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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开(中央电大)法学本科《法律文书》十年期末考试题库 (分题型分学期版)

    国开(XX电大)法学本科《法律文书》十年期末考试题库(分题型分学期版)
    说明:试卷号:1073;资料整理于2020年6月26日,资料涵盖2015年1月至2020年1月XX电大期末考试的全部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库
    2020年1月试题及答案
    1.清末宣统年间,吸收国外法律文书的经验,正式对刑事、民事判决书规定了统一格式和写作内容的是由我国著名法学家沈家本主持编纂的(C)。C.《考试法官必要》
    2.公安机关依法拘留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由案件承办单位拟写呈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的报告类文书是(A)。A.呈请拘留报告书
    3.第一审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程序,对有关程序问题作出的书面决定是(B)。B.第一审刑事裁定书
    4.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了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当事人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协议中所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要求该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解决纠纷的文书是(B)。B.仲裁申请书
    5.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或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时所制作的文书是(D)。D.刑事抗诉书
    6.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的判决结果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诉讼争议作出实体处理的结论,判决结果部分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D)。D.完整
    2019年7月试题及答案
    1.依不同的制作方式为划分标准,法律文书可以分为叙述式文书、表格式文书、填空式文书和(C)。C.笔录式文书
    2.仲裁裁决书中提出仲裁申请的对方当事人称为(D)。D.被申请人
    3.监狱依法对服刑改造期间的罪犯符合法定假释条件的,建议法院审核裁定假释时制作的一种文书,是(C)。C.提请假释建议书
    4.公诉意见书的正文部分,应当写明检察人员出庭支持公诉的法律依据、法庭上的身份、职责,简要概括评述法庭调查结果,阐述支持公诉的意见和(D)。D.结论
    5.第一审行政判决书中,判决被告(行政机关)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结果府写为(A)。A.责成被告XXX(行政主体名称)
    6.人民法院第二审刑事判决书的正文部分包括(B)。B.判决主文
    2019年1月试题及答案
    1.依不同的制作方式为划分标准,法律文书可以划分为叙述式文书、填空式文书和(B)。B.表格式文书
    2.不起诉决定书中,对当事人使用的规范称呼是(C)。C.被不起诉人
    3.公安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刑1事责任,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时制作的法律文书是(D)。D.起诉意见书
    4.第二审刑事判决书中,公诉案件的被告人提出上诉的,第一项写为(A)。A.上诉人
    5.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调解书的尾部应当写明(C)。C.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6.监狱依法对服刑改造期间的罪犯符合法定假释条件的,建议法院审核裁定假释时制作的法律文书是(D)。D.提请假释建议书
    2018年7月试题及答案
    1.从大多数法律文书的形式看,都由较固定的结构组成,可以分解为首部、正文和(A)。
    A.尾部
    2.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案号由以下要素组成,包括立案年度、制作法院、案件性质、顺序号(D)。D.审判程序的代字
    3.民事再审申请书的正文是文书的核心,包括请求事项(C)。C.事实与理由
    4.公安机关对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时,制作的法律文书是(B)。B.提请批准逮捕书
    5.监狱对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或者发现了判决时没有发现的罪行,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提出起诉意见,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时制作的文书是(A)。A.监狱起诉意见书
    6.辩护词通常有一种习用的层次结构,即前言、辩护意见和(B)。B.结束语
    2018年1月试题及答案
    1.监狱起诉意见书中的当事人称为(B)。B.罪犯
    2.侦查人员或预审人员为了查清案情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和犯罪嫌疑人就案情所作的供述和辩解的文字记载,称为(D)。D.讯问笔录
    3.非规范性法律文书的制作主体既包括案件当事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也包括依法授权的行政机关和(A)。A.司法机关
    4.公安机关参与刑事诉讼,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制作或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总称是(B)。B.侦查文书
    5.不起诉决定书中,对当事人使用的规范称呼是(C)。C.被不起诉人
    6.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主要指刑事(A)。A.判决书和裁定书
    2017年6月试题及答案
    1.在仲裁过程中,被申请人针对申请人提出的仲裁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进行答复辩解的文书是(B)。B.仲裁答辩书
    2.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中负有举证责任的是(C)。C.被告
    3.公证机构依法证明当事人根据我国继承法产生的继承法律关系的证明文书是(A)。A.继承公证书
    4.人民法院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的被告应当为(B)。B.行政机关
    5.监狱对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或者发现了判决时所没有发现的罪行,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制作的文书是(C)。C.监狱起诉意见书
    6.公安机关为了查明案情进行侦查实验,将侦查实验的具体情况用文字记载下来的材料是(D)。D.侦查实验笔录
    2017年1月试题及答案
    1.被告人委托的辩护人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当庭发表的系统性法庭发言,称为(B)。B.辩护词
    2.公证书签署人员应写(A)。A.公证员
    3.侦查人员或预审人员为了查清案情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和犯罪嫌疑人就案情所作的供述和辩解的文字记载,称为(D)。D.讯问笔录
    4.不起诉决定书对当事人使用的规范称呼为(C)。C.被不起诉人
    5.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凭证,并且为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依据是(A)。A.逮捕决定书
    6.第一审刑事判决的判决结果,宣告无罪的,应当表述为(B)。B.被告人×××无罪
    2016年7月试题及答案
    1.法律文书的程式性特点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结构固定化;二是(A)。A.用语成文化
    2.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书是指公安机关的(B)。B.侦查文书
    3.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案件立案侦查的,应当制作(C)。C.立案决定书
    4.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理由是判决的(D)。D.灵魂
    5.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的理由由两部分构成,即(C)。C.判决的理由和所适用的法律条文
    6.公证书签署人员应写(A)。A.公证员
    2016年1月试题及答案
    1.法律文书大都包括三部分内容,即(B)。B.首部、正文、尾部
    2.取保候审决定书属于哪类文书?(C)C.强制措施类
    3.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C)。C.人民检察院
    4.第一审刑事判决的判决结果,宣告无罪的,应当表述为(B)。B.被告人××X无罪
    5.行政争议的焦点,在于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C)。C.合法
    6.仲裁裁决为(A)。A.一裁终局
    2015年7月试题及答案
    1.法律文书依照写作和表现方式的不同,可分为(C)。C.文字叙述式文书、填空式文书、笔录式文书、表格式文书
    2.制作撤销案件通知书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具备免除处罚的情节;二是犯罪嫌疑人已被(D)。D.逮捕
    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的事实部分应当写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判决认定的(D)。D.事实和证据
    4.仲裁裁决的属性为(A)。A.一裁终局

    5.法律文书选用事实材料说明案情,最根本的要求是(D)。D.客观真实
    6.被告人委托的辩护人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当庭发表的系统性法庭发言,称为(B)。B.辩护词
    2015年1月试题及答案
    1.监狱起诉意见书中的当事人称为(B)。B.罪犯
    2.侦查人员或预审人员为了查清案情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和犯罪嫌疑人就案情所作的供述和辩解的文字记载,称为(D)。D.讯问笔录
    3.非规范性法律文书的制作主体既包括案件当事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也包括依法授权的行政机关和(A)。A.司法机关
    4.公安机关参与刑事诉讼,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制作或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总称是(B)。B.侦查文书
    5.不起诉决定书中,对当事人使用的规范称呼是
    (C)。C.被不起诉人
    6.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主要指刑事(A)。A.判决书和裁定书
    二、简答题题库
    2020年1月试题及答案
    7.依文书行文体式的不同为划分标准,法律文书可以分为哪几类?
    答:依文书行文体式的不同为划分标准,法律文书可以分为:信函式文书、致送式文书、宣告式文书等。
    8.叙写起诉书起诉理由和根据,需要准确概括写明哪几个层次的内容?
    答:叙写起诉书起诉理由和根据,需要准确概括写明四个层次的内容:
    一是概括阐述被告人行为的犯罪性质和构成罪名;
    二是指出被告人犯罪行为触犯的刑事法律条款;
    三是认定被告人是否具有从重、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和法律依据,依法提出量刑的倾向性意见;
    四是写明作出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
    9.简述监狱起诉意见书与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的区别。
    答:简述监狱起诉意见书与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的区别主要是:文书制作的法律依据不同;文书适用的范围不同;要求起诉的对象不同;制作主体不同,署名不同。
    2019年7月试题及答案
    7.简述法律文书的概念。
    答:法律文书,是指我国司法机关(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海关缉私机关、检察院、法院及监狱等机关)、公证机构、仲裁组织依法制作的处理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以及案件当事人、律师和律师组织自用或代书的法律文书总称。
    8.简述公安机关呈请批准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报告书的概念。
    答:公安机关呈请批准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依法呈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书面报告。
    9.现场勘查笔录的正文包括哪些内容?
    答:现场勘查笔录的正文包括下列内容:一是勘查过程;二是现场勘查结果。
    2019年1月试题及答案
    7.监狱法律文书大致可以芬为几类?
    答:(1)监狱机关内部使用的文书。
    (2)向法院和检察院提请审查决定或裁定时使用的文书。
    (3)通知有关人员的文书。
    (4)其他文书。
    8.叙写答辩状的内容应注意哪两点?
    答:要有针对性。即必须是针对原告方(或上诉方)的指控。要具有一定的反驳性。反驳必须做到据理反驳,必须加强说理性,不能为反驳而反驳。
    9.公证申请表分为哪几种?
    答:(1)国内民事公证申请表;
    (2)国内经济公证申请表;

    (3)涉外民事公证申请表;
    (4)涉外经济公证申请表。
    2018年7月试题及答案
    7.法律文书主要具有哪些特点?
    答:法律文书主要具有以下特点:(1)主旨的鲜明性;
    (2)材料的客观性;
    (3)内容的法定性,(4)形式的程式性;
    (5)解释的单一性;(6)使用的实效性。
    8.简述代理词的概念和功用。
    答:民事、行政案件的原被告、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以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原被告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庭审理阶段,为维护其所代表的一方的合法权益,发表的指控、答辩的系统发言,统称为代理词。符合事实和法律的代理词对于法庭作出公正的裁决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9.简述法庭演说词的概念和功用。
    答:法庭演说词是在法庭开庭审理案件的法庭论辩阶段的系统发言,辩护人或代理人为了维护所代理的一方的合法权益而提出的理由和意见称为辩护词或代理词。它对于法庭查清案情,作出公正处理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2018年1月试题及答案
    7.简述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概念和功用。
    答:第一审刑事判决书,是指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或者自诉人提起自诉的刑事案件,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审理终结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有罪或无罪,构成何种罪名,适用何种刑罚或免除处罚而作出的书面决定。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在整个刑事诉讼活动中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它对于及时有效地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法律追究,维护公民的正当合法权利都有着重要意义。
    8.简述律师实务文书的概念和功能。
    答:律师实务文书,是指律师在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制作和使用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各种法律文书的总称。
    律师制作实务文书,是从法律上帮助当事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种重要工具。通过制作文书,把当事人的意志用文字的形式表达出来,既为当事人进行诉讼提供了依据和凭证,也为司法机关正确审理案件提供了有利条件。因此律师制作实务文书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
    9.简述公证申请书的概念和种类。
    答:公证申请书,是指当事人请求公证机关对一定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予以公证的申请文书。
    我国现行的公证申请书有两种形式,即文字形式和表格形式。
    2017年6月试题及答案
    7.依制作主体的不同,法律文书可以划分为哪些类别?
