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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全镇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几点意见

    针对我镇当前的工作情况,在这里,我对下一阶段的工作提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力度

      我们要充分认识到抓消防安全是政府工程,是民心工程,抓消防安全就是抓发展,就是抓效益,就是抓稳定,就是抓平安。抓消防安全说到底还是为了业主和经营者的切身利益着想,今年的“1.26”、“2.23”重特大火灾事件就是一个对消防安全没有提高认识的血的教训。不但给企业和经营者带来重大损失,当地村(社区)几年内的工作重点也只能围着消防安全转,也别想有什么大发展了。提高认识关键是领导干部要重视起来,各村(社区)的领导、干部一定要带好头,要亲自抓,亲自过问,亲自督查。

      同时,我们要继续通过电视媒体、图片、宣传专栏、拉标语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形成一个良好的整治氛围,进一步扩大整治工作的影响力,创新宣传模式,拓宽宣传渠道,开展宣传服务上门活动。各村(社区)样板验收已经结束,各驻村工作组组长要亲自带队深入到各村(社区)召集各隐患户参观整改样板,解释好整改样板的标准和要求,要召开动员会、座谈会、现场会等,并听取他们的意见,化解存在的矛盾,提出整改要求,对业主和经营者要施加一定的整改压力,还要调动他们进行自我整改的积极性。

      二、明确标准,加大监督力度

      镇隐患整治办负责组织各驻村工作组和镇公安消防股通过完成本次村一级的57个样板的整改工作,总结出一些好的整改经验和做法,列出整改所需的各种器材和参考价格清单发至各村(社区),各村(社区)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同事要学习好各项整治标准和要求,以便能够及时对其他隐患户做好整改指导工作,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错漏。单靠镇整改服务队的人员下乡指导,根本无法满足需要,各村(社区)整改巡查队要对本村范围内各“三小”场所、出租屋的整改进行技术性指导,遇到解决不了的整改问题要及时向镇整改服务队的人员咨询,不要出现让群众既花了钱又整改不好的现象。在整改过程中,公安消防股要负责对承建的消防公司做好监督,严把各种材料的质量和价格关,绝不能让不法消防公司趁机抬价,最好能够设计出一套最简单实惠且符合标准的各类场所消防安全整改方法,真正让广大“三小”场所、出租屋业主和经营者得到实惠和方便。

      按照市隐患整治办的文件要求,在村民小组一级也要建立整改样板。经镇隐患整治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全镇77个村民小组一定要在6月10日前按照村一级样板的整改要求和标准完成小商铺、小作坊和出租屋各1个整改样板,由驻村工作组和公安消防股负责检查验收;不设村民小组的村委会,至少要完成小商铺、小作坊和出租屋整改样板各3个的任务。

      三、落实责任,加大整治力度

      从今天起,我镇已进入全面整治阶段,我们将继续采取“镇领导包村(社区),村(社区)领导包村民小组,各村小组长包业主和经营者”的做法,从上而下,层层承包,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就由谁负责。村民小组长要负责完成好村民小组一级样板房的选点工作,要做好本村小组范围内的每个业主和经营者思想工作。镇隐患整治办还制定了《“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进度表》,按照整改百分率实行每周排名一次,并将排名结果发至镇主要领导、各驻村工作组和各村(社区居)委会,让镇领导和各村(社区)领导及时掌握整治进展情况,以便各驻村工作组和村(社区)领导根据自身的情况及时调整治工作进度。因此,各村(社区)信息报送员要及时将整改数据由村领导确认后上报到镇隐患整治办。

      在执法整治方面,我们要有所侧重,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实行强制性停业整改,这种情况下绝不能讲人情论关系;情况不是很严重的,我们先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内做好整改,到期后未落实整改的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实行强制性停业整改。镇隐患整治办近日将印制好《整改通知书》发到各村(社区)。

      四、明晰负担,加大资金投入

      本次消防隐患整治难度最大的是资金投入,要群众出钱向来都是一件大难事,刘志庚书记在试点工作总结会上也专门提到了这个问题,他提出:“无论如何,业主和经营者都要出钱,这不仅仅是钱的问题,出了钱才有责任感,这是个很重要的观点,钱多少是另外一个问题,不出钱就不知道责任。”

      根据我镇的实际,镇一级必须保证市政基本消防设备,供水网络等公共设施方面的资金投入,个人方面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业主和经营者一定要负责自身“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整改出资。

      五、抓好源头,村绝违规行为

      各村(社区)新建项目一定要严格按照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来办理,严格遏制违章建筑,坚决杜绝无牌无证、“三合一”、“二合一”等现象。本次消防安全整治结束后,凡没有按照规定做好消防规划的新建筑,也没有做好补救措施的,一律不能通水通电。在本次消防安全隐患整治中,对表现积极的业主和经营者的“三小”场所、出租屋我们将按照《东莞市“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指引》(东府办[2007]37号文)关于整治后办证程序的规定,采取特事特办的方式,优先为他们办理有关证照。

      全面整治阶段任务艰巨,事关全局。我们将以此次会议为动力,按照镇委提出的要求,进一步统一认识,坚定信心,真抓实干,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细查严整,力争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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