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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XX县到龄离岗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实施方案

    XX县到龄离岗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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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作目标
    自2020年1月1日起,对全县到龄离岗乡村医生落实了生活补助制度,稳定乡村医生队伍,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保障农村卫生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补助对象
    (一)在XX县行政区域内,符合以下条件的对象可给予补助。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取得乡村医生资格证书(含赤脚医生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之一,经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受聘在村卫生室依法执业连续满10年以上,且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到龄离岗的乡村医生。
    (二)符合上述条件,但存在下列情况不列入补助对象范围。
    1.本方案实施前已经去世的;早期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离岗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工作,享受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待遇的;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被辞退、解聘、开除的;离岗仍擅自非法行医的;弄虚作假取得资格认定或工作年限认定相关资料的,不纳入补助对象范围。
    2.曾在村卫生室连续执业10年以上,现已离岗但未到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乡村医生,暂不纳入本次补助范围,待到龄后按程序申请办理。
    ?三、补助标准及说明
    生活补助由县财政局拨付到县卫生健康局,由县卫生健康局按年直拨到补助对象个人银行账户。
    (一)到龄乡村医生在村卫生室连续执业满10年,按认定工作年限分段补助:10-1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150元;20-2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170元;30年以上的每人每月补助200元。
    (二)补助对象在政策执行期间去世的,按照1年期的补助金额给予当年补助。
    (三)在岗到龄乡村医生本次执行到龄即退政策,并按要求给予生活补助。到龄乡村医生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返聘的,返聘期间工龄不另计算。
    (四)乡村医生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户籍迁移,在两地均从事村卫生室工作的,其乡村医生工作年限可合并计算,补助由现户籍地负责办理、发放。
    (五)县外乡村医生因国家或省移民等政策因素迁入本县,且符合本通知相关条件的,可在现户籍地申请补助(其工作年限只计算在本县内工作年限)。
    (六)到龄离岗乡村医生领取生活补助期间擅自非法行医或有参与聚众闹事、违法违规信访等其他行为造成严重影响的,永久性取消生活补助。
    四、补助对象认定
    (一)认定办法。乡村医生执业资格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的认定,工作年限计算,按照“层级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全面准确”的工作原则,实行“原始材料证明和组织查证相结合”的认定办法。
    1.资格认定。到龄离岗乡村医生须同时提供以下证件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薄。
    (2)乡村医生资格证书(含赤脚医生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之一。乡村医生因证件遗失无法提供的,必须一并提供乡村医生聘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或职称证书、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培训合格证书、第三方证明材料等相关证明材料。
    (3)乡村医生个人工作简历。
    (4)村委会证明材料和卫生院证明材料。
    2.工作年限认定。一是正常工作年限计算。通过核查有关文件,查验提交的原始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必要时走访当年村干部、卫生院工作人员或有关知情人员进行核实,核准乡村医生实际工作年限。二是中途离岗工作年限计算。早期从事乡村医生工作后中途离岗的,工作年限计算以实际在岗连续工作年限为准。三是工作年限按自然年度计算,不足1年的计算为1年。
    (二)认定程序。经个人申请,各村卫生室、村委会、镇卫生院初审,镇(场)人民政府审查,县卫健局(县落实了到龄离岗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公示,县落实了到龄离岗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并在XX县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报县人民政府审定确认补助对象。
    1.个人申请(2020年1月31日前)。由乡村医生填写《XX县到龄离岗乡村医生生活补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供能够证明自己身份、工作年限的有效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所需证件和材料见资格认定要求)一式二份,经所在村卫生室、村(居)委会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格、工作年限认定材料初核后,将相关资料上报所属镇(场)卫生院(医院)。
    2.资格初审(2020年2月29日前)。各镇(场)卫生院(医院)负责收齐申请人的各类申请材料并会同所在村委会进行初审。经镇(场)审查符合条件的,分别在镇(场)人民政府、申请人执业所在地的村委会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涵盖乡村医生执业地点、执业资格、工作年限和举报电话等,公示时间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镇(场)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县卫健局(县落实了到龄离岗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
    3.资格审核(2020年3月31日前)。县卫健局(县落实了到龄离岗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镇(场)初审上报的申请表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对象在XX县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涵盖乡村医生执业地点、执业资格、工作年限和举报电话等,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将复核结果报县人民政府。
    4.资格确认(2020年4月30日前)。县落实了到龄离岗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复核及公示情况确认补助对象,填写《XX县到龄离岗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发放统计表》,报县政府同意后落实了相关补助。补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由县卫生健康局按年直拨到乡村医生个人银行账户。
    5.后续管理。对到龄离岗乡村医生的自然增减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各镇(场)要按规定的审核程序做好到龄离岗乡村医生增减的核定及资格确认工作,每年10月底前上报县卫生健康局复核审批,并在XX县政府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发放生活补助。各级在审核过程中,重点审核其资格身份、工作年限及原始证明材料是否真实、有效,发现不符合条件的,要在申请材料上签署意见和理由并逐级退回。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落实了到龄离岗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到龄离岗乡村医生生活补助的领导、协调、推进等工作。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成立工作专班,严格程序步骤,精心组织实施;要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实事求是认定到龄离岗乡村医生资格、工作年限等基本情况,切实将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县卫生健康局牵头推进到龄离岗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工作,负责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各镇(场),推动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县财政局负责到龄离岗乡村医生生活补助的经费保障,纳入县级预算,实行专款专户管理,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拨付;县信访局负责协助各镇(场)做好在落实了到龄离岗乡村医生生活补助过程中出现的乡村医生上访、维稳等工作;各镇(场)负责组织镇卫生院、村委会对辖区内到龄离岗乡村医生资格和工作年限进行摸底、初审及到龄离岗乡村医生每年增减等情况统计上报。同时,做好舆论引导、政策宣传和信访维稳工作,确保到龄离岗乡村医生生活补助精准发放。
    (二)准确把握政策。落实了乡村医生补助政策事关乡村医生的切身利益,由于到龄离岗乡村医生补助发放工作涉及人员多、情况复杂、时间跨度长,各镇(场)、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县卫生健康局要严格把握政策,确保政策宣传、解释、执行到位。
    (三)规范档案管理。县卫生健康局要对本次审核的到龄离岗乡村医生证件材料复印件和文件依据全部建档,留存备查。同时,组织各镇医疗卫生单位为辖区乡村医生建立个人执业基础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实行动态化、规范化、集中式管理。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镇(场)、县卫生健康局等有关部门要履行监管职责,集中力量,对到龄离岗乡村医生补助对象进行认真调查和核实,把工作做细致,严格审核把关,既要确保应补尽补,又要防止弄虚作假。对作伪证的到龄离岗乡村医生,经查实,取消其享受生活补助资格;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相关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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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XX县落实了到龄离岗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工作领导小组
    2.XX县到龄离岗乡村医生生活补助申请审批表
    3.XX县到龄离岗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发放统计表
    附件1