    答:依制作主体的不同,法律文书可分为:公安机关的侦查文书、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文书、法院的诉讼文书(裁判文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律师实务文书及监狱文书等。
    8.简述不起诉决定书的概念和作用。
    答:不起诉决定书,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审查后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时所制作的文书。
    不起诉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凭据,具有终止本案刑事诉讼,免予追究被不起诉人刑事责任的法律效力。不起诉决定书一经送达,犯罪嫌疑人羁押的,应当立即释放。
    9.简述律师实务文书的概念和功能。
    答:律师实务文书,是指律师在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制作和使用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各种法律文书的总称。
    律师制作实务文书,是从法律上帮助当事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种重要工具。通过制作文书,把当事人的意志用文字的形式表达出来,既为当事人进行诉讼提供了依据和凭证,也为司法机关正确审理案件提供了有利条件。因此律师制作实务文书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
    2017年1月试题及答案
    7.简述不起诉决定书的概念和作用。
    答:不起诉决定书,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审查后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时所制作的文书。
    不起诉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凭据,具有终止本案刑事诉讼,免予追究被不起诉人刑事责任的法律效力。不起诉决定书一缝送达,犯罪嫌疑人羁押的,应当立即释放。
    8.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判决理由应当写明哪些内容?
    答: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判决理由应当写明下列内容;(1)确定罪名,(2)明确量刑的情节;(3)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的应当表示肯定,不构成犯罪或者指控的罪名不当的,应当有理有据地做出分析认定;(4)确认辩解、辩护的理由是否被采纳;(5)写明判决的法律依据。
    9.简述笔录的概念和功用。
    答:在法律活动中,凡是以实录的性质记录下来的文字材料,均可被统称为笔录。笔录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法律意义。因为它忠实地记载了诉讼和非诉讼活动的实际情况,能够
    证明某一事实的客观存在,故可作为证据使用。此外,笔录也是制作法律文书的重要依据,并是检查执法情况,总结执法经验教训,加强业务建设,完善法制的参考资料。
    2016年7月试题及答案
    7.依审判程序的不同,行政裁判文书可分为哪几种?
    答:按照审判程序的不同,行政裁判文书可以分为:第一审行政裁判文书、第二审行政裁判文书、再审(审判监督程序)行政裁判文书。
    8.第一审民事判决书应当写明哪些内容?
    答: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决书应当写明:(1)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2)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3)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4)上诉期间和上诉法院。
    9.简述侦查文书的概念及功能。
    答:侦查文书,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参与刑事诉讼,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制作和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总称。公安机关的侦查文书,是公安机关参与刑事诉讼,实施法律的工具;是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和当事人开展侦查或作出处理决定的文字凭据;是公安干警办案活动和过程的忠实记录。
    2016年1月试题及答案
    7.简述法律文书阐述理由的基本要求。
    答:理由论证是法律文书中的灵魂,是体现文书主旨的核心内容。阐述理由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具体要求:(1)认定事实,以实为证;(2)分析事理,以法为据;(3)引证法律,明确具体;
    (4)前后照应,统领全文。
    8.民事调解书与民事判决书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答:民事调解书与民事判决书的主要区别是:(1)适用的条件不同。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而予以认可时适用的法律文书;民事判决书则是人民法院就案件依法作出判决时适用的法律文书。(2)体现的意志不同。民事调解书体现的是双方当事人的意志;民事判决书主要体现的是人民法院依法行使的国家审判的权力。
    (3)反映的内容及其文书格式不同。民事调解书的格式较为简单、内容扼要;民事判决书的格式较为复杂、且内容详实。(4)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不同。民事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民事判决书必须符合法定条件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9.简述通缉令的含义和功用。
    答:通缉令,是指公安机关依法通缉罪该逮捕而在逃的或者被拘留、逮捕后脱逃的犯罪嫌疑人以及从监狱中逃跑的罪犯而制作的法律文书。通缉令具有法律的强制力,根据通缉令,各地公安机关对被通缉的对象都应将其捕获,任何公民也可以将其扭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通缉令对广大公安干警和人民群众来说是一种动员令。
    2015年7月试题及答案
    7.简述法律文书阐述理由的基本要求。
    答:(1)认定事实,以实为证。
    (2)分析事理,以法为据。
    (3)引证法律,明确具体。
    (4)前后照应,统领全文。
    8.简述不起诉决定书的概念和作用。
    答:不起诉决定书,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以及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不起诉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时所制作的文书。
    不起诉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凭据,具有终止本案刑事诉讼,免予追究被不起诉人刑事责任的法律效力。不起诉决定书一经送达,犯罪嫌疑人羁押的,应当立即释放。
    9.简述民事裁定书的概念和种类。
    答:民事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或者在民事判决执行过程中,为解决程
    序问题而作出的书面决定。
    民事裁定书分为第一审民事裁定书、第二审民事裁定书、再审民事裁定书、督促程序的民事裁定书、公示催告的民事裁定书、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民事裁定书和执行程序的民事裁定书。
    依据法律的不同规定,民事裁定书还可分为:准予上诉的民事裁定书、不准上诉的民事裁定书和准许复议的民事裁定书等。
    2015年1月试题及答案
    7.简述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概念和功用。
    答:第一审刑事判决书,是指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或者自诉人提起自诉的刑事案件,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审理终结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有罪或无罪,构成何种罪名,适用何种刑罚或免除处罚而作出的书面决定。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在整个刑事诉讼活动中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它对于及时有效地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法律追究,维护公民的正当合法权利都有着重要意义。
    8.简述律师实务文书的概念和功能。
    答:律师实务文书,是指律师在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制作和使用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各种法律文书的总称。
    律师制作实务文书,是从法律上帮助当事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种重要工具。通过制作文书,把当事人的意志用文字的形式表达出来,既为当事人进行诉讼提供了依据和凭证,也为司法机关正确审理案件提供了有利条件。因此律师制作实务文书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
    9.简述公证申请书的概念和种类。
    答:公证申请书,是指当事人请求公证机关对一定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予以公证的申请文书。
    我国现行的公证申请书有两种形式,即文字形式和表格形式。
    三、写作主题题库
    2020年1月试题及答案
    10.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教程》中的要求,拟写一份第一审民事判决书。
    20××年××月××日,××区人民法院由审判员李强、王东、张湘依法组成合议庭,张彬担任书记员,公开开庭审理了潘东诉××区××小学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案件审理终结后:××区人民法院制作了(20××)×法民初字第44号判决书,判决结果为:一、××区××小学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赔偿潘东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人民币5万元;二、驳回潘东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区××小学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第一项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元,潘东承担人民币××元,××小学承担人民币××元。
    具体案情如下:潘东系××小学二年级的学生。20××年××月××日下午,体育教师章文秀组织学生进行跳绳项目的考试,地点为学校的新教学楼(名为“笃行楼”)前面约十米的空地上,方式为按照教案计划分组轮流进行,潘东属于第三组成员。第一组、第三组成员的考试完毕后,被安排在旁边进行跳绳、跳皮筋等项目的自由活动,教师继续对第二组、第四组成员进行跳绳考试。在自由活动期间,潘东以及其他几名男同学擅自跑人“笃行楼”内,攀爬楼梯墙壁上的一处类似窗口的、直接通往外界的空口玩耍。后潘东不慎摔下,当即被送人××市××区中医院住院治疗13天,出院诊断为:1、左
    尺骨鹰嘴骨折;2、左桡骨近端干骺端骨折;3、面部软组织挫伤。出院医为“门诊治疗”。住院期间支出医疗费人民币1万元。出院后,潘东又多次至该医院进行后续门诊治疗,共支出医疗费人民币1036元,20××年××月××日,××小学委托××司法鉴定所对潘东的伤残等级进行检验鉴定,××司法鉴定所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评定潘东的伤残等级为玖级和拾级。
    以上事实,有潘东提交的人院、出院记录、手术记录、医疗费收据、司法鉴定书、电话录音,××小学提交的建筑标准、证人证言等证据为证,经过了庭审质证,可以认定。
    潘东诉称,自己就读于××小学。20××年××月××日下午上体育课时,进行体育考试,在男生考完试后,进行女生考试,体育老师于是叫男生自由活动,自己与其他几个男同学一起去到新教学楼处玩。该教学楼楼梯口处有一窗户,没有窗框和窗页,离地也只有一米左右,自己与几个同学爬该窗台玩,因不小心,跌落在窗户外面,跌伤左肘部。当日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经××小学委托××司法鉴定检验鉴定,伤残等级为玖级和拾级。自己曾与××小学协商赔偿事宜,但没有达成协议,为此于20××年××月××日向××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法院依法判令××小学向自己支付医药费、住院期间伙食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护理费及误工费合计人民币17万元。
    ××小学辩称,潘东受伤,自己没有错,损害后果只能由潘东的监护人承担。
    ××区法院认为,学校是对学生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学校本身在提供没有安全隐患的教学场所方面,具有一定疏忽大意的过错,应当对潘东的受伤后果承担30%的法律责任。潘东本人,上课时没有遵守课堂纪律,不按照老师的教学安排在规定的地点,进行规定的活动项目,出于贪玩的心理擅自进行具有危险性的活动,造成了损害后果,其行为是造成伤害后果的主要原因,监护人应当承担70%的法律责任。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潘东,男,汉族,20××年1月5日生,身份证号码:××××××20××0105061×,住址××省××市××区××路39号。法定代理人潘聚力(潘东之父),男,37岁,××公司员工,住址同潘东,××小学,地址:××市××区宝安新村1栋。法定代表人:张红,校长。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评分要点:
    (一)首部(共10分)
    (1)标题。应当分行居中写明:××市××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案号。应当写明:(20××)×法民初字第44号。
    (3)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应当写为:原告潘东,男,20××年1月5日生,汉族,身份证号码:××××××20××0105061×,住址××省××市××区××路39号。法定代理人潘聚力(潘东之父),男,37岁,××公司员工,住址同潘东。被告××小学。法定代表人:张红,校长。地址:××市××区宝安新村1栋。(4分)
    (4)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应当写明:潘东诉××区××小学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一案,本院于20××年××月××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双方当事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正文(35分)
    (1)事实。应当首先写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争议的事实与理由,然后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分别以“原告诉称……、被告辨称……、本院经审理查明……”引出。(20分)
    (2)理由。应当写明判决的理由和判决所依据的法律。(10分)
    (3)判决结果。应当写明:
    ①××区××小学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赔偿潘东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人民币5万元。
    ②驳回潘东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区××小学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第一项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尾部(共5分)
    (1)诉讼费用的负担。
    (2)交代上诉权。
    (3)合议庭组成人员署名。
    (4)写明年月日。
    (5)书记员署名。
    2019年7月试题及答案
    10.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教程》中的要求,拟写一份刑事自诉状。
    20××年××月××日,李冰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追究王虎虐待罪的刑事责任。
    具体案情如下:王虎与李冰是大学同学;20××年大学毕业后,王虎与李冰相恋登记结婚。结婚初期,二人感情尚好,并生有子女各一名。20××年起,王虎与公司同事张莉通奸。李冰知道后,曾多次向王虎单位反映,要求领导制止王虎的不道德行为,但是由于种种原因,问题未能得到解决,导致李冰精神受到极大的刺激,患了精神分裂症(有医院证明)。
    王虎为了达到与李冰离婚、与张莉结婚的目的,便对李冰在精神、肉体上加以虐待。20××年,王虎假借为李冰治病,在夜间使用暴力,强行往李冰嘴里灌砒霜,企图置李冰于死地。由于李冰紧咬牙关,王虎的阴谋才未得逞,却造成了李冰舌尖糜烂、嘴唇脓肿等严重后果(邻居李霞可证明)。20××年春节期间的一天夜里,王虎又对李冰下毒手,用剪刀狠扎李冰。因李冰大声喊叫,并用右手将剪刀尖攥住,邻居戴连进屋帮助夺下剪刀,李冰才幸免于难。但李冰右手被王虎扎伤四处,缝合六针,到今还留有伤疤(邻居戴连、王漾均可证明)。20××年3月,王虎即开始不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同年7月××日,王虎进家后突然把李冰捆住送××精神病院,并将家中三口人的口粮拉走。李冰出院后,无奈地带着孩子回到娘家。
