人将受到纪律处分。

    4、员工如有急事不能按时上班,应电话通知征得部门经理认可,事毕后补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5、工作牌遗失,立即报告人事部,经部门经理批准后补发新卡,办理所需费用由遗失工作牌的员工本人承担。

    6、员工在工作时间未经批准不得离职。

    八、酒店安全:

    1、员工进出酒店,主管人员保留随时检查随带物品的权利。

    2、员工不得携带行李、包裹离店,特殊情况必须部门主管同意方可离店。

    九、电路故障:

    当电路出故障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1、通知维修人员,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不要擅自处理。

    2、和正在用餐客人谈话,表示歉意。

    十、消防安全:

    1、酒店配有标准的消防设备。每一位员工都必须熟悉并了解正确使用灭火器和消防设备,熟记酒店消防楼梯和疏散通道。

    2、发现火灾时,情节较小时,尽快用灭火器处理,情节严重时,拨打119。

    十一、火灾预防:

    1、遵守有关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

    2、严禁把烟蒂或其它燃烧留在楼梯内、包厢、过道或字纸篓里。

    3、酒店内任何地方都不得堆积废纸、脏毯、脏棉织品或其它易燃物品,以杜绝易燃源。

    4、不准在灶台或高瓦数电灯附近放置燃易爆物品。

    5、盛有易燃、易爆物的容器,不得存放在大楼内。

    6、任何员工发现还在冒烟的烟头都应该立即把它熄灭。

    7、如果发现电线松动、磨损、折断、电源插座和电器的破损等情况,应立即报告维修部门,以便及时修复。

    8、厨师上班前必须检查燃油管道、燃烧器、开关等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泄漏,应该关闭阀门,报告维修部门。

    9、厨师下班前必须检查所有厨房设备,关掉所有阀门的开关。

    十二、奖罚条例

    为了实现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的高度统一,所有员工应遵守《员工日常行为准则》,在此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优秀员工:

    酒店每月会取用一定的资金作为员工的奖金,按照各员工的岗位职责进行考核,月末、季末、年终进行评比,被评为优秀员工者,将受到酒店的荣誉及物质奖励。

    (二)、嘉奖、晋升:

    酒店对改进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有突出贡献,或者在酒店日常的工作中,创造出优异成绩者将进行嘉奖或晋升。

    (三)、失职的种类,纪律处分:

    1、纪律处分为口头警告、纠正面谈、书面警告、辞退警告、扣工资、停薪、辞退、解除合同或开除。纪律处分由部门经理发失职表,失职表交失职的员工签收,副本送主管部门负责归档。

    2、凡第三次发生甲类失职予以50元的经济处罚,以后发现一次甲类失职扣除50元,超过五次将不能进行优秀员工评比,六次公司可将该员工辞退;

    3、凡第一次发生乙类失职时予以100—500元的经济处罚,第二次发生乙类失职时将扣除500—1000元的处分,对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相关人员得酌情负责,情节特别严重者可被辞退。

    4、上班期间,没有客人,员工不的在沙发、座椅上坐躺。违反一次罚款30元。

    5、一经被公司辞退的职员,该月工资将被扣除40%。

    篇九:员工奖惩管理规章制度 篇九

    为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奖励优秀员工,特制定本办法。

    一、月度优秀员工的分类

    部门优秀员工分为部门级、公司级;

    二、月度优秀员工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月度优秀员工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入职时间满一个月以上的主管级以下员工;

    2、本月圆满完成本岗位的工作,出色的表现成为部门的楷模;

    3、对公司经营管理作出重大贡献或受到兄弟部门的肯定;

    4、无较大过失;

    (二)优秀员工应当同时具备比同岗位人员甘于奉献的精神和岗位娴熟的岗位技能为先决条件(详见“六、优秀员工评判细则”);

    三、名额分配

    (一)各部门自行进行评选,候选人名额不限,条件具备者即可参选;

    (二)各部门组织对候选人进行评选,选出一名部门级月度优秀员工;

