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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 本文关键词:意识形态,检察机关,考核办法,工作责任制

    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 本文简介: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为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在意识形态工作中的目标责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根据中央、省、市人民检察院和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安排,落实党要管党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特制定本考核办法。一、考核目的进一步加强对习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

    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 本文内容:

      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在意识形态工作中的目标责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根据中央、省、市人民检察院和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安排,落实党要管党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加强对习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和运用,不断巩固和强化全体检察人员政治意识、政治观念、政治立场和政治纪律,全面提升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切实提高检察院干警的政治站位,不断增强做好司法领域意识形态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和政治安全,确保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要求得到有效贯彻,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做好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工作。要深刻认识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复杂性、尖锐性和艰巨性,深入贯彻落实高检院、省市院的要求,坚守党性原则,强化底线思维,打好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主动仗。

    三、考核原则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对凝聚全局力量,推动检察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四、考核标准 

    按照总体要求和思路,设定不同的考核项目。意识形态工作考核结果将作为评先评优、干部提拔等重要依据,并纳入本院的综合考评体系。

    (一)党组(总支、支部)主要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至少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3.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党组、支部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4.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要依法严肃处理。

    (二)行政综合部门职责

    1.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要求,抓好管好本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本部门人员的思想引导及业务指导,对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每年至少4次向分管院领导汇报部门意识形态工作,并做好汇报的记录工作。

    2.具有新闻宣传价值的重大工作举措、规范性文件等信息,每年至少向研究室报送2件;遇有重大敏感案事件舆情信息,及时、持续报送。

    3.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院党组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自觉接受监督和评议。  

    (三)业务部门职责

    1.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要求,抓好管好本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本部门人员的思想引导及业务指导,对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每年至少4次向分管院领导汇报部门意识形态工作,并做好汇报的记录工作。

    2.具有新闻宣传价值的重大工作举措、规范性文件等信息,每年至少向研究室报送1件;遇有重大敏感案事件舆情信息,及时、持续报送。

    3.接受媒体采访时,严格执行统一归口管理原则,未经批准不得接受媒体采访,不得向无关人员透漏案件信息。

    4.遇有重大工作举措和重大敏感案件信息时,根据原则,提前与研究室沟通,共同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四、监督考核

    1. 党组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将其纳入对党组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当中。重点检查考核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

    2.党组、支部每半年向上级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3.每年年底前,院党组组织进行一次专题督查,将其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纪检组将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五、责任追究

    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1.对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组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管辖单位内部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4.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5.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由办公室、政工科、研究室和监察室共同负责,与年终考评同步进行,考评实行一年一次,并采取负指标减分的方法。考核的结果将适时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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