    证据情况:邻居戴连、王漾证人证言各一份。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李冰,女,32岁,汉族,××市××公司员工,住××市××区××路××号。王虎,男,35岁,汉族,××市××公司经理,住公司宿舍。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
    诉的除外。
    评分要点:
    (一)首部
    (1)标题。应当居中写明:刑事自诉状。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应当写为:自诉人李冰,女,32岁,汉族,××市××公司员工,住××市××区××路××号。被告人王虎,男,35岁,汉族,××市××公司经理,住公司宿舍。
    (二)正文
    (1)案由和诉讼请求。应当写明:案由:虐待家庭成员。诉讼请求:被告人犯虐待罪,请依法惩处。
    (2)事实与理由。事实部分应写明被告人犯罪的具体事实,理由部分应当以案件事实为基础,以有关法律规定为准绳,阐明起诉理由。
    (3)证人姓名和住址,证据的名称、来源。
    (三)尾部
    (1)致送机关名称。应当写为:此致×××人民法院。
    (2)签名盖章。应当由自诉人签名或者盖章,写明制作文书的年月日。
    (3)附项。应当写明刑事自诉状副本份数、所附证据情况。
    2019年1月试题及答案
    10.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教程》中的要求,拟写一份仲裁裁决书。
    ××仲裁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石宇与被申请人××房地产管理局于2014年11月9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以及申请人提出的仲裁申请,于2016年12月1日受理了本案。根据仲裁规则的规定,以及双方当事人的委托,仲裁委员会依法指定胡廷担任本案的独任仲裁员,李萍担任书记员,适用简易程序,于2017年1月18日对本案不公开进行了审理,双方当事人均到庭参加仲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一百O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决如下:(一)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14年11月9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二)申请人退还被申请人位于××区××街36号负一楼197号商铺;(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退还购房款225,772元,退还其他费用11,412元,并支付违约金1,376元;(四)本案仲裁费12,929元(已由申请人预缴)由被申请人承担。
    被申请人自收到本裁决之日起15日内,将应承担的仲裁费及上述款项直接支付给申请人。
    申请人诉称,2014年11月9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申请人向被申请人分三次付款225,772元购买位于××区××街36号负一楼197号商铺。合同补充条款约定:“若交房后360天内出卖人不能给买受人办理其购买摊位/商铺的《房屋产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则买受人可以选择退房,出卖人在30天内退还买受人交纳的房款并按国家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违约金”。申请人如数交清了购房款225,772元,并于2014年12月.23日向××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缴纳了11,412元地产税。被申请人于2015年4月8日与申请人办理了交房验收手续。后已经超过交房日期360天,被申请人却不能为申请人办理两证,申请人多次向被申请人提出退房要求被拒绝。申请人认为,当时就是看重能够办理两证,产权有保障,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缴纳了购房款,但是被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申请人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属于严重违约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补充条款的约定,申请人要求解除合同,退房退款,以及由被申请人承担违约
    金。具体仲裁请求如下:(1)裁决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14年11月9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2)由申请人退还给被.申请人位于××区××街36号负一楼197号商
    铺;由被申请人退还给申请人购房款225,772元,退还其他费用11,412元,并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
    被申请人答辩称,申请人所述买卖商铺的情况属实。2014年11月9日双方签订购房合同,2015年4月8日交付商铺,申请人此后一直正常对外租赁使用。延迟办证没有影响申请人对该房屋的正常使用,也没有对其实现购房协议的意图造成损害。被申请人未能在交房后360天内办理产权证是受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被申请人对此毫无过错,并己积极履行了提交资料办理产权证的全部义务。目前,不可抗力因素已经消失,可以办理产权证,但申请人以其已经提起了要求退房的仲裁申请为由,拒不提供相关资料,致使被申请人至今无法为其办理产权证书。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对延迟办证无任何过错,不应承担责任,本案仲裁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应予驳回。
    针对本案,双方当事人分别提出了证据,并在庭审中进行了质证。仲裁庭认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关于被申请人逾期办证是否因为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问题,有证据证明,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被申请人开发的××区××街项目在办理两证过程中已经和业主发生了纠纷,其可以预见该项目的办证可能延期。因此,被申请人关于无法及时办证是因为政策和政府行政行为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辩称不能成立。关于申请人要求解除合同的问题,根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补充条款中的约定:若交房后360天内出卖人不能给买受人办理其购买摊位/商铺的《房屋产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则买受人可以选择退房,出卖人在30天内退还买受人交纳的房款并按国家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违约金。被申请人于2015年4月8日向申请人交付商铺后,至今未能给申请人办理两证,已超过双方约定的办证期限,申请人根据合同补充条款的约定主张解除合同的条件已经成立,故申请人要求与被申请人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正当合法。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人石宇,男,汉族,1972年8月23日生,住××市××区××街2号附6号3单元4号。被申请人××房地产管理局。住址:××市××区××街13号××大厦13楼。法定代表人沈正,所长。仲裁裁决书的案号是:(2017)×裁×字第43号。
    评分要点:
    (一)首部
    (1)标题。应当写明:××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
    (2)案号。应当写为:(2017)×裁×字第43号。
    (3)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应当写明:申请人石宇,男,1972年8月23日生,汉族,住××市××区××街2号附6号3单元4号。被申请火××房地产管理局。住址:××市××区××街13号××大厦13楼。法定代表人沈正,所长。
    (4)引言。应当写为:××仲裁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石字与被申请人××房地产管理局于2014年11月9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以及申请人提出的仲裁申请,于2016年12月1日受理了本案。根据仲裁规则的规定,以及双方当事人的委托,仲裁委员会依法指定胡廷担任本案的独任仲裁员,适用简易程序,于2017年1月18日对本案不公开进行了审理,双方当事人均到庭参加仲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二)正文(1)案情。主要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2)仲裁庭意见。主要应当写明裁决理由。(3)裁决结果。(三)尾部(1)裁决书的效力。写明: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2)仲裁员署名。(3)写明日期并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4)书记员署名。
    2018年7月试题及答案
    10.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教程》中的要求,拟写一份起诉书。
    李东平,男,1970年8月2日生,身份证号码:××××××19700802××××,汉族,文盲,农民,住××市××村。2016年9月7日上午,李东平路经××市郊区时,见被害人吴晓红(女,24岁)一人在草滩上牧羊,便上前搭话。交谈中李东平产生了强奸邪念,强行将吴晓红拉人附近沟内按倒在地,并撕扯吴晓红的裤子欲行强奸。吴晓红极力反抗,大声呼救。李东平怕罪行暴露,遂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向吴晓红的腹部猛刺一刀。吴晓红继续呼救,李东平一手卡住吴晓红的脖子,另一只手向吴晓红的腹部猛刺数刀,致吴晓红当场死亡。李东平随后取下吴晓红身上带的手表和衣服兜里的80元钱,并将吴晓红的尸体移到附近掩埋。随后,李东平将被害人吴晓红放牧的125只绵羊赶到临近的高家店村,准备销赃时被发现。李东平畏罪潜逃,后被抓获归案。李东平因涉嫌强奸罪(未遂)、故意杀人罪、盗窃罪,于2016年×月×日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6年×月×日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市公安局逮捕。李东平现羁押于××看守所。
    本案由××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以李东平涉嫌强奸罪(未遂)、故意杀人罪、盗窃罪,于2016年×月×日向××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市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后,于2016年×月×日告知李东平有权委托辩护人,2016年×月×日告知被害人的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并依法讯问了李东平,听取了被害人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武义和李东平辩护人张畅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
    ××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李东平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欲与被害人吴晓红发生性关系,但因被害人吴晓红的极力反抗并未得逞,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强奸罪(未遂)追究其刑事责任。李东平在强奸未遂后怕自己罪行暴露,用匕首将被害人吴晓红杀害,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李东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被害人吴晓红放牧的125只绵羊以及被害人的手表、80元钱窃为已有,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1)李东平的供述;(2)证人郭明、葛立等人的证言;(3)物证;(4)×××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等。2016年×月×日,检察院承办检察员吴维制作了案号为×检刑诉C2016J××号起诉书。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评分要点:
    (一)首部
    (1)标题。应当分两行写为:××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2)编号。应当写为:×检刑诉(2016)××号。
    (3)被告人基本情况。应当写为:
    被告人李东平,男,1970年8月2日生,身份证号码:××××××19700802××××,汉族,文盲,农民,住××市××村。
    (4)案由和案件审查过程。应当写为:本案由××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以李东平涉嫌强奸罪(未遂)、故意杀人罪、盗窃罪,于2016年×月×日向××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市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后,于2016年×月×日已告知李东平有权委托辩护人,2016年×月×日已告知被害人的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并依法讯问了李东平,听取了被害人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武义和李东平辩护人张畅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
    (二)正文
    (1)案件事实。叙述案件事实应当客观、准确,要素完整,层次分明,并说明证据情况。
    (2)起诉的理由和根据。主要应当写明以下内容:一是概括阐明被告人行为的犯罪性质和构成罪名;二是写明被告人犯罪行为触犯的刑事法律条款;三是写明认定被告人具有从重处罚的情节和法律依据,依法提出量刑的倾向性意见;四是写明作出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
    (三)尾部
    (1)致送法院名称。应写明:此致、×××人民法院。
    (2)检察员署名、写明年月日。应首先写明检察员的姓名和职务;然后另起一行写明制作文书的年月日。
    (3)附项。写明被告人现在羁押的处所;证据目录、证人名单等。
    2018年1月试题及答案
    10.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教程》中的要求,拟写一份起诉书。
    林佳、陈晓涉嫌抢劫一案,由×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于2016年×月×日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该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之规定,于2016年×月××日报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李星、王正承办此案,并根据以下所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于2016年×月××日制作了2016年的第××号起诉书,以林佳、陈晓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省××市×县××镇,邓杰与妻子李萍共同经营了一家五金加工场,夫妻二人常年居住在加工场院内的宿舍里。林佳和陈晓是同学,二人与孔严(另案处理)、吴军(已判刑)商议后决定抢劫该加工场,并事先到加工场进行了踩点。2015年12月13日23时许,林佳、陈晓、孔严、吴军四人身穿保安制服,携带对讲机、约束带、胶带、手电筒、辣椒水等作案工具,开着一辆小型货车来到五金加工场,谎称有人举报厂内有毒品,喝令门卫张二不许动,将张二捆绑双手、蒙上头、封住口,抢得张的手机1部、人民币1200元。后又到被害人邓杰夫妇的住处,将李萍的双手双脚捆绑、蒙上眼睛、封住口,在李萍的身上、挎包内和卧室的柜子等处翻找,抢得黄金戒指、吊坠手链、白金钻戒、照相机、现金等财物。零时30分许,被害人邓杰开车回到加工场,林佳等人采用同样的方法,将邓杰的双手、双脚绑住、蒙住眼睛、封住口部、罩住头部,将其带至办公室,抢得其身上的手机及放在办公桌上的手机各1部。其后,林佳、陈晓等人又将邓杰的南方雅马哈牌助力车1辆和仓库内的10235公斤铜线搬上货车,随即驾车逃离现场。
    2015年12月16日和18日,陈晓先后两次到××市××区××物资回收公司,将抢得的铜线进行销赃。第一次销赃得款人民币184900元,转账到自己中国农业银行的账户内;第二次销赃得款人民币149898元,陈晓收取现金人民币5万元,余款人民币
    99898元转账到孔严提供的农业银行账户内。2015年12月17日,陈晓将赃物运至××市××物资回收公司,销赃得款人民币176352元,转账到孔严的农业银行账户内。
    陈晓几次销赃,共得赃款人民币511150元,其中林佳分得赃款人民币105000元,吴军分得赃款人民币75000元,余下赃款33万余元由陈晓和孔严瓜分。
    案件破获后,×县公安局于2016年×月×日对林佳、陈晓执行逮捕,关押在×县公安局看守所,并缴获赃物黑色iphone4手机1台、步步高牌手机1台(均已返还被害人),扣押林佳人民币5370元、扣押陈晓人民币2400元、扣押吴军人民币5000元、扣押孔严的中国农业银行账户的存款57230元、扣押陈晓的中国农业银行账户的存款42262.