    (三)由管理部组织,根据各部门推荐的优秀员工进行公司级优秀员工的评选,选出两名公司级月度优秀员工。

    (四)公司级优秀员工分为后勤支持类以及技术支持类,属于后勤支持类的部门:管理部、财务部以及各技术部门项目助理;属于技术支持类的部门:安规一部、安规二部、EMC、检查部以及化学分析部的技术岗位人员。

    四、评选办法

    (一)管理部建立员工奖惩记录档案,作为评选月度公司级优秀员工的基础数据之一;

    (二)员工在进行各项工作活动时,应当做好各种基础数据留存工作,以便评选月度公司级优秀员工时作为数据依据;

    (三)由管理部根据各部门上报部门级月度优秀员工名单以及评语,报总经理办公室审批;

    (四)在月度例会上,由与会各部门人员进行投票选定公司级月度优秀员工。

    (五)经总经理办公室确定后现场发放奖励、会后张榜公告以及符合规定的给予奖励旅游。

    五、优秀员工的奖励

    (一)部门级优秀月度员工

    1 、获得旁听月度主管级例会的机会;

    2 、获得优秀员工奖励,并与总经理进行合影;

    (二)公司级优秀月度员工

    1 、获得颁发荣誉证书;

    2 、获得参与公司优秀员工旅游计划(附件一《优秀员工旅游奖励方案》)。

    六、优秀员工评判细则

    公司技术以及行政后勤岗位的员工,经个人申请或被部门管理人员推荐并确定为优秀员工,必须符合本细则所规定的要求和具备本细则所规定的条件,并在通过评选程序后当选。

    评判细则分为统一适用的标准和各岗位具体标准,优秀员工应当符合。各岗位具体标准包括两部分,一部分为公司对该岗位的目标要求,另一部份为具体考核方式。

    (一)公司所有员工被评为优秀员工统一适用的标准

    1、能够遵守《员工手册》和岗位职能的要求;

    2、以规范的工作方法、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或根据公司领导要求处理临时任务;

    3、责任心强、工作主动、爱岗爱司、品德高尚;

    4、工作态度端正,包括考勤无迟到早退、工作纪律未因违纪被罚(故意或同一原因再次被罚)等;

    5、经过民主评议,得到绝大部分人的认可。

    (二)公司优秀员工各工作岗位的具体标准见相应岗位职责要求。

    篇十:员工奖罚制度 篇十

    为增强员工的职责感,规范员工行为,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1.1、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子、分公司的所有员工。

    1.2、坚持“奖罚分明、奖优罚劣,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奖惩原则,调动员工的进取性,建立一支爱岗敬业的员工队伍,为集团公司实现战略目标供给根本保障。

    第二章:奖励

    2.1奖励形式

    2.1、奖励形式分为通报表扬、记功、记大功、加薪晋级,以及授予“标兵、能手、模范”称号等,并视不一样情景给予1000元以上或带薪旅游、外出培训提升等奖励。

    2.2、奖励范围

    2.2.1、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如:避免人身和设备事故、避免企业遭受损失等)。

    2.2.2、在技术革新、改造、发明上取得显著效果的。

    2.2.3、在完成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降本增效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2.4、在企业管理、市场开拓、业务创新、项目管理、增收节支等方面成绩显著的。

    2.2.5、在生产技术、经营管理、市场开拓及改革发展等方面提出重要的合理化意见提议,经采纳实施后取得显著效果的。

    2.2.6、为公司赢得信誉,消除不良影响,事迹突出的。

    2.2.7、遇到事故或灾难等突发事件,勇于负责,处置得当,在保护公司公共财产、舍己救人、防止或抢救事故中表现突出的。

    2.2.8、检举违法违规、失职行为,维护公司利益事迹突出的。

    2.2.9、同坏人坏事作斗争,维护正常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社会治安、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

