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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对巡视巡察中 发现问题开展集中整治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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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巡视巡察中 发现问题开展集中整治的方案 本文简介:关于对巡视巡察中发现问题开展集中整治的方案为进一步锤炼党性、改变惯性、治理惰性,促进全局党员干部职工队伍真正守法纪、转作风、敢担当、树形象,按照市纪委《关于对巡视巡察中发现问题开展集中整治的方案》(灵纪发〔2018〕5号)文件精神,经局党委研究,决定针对中央、省委对三门峡市的巡视巡察和三门峡市委对灵

    关于对巡视巡察中 发现问题开展集中整治的方案 本文内容:

    关于对巡视巡察中发现问题开展集中整治的方案

    为进一步锤炼党性、改变惯性、治理惰性,促进全局党员干部职工队伍真正守法纪、转作风、敢担当、树形象,按照市纪委《关于对巡视巡察中发现问题开展集中整治的方案》(灵纪发〔2018〕5号)文件精神,经局党委研究,决定针对中央、省委对三门峡市的巡视巡察和三门峡市委对灵宝市的巡视巡察中发现的问题,在全局开展为期2个月的集中整治。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内容

    结合我局工作实际,重点治理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违反廉洁纪律和群众纪律、违反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等五个方面的突出问题,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全局党员干部职工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

    1.党性不纯、政治立场不坚定,搞本位主义、好人主义、两面派。

    2.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

    3.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对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乱评妄议,贯彻落实不坚决、不彻底,对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重视、不及时、不到位。

    4.不如实、不按规定时间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5.不执行外出请假、报备制度。

    (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1.公款购买酒水和违规公款吃喝

    (1)除外事接待和商务活动外,公务接待一律严禁公款饮酒,也不得私带酒水饮用。

    (2)超标准公务接待。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不得将接待费“化整为零”或长期挂账,不得以虚假名义报销或其他经费渠道冲抵、转嫁吃喝费用,更不得在单位食堂相互吃请或以商务接待为名宴请。

    (3)同城公务宴请。同一城市、同一城镇范围内的公务活动,不得安排宴请、住宿等公务接待。确需安排工作餐的,一律在单位食堂按单位工作人员用餐标准安排。

    (4)违规接受请吃。不得接受下属或管理服务对象以及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活动,不得在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搞“一桌餐”。

    2.违规配备使用办公用房

    (1)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不得以“只加桌子不加人”或临时隔断应付检查等弄虚作假方式搞整改。

    (2)严格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配置办公设备家具,不得在办公室摆放茶台、鱼缸等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3.违规配备使用公车

    (1)公车私用。不得在公务活动以外使用公务用车;不得以租用社会车辆等形式变相公车私用。

    (2)违规使用车辆。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对外出租出借公务用车;不得用公车套牌。

    (3)违反公车改革规定。不得将个人加油通行等费用在单位报销,以及公车油卡给私人车辆加油等变相私车公养;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不得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4.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土特产以及宴请或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5.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

    6.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

    7.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以无实质性内容的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旅游或出国(境)旅游。

    8.违规自定薪酬或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9.违规经商办企业或兼职取酬,违规在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兼职、取酬、报销个人费用。

    (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

    1.在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时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说一套做一套,我行我素。

    2.在调查研究方面搞形式、走过场。

    3.在服务灌区群众和用水企业方面,“门好进、脸好看”,但还是“事难办”,不见好处不办事、见了好处乱办事。

    4.面对工作敷衍塞责、推诿扯皮,面对困难矛盾躲避绕开、不敢承担责任。

    (四)违反廉洁纪律和群众纪律

    1.贪污侵占、截留私分、挥霍浪费工程经费。

    2.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

    3.插手工程项目,在项目实施中吃回扣、拿“红包”,资金发放中索要“跑路费”“辛苦费”。

    4.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建设项目出现“豆腐渣”工程。

    5.在服务群众过程中吃拿卡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违反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

     1.违反经费管理使用规定,在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中搞暗箱操作等问题。

    2.接受可能影响考核评价的礼品、礼金、消费卡、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土特产,接受可能影响公务执行的宴请、娱乐等活动。