    59元。
    证明上述案件事实的证据有;(1)扣押及发还物品清单,证实扣押及发还赃物与作案工具的情况;(2)称重单、出仓单、收购单等单据,证实销赃的情况;(3)存、汇款查询清单;(4)物证照片,证实扣押及发还相关物品的情况;(5)证人证言;(6)被害人的陈述及辨认笔录;(7)鉴定结论;(8)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照片,证实案发现场的情况I(9)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及辨认笔录。
    当事人基本情况:
    林佳,男,26岁,×年×月×日生,身份证号:×××……,×族,小学文化程度,××省××市人,住××省××市××路××号。
    陈晓,男,27岁,×年×月×日生,身份证号:×××……,×族,初中文化程度,××省××市人,住××省××市××路××号。
    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人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评分要点:
    (一)首部
    (1)标题。应当分两行居中书写:“××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2)编号。应当写为:“×检刑诉[2016]××号”。
    (3)被告人基本情况。应当写为:
    “被告人林佳,男,26岁,×年×月×日生,身份证号;×××……,×族,小学文化程度,××省××市人,住××省××市××路××号。因涉嫌抢劫于2016年×月×日被逮捕,现押于×县公安局看守所。
    被告人陈晓,男,27岁,×年×月×日生,身份证号:×××……,×族,初中文化程度,××省××市人,住××省××市××路××号。因涉嫌抢劫于2016年×月×日被逮捕,现押于×县公安局看守所。”
    (4)案由和案件审查过程。应当写为:“被告人林佳、陈晓涉嫌抢劫一案,由×县公
    安局侦查终结,于2016年×月×日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该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之规定,于2016年×月××日报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6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2016年×月××日已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和被告人的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二)正文
    (1)案件事实。叙述应当客观、准确,要素完整,层次分明,并说明证据情况。
    (2)起诉的理由和根据。主要需要写明以下内容:一是概况阐明被告人行为的犯罪性质和构成罪名;二是被告人犯罪行为触犯的刑事法律条款;三是认定被告人是否具有从重、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和法律依据,依法提出量刑的倾向性意见;四是写明作出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即写明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2条的规定,对被告人提起公诉。
    (三)尾部
    (1)致送用语。分两行写明:“此致”、“××市人民法院”。
    (2)署名。首先写明起诉案件的检察人员的姓名和职务(检察员李星、王正);然后另起一行写明制作文书的年月日(2016年×月××日)。
    (3)附项。写明被告人被羁押处所(×县公安局看守所)、证据目录、证人名单等。
    2017年6月试题及答案
    10.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教程》中的要求,拟写一份一审刑事判决书。
    20××年××月×日晚,文天酗酒后到其大哥文云家闹事,被文云等斥责并撵出,文天恼羞成怒,从其三哥文刚家拿走土制猎枪返回到文云家门前,扬言要打文云。其堂兄文铁闻讯赶来劝阻,遭到文天的辱骂,文铁欲弯腰捡石块打文天,被文天开枪击中,散弹射入文铁头部,致文铁颅脑损伤死亡。作案后,文天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
    被告人:文天,男,××县人,19××年×月×日生,农民,×族,住××县××乡××村,20××年××月××日被刑事拘留,同年××月××日被依法逮捕,现押于××县看守所。
    被告人的辩护人:代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证据:(1)现场见证人张进、张茂、徐朵、张训的证言证实;(2)文云对犯罪事实亦供认不讳;(3)文云当晚酗酒闹事的情况,有证人张增、张站、张信的证言证实;(4)证人张永、路粉的证言证明,当晚文云从其三哥文刚家中拿走一支装有火药的土制猎枪;(5)××县公安局对发案现场进行了勘查,现场提取的血迹经检验与死者文铁的血型一致;(6)××县公安局对文铁的尸体进行了检验,并作出文铁系被散弹击中颅脑致颅脑损伤而死亡的鉴定结论;(7)作案凶器土制长猎枪一支。
    20××年××月××日,××省××市人民检察院以×检刑起字(20××)第1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文天于20××年××月×日晚,因酗酒闹事在其大哥文云家门前用土制猎枪将本村村民文铁打死,文天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文天对起诉书指控的基本事实供认不讳,辩解其当时并不知枪内有药,开枪的目的只是想吓唬人,没有想打伤或打死人的故意。文天的辩护人认为,文天的行为属于间接故意杀人,其罪行当比直接故意杀人轻,文天作案后能投案自首,认罪,悔罪,应予从轻处罚。
    ××省××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由王峰、宋东、田丽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李梅担任书记员。××省××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齐放出庭支持公诉,文天及其辩护人代立到庭参加诉讼。法院经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进行了讨论,认为文天酗酒闹事,不计后果,开枪打死他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后果严
    重,应依法严惩。××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罪名成立,应予认定。文天以“当时并不知枪内有药”及“开枪是想吓唬人”而否认故意杀人的辩解不能成立,故不予采纳。文天的辩护人关于文天的行为虽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属于间接故意杀人,以及文天作案后能主动投案自首,可从轻处罚的辩护理由成立,予以采纳,据此,制作案号为(20××)×刑初字第29号的判决书,依法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文天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评分要点:
    (一)首都
    (1)标题。应当分两行书写:第一行写为:××省××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行写为:刑事判决书。
    (2)案号。应当写为:(20××)×刑初字第29号。
    (3)公诉机关。应当写为:公诉机关××省××市人民检察院。
    (4)被告人。应写为:被告人文天,男,19××年×月×日生,×族,××县人,农民,住××县××乡××村,20××年××月××日被刑事拘留,同年××月××日被依法逮捕,现押于××县看守所。
    (5)辩护人。应写为:辩护人代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6)案由和审判经过。应当写为:××省××市人民检察院于20××年××月××日以被告人文天犯故意杀人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省××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齐放出庭支持公诉,文天及其辩护人代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正文
    (1)事实和证据。包括两大部分:一是控辩主张,包括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方的辩解和辩护;二是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和采纳的证据。叙述事实时应条理清晰,层次清楚。对证据的论述应写明其来源及证明内容。
    (2)判决理由。应写明以下内容:确定罪名、明确情节、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表态、对被告人的辩解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表态、判决的法律依据。
    (3)判决主文。应当写明:被告人文天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三)尾部
    (1)上诉事项。应当写明: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份。
    (2)审判员署名、书记员署名、注明年月日。
    2017年1月试题及答案
    10.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教程》中的要求,拟写一份刑事自诉状。
    张丽与徐强都是××市××工厂第三车间的工人,由于在一个车间工作,二人工作上有一些联系,但是关系一般。2014年4月1日上午11时许,徐强在××市××工厂食堂门口醒目之处张贴了一张侮辱张丽人格的小字报。在小字报中,徐强捏造事实,无中生有,污蔑张丽道德败坏,无情断绝了与自己的恋爱关系。同时,宣称张丽与李×平恋爱是为了骗取李×平的钱财,并造摇称张丽与李×平刚认识几天,就在××公园乱搞男女关系,当场被公园保安人员抓住,受到罚款处理。该小字报张贴后,引起大量群众围观,造成全厂轰动,影响恶劣。
    当天下午,厂保卫科人员对小字报事件进行了调查了解,查明从2012年2月开始,
    徐强多次给张丽写情书,要求与张丽建立恋爱关系,张丽感觉与徐强性格差异较大断然拒绝。此后,徐强又连续多次当面向张丽求爱,均被张丽拒绝。后来,张丽告知徐强自己已经有男朋友了。徐强对此事怀恨在心,蓄意寻机报复,企图给张丽造成难堪的局面,小字报为徐强所写。厂保卫科人员对徐强进行严厉的批评,徐强当时表示愿意接受批评,愿意在车间大会上向张丽赔礼道歉。但是,同日下午5时,徐强在全车间大会上做检查时,当众继续造谣生事,胡说小字报所说的都是事实,绝对可靠,还对张丽破口大骂,再次公然侮辱诽谤张丽。
    张丽认为,自己有恋爱的自由,徐强在追求自己不成的情况下,公开张贴小字报侮辱诽谤自己,犯罪动机卑鄙,手段恶劣,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的规定,构成了侮辱罪、诽谤罪,于2014年4月6日向××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法追究徐强的刑事责任。
    张丽提出的诉讼请求如下:(1)判决徐强犯侮辱罪、诽谤罪;(2)判决徐强赔偿自己精神损害费××元人民币;(3)判决徐强向自己赔礼道歉;(4)徐强承担案件全部诉讼费用。
    张丽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材料如下:(1)张贴的小字报影印件;(2)××厂保卫科的调查材料;(3)证人高×华、张×铁、王×青等人的证人证言。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张丽,女,住××市××区××街××号,××市人,汉族,23岁,××市××工厂工人。
    徐强,男,××市××工厂工人,汉族,25岁,××市人,住××市××区××街××号。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评分要点:
    (一)首部

    (1)标题。应当居中写明“刑事自诉状”。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应当写明;
    自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等。
    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等。
    (二)正文
    (1)案由和诉讼请求。
    案由应当写明;侮辱、诽谤。
    诉讼请求应当写明:判决徐强犯侮辱罪、诽谤罪;判决徐强赔偿自己精神损害费××元人民币;判决徐强向自己赔礼道歉;徐强承担案件全部诉讼费用。这一部分应高度概括。
    (2)事实与理由。应当抓住案情重点,概括叙述案件事实与起诉理由。
    (3)证据。应当写明:张贴的小字报影印件;××厂保卫科的调查材料;证人高×华、张×铁、王×青等人的证人证言。
    (三)尾部
    (1)结尾。包括致送受诉人民法院名称“此致××市××区人民法院”;自诉人签名或者盖章;注明年月日。
    (2)附项。应写明起诉状的副本×份,附送证据的名称及件数等。
    2016年7月试题及答案
    10.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教程》中的要求,拟写一份民事上诉状。
