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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XX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诚信建设“红黑榜”制度实施方案

    XX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诚信建设“红黑榜”制度实施方案
    为营造健康有序的文化体育旅游环境,加强XX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规范市场秩序,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管理办法》《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等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红黑榜”对象
    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红黑榜”制度是以信用为核心,强化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将诚实守信、守法经营的文体旅市场主体列入“红榜”,将违反法律法规、不履行法定义务、违背诚信守诺原则、弄虚作假的文体旅市场主体列入“黑榜”。
    本方案所称文体旅市场主体是指XX县范围内,注册及从事文体旅经营活动(涉及游客消防的经营活动)的法人、自然人、企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二、发布内容和范围
    “红黑榜”,即文化体育旅游红榜和黑榜的简称,是XX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在文体旅市场监管过程中获取信息汇总而成,通过电视、报刊、网络、官网等社会媒体对涉文体旅企业和从业人员文明经营行为的表扬和对不文明经营行为的曝光。
    (一)内容
    1.对文明经营的涉文体旅企业和先进文化、体育、旅游从业人员公开表扬;
    2.对涉文体旅企业和从业人员在经营行为中的诚信缺失及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
    (二)范围
    “红黑榜”涵盖网吧、娱乐场所、电影院、文艺表演团体及文化从业人员;游泳馆、健身馆所;旅行社、星级酒店、星级农家乐、民宿客栈、旅游包车企业及旅游从业人员。
    三、“红黑榜”上榜条件
    (一)文化行业
    1.“红榜”上榜条件
    (1)获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行业示范性企业的;
    (2)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从业人员获得市级或以上表彰奖励和省行政机关认可的社会团体表彰奖励的;
    (3)年度诚信评价结果连续两年为优秀,按行业分类诚信评价得分高低顺序择优评选;
    (4)遵纪守法,在日常检查中配合检查,无违规经营行为的;
    (5)年度内每次检查均无违规经营行为的;全年无消防和治安问题发生的;
    (6)协助执法部门查处违规行为,检举其他场所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7)文明服务、态度好、形象好、无投诉,受到群众好评的;
    (8)环境设施良好,干净整洁,空气清新,无吸烟现象的;
    (9)其他先进行为。
    “红榜”视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后确定上榜名单。
    2.“黑榜”上榜条件
    (1)被投诉举报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且被查证属实,拒不改正的;
    (2)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或阻碍行业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依规监督检查,情节严重的;
    (3)被文体旅行政部门或者文化综合执法机构行政处罚1次及以上的;
    (4)网吧、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1次及以上的;
    (5)文艺表演团体营业性演出违反《营业性演出条例》的;
    (6)文艺表演团体举办营业性演出未到文体旅行政主管部门申报3次及以上的;
    (7)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并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违规情节严重的;
    (8)服务态度差、场所环境恶劣、不诚信经营,在行业中造成恶劣影响的;
    (9)文化经营者和文化从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的。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即列入“黑榜”。
    (二)体育、旅游行业
    1.“红榜”上榜条件
    (1)受到行政机关或社会组织表彰的企业和个人;
    (2)年内收到表扬信、感谢信或锦旗数量排名在全市位于前列,并经市级以上文体旅部门认定的企业或个人;
    (3)见义勇为、乐于助人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并经市级以上行政机关认定或奖励的企业和个人;
    (4)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企业和个人;
    (5)经过市级以上部门认定的体育、旅游行业组织竞赛、评选或创建活动中获奖的企业、集体或个人。
    (6)其他先进行为。
    2.“黑榜”上榜条件
    (1)同一时间内涉及导游强制购物、诱导消费,旅行社私自改变行程,旅游包车企业私自改变旅游线路,星级酒店、星级农家乐、民宿存在安全隐患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有效投诉1次及以上并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和个人;
    (2)体育、旅游经营者发生重大体育、旅游安全事故,属于体育、旅游经营者主体责任的;
    (3)市县文体旅执法部门查处违规经营行为的涉体、旅企业和个人;
    (4)经县级以上文体旅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并查实为不合格的涉体、旅企业和从业人员;
    (5)涉体、旅企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负面舆情的;
    (6)因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等受到行政处罚、法院判决承担法律责任,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从业人员和游客。
    (7)涉体、旅企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的。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即列入“黑榜”。
    四、评定委员会
    设立XX县文化体育和旅游“红榜”“黑榜”评定委员会,由县文体旅局分管领导担任评定委员会主任,成员由县文体旅局市场监管股、旅游发展股、规划产业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旅游管理中心、景区管理所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股。
    “红黑榜”公布事项内容具体包括所涉及的名称(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公司地址或家庭住址、上榜主要事由、信息公布起止日期等。
    五、信息采集机制和认定程序
    1.由评定委员会成员股室负责“红黑榜”信息采集并及时报送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核实。经核实确认信息符合公开条件的,将相关材料报评定委员会主任审核。
    2.按照“依法公开、客观及时、公开公正”的原则,由评定委员会主任召集成员召开审定会议予以认定。经认定的“红黑榜”名单由评定委员会办公室15个工作日内通过县文体旅局官方网站以“红榜”“黑榜”的形式发布。上“红榜”“黑榜”的企业或个人统称为“信息主体”。
    3.“黑榜”信息发布前,应当告知信息主体列入“黑榜”的理由和依据以及救济途径。信息主体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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