    XX县落实了到龄离岗乡村医生生活补助
    工作领导小组

    为妥善解决到龄离岗乡村医生生活补助问题,切实加强对到龄离岗乡村医生身份、工作年限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到龄离岗乡村医生生活补助政策落实了,经研究,决定成立XX县落实了到龄离岗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长:XX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XX
    副县长

    员:XX
    县委办副主任、县信访局局长
    XX
    县政府办副主任
    XX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XX
    县财政局副局长
    XX
    县卫生健康局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XX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负责落实了到龄离岗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及相关资料的复核等工作。
    附件2
    XX县到龄离岗乡村医生生活补助申请审批表
    姓名
    性别
    近期免冠照片
    (小两寸)
    身份证号
    年龄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工作年限
    有效从业证件名称编号
    从事村医工作经历
    起止时间
    工作地点及工作内容
    证明人
    银行账号
    本人银行账号:
    开户行名称:

    申请人
    承诺
    本人提供的上述信息属实,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年  月  日
    证明人


    家庭住址及执业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及执业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及执业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证明人

    承诺
    本人愿意为(
    )同志的村医身份及工作年限认定作证,该同志村医身份属实,工作年限(
    )年,如有虚假隐瞒,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证明人(签名):年


    证明人(签名):年


    证明人(签名):年



    村卫生室意见
    该同志在()村从事(
    )工作,工作年限(
    )年。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村民委员会核查意见
    该同志在()村从事(
    )工作,工作年限(
    )年。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镇卫生院核查意见
    该同志在()村从事(
    )工作,工作年限(
    )年。
    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镇(场)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经审核,该同志属于补助对象,工作年限(

    )年。
    审核人(签名):

    单位(盖章):







    县卫健局审批意见
    经审核,属于补助对象,工作年限(

    )年,每月定额补助(

    )元。
    审核人(签名):
    单位(盖章):年





    说明:此表一式二份,卫生院、卫健局各一份,A4纸张正反打。
    附件3
    XX县到龄离岗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发放统计表
    填报单位(章):

    填报人:

    主要负责人:
    填报时间:

    月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原执业村
    卫生室名称
    核准工作
    年限(年)
    补助标准
    核准发放补助金额(元)
    本人开户行名称
    及银行账号
    联系电话镇(场)审核(盖章):??

    县卫生健康局审核(盖章):

    审核人:??

    审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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