    乾元公司与李耳公司于2013年8月9日签订《借款合同》一份。合同主要约定:李耳公司向乾元公司借款500万元用于购买原材料;借款期限自2013年8月9日至2013年11月6日;借款利率为月息千分之二十六;借款人选择一次还本、分次付息法即按月结息,结息日为每月的20日,若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次还息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利随本清;借款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所有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登记费、保险费等;借款人未履行所列任何一项义务的属于违约等。2013年8月9日,金日公司与乾元公司签订《保证担保合同》一份,主要约定金日公司为李耳公司的上述500万元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范围包含借款本金、利息、罚息以及乾元公司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催款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律师代理费等其它费用等。乾元公司认可李耳公司陆续归还过部分利息,双方确认截止2014年6月30日,李耳公司未归还乾元公司的借款本金为500万元,未支付利息为95万元。

    乾元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李耳公司立即偿还借款本金500万元,支付利息95万元(利息计算至2014年6月30日),判决其按照约定利率承担利息至还款日;2.金日公司对以上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连带清偿借款本息;3.李耳公司、金日公司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律师代理费。
    一审法院认为:当事人一方享有对对方当事人的主张进行答辩并对对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的权利。本案中,金日公司经该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应视为放弃了答辩与质证的权利。2013年8月9日,乾元公司与李耳公司签订《借款合同》,李耳公司收到了乾元公司的500万元借款后,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乾元公司归还借款本金和相应的利息。现李耳公司未依约归还借款本金和支付利息已经构成违约,故乾元公司诉求李耳公司支付借款本金和利息,该院予以支持。庭审中,乾元公司和李耳公司均认可截止2014年6月30日,李耳公司尚未归还的借款本金为500万元,利息为95万元,该院对此予以确认。对乾元公司诉求的2014年6月30日以后的利息,因双方约定的利率过高,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乾元公司诉求超出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四倍的部分,该院依法不予支持。
    金日公司自愿对乾元公司和李耳公司之间的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李耳公司未能履行借款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下,应当承担相应的连带保证责任。乾元公司诉求李耳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庭审中没有提出明确的诉求数额和相关依据,亦未向法庭提交相应证据,故对乾元公司的此项诉求,该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作出××省××市××人民法院(2014)×民二初字第1424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一、李耳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乾元公司本金500万元,利息95万元,以及自2014年7月1日起至借款本金500万元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500万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同类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进行计算)。二、金日公司对李耳公司的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乾元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520元,减半收取26760元,乾元公司负担760元,由李耳公司和金日公司负担26000元。
    宣判后,金日公司不服原审判决,欲提起上诉,其认为:一、原审程序违法。本案一审违背级别管辖的规定,××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受理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的通知》第二条第一项规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800万元以上1亿以下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0元以上且当事人住所地不在本辖区
    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本案的诉讼标的额高达595万元,应当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同时,原审法院适用简易程序也是违法的。二、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乾元公司提交的担保合同虽有金日公司的公章但未经法定代表人朱杰本人亲笔签字,原审法院也没有对是否存在真实的借款关系进行审查。综上,请求撤销原审判决,裁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同时判决金日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
    当事人信息:原审原告:乾元公司。法定代表人屈××,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乔×。原审被告:金日公司。法定代表人朱×,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李×。委托代理人蒋××,××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被告:李耳公司。法定代表人王××,该公司董事长。
    请代金日公司拟写一份民事上诉状,案件中未给出的信息,如答题需要,考生可用××的模糊方式指代。
    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
    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评分要点:
    (1)首部
    ①标题。应当居中写明“民事上诉状”。
    ②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应当分别写明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
    ③案由。应当写为:上诉人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法×初字第××号判决,现提出上诉。
    (2)正文
    ①上诉请求。应当明确、具体、详尽。应当写明上诉人请求二审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或者变更原审裁判,或者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改变原审裁判,以及如何解决案件权益争议的具体要求。
    ②上诉理由。针对原审认定事实的错误进行论证,针对原审适用法律的错误进行论证,或针对原审违法法定程序进行论证等。
    (3)尾部
    ①写明:此致××××人民法院。
    ②上诉人签署及注明年月日。
    ③附项应当写明上诉状副本的份数、有关证据的情况。
    2016年1月试题及答案
    10.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教程》中的要求,拟写一份第一审民事判决书。
    徐某,女,1985年6月1日出生,汉族,××市××区人;许某某,男,19
    84年5月2日出生,汉族,××市××区人。原告徐某与被告许某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
    2013年5月28日协议离婚。原、被告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1)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市××区的房产所有权归男方所有。男方应于2014年3月1日前一次性补偿给女方人民币70000.
    00元(柒万元)。(2)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计人民币80000.
    00元(捌万元),存款归女方所有。(3)汽车:双方现有2012年购买的起亚K2汽车一辆,汽车所有权归女方所有”。离婚后,被告将以自己名义在中国建设银行办理的车贷卡交付给了原告。2014年1月26日,被告向车贷卡中汇款15000元。此后被告没有将70000元的补偿款项支付给原告。2014年5月21日,原告在催要房屋补偿款未果的情况下向××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房屋补偿款70000元,并且支付从2014年3月1日起至付清补偿款之时止按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被告许某某在庭审时辩称,原、被告离婚后,原告通过各种方式对被告及其家人进行骚扰,给被告的工作和家庭生活造成非常大的影响,故而在向车贷卡中?[款给原告15000元后即未再给其汇款。被告同意剩余的55000元补偿款从每月工资中分期支付给原告。
    上述事实,有庭审中当事人的陈述、原告徐某提供的《离婚协议书》、被告许某某提供的中国建设银行的交易明细等证据材料加以证明,而且这些证明材料已经经过开庭质证和法院审查,可以予以确认。
    ××区法院认为,双方关于房屋补偿款的约定以及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补偿款并支付相应利息的主张不违背法律规定,予以支持;被告在约定付款期限内已付15000元的事实成立。据此,××区法院判决,被告应于20××年6月1日前向原告支付补偿款55000元及其相应的利息××元;决定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请根据上述案情材料拟写一份第一审民事判决书。如答题需要,案情材料中未给出的信息,可用××的模糊方式指代。
    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答:评分要点:
    (1)首都
    ①标题、案号。包括制作机关的名称、文书名称和编号。
    ②诉讼参加人及其基本情况。写明原告、被告基本情况。
    ③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包括案由、审判组织、审判方式、开庭审理经过等。
    (2)正文
    ①事实。
    ②理由。
    ③判决结果。
    (3)尾部
    ①诉讼费用的承担。
    ②当事人的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法院的名称。
    ③右下角为合议庭的签名,写明判决日期,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和书记员署名等。
    2015年7月试题及答案
    10.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教程》中的要求,拟写一份第一审刑事判决书。
    20××年11月29日,××省××市人民检察院向××省××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以×检刑诉(20××)61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升犯贩卖毒品罪。××省××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由刘甲法官担任审判员,张莹莹担任书记员,公开开庭审理了案件。
    20××年12月24日,××省××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书的编号为该院20××年刑事一审判决书第682号。判决结果如下:被告人王升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年8月25日起至20××年12月24日止。罚金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具体案情如下:20××年8月初,王升以贩卖为目的,购买了毒品,并存放于××市××路西巷5号=楼其租房处。20××年8月24日19时许,王升在××市筘墨KTV楼后孙五的住处,将塑料袋包装的2包毒品以400元的价格卖给孙五,之后该2包毒品被公安民警从孙五处查获。经××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其中1包含有海洛因成分0.
    22克,另1包含有咖啡因成分0.
    23克。20××年8月25日,王升被民警抓获后,在其租房处当场查获未售出的毒品7包。经鉴定,其中5包含有海洛因成分1.