    2.2.10、在其它方面有突出表现,对公司有重大贡献的。

    2.3、奖励程序

    2.3.1、领导异常嘉奖由集团公司董事长或总裁直接对员工进行嘉奖,也可由下属单位提名,报集团公司相关会议研究决定。

    2.3.2、推荐集团公司奖励的,由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初审,经本单位加注意见,报人力资源处审核后,按奖励事项分别提交集团公司相关会议研究决定。

    2.3.3、各子、分公司的奖励由基层队组以上部门推荐提名,报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审核,按奖励事项分别提交本单位相关会议研究决定。

    2.4、奖励办法

    2.4.1、奖励的组织实施由人力资源部门具体负责,所需奖金分别从集团公司或各子、分公司奖金中列支。

    2.4.2、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也可根据情景及时给予表彰奖励。

    2.4.3、员工受奖励的资料存入个人档案。对异常突出的事迹和先进经验,党群文化部门要进行宣传和推广。

    第三章:惩处

    3.1、惩处形式

    一般为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并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罚款数额一般为100—5000元(造成重大损失赔偿除外),情节严重的应加重处罚。

    3.1.1、情节异常严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违法犯罪的,连续旷工超过30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60天的,除给予经济处罚外,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3.1.2、属性质严重,影响极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同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3.2、惩处范围

    3.2.1、迟到、早退一次,处罚当事人100元。

    3.2.2、旷工一次,处罚当事人200元。无故不考勤,按旷工处理。

    3.2.3、考空勤一次,处罚当事人500元。

    3.2.4、顶替他人考勤,处罚顶替者500元。

    3.2.5、因事外出,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按旷工论处;部门及以上负责人请假或公出未告知办公室,处罚当事人100元。

    3.2.6、上班期间未着员工服或正装,处罚当事人100元。

    3.2.7、上班期间带小孩或用餐,处罚当事人100元。

    3.2.8、上班期间闲聊、玩游戏、干私活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处罚当事人100元(任职人员200元)。

    3.2.9、员工睡岗、串岗、脱岗,处罚当事人100元(任职人员200元)。

    3.2.10、开会迟到、早退或手机铃响,处罚当事人100元。

    3.2.11、无故不参加会议、活动等,处罚当事人200元(任职人员300元)。

    3.2.12、工作时间非接待应酬饮酒,处罚当事人200元(任职人员300元)。

    3.2.13、领导接待日未当值,值班领导脱岗,处罚当事人200元。造成后果的,追究相关职责。

    3.2.14、无正当理由,任职人员失去联系者,处罚当事人200元,并通报批评。

    3.2.15、办公场所发现常明灯、常流水现象,处罚当事人100元。

    3.2.16、在集团内部公共场所吸烟,处罚当事人200元。

    3.2.17、下班后未关门窗、水电等,处罚当事人200元。

    3.2.18、未按期报送报表、资料等,处罚当事人200元。

    3.2.19、未按要求传达上级指示、文件精神、工作安排等,视情节轻重,处罚当事人200元以上。

    3.2.20、在规定时限或承诺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工作任务,处罚当事人300元以上;并视具体情景,追究其它职责。