    3.以威胁、恐吓、滋扰等手段,侵占集体资产,侵吞国家或集体资产。

    二、工作方法

    (一)全面自查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5月31日,全面开展自查。各科室单位、全局党员干部职工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以上述5个方面问题为重点,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局机关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电话:0398-8831566),各科室单位要通过公开征求意见、谈心谈话、接受监督部门反馈等方式,广开渠道发现和认领问题,查深找准摸透。

    (二)立行立改

    各科室单位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立行立改,要对查摆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分类,建立专项整改台账,做到逐一整改、逐一突破、逐一销号。整改情况要通过适当方式公开。对违规公款吃喝的,必须自问题发现之日起一周内将相关费用追缴到位并上交财务科;对违规配备使用公车和办公用房的,必须在5月31日自查结束前整改到位。自查结束后,局班子成员、各科室单位自查情况,于5月31日前报至局纪检督查室。

    (三)督导检查

    6月4日至6月15日,局纪检督查室将会同有关科室对各科室单位自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要及时约谈主要负责人,严格督促整改。对自查自纠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自查应发现问题而未发现,未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的科室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视为拒不整改,一律顶格处理。

    (四)严肃追究

     6月31日前,将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报曝光,形成有效震慑。对集中整治严重不力,存在较多问题的科室单位以及在整治中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的部门和个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要追究基层党组织主体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各科室单位和支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担起第一责任人职责,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做到以上率下,带头查摆问题、带头攻坚克难、带头遵纪守法,推动形成上级带头、领导示范、上行下效的局面。

    (二)力求实效。开展自查自纠必须严格标准、顶真碰硬,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各支部要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职责,让每名党员干部遵守法纪、勇于担当。局将适时召开集中整治工作总结会议,各科室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在6月底前召开专题总结会议。

    (三)完善制度。要坚持由小及大、由点及面,从体制机制、监督管理上找原因,从完善制度、强化监督上找办法,形成符合水务工作实际,可操作、可执行、可检查、长期管用的机制。

    2018年5月29日

    关于对巡视巡察中发现问题开展集中整治的方案

    近期,在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巡视巡察中,发现一些地方、部门或单位以及个别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法纪观念淡薄、规矩意识不强,我行我素,甚至顶风违纪,侵害了群众切身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为进一步锤炼党性、改变惯性、治理惰性,坚决刹住歪风、正风肃纪,促进统战系统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真正守法纪、转作风、敢担当、树形象,为我市发力三次创业、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经部长办公会研究,决定针对巡视巡察中发现的问题,在统战系统开展为期2个月的集中整治。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内容

    重点治理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公职人员涉黑涉恶等五个方面的突出问题,推动统战系统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

    1.党性不纯、政治立场不坚定,搞本位主义、好人主义、两面派。

    2.搞团团伙伙,参加各种同乡会、同学会、战友会等聚会,结党营私,拉帮结派。

    3.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对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乱评妄议,贯彻落实不坚决、不彻底,对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重视、不及时、不到位。

    4.违规超职数配备干部。

    5.事业单位违规进人。

    6.不如实、不按规定时间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7.不执行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制度。

    8.违反换届选举工作纪律。

    (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1.公款购买酒水和违规公款吃喝

    (1)除外事接待和商务活动外,市内公务接待一律严禁公款饮酒,也不得私带酒水饮用。

    (2)超标准公务接待。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不得将接待费“化整为零”或长期挂账,不得以虚假名义报销或其他经费渠道冲抵、转嫁吃喝费用,更不得在单位食堂相互吃请或以商务接待为名宴请。

    (3)同城公务宴请。同一城市、同一城镇范围内的公务活动,不得安排宴请、住宿等公务接待。确需安排工作餐的,一律在单位食堂按单位工作人员用餐标准安排。

    (4)违规接受请吃。不得接受下属或管理服务对象以及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活动,不得在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搞“一桌餐”。

    2.违规配备使用办公用房

    (1)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不得以“只加桌子不加人”或临时隔断应付检查等弄虚作假方式搞整改。

    (2)严格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配置办公设备家具,不得在办公室摆放茶台、鱼缸等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3.违规配备使用公车

    (1)公车私用。不得在公务活动以外使用公务用车;不得以租用社会车辆等形式变相公车私用。

    (2)违规使用车辆。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对外出租出借公务用车;不得用公车套牌。