    54克,另2包含有咖啡因成分2.23克。
    经查,王升曾因犯抢劫罪、奸淫幼女罪于19××年12月2日被××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四年,19××年10日16日刑满释放;后又因犯盗窃罪、销售赃物罪于20××年4月28日被××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32000元,20××年1月1日刑满释放。
    20××年8月25日,王升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8日
    被××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被羁押于××市看守所。王升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省××市人民检察院提出如下量刑建议:被告人王升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I其主动坦白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并处罚金。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向法庭提交了相应的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物证书证等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指控的事实、证据及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没有提出异议。法庭审理认为本案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被告人的犯罪事实。
    被告人基本情况:王升,男,40岁,汉族,××省××市××县人,小学毕业,现无业。辩护人基本情况:李律,××律师事务所律师。
    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7条第4款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5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7条第3款规定:犯罪嫌疑人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1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险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19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评分要点:
    (一)首部
    ①标题。应当分两行书写:第一行写为:“××省××市人民法院”;第二行写为:“刑事判决书”。
    ②案号。应当写为:“(20××)×刑初字第682号”。
    ③公诉机关。应当写为:“公诉机关××省××市人民检察院”。
    ④被告人。应当写为:“被告人王升,男,40岁,汉族,××省××市××县人,小学毕业,无业。19××年12月2日,因犯抢劫罪、奸淫幼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四年,19××年10日16日刑满释放;20××年4月28日,因犯盗窃罪、销售赃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32000元,20××年1月1日刑满释放。因涉嫌贩卖毒品于20××年8月2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8日被逮捕。现押于××市看守所。”
    ⑤辩护人。应写为:“辩护人李律,××律师事务所律师”。
    ⑥案由、审判组织、审判方式。应当写为:“××省××市人民检察院以×检刑诉(20××)61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升犯贩卖毒品罪,于20××年11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王升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二)正文
    ①事实和证据。包括两大部分:一是控辩主张,包括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人方的辩护;二是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和采纳的证据。叙述事实时应条理清晰,层次清楚。对证据的论述应写明其来源及证明内容。
    ②判决理由。应写明以下内容:确定罪名、明确情节、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意见、对被告人的辩解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的意见、判决的法律依据。
    判决结果。应当写明:“被告人王升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年8月25日起至20××年12月24日止。罚金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三)尾部
    ①上诉事项。应当写明:“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②审判员署名、书记员署名、注明年月日。
    2015年1月试题及答案
    10.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教程》中的要求,拟写一份第一审民事判决书。
    20××年×月×日,××省××市××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由张×弘担任审判长、李×丽、武×鸣担任人民陪审员,吴×依担任书记员,公开开庭审理了郑×宇、郑×军诉姚×平、郑×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开庭审理时,姚×平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法可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对案件审理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于20××年×月××日作出包括以下内容的判决:一、限姚×平、郑×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郑×宇、郑×军借款47万元;二、前述借款的利
    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支付(自20××年11月25日起计算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三、驳回郑×宇、郑×军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姚×平、郑×业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202元,公告费300元,合计诉讼费9502元,由郑×宇、郑×军共同负担475元,姚×平、郑×业共同负担9027元。在该院20××年度的民事一审判决中,本案判决书的案号编为第×号。
    具体案情如下:姚×平与郑×业系夫妻关系,20××年9月29日,姚×平、郑×业向
    郑×宇、郑×军借款50万元,并出具了借款借据。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从20××年9月29日至20××年10月28日,借款利息为月息3%,如未按期归还,支付逾期日起至清偿日的利息,利率仍按月息3%计算。同日,郑×宇、郑×军分别通过转帐方式、支付现金方式出借给
    姚×平人民币47万元、3万元。20××年2月17日,姚×平、郑×业偿还郑×宇、郑×军3万元,其余款项未还。20××年10月26日,郑×宇、郑×军以姚×平、郑×业未归还借款为由向××省××市××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郑×宇、郑×军在起诉时提出的诉讼请求如下:一、判令姚×平、郑×业立即归还郑×宇、郑×军借款人民币47万元;二、按双方约定的月息3%偿付借款利息(计算至20××年10月24日止);三、本案诉讼费用由姚×平、郑×业承担。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姚×平未作答辩。郑×业答辩称:当时借款均由丈夫姚×平操作,其作为姚×平的妻子只是签了个字;借款虽为50万元,但郑×宇、郑×军在扣除3万元利息后实际只出借47万元。请求人民法院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协商解决本案纠纷。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郑×宇、郑×军与姚×平、郑×业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除双方关于借款利率的约定超过了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外,其余条款约定,未违反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确认合法有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现郑×宇、郑×军以姚×平、郑×业作为借款人向法院起诉,属当事人自行处分民事诉讼权利,依法应予准许。姚×平、郑×业在借款后未能按约返还借款,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对郑×业提出的抗辩意见,因其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佐证,故该院不予采信。郑×宇、郑×军的诉讼请求中,除对借款利息的计算超过法律规定的标准部分不予支持外,对其余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郑×宇,42岁,男,汉族,××省××市××区人,住××省××市××区栖霞路160号。
    郑×军,44岁,男,汉族,××省××市××区人,住××省××市××区栖霞路161号。
    姚×平,40岁,男,汉族,××省××市××区人,住××省××市××区光明路125号。
    郑×业,38岁,女,汉族,××省××市××区人,住××省××市××区光明路125号。
    郑×宇、郑×xx托的诉讼代理人是:谢×安,40岁,男,汉族,××律师事务所律师。
    姚×平、郑×业委托的诉讼代理人是:王×丽,35岁,女,汉族,××律师事务所律师。
    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
    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答题要点:
    (一)首部
    ①标题。应当分两行居中书写:第一行写为:“××省××市××区人民法院”;第二行写为:“民事判决书”。
    ②案号。应当写为:“(20××)×民初字第×号”。
    ③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应当写为:
    “原告郑×宇,男,42岁,汉族,××省××市××区人,住××省××市××区栖霞路160号。
    原告郑×军,男,44岁,汉族,××省××市××区人,住××省××市××区栖霞路161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姚×平,男,40岁,汉族,××省××市××区人,住××省××市××区光明路125号。
    被告郑×业,女,38岁,汉族,××省××市××区人,住××省××市××区光明路125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丽,××律师事务所律师。”
    ④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应当写为:
    “原告郑×宇、郑×军与被告姚×平、郑×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年×月×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被告姚×平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法可缺席判决。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正文
    ①事实。首先写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争议的事实与理由,然后另起一行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②理由。写明判决的理由和判决所依据的法律。
    ③判决结果。根据案件事实,依照法律,对寨件实体问题作出处理决定。
    (三)尾部
    ①诉讼费用的负担。应当写明:“案件受理费9202元,公告费300元,合计诉讼费9502元,由郑×字、郑×军共同负担475元,姚×平、郑×业共同负担9027元。”
    ②写明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和法院的名称。应当写为:“如不服本判决,可以
    在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市中级人民法院。”
    ③合议庭署名、注明年月日、书记员署名。
    ④在判决日期和书记员署名的空行左上方注明:“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四、写作辅题题库
    2020年1月试题及答案
    11.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教程》中的要求,拟写一份辩护词提纲。
    姜青,男,27岁,汉族,××公司员工,住××市××区××路××号。20××年××月××日,姜青经人介绍,认识了××工厂女工王兰,并与王兰确立了恋爱关系。姜青与叶兵是中学同学,同学聚会时,姜青经常带着王兰一起参加,在聚会过程中叶兵与王兰相识。之后,叶兵多次单独约见王兰。姜青因怀疑女朋友王兰与叶兵有不正当关系,遂给叶兵打电话,在电话中与叶兵约定在××市××区××市场附近见面。姜青邀约杨东、赖平等人与叶兵见面,姜青带人与叶兵见面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解决恋爱矛盾,自始至终只是想吓唬一下叶兵,并没有想要实际伤害叶兵。但是,双方见面后,由于叶兵话语挑衅,导致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发生打斗,姜青将叶兵打成重伤。案发后,虽然姜青的家庭比较困难,但是为了弥补自己的过错,姜青及家人尽自已最大的努力,向他人借钱,积极筹措资金,支付了叶兵的医疗费33149.48元,并且有悔罪表现,对当初自己的行为表示忏悔。事后,姜青的行为也得到了叶兵的谅解。
    姜青被公安机关逮捕后,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公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均能主动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配合调查,没有任何逃避责任的行为,对自己的行为表示非常后悔。公诉机关指控姜青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要求法院对姜青依法严惩。姜青委托××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李亮担任自己的辩护人。
    评分要点:
    (一)首部(共5分)
    (1)标题。应当居中写明:辩护词。
    (2)提示语。应当写明:尊敬的合议庭组成人员。
    (3)前言。应当写为:××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姜青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姜青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的辩护人,出庭前,我经过查阅卷宗材料,会见被告人,进行必要的调查走访,现针对本案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二)正文(12分)
    辩护意见:
    (1)本案被告人叶兵对案件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
    (2)本案是因恋爱矛盾引起,被告人姜青犯罪行为的主规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小。
    (3)被告人姜青案发后积极救治伤者,积极进行赔偿,真诚的悔过,并得到了叶兵的谅解。
    (4)被告人姜青如实供述自已的犯罪行为,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5)被告人姜青认罪态度较好,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三)尾部(共3分)
    (1)结束语
    总结归纳全篇辩护词中心论点,提出处理建议。
    (2)律师暑名,写明年月口。
    2019年7月试题及答案
    11.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教程》中的要求,拟写一份民事裁定书。
    20××年××月××日,××区人民法院由审判员李莉、王冲、张晨依法组成合议庭,张扬担任书记员,公开开庭审理了张淑与××银信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具体案情如下:张淑诉称,自20××年5月起,有限公司以接生产合同项目太大、扩建厂房、购买设备急需资金为名,分三次向张淑借现金24万元(贰拾肆万元)。并签订三份借款合同及相应的收据。借款到期后,有限公司拒不偿还,张淑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年××月××日××区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在本案审理中,因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已被××市公安局立案侦查,故××区人民法院制作了(20××)×民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张淑的起诉。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张淑,女,46岁,××公司职员,住××市××区××路××号。
    ××银信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平,公司总经理。地址:××省××市××路××号。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评分要点:
    (一)首部
    (1)标题。应当分行居中写明:××市××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案号。应当写明:(20××)×民初字第××号。
    (3)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应当写为:原告张淑,女,46岁,××公司职员,住××市××区××路××号。被告××银信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平,公司总经理。地址:××省××市××路××号。
    (4)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应当写明:张淑与××银信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年××月××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双方当事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正文
    (1)事实。应当写明原告诉称纠纷发生的事实和人民法院查证属实的案件事实。
    (2)理由。应当写明驳回起诉的理由。
    (3)裁定结果。应当写明:驳回张淑的起诉。
    (三)尾部
    (1)交代上诉权。
    (2)合议庭组成人员署名。
    (3)写明年月日。
    (4)书记员署名。
    2019年1月试题及答案
    11.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教程》中的要求,拟写一份行政裁定书。
    2016年10月5日13时10分,张茜驾驶一辆车牌号码为×AX××××号的小型越野客车,在××区××路口由东往西方向行驶,当行驶至××街22号对开路口时左转弯,碰撞了在车行道上停留的被害人廖戊(案发时25周岁),造成被害人廖戊伤残的交通事故。××市公安局××派出所作出了《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认定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廖戊不服××市公安局××派出所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于××X×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人民法院由审判员田丽、王东、吴冰依法组成合议庭,张文担任书记员,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在诉讼过程中,××市公安局××派出所认为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超越了职权范围,并撤销了原具体行政行为。于是,廖戊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2016年11月5日,××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制作了案号为(2016)×行初字第×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准予廖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廖戊承担。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廖戊,男,25岁,汉族,高中文化,××公司员工,住××市××区××路××号。××市公安局××派出所的法定代表人张正,所长。地址:××市××区××路×号。