    3.2.21、擅自外借公司档案、资料等,处罚当事人300元以上。

    3.2.22、浪费或损害公共财物,情节轻微者,处罚当事人200元以上,浪费或损害款额由职责人承担。

    3.2.23、超标招待,情节轻微者,处罚职责人200元以上,超标费用由职责人承担。

    3.2.24、私自占用外单位馈赠的礼品,处罚当事人300元以上,并责令退还礼品或折价退款。

    3.2.25、接听电话不礼貌、不礼貌,处罚当事人100元以上。情节严重者,并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3.2.26、违规派遣公务车辆,处罚职责人200元以上,费用由职责人承担;造成事故的,视具体情景,并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3.2.27、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处罚当事人200元以上。情节严重者,并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3.2.28、工作安排不合理、故意刁难下级,处罚当事人200元以上。情节严重者,并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3.2.29、工作懒散,虚于应付,经提醒仍未改善,处罚当事人200元以上。情节严重者,并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3.2.30、工作推拖、扯皮、失误,影响工作正常进行,处罚当事人300元以上。情节严重者,并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3.2.31、工作浮夸、弄虚作假,处罚当事人300元以上。情节严重者,并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3.2.32、利用公款吃请、聚餐,处罚当事人300元以上,所涉费用由职责人承担。情节严重者,并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3.2.33、违反婚丧宴请有关规定,处罚当事人500-2000元(任职人员1000-5000元)。情节严重者,并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3.2.34、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完不成工作任务,处罚当事人500元以上,调离工作岗位。情节严重者,并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3.2.35、考勤员考勤失职或违规作弊,处罚当事人1000元以上。情节严重者,并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3.2.36、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处罚当事人1000元以上,并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3.2.37、在工作中发现他人违规违章造成或可能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不及时制止,不向公司报告或有意隐瞒、处理不及时,处罚当事人1000元以上,并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3.2.38、违反操作规程和岗位职责,玩忽职守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事故,使企业财产和员工人身遭受侵害(含本人违章作业造成自我伤害的),处罚当事人1000元以上,并给予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3.2.39、职责心不强、工作不深入、盲目听从违章指挥,使本单位或部门发生严重违规操作、违法乱纪和重大事故,处罚当事人1000元以上,并给予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3.2.40、发生突发事故,未能坚守岗位、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处罚当事人1000元以上,并给予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3.2.41、利用职权或工作便利收受、索取财物,处罚当事人1000元以上,并给予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3.2.42、生活作风不正或参与社会违法活动,造成不良影响,处罚当事人1000元以上,并给予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3.2.43、工作不负职责或工作质量差,生产劣次产品,造成较大潜在经营风险或经济损失,处罚职责人1000元以上,并给予记过及其以上处分。

    3.2.44、管理不善、工作不力,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或事故,处罚职责人1000元以上,并给予记过及其以上处分。

    3.2.45、扰乱企业正常秩序,使公司财产遭受损失或对公司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处罚当事人2000元以上,并给予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

    3.2.46、以侮辱、诽谤、恐吓、殴打、损毁财物等手段,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处罚当事人2000元以上,并给予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

    3.2.47、滥用职权或利用工作之便,损公肥私,顾私怠公,造成不良影响或使公司财产遭受损失,处罚当事人2000元以上,并给予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

    3.2.48、失泄公司或客户机密,处罚当事人2000元以上,并留用察看半年或解除劳动合同;后果严重者,追究有关法律职责。

    3.2.49、偷盗企业财物,处罚当事人2000元以上,并解除劳动合同;价值较大的,并追究刑事职责。

    3.2.50、违反财务制度,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处罚当事人2000元以上,并给予降级、降职及其以上处分。

    3.2.51、其它违反集团公司或子、分公司规章制度,或其它应抑制及惩戒的行为,视情景给予相应的处罚。

    3.3、惩处程序

    发生应处罚行为时,由相关职能部门查清事实,提来源罚提议;或由检举人直接向集团公司办公室或所在单位办公室举报,由办公室报请集团公司总裁或下属单位董事长、总经理,安排相关部门查证核实,提来源理意见,提交相关会议研究决定。如确非主观原因、属特殊情景导致的违章违纪行为,经研究同意后,可视具体情景酌情处罚。

    3.4、惩处办法

    3.4.1、对因受处分而降低岗位级别的,按岗变薪变原则,重新确定工资薪级。

    3.4.2、对员工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察看期为312个月,察看期内停发工资,发给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3.4.3、解除劳动合同由其所在单位或部门提出解除理由,履行惩处程序,经工会同意后,由集团公司总裁或各子公司董事长批准,人力资源部门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3.4.4、员工违章违纪所涉罚款一律交至公司财务部门;如惩处标准与《XXX制度》规定有不一致的,以《XXX制度》规定为准。

    第四章:附则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自。.。x年x月x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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