    (3)违反公车改革规定。不得将个人加油通行等费用在单位报销,以及公车油卡给私人车辆加油等变相私车公养;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不得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4.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土特产以及宴请或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5.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

    6.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

    7.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以无实质性内容的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旅游或出国(境)旅游。

    8.违规自定薪酬或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9.违规经商办企业或兼职取酬,违规在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兼职、取酬、报销个人费用。

    (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

    1.在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时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说一套做一套,我行我素。

    2.在调查研究方面搞形式、走过场。

    3.在服务统战成员和群众方面,“门好进、脸好看”,但还是“事难办”,不见好处不办事、见了好处乱办事。

    4.不考虑实际情况,打造“面子工程”和“盆景工程”。

    5.轻实效重包装,搞“材料出政绩”。

    6.面对工作敷衍塞责、推诿扯皮,面对困难矛盾躲避绕开、不敢承担责任。

    (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1.贪污侵占、截留私分、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

    2.通过多头、重复、虚报、虚列项目,虚增工程量等方式套取、骗取扶贫资金,挤占挪用扶贫资金发放津补贴或福利。

    3.插手扶贫工程项目,在扶贫贷款、项目实施中吃回扣、拿“红包”,资金发放中索要“跑路费”“辛苦费”。

    4.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扶贫项目出现“豆腐渣”工程或烂尾工程。

    5.违反财经纪律和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定,将扶贫资金挪作他用,在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中搞暗箱操作等问题。

    6.落实扶贫政策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导致政策棚架。

    7.违反基层民主决策程序,在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危房改造、办理低保过程中弄虚作假、优亲厚友以及在脱贫退出中欺上瞒下,搞“被脱贫”“假脱贫”“数字脱贫”。

    8.在服务群众过程中吃拿卡要,向群众索取各种好处。

    (五)公职人员涉黑涉恶

    1.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

    2.以威胁、恐吓、滋扰等手段垄断资源,侵吞国家或集体资产。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资源开发等过程中,勾结黑恶势力煽动闹事、侵害群众安全和利益。

    5.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收受贿赂或者在黑恶势力设立的公司、企业入股分红、徇私舞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二、工作方法

    (一)全面自查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5月30日,全面开展自查。统战系统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以上述5个方面问题为重点,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全体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自觉对照5个方面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填写专项整改台账。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公开征求意见、谈心谈话、接受监督部门反馈等方式,广开渠道发现和认领问题,查深找准摸透。

    (二)立行立改

    统战系统相关单位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立行立改,要对查摆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分类,建立专项整改台账,做到逐一整改、逐一突破、逐一销号。整改情况要通过适当方式公开。对违规公款吃喝的,必须自问题发现之日起一周内将相关费用追缴到位并上交本单位财务部门;对违规配备使用公车和办公用房的,必须在5月31日自查结束前整改到位。自查结束后,6月5日前,有关情况要及时上报市纪委监委党风政纪监督机构。

    (三)督导检查

    6月6日至6月25日,市纪检监察机关将开展专项督查,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走访调研、暗访和查阅相关文件、会议记录、领导讲话、自查台账、整改台账和财务凭证等相关资料”的方式进行督导检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要及时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严格督促整改。对自查自纠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自查应发现问题而未发现,未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的人员,视为拒不整改,一律顶格处理。市委统战部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要积极配合专项督查组工作,确保督导检查和整改落实顺利进行。

    (四)严肃追究

    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积极配合市专项督查组工作,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对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形成有效震慑。对集中整治严重不力,存在较多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整治中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对巡视巡察中发现问题进行集中整治,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举措,必须从一件件具体的事抓起,从一个个细节严起。统战系统各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党员领导干部要以上率下,带头查摆问题、带头攻坚克难、带头遵纪守法,推动形成上级带头、领导示范、上行下效的局面。

    (二)力求实效。开展自查自纠必须严格标准、顶真碰硬,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让每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遵守法纪、勇于担当。

    (三)建章立制。要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坚持由小及大、由点及面,从体制机制、监督管理上找原因,从完善制度、强化监督上找办法,形成可操作、可执行、可检查、长期管用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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