    评分要点:
    (一)首部
    (1)标题。应当分两行写为:××市×义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
    (2)案号。应当写为:(2016)×行初字第×号。
    (3)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应当写为:原告廖戊,男,25岁,汉族,高中文化,××公司员工,住××市××区×X路××号。被告××市公安局X×派出所。法定代表人:张正,职务:所长。地址:××市××区××路×号。(二)正文
    (1)案件来源和原告提出的撤诉请求和理由。
    (2)法院裁定准予撤诉的理由。
    (3)裁决结果。(三)尾部
    (1)写明诉讼费用的承担。
    (2)由合议庭署名、写明日期。
    (3)书记员署名。
    2018年7月试题及答案
    11.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教程》中的要求,拟写一份民事裁定书。
    2016年10月14日,××市××区人民法院由审判员张挺、人民陪审员李伟和田丽依法组成合议庭,吴晓担任书记员,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海星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星公司)与××京裕宾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裕宾馆)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2016年10月16日,法院制作民事裁定书,依法作出裁定如下:驳回××海星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对××京裕宾馆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五十元,××海星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已预交二十五元,应予全部退还。
    具体案情如下:海星公司称:根据海星公司与京裕宾馆签订的《施工安全责任书》第七条约定:京裕宾馆为了安全需要,向海星公司收取1万元安全保证金,待施工结束后将保证金退回。海星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没有任何违反《施工安全责任书》的规定,也早已完成施工,但京裕宾馆拒不退还保证金,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京裕宾馆退还海星公司安全保证金1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京裕宾馆辩称,海星公司所述没有事实依据,海星公司未为京裕宾馆进行施工,双方无项目合作,请求法院依法驳回海星公司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为证明所诉施工项目的存在,海星公司提交了<施工安全责任书》以及施工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各一份。在《施工安全责任书》的内容中,相对方一直表述为“宾馆”,其中第七条约定:为确保安全责任的落实了,宾馆要求施工方交纳安全保证金1万元,待施工结束后,施工没有违约行为发生,宾馆将保证金退还施工方。在合同下方签章处甲方签章内容无法辨认,海星公司主张该公章即为京裕宾馆,施工方处未加
    盖公章。收据上显示收到海星公司施工保证金1万元。加盖的公章为“京裕宾馆”。对上述两份证据京裕宾馆均不认可。
    针对未能提供证据原件的问题,海星公司称,在2016年9月4日,其工作人员持《施工安全责任书》及施工保证金原件去京裕宾馆领取施工保证金,但是其后京裕宾馆工作人员将上述材料取走并拒绝退还保证金。海星公司工作人员当即报警,××市××区××派出所民警出警,海星公司据此向法院申请调取当日的派出所出警记录。诉讼中,法院依据海星公司提供的联系方式,与××派出所办案民警联系,派出所民警确认当日确系海星公司工作人员报警,称京裕宾馆取走其一份材料,但京裕宾馆不予认可,民警无法确认该事实,认为双方系民事纠纷,应由法院解决,未制作出警记录。对此,京裕宾馆在庭审中称当日系由于双方员工发生争执,由海星公司员工报警。
    法院认为,海星公司系基于<施工安全责任书》向京裕宾馆主张退还施工保证金,但鉴于海星公司提供的《施工安全责任书》、施工保证金收据均为复印件,对上述复印件京裕宾馆均不予认可,海星公司就此亦未能提供其他证据加以佐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海星公司作为主张合同关系成立的一方,应对合同订立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但本案中其所提交的不能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故其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鉴于海星公司未能证明其与京裕宾馆之间存在合同关系,故其起诉京裕宾馆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本案证据有:(1)《施工安全责任书>复印件;(2)施工保证金收据复印件;(3)双方当事人陈述;法院开庭笔录等。民事裁定书的案号为:(2016)×民初字第32号。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海星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市××区××西里甲5号。法定代表人柳铉,总经理。
    ××京裕宾馆有限公司,地址:××市××区××东路甲1号4层。法定代表人张岗,总经理。
    评分要点:
    (一)首部
    (1)标题。应当分两行写为:××市××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案号。应当写为:(2016)×民初字第32号。
    (3)诉讼双方的基本情况。
    原告××海星装饰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柳铉,总经理。地址:××市××区××西里甲5号。
    被告××京裕宾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岗,总经理。地址:××市××区××东路甲1号4层。
    (4)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应当写为:原告××海星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海星公司)与被告××京裕宾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裕宾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张挺、人民陪审员李伟和田丽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双方当事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正文
    (1)简述原告起诉的理由和诉讼请求。
    (2)写明法院驳回起诉的理由。
    (3)写明法院驳回起诉的决定。
    (三)尾部
    (1)写明诉讼费用的承担。
    (2)交代上诉权。应当写为: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级人民法院。
    (3)合议庭署名、写明年月日、书记员署名。
    2018年1月试题及答案
    11.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教程》中的要求,拟写一份民事调解书。
    原告蔡天华,男,32岁,汉族,系××市某公司经理,现居于××市××区。被告张倩,女,31岁,汉族,系××市某银行职员,现居××市××区。原被告于20××年7月16日登记结婚,未生育子女。因性格不合,双方婚后经常发生争吵,原告于20××年曾起诉离婚,后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但是,从20X×年3月起,原被告就没有通过电话,也没有见过一次面。原告蔡天华认为,他与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因此,20××年1月20日,蔡天华再次诉至××市××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
    被告张倩辩称,自己同意离婚,但离婚的原因是原告方存在遗弃、婚外恋的过错。对于遗弃事实,张倩称,20××年2月27日,原告骗被告出去吃饭,谎称自己堵车迟迟不到,晚上被告回家发现,原告将自己的东西及贵重物品均搬走,还留下了一份离婚协议书,此后原告再没有与被告联系过。原告的行为给被告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导致被告中度抑郁,要求被告赔偿,支付扶养费并给予生活帮助。原告不认可被告的说法,认为被告所述的遗弃并非法律规定的遗弃。对于婚外恋事实,被告主张原告存在对婚姻不忠行为,并有李甲作证。对证人证言,原告表示证人李甲没有亲眼看到,对婚姻不忠事实不予认可。
    被告要求原告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给付被告扶养费20万元,生活帮助费14.4万元,物质损失10万元,精神损失5万元。另外要求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具体包括手表一块,股票282245.
    24元,原告存款账户中在婚姻存续期间存人的人民币63.7万元。
    ××市××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由审判长郝云,人民陪审员蔡春花、樊艳依法组成合议庭,乔雨担任书记员,对本案进行了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请求法院于20××年1月25日作成调解书。
    调解协议具体包括如下内容;(1)原告蔡天华与被告张倩同意离婚。(2)原告蔡天华处的手表一块归被告张倩所有,原告在调勰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手表给付被告,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折价款十二万五千元。(3)原告名下的中国工商银行账号×××……、中国工商银行账号×××……和兴业银行账号×××……内的存款归原告所有;招商证券公司账户070319××内的股票和资金归原告所有,原告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被告上述款项的折价款六千五百三十六元。(4)原告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被告生活费两万元。
    调解书的编号是20××年第256号。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7800元,双方当事人各承担一半。
    评分要点;
    (一)首部
    (1)标题。应当分两行居中书写:“××市××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2)案号。应当写为:“(20××)×民初字第256号”。
    (3)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应当分别写明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
    (4)案由;“离婚”。
    (二)正文
    (1)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及案件事实。应简明扼要,且不遗漏主要事实。
    (2)协议内容。应写明以下四项内容;
    一、原告蔡天华与被告张倩同意离婚。
    二、原告蔡天华处的手表一块归被告张倩所有,原告在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手表给付被告,被告予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折价款十二万五千元。
    三、原告名下的中国工商银行账号×××……、中国工商银行账号×××……和兴
    业银行账号×××……内的存款归原告所有;招商证券公司账户070319××内的股票和资金归原告所有,原告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被告上述款项的折价款六千五百三十六元。
    四、原告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被告生活费两万元。
    (3)协议确认。表述为:“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三)尾部
    (1)调解书的生效条件和效力。表述为:“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2)审判长、人民陪审员署名,注明年月日,书记员署名。
    2017年6月试题及答案
    11.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教程》中的要求,拟写一份仲裁申请书。
    张亮,男,汉族,197×年×月×日出生,住址:××市××区××大道××××号。20××年,张亮欲将位于××市××区×××号×××房产以200万元的价款出售,在网上发出了售房广告。李明看到售房广告后,找到张亮,想要购买此房。双方经过协商,达成房屋买卖协议,并于20××年×月×日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张亮将位于××市××区×××号×××房产以人民币200万元的价款卖给李明。首期楼款×××元在李明收到银行同意发放贷款通知后,存人张亮账户内,楼价余款×××元于交易过户完成并办妥抵押登记后,由贷款银行直接拨人张亮账户内。
    在合同签订时,李明向张亮支付了20000元定金,双方在合同中还约定:逾期超过十日仍未能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定金责任或支付等额于总楼价百分之十的违约金。同时约定,如果发生争议,将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
    合同签订后,张亮配合李明向银行递交了申请贷款所需要的材料,但李明却未按约定向张亮支付首付款,亦不配合张亮去房管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在张亮电话催告几次后,李明即不再接电话,也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张亮利益受损。张亮认为,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属合法有效,李明单独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为此,张亮根据合同的约定,20××年×月×日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仲裁委员会依法公正裁决,维护张亮的合法权益。
    张亮提出的仲裁请求如下:解除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裁决李明支付不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违约金×××元;裁决案件仲裁费用由李明承担。
    李明的基本情况如下:李明,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址:××市××区×大道××号。
    评分要点:
    (一)首部
    (1)标题。应当居中写明“仲裁申请书”。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应当写明:
    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居住地等。
    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居住地等。
    (二)正文
    (1)仲裁请求。应当写明:解除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裁决李明支付不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违约金×××元;裁决案件仲裁费用由李明承担。这一部分应高度概括。
    (2)事实与理由。应当抓住案情重点,概括叙述案件事实。
    (3)证据。应当写明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
    (三)尾部
    (1)结尾。包括致送仲裁委员会名称、申请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2)附项。应写明申请书的副本×份,附送证据的名称及件数等。
    2017年1月试题及答案
    11.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教程》中的要求,拟写一份民事裁定书。
    王石与刘兰系朋友,因经商资金周转不开,20××年×月××日,王石向刘兰借款1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一年,到期刘兰归还借款。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刘兰经营血本无归,一年还款期到后,刘兰无钱将借款归还王石,王石多次向刘兰讨要未果,于2014年×月××日向××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刘兰归还借款。在诉讼进行中,在庭下,刘兰找到王石,将自己的情况向王石说明,并希望王石给自己3个月的期限,自己将变卖车辆归还欠款,王石表示理解,并同意了刘兰提出的建议,双方在庭外达成和解协议,王石遂于2014年×月××日向××市××区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市××区人民法院由张静、李伟、王英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杨洋担任书记员。经审查,××市××区人民法院认为,王石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遂于2014年×月××日制作出(2014)×民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准许王石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元,减半收取,由王石负担。
    当事人基本情况:
    王石:男,56岁,住××市××路××号,汉族,个体经营者。
    刘兰:女,30岁,住××市××路×号,汉族,个体经营者。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评分要点:
    (一)首部
    (1)标题。应当分两行写为:××市××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案号。应当写为;(2014)×民初字第×号。
    (3)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原告王石:男,56岁,汉族,个体经营者,住××市××路××号。
    被告刘兰:女,30岁,汉族,个体经营者,住××市××路×号。
    (二)正文
    正文内容包括起诉的时间与事由、裁定的理由、法律根据和结果。应当写为:
    (1)本院受理原告王石诉被告刘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王石与刘兰在庭外达成和解协议,王石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2)经审查,本院认为,……写明申请成立的根据和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条,裁定如下:
    (3)准许原告王石撤回起诉。
    (三)尾部
    (1)写明诉讼费用的承担;
    (2)由合议庭署名;写明判决日期;书记员署名。
    (3)加盖“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印章。
    2016年7月试题及答案
    11.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教程》中的要求,拟写一份仲裁申请书。
    2010年1月4日,××贸易公司(位于××市××大街××号,法定代表人张××,总经理)与××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开发区××路××号,法定代表人江××,总裁)签署了YY号购货合同,约定××贸易公司以单价3100美元/吨的价格向××化工有限公司购买97.
    92吨二乙醇胺,合同约定于2010年2月中上旬交货,合同约定有关合同的任何争议应提交设在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规则解决。此后,××贸易公司多次催询船期,但××化工有限公司一直未能提供船期。鉴于××化工有限公司已经无法按期履约,迫于××贸易公司客户要求交货的压力,××贸易公司不得不另行购买第三方货物用以向客户交付。由此产生如下损失:即原合同约定购货价格:3100美元/吨;现购货价格:3600美元/吨;价格损失:500美元/吨。
    ××贸易公司用以替代××化工有限公司货物的实际数量为91.2吨,因此××贸易公司的损失为500美元/吨×91.2吨-45,600美元。
    ××贸易公司请求裁决:赔偿由于××化工有限公司违约而产生的损失合计45,600美元。
    请代××贸易公司拟写一份仲裁申请书,案件中未给出的信息,如答题需要,考生可用××的模糊方式指代。
    评分要点:
    (1)首部
    ①文书名称。应当写为:仲裁申请书。
    ②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应当写明:各自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正文
    ①仲裁申请的依据。应当写明申请仲裁所依据的仲裁协议的内容。
    ②仲裁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仲裁请求的请求事项需一一列出,要明确、具体、全面;仲裁请求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主要包括:当事人之间争议事项形成的事实;双方当事人争执的具体内容和焦点I被申请人应承担的责任及所适用的法律等。
    ③证据和证据来源。申请人在仲裁申请书中应当提供能够证明争议事实和自己主张所依据的各种证据及其来源。
    (3)尾部
    ①写明:此致××××仲裁委员会。
    ②申请人签名、盖章,写明申请仲裁的日期。
    2016年1月试题及答案
    11.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教程》中的要求,拟写一份辩护词提纲。
    汤某系××市人,男,1996年10月3日出生,汉族,家住××区××路××号。2013年12月11日至15日,汤某与同学周某一起共同盗窃摩托车三辆,经估价总值9010元。经查,汤某加入盗窃活动是受到周某怂恿,并且害怕被同学嘲笑胆小而加入了周某盗窃摩托车的活动。这是汤某第一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并且在盗窃中主要负责望风以及掩护,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应当认定为从犯。公安局立案后,汤某主动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并且有悔罪表现。现××区人民检察院向××区人民法院对汤某以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
    请以汤某的辩护人身份拟写一份辩护词提纲。如答题需要,案情材料中未给出的信息,可用××的模糊方式指代。
    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实施盗窃行为未超过三次,盗窃数额虽已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案发后能如实供述全部盗窃事实并积极退赃,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一)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
    (二)在共同盗窃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或者被胁迫;
    (三)具有其他轻微情节的。”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对未成年罪犯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宣告缓刑。如果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应当宣告缓刑:
    (一)初次犯罪;
    (二)积极退赃或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三)具备监护、帮教条件。
    3.《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评分要点:
    (1)首都
    包括标题、提示语和前言。
    前言中需申明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做了哪些调查查阅工作等。
    (2)正文
    应当写明辩护意见。这部分内容是核心,主要针对控方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构成的罪名、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说理辩驳。本案中主要应针对量刑情节进行辩驳,指出其从犯的地位、未成年人身份、悔罪表现、应当适用缓刑等。
    (3)尾部
    结束语。应当归纳总结中心论点,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
    2015年7月试题及答案
    11.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教程》中的要求,拟写一份民事调解书。
    原告蔡天华,男,32岁,汉族,系××市某公司经理,现居于××市××区。被告张倩,女,31岁,汉族,系××市某银行职员,现居××市××区。原被告于20××年7月16日登记结婚,未生育子女。因性格不合,双方婚后经常发生争吵,原告于20××年曾起诉离婚,后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但是,从20××年3月起,原被告就没有通过电话,也没有见过一次面。原告蔡天华认为,他与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因此,20××年1月20日,蔡天华再次诉至××市××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
    被告张倩辩称,自己同意离婚,但离婚的原因是原告方存在遗弃、婚外恋的过错。
    对于遗弃事实,张倩称,20××年2月27日,原告骗被告出去吃饭,谎称自己堵车迟迟不到,晚上被告回家发现,原告将自己的东西及贵重物品均搬走,还留下了一份离婚协议书,此后原告再没有与被告联系过。原告的行为给被告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导致被告中度抑郁,要求原告赔偿,支付扶养费并给予生活帮助。原告不认可被告的说法,认为被告所述的遗弃并非法律规定的遗弃。对于婚外恋事实,被告主张原告存在对婚姻不忠行为,并有李甲作证。对证人证言,原告表示证人李甲没有亲眼看到,对婚姻不忠事实不予认可。
    被告要求原告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给付被告扶养费20万元,生活帮助费14.4万元,物质损失10万元,精神损失5万元。另外要求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具体包括手表一块,股票282245.
    24元,原告存款账户中在婚姻存续期间存人的人民币63.7万元。
    ××市××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由审判长郝云,人民陪审员蔡春花、樊艳依法组成合议庭,乔雨担任书记员,对本案进行了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请求法院于20××年1月25日作成调解书。
    调解协议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1)原告蔡天华与被告张倩同意离婚。
    (2)原告蔡天华处的手表一块归被告张倩所有,原告在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手表给付被告,被告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折价款二万五千元。
    (3)原告名下的中国工商银行账号×××……、中国土商银行账号×××……和兴业银行账号×××……内的存款归原告所有;招商证券公司账户070319××内.的股票和资金归原告所有,原告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被告上述款项的折价款五十万六千五百三十六元。
    (4)原告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被告生活费十万元。
    调解书的编号是20××年第256号。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7800元,双方当事人各承担一半。
    评分要点:
    (一)首部
    ①标题。应当分两行居中书写:“××市××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②案号。应当写为:“(20××)×民初字第256号”。
    ③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应当分别写明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
    ④案由:“离婚”。
    (二)正文
    ①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及案件事实。应简明扼要,且不遗漏主要事实。
    ②协议内容。应写明以下四项内容:
    “一、原告蔡天华与被告张倩同意离婚。
    二、原告蔡天华处的手表一块归被告张倩所有,原告在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手表给付被告,被告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折价款二万五千元。
    三、原告名下的中国工商银行账号×××……、中国工商银行账号×××……和兴业银行账号×××……内的存款归原告所有;招商证券公司账户070319××内的股票和资金归原告所有,原告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被告上述款项的折价款五十万六千五百三十六元。
    四、原告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被告生活费十万元。”
    ③协议确认。表述为:“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三)尾部
    ①调解书的生效条件和效力。表述为:“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
    律效力。”
    ②审判长、人民陪审员署名,注明年月日,书记员署名。
    2015年1月试题及答案
    11.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教程》中的要求,拟写一份提请批准逮捕书。
    20××年1月上旬,犯罪嫌疑人徐飞、鲁达、蔡军、陈华等人先后两次在××县××镇海景宾馆207号房间内进行商议,准备在王光开设的赌场中使用电子诈赌设备骗取安徽籍赌客的钱财,而且对各自的角色进行了分工,决定由蔡军负责落实了场地,鲁达负责安装及操控诈赌设备,通过激光扫描、分析得知用于赌博的骰子系单数或双数后,发信号告知在赌场内参与赌博的徐飞、蔡军、陈华并由他们实施押注。约定诈赌所得由四人平分。
    20××年1月15日,案发当日下午,鲁达提前到××县××镇雾山村一处工地,将诈赌设备安装于事先由蔡军和安徽赌客于进等选定的赌博场地中,并守候在赌博场地的隔壁,以待赌博开始后使用该设备进行分析、传送信号。随后,徐飞、蔡军、陈华和于迸等安徽赌客先后到达赌场,一起采用“赌单双”的形式进行赌博。期间,徐飞“摇碗”,安徽人于进等五、六人“喊点子”,徐飞等人根据接收到的由鲁达发送的骰子单数或双数的信息来决定赌注的大小,共骗得安徽赌客于进等人人民币15余万元(其中安徽赌客尚欠7万元)。
    该场赌博结束后,安徽赌客一方因怀疑赌博中有人作假,当即撬开赌桌并在桌内发现了诈赌设备,遂阻拦欲离开现场的徐飞等人并要求退还所输的赌资。后由蔡军、陈华和王光、于进等人一起至××镇嘉义茶馆进行协商处理,并由蔡军出面将徐飞所赢的8万元退还于进等人,其余所欠的7万元则清零。
    接于进报案后,××公安局于20××年1月17日将徐飞、鲁达、蔡军、陈华抓获,并于当天将4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关押在××公安局看守所。
    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有:被害人于进的陈述,证人刘某、王某、丁某等的证言,辨认笔录及照片,徐飞、鲁达、蔡军、陈华的供述等。
    根据上述事实和证据,××公安局认为,犯罪嫌疑人徐飞、鲁达、蔡军、陈华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涉嫌诈骗罪。20××年1月23日,××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8条、第79条的规定,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该案件编号为××公安局当年提请逮捕类第××号。
    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如下:
    蔡军,男,1970年12月20日生,××省××市××县人,现住在××市××县广阳路124号,汉族,无业。
    陈华,男,1972年11月13日生,××省××市××县人,现住在××市××县清华路33号,汉族,无业。
    徐飞,男,1973年11月24日生,××省××市××县人,现住在×X市××县清华路54号,汉族,无业。
    鲁达,男,1972年9月8日生,××省××市××县人,现住在××市××县光阳路34
    号,汉族,无业。
    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答题要点:(一)首部①标题。分两行居中书写,第一行写:“××公安局”,第二行写:“提请批准逮捕书”。
    ②编号。应当写为:“×公刑提捕字[20××]××号”。
    ③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违法犯罪经历及因本案被采取措施情况。例如:犯罪嫌疑人蔡军,男,1970年12月20日生,××省××市××县人,现住在××市××县广阳路124号,汉族,无业。因涉嫌诈骗于20××年1月17日被刑事拘留,现押于××公安局看守所。
    (二)正文
    应当首先写明“犯罪嫌疑人徐飞、鲁达、蔡军、陈华诈骗一案,由被害人于进举报至我局”;然后简要写明案件侦查过程中的各个法律程序开始的时间,如接受案件、立案的时间;最后写明犯罪嫌疑人归案情况。
    ①案由和案件来源。
    ②犯罪事实。以“经依法侦查查明:”为开头语,接着叙述经侦查认定的犯罪事实。应写明符合法定三个逮捕条件的有关事实情况(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
    ③证据。写明认定上述事实的主要相关证据。
    ④法律依据。应当写为:“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徐飞、鲁达、蔡军、陈华……(根据犯罪构成简要说明罪状),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有逮捕必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第七十九条之规定,特提请批准逮捕。”
    (三)尾部
    ①文书致送机关名称,即在文末分两行写“此致”、“××人民检察院”。

    ②右下方加盖公安局长印和公安局印,注明年月日。
    ③附项。写明本案卷宗×卷×页;写明犯罪嫌疑人羁押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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